薩斯(SARS)是怎麼回事

趙亮 『薩斯』只是英文縮寫SARS的譯音。作為縮寫的『SARS』取自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每個字的第一個字母。全稱譯出為『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癥。『薩斯』是怎麼回兒事呢?這個縮寫的中文音譯可否改一改呢?作者本人對有關SARS的中英文報導做了很多追蹤,特地把對SARS 的瞭解總結歸納於此,並把一些個人看法寫出來與大家商討,也希望能幫助閱讀英文材料有困難的華人能多瞭解一下這個急性傳染病。目前只完成了頭兩部分,今後幾天內會繼續完成剩下的部分。一.薩斯常識 (參見CDC網站:http://www.cdc.gov/ncidod/sars/) 什麼是薩斯『薩斯』只是英文縮寫SARS的譯音。作為縮寫的『SARS』取自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每個字的第一個字母。全稱譯出為『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癥。 薩斯的癥狀起始發作通常伴隨高燒(攝氏38度或弗氏100.4度以上)。有時高燒還伴有發冷或其它癥狀,包括頭痛,全身痛或全身難受。也有人在開始發作時就伴有輕微的呼吸道癥狀。在2到7天內,薩斯病人可能開始(無痰)乾咳,可能會使氧氣在肺部不能充分進入血液。百分之十到二十的病人會需要呼吸機。 薩斯病毒冠狀病毒(Coronavirus)已被正式確立為SARS的禍首,即薩斯病毒。冠狀病毒大約60-220納米直徑,外形成皇冠形,故稱為冠狀病毒。原來的資料顯示薩斯病毒在體外只能存活2-3小時,但是最新研究顯示薩斯病毒在體外能存活長達24小時,這表明被病人污染過的物體表面消毒很重要。 潛伏期如果人暴露於薩斯病毒,潛伏期一般是2到7天,但也有長達10天的報道。 如果暴露的人被感染髮病,通常會從發燒(38度以上)開始。 藥物治療現在還沒有發現有效的針對薩斯病毒的藥物治療。 薩斯怎樣傳染看來薩斯傳染的主要途經是通過人與人的接觸。絕大多數被感染的是治療薩斯病人的醫護人員和與病人住在一起的家人,以及直接接觸了被感染物(例如呼吸道分泌物)的人。可能傳染的渠道包括接觸病人的皮膚或接觸了被病人的體液、唾星等感染了的物品後,摸眼睛、鼻子、嘴而導致傳染。這種途經包括薩斯病人咳嗽或打嚏噴時把唾星濺到身上或物體表面上。也還不能排除包括通過空氣傳染等的其它傳染途徑,但是這種可能性較小。 『病從口入』的說法在此有道理,但是不完全。薩斯病毒可以通過眼睛、鼻子、嘴進入體內。 薩斯病人的傳染期現在掌握的情況似乎說明,病人只在他們有癥狀,比如發燒和咳嗽的時候,纔會傳染別人。但是還沒有足夠的材料說明在病人的癥狀出現之前和消除之後多久病人就能傳染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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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召開法輪大法法會 李洪志先生蒞臨演講

【光明網4月22日訊】 2003年紐約地區法輪功心得交流會於4月19日、20日在紐約州立大學譜切士分校的藝術中心召開。20日,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親臨會場為學員講法解法約三個半小時。 19日的活動分為兩部分,從上午9時至下午2時,上千位來自世界各地區的法輪功學員們參加了在紐約市的數項講真相弘法活動;下午4時半,學員們來到紐約州立大學譜切士分校的藝術中心,舉行了專題心得交流。 20日,來自大紐約、波士頓、華盛頓、大費城、芝加哥、舊金山、洛杉磯、休士頓、亞特蘭大、聖地亞哥和加拿大等北美地區及歐洲、澳洲、亞洲和南美洲的世界各地區的二千多位法輪功學員參加了該次法會,數位東西方學員上臺介紹了他們在修煉法輪大法過程中的切身體會及經歷,不斷贏得熱烈掌聲。 下午1時50分左右,李洪志先生親臨會場,與會者全體起立抱以數分鍾的熱烈掌聲。隨後,李洪志先生髮表了演講,對學員提出的在修煉中遇到的困惑和難題進行瞭解答。 此次法會,還收到了多封來自紐約州、市及聯邦議員的賀信。法會在6時15分結束。(http://www.xinguangm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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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所有政府和國家元首寄送有關江××訴訟案材料活動正在進行

海外大法弟子 本月初,部份海外大法弟子將江××在去年訪問芝加哥被起訴的相關真象材料匯集成冊,寄送給多國總統、外交部長、駐外大使、政府官員、法律人士和各界人民,讓他們透過該訴訟案,認清江××殘酷迫害本國和海外法輪功修煉群眾的兇惡本性以及一系列犯罪事實,進而認識這場迫害就是對世人良知的挑釁和迫害。 郵寄活動還在繼續,越來越多的人會收到信息,了解事實真象。這次郵寄活動是繼大型追查迫害法輪功的責任人員的又一個大面積講清真象的行動。 (明慧網) 附件:把江××訴訟案的主要法律文件(英文)。 目錄: 1. Suit Summary 2. Complaint 3. Court Summons 4. Court Order for Altern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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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說中國在2002年繼續嚴重踐踏人權

