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審江澤民 芝城市中心舉行1500人法輪功大遊行

【光明網6月22日訊】明慧網6月22日報導 — “公審江澤民”是個令社會上很多人都感到振奮與開心的話題。6月21日,來自世界各地的約1500餘名法輪功學員在芝加哥市中心著名的聯邦廣場舉行了以公審江澤民為主題的新聞發布會和遊行活動。 今天的芝加哥,晴空萬里,和風習習,豔陽高照。1500多名法輪功學員整齊地在聯邦廣場排成方陣,向公眾演示功法並發正念,場面蔚為壯觀。聯邦廣場西側玻璃建築前豎立起一個長達50多米的中英文巨型橫幅,上書赫然醒目的大字“天理昭昭,全球公審江澤民”等。廣場四週的學員們打起了“法輪大法好”、“停止迫害”、“營救親人”等橫幅,引來許多路人駐足觀看。 上午10點45分,新聞發布會開始,主持人宣讀了多封芝加哥市和伊利諾伊州政要發來的支持信和對美中法會的賀信。芝加哥市長Richard Daley在發來的賀信中高度評價了“真善忍”準則及法輪功為人類身心健康所作出的貢獻,並預祝法會圓滿成功。伊州國會參議員Richard Durbin,國會眾議員Lane Evans,國會眾議員Jan Schakowsky 也都送來對法會的賀信,並在信中表達了對法輪功學員信仰自由的支持和對這場殘酷迫害的強烈譴責。還有十數位芝加哥市市議員,伊州州參議員,州眾議員也發來賀信。伊州Peoria市市長宣布今年6月為該市的法輪大法月,Rock Island市宣布6月16日至22日為該市的法輪大法週。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伊州Dixon市市長James Burke先生還專程與夫人驅車兩個多小時從Dixon 市趕來參加今天的活動,並發表了感人至深的講話,他手裏拿著《獨立宣言》說,“自由、平等、民主是美國的立國之本,信仰自由也是普世認可的基本人權,我為法輪功學員的自由而呼籲。”與伊利諾伊州相鄰的密蘇裏州的聖路易市市長,市議會議長,堪薩斯市市長,及幾位密州州眾議員也發來了祝賀法會的信件和決議案。密州國會眾議員Lacy Clay是簽署敦促法庭繼續訴江案的“法庭之友”信件中39位國會眾議員之一,他也特地發來信函來表達對這一歷史審判的強烈支持。 訴江案的控方律師Terri Marsh回顧了起訴過程和法律依據,並展望了這一正義審判的歷史意義。她說: “縱觀人類的歷史,也有其他惡人和獨裁者折磨、殺戮、迫害自己的人民。然而在迫害法輪功中使用的各種歷史上從未見過、甚至二戰中都未曾見過的酷刑折磨方式使得這一迫害有別於歷史上那些反人類的罪行。這場迫害不只是針對成年人的,嬰兒、老人,孕婦都不能倖免。這不僅僅是對信仰真善忍的人們的迫害,而是對構成我們人性的道德原則的迫害。 “在真善忍的原則面前,人所建造的所有高樓大廈,所有都市的繁榮,以及科學技術,圖書館,書籍,文藝──人類所有的文化,都黯然失色。這些原則造就了我們,改正我們的過失,錯誤和罪孽。我們因遵循這些原則而閃光,這些原則也因我們而[在人間]閃耀四方。 “真善忍是人類道德的檢驗。基於對這些原則的尊重,基於對所有人權踐踏的受害者負責,我們提出這一起訴。這個起訴見證著對這些原則的尊重和包容。這些原則決不能也不會向被告江氏的毫無理性的殘暴低頭。那些試圖破壞這些原則的邪惡將被送上審判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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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湖北610頭目趙志飛之後 北京劉淇遼遼寧夏德仁被判有罪

─ 美國法庭拒絕給予被控迫害罪的中國官員豁免權 【光明網6月21日訊】英文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報導- (譯文)正當美國芝加哥聯邦地方法院的一位法官在