【光明網4月5日訊】3月31日,美國國務院公布了2002年度世界人權報告。人權報告中有關中國的部份引用了大面積虐待案例,用以說明中國在繼續嚴重踐踏人權。有關法輪功學員受到迫害的部份,人權報告說“[中國]政府繼續鎮壓法輪功精神運動。成千上萬名學員被關押在監獄,法律之外的勞改所,精神病院或者其他特殊的轉化中心。”並說“據報導,自從1999年鎮壓開始以來,已有幾百名法輪功學員在拘留所死於酷刑、虐待或忽視。” 以下內容摘譯自2003年4月1日華盛頓檔案文件。 [美國]國務院2002年國家人權報告針對中國部份指出,中國是在中國XX黨統治下的獨裁國家,大面積地以各種手段踐踏人權,包括法律之外的虐殺和酷刑。 這份3月31日公布的報告指出,中國人民沒有行使政治權利的自由。那些想公開表達政治、宗教異議的公民“繼續面臨鎮壓”。 據該報告說,中共當局的虐待手段包括“法律之外的虐殺、酷刑、虐待犯人,強行逼供,肆意逮捕和關押,不准許與外界接觸的長期關押,剝奪法律程序”。 以下是2002年美國國務院國家報告中針對中國人權的摘錄: 中國(包括香港和澳門) 2002年各國人權問題報告由民主,人權和勞工部公布2003年3月31日 公民沒有和平表達對XX黨統治下的政治體系的反對意見的自由,沒有更換國家領導人或政府體制的權利。 政府在過去一年裏的人權記錄依然糟糕,而且政府還在大量地嚴重侵犯人權。 虐待方式包括法律之外的虐殺、酷刑、虐待犯人,強行逼供,肆意逮捕和關押,不准許與外界接觸的長期關押,剝奪法律程序。大多數監獄的條件仍然非常惡劣。在很多案例中,尤其是敏感的政治案例中,司法部門剝奪被告基本的法律保護和法律程序,因為當局認為壓制政治異議人士以及維護公共秩序比執法或保護個人權利更重要。 政府還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 政府一貫剝奪國際公認的工人權利,監獄裏的強制勞動仍是一個嚴重問題。販賣人口是一個嚴重的問題。 當局對公眾異議的極度不能容忍,對社會不安的恐懼,以及對保護基本自由的法律的實施有限或不力,導致政府公然違反國際公認的人權法規。 政府繼續鎮壓法輪功精神運動。成千上萬名學員被關押在監獄,法律之外的勞改所,精神病院或者其他特殊的轉化中心。 據報導,自從1999年鎮壓開始以來,已有幾百名法輪功學員在拘留所死於酷刑、虐待或忽視。 政府對刊物出版和管理進行嚴厲管制,控制廣播媒體,審查外國電視廣播,時常干擾國外廣播信號。 一年來,出版被政府認為是有反對言論的發行刊物被管制,記者、作者和研究人員被當局騷擾,拘留和逮捕。中國國內互聯網的使用持續增長,儘管政府對此繼續進行控制和監視,在某些階段甚至加強監督和控制。 去年一年中,政府採用越來越先進複雜的技術封鎖了很多網頁;發動了關閉無執照網吧的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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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立正義和人的尊嚴 德國法輪功學員就江氏訪德期間發生的人權侵犯事件遞交訴狀

【光明網4月5日訊】明慧網4月4日報導 — 鑑於2002年江澤民訪德期間,憲法賦予法輪功修煉者的基本人權受到德國聯邦刑警和柏林警方的侵犯,日前德國等不同國籍的法輪功學員針對聯邦刑警的侵犯行為向柏林等地的行政法院遞交了起訴狀。這項行政起訴狀的目的旨在確認2002年4月江澤民國事訪問時他們的基本權受到侵犯,以防止今後再度出現此類事件。 這是江澤民第三次在歐洲引起法庭風波。前兩次訴訟的起因都是因江澤民怕見抗議人群並通過當地警察侵犯海外民眾、人權組織的基本權利,而招致當地民眾、媒體、甚至議員的憤怒。95年原告為大赦國際和99年涉及多個團體權益的兩次訴訟均以判被告違法為結局。英國警察公開向原告道歉。德國巴伐利亞州行政法院當時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任何政治利益及經濟利益都不能高於憲法。” 自1999年7月中國對法輪功非法迫害以來,法輪功修煉者自身的遭遇表明,全球投入維護普通人權是何等重要。去年4月,在江澤民,這個對迫害法輪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訪問德國期間,法輪功修煉者試圖表達他們的心聲。遺憾的是,當時在5天之內,德國發生了多起德國安全部門、有時連同中國保安人員一起對基本人權侵犯的事件。 為了重新樹立起在這類事件中被損害的正義和人的尊嚴,法輪功學員的代表和律師曾多次努力通過與德國內政部和柏林內政部等有關部門對話來澄清導致2002年4月基本權侵犯的行為,以杜絕今後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柏林內政部接受了對話請求,並在對去年4月所發生事件進行調查的基礎上,承認了柏林警方當時一些做法的違法性,但聯邦內政部則堅持當時的做法沒有錯並態度強硬地拒絕對話。 據了解,一方面,柏林州內政部部長柯廷博士(E.Koerting)率私人助手及公共安全秩序部負責人一起就四月份柏林州警方針對法輪功學員採取的行為兩次邀請法輪功學員代表與律師進行會談。在會談的基礎上,經調查核實,柏林州內政部於2002年12月20日給法輪功學員的律師回信。信中寫道:“綜述調查結果,警方的措施基本上是適度的,但具體細節上可能有過激反應,如不必要的勒令離開場地、衣服檢查。警察局長及我們市政府對此深表歉意。今後警察將特別注意,即使在國事訪問一級警備中,我們也應特別注意保障對法輪功學員不作出過激的反應。”經律師確認,柏林內政部的措辭明確表達了對當時事件中柏林警察有違法行為的確認,起到了澄清事實和杜絕後患的作用。另一方面,針對德國聯邦刑警在去年四月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行為,聯邦內政部在2002年10月24日給法輪功學員的委託律師的回信中提到聯邦刑警當時的做法沒有錯,但在信中明確指出“基本上可以肯定,國事訪問期間法輪功煉習者申報的集會、遊行一直是和平進行的,沒有問題。”直到今年3月13日,聯邦內政部一直拒絕接受法輪功學員的對話請求。 今年3月13日德國聯邦內政部邀請法輪功學員代表及律師就聯邦刑警去年四月的行為進行了會談。在會談的基礎上,聯邦內政部接受了法輪功學員遞交的個案,並表示將在短期內與聯邦刑警署對這些個案進行調查。隨後,聯邦刑警署對上述個案進行了調查, 堅持他們當時的做法並沒有違法,聯邦內政部沒有對聯邦刑警署的此項陳述表態,但向法輪功學員聲明,希望繼續保持和法輪功學員的對話,並希望通過對話達到杜絕今後再次發生此類事件的效果。 在上述情況下,法輪功學員對於聯邦內政部的對話態度表示歡迎,但由於德國聯邦法律關於此類案件訴訟期限的規定,近日,德國等多國法輪功學員及德國法輪大法學會決定保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權利,因此在繼續與德國聯邦內政部對話的同時,針對德意志聯邦提交了行政訴訟。原告表示,如果下一步對話能得出一個令原告滿意的解決方法,原告方可以撤回訴狀。 針對布蘭登堡州(Brandenburg)、薩克森州(Niedersachen)和下薩克森州(Sachsen)警察在江澤民所到的波斯坦(布蘭登堡州首府)、德雷斯頓(薩克森州首府)、格斯拉(屬下薩克森州)等城市針對法輪功學員的侵犯人權行為,法輪功學員多次要求與上述各州的州內政部進行會談,但上述各州沒有表示會談意向。基於這種情況,德國等多國法輪功學員也向各地州行政法院遞交了起訴狀。 德國法輪功學員代表表示:“人的尊嚴和正義是構成正常社會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然而它卻在江澤民到訪時受到了侵犯。希望此事通過這次對話和行政起訴得以澄清,並杜絕這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4月3日上述德國三個州同時就此事召開了新聞發布會。 針對去年江澤民訪德期間帶給德國的種種不正常現象,德國國家電視一台(ARD)於2002年4月12日晚間以“狂妄:江澤民的獨裁專制在德國土地上”為標題進行了專題新聞報導。報導中說“本週在德國作客的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是一個奇怪的人物。每當他的眼睛看到黃顏色他就犯急。黃顏色是法輪功成員衣服的顏色,犯急是因為這位共產黨人容忍不了任何一種反對意見。越是想躲還偏偏越是躲不過。即使是在德國的領土上,中方也竭盡全力,使他們的國家主席眼不見心不煩。我們電視台駐北京的記者Stefan Nieman 對此早已習以為常。但這可是在德國。這下可熱鬧了。” (http://www.xinguangming.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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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使館刑事犯罪 羅馬尼亞外交部震驚

【光明網4月5日訊】法輪大法信息中心4月5日報導 — 羅馬尼亞4月4日消息,中國旅澳畫家章翠英應邀在羅馬尼亞首都布加勒斯特的梯卓爾弗特米克美術館舉行畫展。畫展預期在2003年3月31日至4月3日舉行,在籌備畫展及開幕式前中使館騷擾及威脅,企圖阻止畫展的進行。 中使館人員見無效後,竟然在畫展開幕時闖入展廳無理騷擾,當場散發自製的“羅馬尼亞政府也反對法輪功”的公文,還動手推打畫展組織人和推趕觀眾,搶奪攝影人員的照相機,以至強行關閉展廳。一位在場的媒體人員接到“公文”後,拿著“公文”去中國駐羅馬尼亞大使館證實。接待他的是一位叫趙德勇的使館二秘。趙德勇當場承認是中國大使館印發的,並在“公文”上籤了字,還把自己的名片送給這位媒體人員。 羅馬尼亞法輪功學員和章翠英針對此事,招開記者會及兩次去羅馬尼亞外交部尋求公道和支持。外交部不敢相信這是真的說,“沒有簽字的東西無法證明問題(中使館),如果有證據證明(是中國大使館),那麼問題就相當嚴重了。這種騷擾起碼是刑事犯罪,你們當時應該報警。”當媒體人員提供了證據後,外交部感到非常震驚。 一個半小時發布會剛結束後,離首都較遠的澳大利亞駐羅大使館人員打電話問候並了解新聞發布會的情況及關心有沒有受到中共大使館的干擾。目前,事態仍在發展中,此事已引起各界媒體、政府及民眾的關注。(http://www.xinguangming.org)                   關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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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江澤民案:法庭與控方律師下一次庭上會談時間為4月15日

【光明網4月5日訊】就起訴江澤民案事宜,法庭與控方律師下一次庭上會談時間為2003年4月15日(星期二)。 在獨裁者江澤民2002年10月訪問美國期間,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親屬以群體滅絕罪(Genocide)等將其告上美國聯邦地區法庭。2003年1月13日中午法庭與控方律師在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進行了第一次庭上會談研討下一步日程(scheduling conference),在眾多大法弟子的密切關注和支持中,會談順利進行並結束。 除滅絕種類罪外,在此同一起訴案件中,江澤民和610辦公室還被指控策劃並與他人共同謀劃剝奪在美國的許多人的民事權利。尤其是為配合和支持在中國的這場對法輪功的鎮壓,被告把他們迫害和威脅法輪功學員的活動延伸到美國,違反了42 U.S.C. 1985。 據控方律師介紹,本案件旨在制止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鎮壓,通過美國的司法系統提醒世界一樁滅絕群體的罪行正在中國發生,同時鼓勵更多的人也通過非司法渠道來幫助制止這場迫害。這個案件是一個團體訴訟案(CLASS ACTION),被告是今年3月份已經卸任的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及目前仍在運行的610辦公室,原告是所有住在中國、曾經住在中國、或曾經去過中國、因信仰真善忍在江XX及610辦公室的手中受過非人折磨的人,以及因修煉法輪功被列入黑名單的人。 610辦公室為類似納粹蓋世太保的機構,由江XX創建,專門用來迫害及酷刑折磨堅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 1999年7月20日鎮壓公開以來,江氏集團奉行“名義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政策,有系統地控制和利用整個國家的電視台、廣播電台、報紙等大小媒體大量造謠誣蔑和惡毒攻擊法輪功,用剝奪經濟利益、搞全國範圍的“人人表態過關”、“連坐”等手段脅迫整個國家捲入並參與這場群體滅絕的迫害,並持續進行大規模輿論宣傳,在全社會乃至國際社會製造並挑撥對法輪功的恐懼與仇恨。經過三年多的操作,“對法輪功不講法律”、對法輪功學員可以“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內部指令在中國的公安和司法系統和有關個人中已成為“常識性”準則。 為了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進行群體滅絕,江氏集團用獨裁鐵腕強制全中國的各級黨政軍系統,民警軍警特務系統,信息產業、學校、生產單位、科研單位、甚至外企公司等各種官辦或私營企事業單位,街道居民委員會,等等,配合其對法輪功學員施行“名義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政策,企圖使所有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無法上學、無法工作、無法有正常的社會交往和家庭生活,無數的家庭破裂,無數人流離失所,眾多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入拘留所、精神病院、勞教所、監獄,遭受酷刑、強體力勞動及精神折磨,失去了生存條件。 這場滅絕法輪功的目的是針對法輪功的信仰。江氏集團所採取的一切手段是為了迫使所有的法輪功學員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從而滅絕法輪功的存在。他們特別著力“轉化”法輪功學員的思想,試圖把所有堅持修煉的人都送去洗腦“轉化”。而所謂“轉化”的目的就是要從精神上消滅這種信仰。這場迫害是在江XX所指導的610辦公室有目的、有組織地系統地進行的,極盡滅絕群體罪行的最邪惡手段。 已經曝光的事實材料中常見的酷刑包括超標電刑、老虎凳、水牢、長時間剝奪睡眠、曝曬、冰凍、火烙、強迫重體力勞動、竹籤釘手指、摧殘婦女及男人的私處、強迫墮胎、長時間吊在屋頂、被剝光衣服、被關進籠子、關進精神病院並大量注射損傷神經的藥物等等,其中很多酷刑用在了婦女、老人,甚至未成年者身上。 與此同時,江氏集團嚴密封鎖消息,花費巨資、竭盡手段,一邊嚴防迫害真相在中國社會和國際社會曝光,一邊聲稱“中國最好人權時代”、“春風化雨”,粉飾太平。對敢於在中國大陸堅持講出並傳播真相的法輪功學員更是極盡追捕、酷刑、詆毀名譽和重判等形式的迫害。 在國際刑事法中,群體滅絕罪(Genocide)的定義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而實施的下列任何一種行為:1、殺害該團體的成員;2、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3、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4、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的生育;5、強迫轉移該團體的兒童至另一團體。”任何人,包括國家元首,如果犯下對人類進行群體滅絕的罪行,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2003年3月20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在加拿大國會向加拿大政界及媒體發表聲明時指出:“目前在中國,中國經濟資源的四分之一被用於迫害法輪功。這些資金來源於中國人民的血汗錢,納稅生產、海外投資、連同強加於法輪功學員的非法罰金。這些巨額資金被用於抓捕迫害中國法輪功學員,組建全國範圍的610組織和關押洗腦基地,動用全國媒體進行大量的詆毀宣傳和造假,以及在海外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干擾等活動。這樣做的結果直接給中國人民生活和國家經濟運作帶來了沉重的壓力和嚴重後果。” 該組織的報告還列舉了一些調查例證,其中提到江澤民一伙花費巨額經費擴建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勞教所、建立洗腦中心和基地,以及用金錢刺激和鼓勵更大批的人參與迫害法輪功。據明慧網報導,2001年12月,江澤民一次性投入42億元人民幣建立轉化法輪功學員的洗腦中心或基地。一次性獎勵馬三家勞教所所長蘇某5萬元人民幣,副所長邵某3萬元人民幣。很多地區,每抓到法輪功學員獎勵數千乃至上萬元。據2001年澳大利亞廣播公司報導,“接近一半”被關押在勞教所中的人員是法輪功學員,大批勞教所進行擴建以容納法輪功學員,僅山西省陽泉市勞教所搬遷工程總投資就達1937萬元。 在江澤民一伙耗費的巨額資金中還包括對海外法輪功進行攻擊所用的資金投入。為了阻止海外法輪功學員傳播真相,大量中國特工被江澤民一伙送往海外,用來監控、干擾、詆毀海外法輪功學員,收集黑名單等;他們還買通一些海外中文媒體對法輪功進行攻擊;在包括加拿大在內的至少十五個國家的使領館內舉辦了詆毀法輪功的宣傳畫展。 轉載自明慧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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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澳州]好萊德市節慶周:讓我們擁抱澳洲

李華 【光明網4月1日訊】澳洲的節慶活動給人的印象總是那麼熱鬧繁華和充滿陽光,而今年好萊德市(Holroyd City)節慶周的慶祝遊行則因不同團體的參與而更添一抹和諧親切的色彩。 素有”西雪梨大門”之稱的好萊德市距雪梨市中心25公里,涵蓋了Merryland、Wentworthville、Westmead等十幾個城鎮,人口9萬餘,其中44%人口為非英語背景者。好萊德市一向以其典型的多元文化為榮,在致力於發展本地經濟、交通、教育服務之餘,尤其注重豐富本地居民的娛樂生活,一年一度的”好萊德市節慶周” 的慶祝遊行更是當地政府致力宣傳推廣的一個。今年已是好萊德市政府第24次舉辦”好萊德市節慶周”活動。早在數周前,市政府就利用各種渠道向所有市民發佈消息,而市長邁爾圖拉克先生(Mal Tulloch)先生還特意在活動前一週在當地報紙上以”極為開心有趣的一週”為題,以輕鬆明快的筆調發表文章,鼓勵居民們走出家門,加入歡慶的行列,特別是不要錯過了展示各種族多姿多彩的民俗風格的遊行活動。 3月29日的遊行果真不負眾望。50多個團體的出色表演令上萬群眾大飽眼福耳福。排在遊行隊伍中最前位之一的法輪功團體的出色表現受到了觀看群眾的極大歡迎。無論是精美鮮艷的花車、純真寧靜地在蓮花盤上打坐的孩子,還是風姿卓約的唐裝表演、優雅大方的扇子舞,無不令觀眾們耳目一新,鼓掌叫好。此外,接著出現的幾個即將在4月25日澳洲軍團日遊行演奏表演的大型樂隊令遊行隊伍聲勢大壯,花枝招展的吉普賽女子的肚皮舞吸引了所有人興奮的目光,非洲男女的腰鼓踢踏舞再現了原始生活的古樸奔放,而為當地服務多年的公交巴士、消防車、國家緊急服務隊、警署等車隊的出現更是迎來了陣陣善意的掌聲和主持人感謝鼓勵的話,進而進一步拉近了政府軍民間的距離…… 一位當地姓區的華人表示,他們對在好萊德市的生活感到很滿意,也很高興看到代表華人社區參加遊行的法輪功團體將華人優雅傳統的一面展現給當地社會。遊行隊伍中大型樂隊之一的蘇格蘭管弦鼓樂隊負責人阿榮.華爾德表示,在蘇格蘭的風俗中,孩子們從小就被鼓勵參與到類似這樣的社區活動中來。他和其他西人一樣,希望看到更多華人象這些”美麗的法輪功華人”一樣,少點內向,多點大方地加入到這個屬於真正澳洲人的多元社會生活中。 出席當天好萊德市節慶周開幕式的嘉賓除了市長邁爾圖拉克先生外,還有一直相當支持當地社區活動的紐省議員Larry Ferguson先生,好萊德市議員麥妮爾女士(Vanessa McNeill)等。 好萊德市節慶周活動從3月28日起至4月4日止,詳情可查02 9840 9719。[澳州大紀元](http://www.xinguangming.org)                   關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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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法輪大法學會成立

文/希臘大法弟子 【光明網3月30日訊】希臘法輪大法學會已經正式成立。這是在歐洲及全世界正法進程中的又一里程碑,大法將更牢固地深入於世界與人世間。 值得一提的是,一個學會要想在希臘註冊成立必須經曆法庭分析的過程。希臘法庭的裁決是:“……這是一個非營利性、不違背法律、道德和公共秩序的學會。因此該申請批准通過。”這與江氏集團的誣蔑之詞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在真相面前,謊言無法避免被曝光。 希臘大法弟子衷心感謝所有對學會的成立提供幫助的人們,並向偉大的師父表示最深的敬意。 (http://www.xinguangm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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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叔叔,這是我爸爸”

警察叔叔,這是我爸爸”–小法度在中國駐瑞士的大使館前 【光明網3月30日訊】小法度在8個月大時,她的爸爸因堅持自己的信仰,在中國被迫害致死。如今年僅2歲半的小法度,已隨著媽媽在嚴寒酷暑中走遍了世界二十六個國家。母女倆走到哪裡,把迫害的事實帶到哪裡。 二個星期前,小法度和媽媽一起坐了差不多三十個小時的飛機來到日內瓦。很不容易。這是她第二次來日內瓦了。去年她跟著媽媽在人權會議上向人們講了爸爸被中共迫害致死的遭遇,她們雖然今年沒有在聯合國人權會議中發言,因為有新的法輪功修煉者被迫害的個案要呈上大會,但她們還是來了,她們希望使更多人了解到法輪功在國內被鎮壓的事實真相。 小法度的爸爸陳承勇在九九年法輪功被鎮壓後因多次進京上訪,被迫失業,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他因不配合當局強迫進入洗腦班而流離失所,不能回家,他的屍體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在一間草棚內被發現,終年三十四歲。 小法度的媽媽戴志珍在得悉她先生的死訊後,八個月都無法領回他的骨灰,原因是中國大使館拒發簽證給她(當時她已經是澳洲公民),最後在澳洲政府協助下取回。 (http://www.xinguangming.org)                   關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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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24小時》報:在瑞士對江澤民進行的刑事起訴

一個國際律師組織將追查策劃鏟除法輪功的責任者 瑞士《24小時》報:在瑞士對江澤民進行的刑事起訴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 【光明網3月28日訊】瑞士《24小時》報,2003年3月20日刊登人權訴訟Trial組織主席,格蘭特先生宣佈將在日內瓦對前中國國家主席江XX進行刑事起訴。 人權訴訟Trial組織(一個由律師們組成的專門針對未受法律制裁的國際罪犯的組織)主席格蘭特先生(Me Philippe Grant),宣佈將在日內瓦對前中國國家主席江XX進行刑事起訴。在國際律師們的協調下,將在幾十個國家對江XX進行類似的起訴,起訴內容包括他犯有酷刑罪、反人類罪以及團體滅絕罪。格蘭特先生指出,江XX民這個獨裁者一直是幕後操縱者,他是瘋狂鎮壓法輪功–一個不搞政治的非暴力的信仰團體–以及其上萬乃至上百萬的法輪功修煉者的罪魁禍首。 采用法律措施 該律師指出:『法網已經將江XX以及其巨大鎮壓機器的眾多參與者罩住了。一個正義法網已經形成,定將有一天將其繩之於法。』他希望此舉將能夠震懾那些實施酷刑者。起訴案成立後,當其中任何一個被告者踏上瑞士領土時,瑞士當局將會立即接到通知並采取行動。美國和法國法庭都已經受理了此案。 瑞士法輪功協會已授權格蘭特先生負責此案。在未對法輪功做出任何評價下,該案例主要是基於國際大赦和人權觀察兩大組織的文件而成立的。 Trial是受到日內瓦前總檢查長Benard.Bertossa先生的支持於去年成立的。它對中國領導人的此類起訴還是第一次。這一起訴可參照最近對智利前獨裁者Augusto.Pinochet所采取的做法。 格蘭特先生指出,儘管中國拒絕參加國際法院,但是反人類的罪行是國際公認的人權內容。中國的鎮壓規模相當於國際法院第7條所述的『一個普遍及系統迫害國民的犯罪行為』。此外,在江XX不再是國家主席時,他就不再享受豁免權,特別是當他犯有實施酷刑罪時。同時,對有信仰的人們犯有群體滅絕罪也成立。 中國的蓋世太保(Gestapo) 根據很多證人的證詞,江XX個人為策劃鏟除法輪功成立了610辦公室,一種『中國式的蓋世太保』。逃脫出來並在國際人權會議上作證的受迫害者們確認這一不受法律約束的特殊部門已迫害致死數千法輪功修煉者。另有數十萬人被送進了勞教營,其中70%的是婦女、退休老人和兒童。上百萬的修煉者被追蹤、被剝奪了工作、住房和學習機會。他們隨時會被告發,被送去『洗腦班』、被強暴、被強迫流產及強迫離婚。中國這一大規模的宣傳把根據其在1999年7月決定鎮壓前官方統計就達七千萬及一億法輪功修煉者的團體推到了對立面。 根據在日內瓦提供證詞的受害者所述,中國采取的這一迫害行動是聯合國成立以來最廣泛的迫害。然而在這迫害的近四年中,國際團體對此保持了奇怪的沈默。今天,由律師所組成的國際組織已準備好將中國的『國家恐怖』揭露在大庭廣眾之下。 (http://www.xinguangm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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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氏流氓集團新罪行:非法宣判美國公民李祥春 

文/守義 【光明網3月23日訊】據外電報導,大陸法院日前宣判美國公民李祥春博士三年徒刑和遞解出境,但現在還無法證實李祥春何時才能安全離境回美。我們強烈譴責這一踐踏正義與人權的非法宣判,要求中國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無辜的李祥春博士。 據美國之音報導,美國駐中國的使領館對李祥春被逮捕表示關切,並且兩次派官員到獄中看望了他。李祥春本人一直堅持認為自己沒有罪,並且拒絕請律師為他辯護,他堅持要在法庭為自己申辯。而李祥春的未婚妻符泳青則幾個星期以來一直在首都華盛頓請求美國國會議員以及美國國務院向北京施加壓力,幫助解救她的未婚夫。 大陸的所謂法院是被獨裁者江澤民一伙一手操縱的,中國的法律在他們手中成了維護腐敗統治、迫害無辜民眾的工具。今天(21日)江澤民一伙判處李祥春三年徒刑並驅逐出境,用的是空口無憑的所謂罪名──破壞電台電視系統。但中國的指控受到國際社會廣泛質疑,因為電視被插播時,李祥春人在美國加州。 正如海外法輪功學員和社會正義人士一再明確指出的,中共一貫無視中國憲法和國際公約,剝奪人民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嚴密封鎖壟斷消息傳播,長年干擾美國之音等國際媒體,大搞網絡恐怖主義,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敢於對中共國家恐怖主義分子做出電視插播行動的人是值得敬佩的正義勇士。 李祥春是今年1月22日到中國大陸探親時在廣州機場遭中國公安拘留的,按照中方指控的所謂罪行,那是重罪,但如今將李祥春非法關押近兩個月後,選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年度會議召開期間“從輕發落”,足見為了個人權力和政治需要,一言堂的流氓政治集團可以如何藐視法制和人權。 江氏政治流氓集團所上演的對李祥春博士的審判是殺人犯對受害者的審判,是一出無恥的鬧劇。 獨裁者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在大陸建立了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610系統。這個類似納粹蓋世太保的恐怖系統遍布全國各縣市,對信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實行“經濟上截斷、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時至今日,已至少有634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全國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勞教的人數超過10萬人,數千人被綁架進精神病院受到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的摧殘,大批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各地“洗腦班”遭受折磨,更多人受到毒打、體罰和經濟敲詐。 殺人犯江澤民及其從犯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從來沒有遵守過任何法律,如今這伙罪犯竟然以所謂的法律的名義上演一出宣判無辜的美國公民李祥春博士的醜劇,這是對中國憲法和法律的踐踏,是對人類文明和良知的侮辱。應該受到法律審判的是犯下重罪的江澤民及其從犯。如今,被大赦國際評為“人權惡棍”的江澤民已經在美國被起訴,總部設在瑞士的國際非政府組織“窮追未受懲罰者非政府組織”與瑞士法輪功協會也已宣布將在瑞士以酷刑、反人類罪和滅絕群體罪起訴原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國際法網在等待著這個凶殘、無恥的獨裁者及其幫兇。 我們強烈要求中國政府立即無罪釋放李祥春博士,立即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並嚴厲審判江澤民犯罪團伙,以謝天下。 我們將繼續呼籲美國政府、美國民眾和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緊急救援無辜的美國公民李祥春博士、和所有因為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而被非法關押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直至李祥春博士平安返回美國,直至大陸民眾贏得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這一基本權利,直至邪惡的江犯及其從犯被繩之以法。 轉載自明慧網 http://www.minghui (http://www.xinguangm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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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動用國庫鎮壓法輪功損害中國經濟

—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在加拿大國會發表聲明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 【光明網3月23日訊】3月20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在加拿大國會向加拿大政界及媒體發表聲明:江集團動用大量中國財力迫害法輪功,給中國經濟發展和全國人民,尤其是眾多貧困地區和下崗職工的生計造成壓力和不良後果。 該組織代表肖恩.李在發言中講到:『目前在中國,中國經濟資源的四分之一被用於迫害法輪功。這些資金來源於中國人民的血汗錢,納稅生產、海外投資、連同強加於法輪功學員的非法罰金。這些鉅額資金被用於抓捕迫害中國法輪功學員,組建全國範圍的610組織和關押洗腦基地,動用全國媒體進行大量的詆毀宣傳和造假,以及在海外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干擾等活動。這樣做的結果直接給中國人民生活和國家經濟運作帶來了沈重的壓力和嚴重後果。』 該組織的報告還列舉了一些調查例證: 2001年,來自中共公安局的消息顯示:僅天安門一地,抓捕法輪功學員一天的開銷就達1百70萬到2百50萬人民幣,即每年6億2千萬到9億1千萬。另外,從城市到邊遠的農村,從地方警察,公安局,到『610辦公室』人員,江為迫害法輪功估計至少僱傭了數百萬人,這筆花費可達每年上千億元人民幣。 花費鉅額經費擴建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勞教所和建立洗腦中心和基地等。據有關消息,2001年12月,江XX一次性投入42億元人民幣建立轉化法輪功學員的洗腦中心或基地。2001年澳大利亞廣播公司報道『接近一半』被關押在勞教所中人員是的法輪功 學員,大批勞教所進行擴建以容納法輪功學員,僅山西省陽泉市勞教所搬遷工程總投資就達1937萬元。 用金錢刺激和鼓勵更大批的人參與迫害法輪功。比如:一次性獎勵馬三家勞教所所長蘇某5萬元人民幣,副所長邵某3萬元人民幣。很多地區,每抓到法輪功學員獎勵數千乃至上萬元。 大量的詆毀、造假宣傳和信息封鎖耗費了大量國家資金。2001年2月27日,江XX曾 一次性撥發40億元人民幣安裝大量的監視儀器監控法輪功學員等。大量各種類型的 詆毀法輪功的煽動仇恨的宣傳品被成批的出版商製作,諸如書籍、各類小冊子, VCD光盤,宣傳畫。至少2部用於誹謗法輪功的電影在全國範圍內製作並播出;一部 誹謗法輪功的20集的電視連續劇正在投拍。 對海外攻擊法輪功進行資金投入,大量中國特工被送往海外,用來監控,干擾,詆 毀海外法輪功學員,收集黑名單等;買通一些海外中文媒體對法輪功進行攻擊;在 包括加拿大在內的至少十五個國家的使領館內舉辦了詆毀法輪功的宣傳畫展。 另外江XX還拱手將大量人民的血汗錢向第三世界國家無償援助以換得在聯合國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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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萬國廣場上法輪功學員繼續舉行大型集會 呼籲釋放李祥春

【光明網3月22日訊】3月20日,在日內瓦聯合國萬國廣場上五百多名法輪功學員繼續舉行大型集會。 上午11點30分,『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等組織與法輪功學員一起舉辦了呼籲釋放李祥春的新聞發布會,希望各國政府及國際社會幫助停止中國對美國公民李祥春的非法審判並立刻釋放李祥春。 新聞發布會上,法輪功學員手持“FREE CHARLES LI”的醒目橫幅。 新聞發布會由全球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主席約翰-多爾首先發表講話,他說該組織正密切關注這個北京時間3月21日的審判。他表示基於多項來自第三方的有關中國司法系統對待法輪功的報告,他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對李祥春的審判不可能是一個公平,公正的審判。 該組織還表示,這個即將發生的對美國公民的審判將標誌著江氏集團鎮壓法輪功進一步升級。中國政府正在告訴全世界,他們不尊重自己的法律以及國際法律。這個審判也表明:他們可以對任何一個國家的公民進行非法審判。因此,該組織呼籲人民強烈譴責這一行為。他表示,這個審判必須停止,李祥春必須立刻被釋放。 隨後,約翰-那尼亞先生宣讀了美國律師泰瑞-伊-馬什就此事發表的新聞聲明。聲明中說,中國由於刑事司法系統的信譽一團糟,從而破壞了公眾對它的信任,自毀於己。 聲明還說,根據以上所說,我們可以猜測到法輪功學員李祥春在中國不會受到公平的審判,天安門廣場上請願者所受待遇就是真實的例子。我希望國際社會能做這件必要的事情,確保李祥春被釋放並與其未婚妻團聚。 最後,新聞發布會主持人傑森先生在會上介紹了法輪功學員在大陸遭受的嚴重迫害情況。 背景:李祥春,又名查爾斯-李,美國公民,醫生,加州南灣曼羅公園居民。他於2003年1月22日前往中國大陸與父母過農曆新年,在廣州機場被中國公安拘捕。李祥春被指控破壞中國電視廣播系統,將於北京時間3月21日庭審。在與美國領事館官員的會面中,李祥春否認了這些指控,並認為中國政府拘留他是因為他信仰法輪功。 轉載自明慧網 http://www.minghui.ca (http://www.xinguangming.org)                   關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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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內瓦56屆人權會期間 瑞士律師宣布將起訴江澤民(圖)

【光明網3月19日訊】 日內瓦消息- 3月18日(星期二),總部設在瑞士的國際非政府組織“窮追未受懲罰者非政府組織”(”Track Impunity Always”)與瑞士法輪功協會在日內瓦市中心的卡納凡酒店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將在瑞士起訴原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控告江澤民的三個主要理由是酷刑、反人類罪和滅絕群體罪。新聞發布會 國際“窮追未受懲罰者非政府組織”組織主席菲理浦.格朗律師介紹說,江澤民一手導致了中國對法輪功學員的鎮壓,並建立了類似蓋世太保的專門負責鎮壓法輪功的組織─610辦公室。因此他必須為在近四年的鎮壓中至少600多名法輪功學員的死亡負責。在新聞發布會上,格朗律師宣布他將代表數個受害的法輪功學員,在瑞士起訴江澤民。一旦踏上瑞士的領土,江澤民就將面臨正式的法律訴訟。 除了將在瑞士發生的法律程序外,“窮追未受懲罰者非政府組織”組織還將與世界各地法輪功協會合作,聯絡世界各地有聲望的人權律師形成聯合網,共同起訴江澤民,收緊套在江澤民身上的法網,幫助受害者伸張正義。 葛朗律師說,根據證人的證詞和大量來自不同來源的資料表明,江澤民政府違背了國際反酷刑公約,他們的所為同時觸犯了國際刑事法中的群體滅絕罪。江澤民從2003年3月14日起就已不再是國家主席,不再享受國家元首赦免權。另外,根據1948年聯合國預防和處罰群體滅絕罪會議上的決議條例,“任何人,包括國家元首,如果犯下殘害人類的罪行,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窮追未受懲罰者”是瑞士的一個非政府組織,旨在致力將那些犯有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但又因多種原因沒有受到懲罰的人,告上瑞士法庭或國際刑事法庭,並為受害者在法庭上辯護。 控方律師葛朗先生說,中國批准並簽署了國際反酷刑和其他刑罰或非人道殘酷對待或虐待的公約。中國應該遵守這些公約。無論中國作為一個國家,還是中國的某一個個人違犯了這些公約,都要因此承擔他們該負的責任。違犯國際公約不僅應受本國法庭的約束,第三國也可以對國際犯罪採取法律手段,只要第三國有這樣的法律。 曾在中國大陸受到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戴志珍、趙明、王玉芝在新聞發布會上講述了他們的親身經歷。來自澳洲的戴志珍女士的丈夫於2001年6月被警察折磨致死;在愛爾蘭讀計算機研究生的趙明在勞教所裏遭受了近兩年的酷刑折磨;剛被營救到加拿大的王玉芝女士在哈爾賓萬家勞教所被酷虐得多次休克昏倒。他們發出同樣的信息──為了成千上萬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一定要讓江澤民承擔他對法輪功所犯下的罪行。 葛朗律師說,那些參與鎮壓法輪功的中共官員應該明白,他們有一天要為自己所犯的罪行負責。 ********* 附:“窮追未受懲罰者組織”給瑞士媒體的公告鑑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88年10月4日批准,5日簽署的國際反酷刑和其它刑罰或非人道殘酷對待或虐待公約,以及1966年12月16日的聯合國關於民事、政治權的國際公約; -人權是國際法的一部份,因為它體現人類尊嚴的普遍認知; -在人權中包括結社和集會自由(公約第22條),尊重生命、自由、人生安全的多種保障(公約第6,9和17條)或禁止非人道的殘酷對待或虐待(公約第7,10條;國際反酷刑條約),任意關押和對其它司法程序原則的違反; 受迫害者將出席記者招待會並作證: 趙明先生:愛爾蘭大學生,在勞教所被關押兩年多,在愛爾蘭政府、國際大赦組織等的共同努力下於2002年3月被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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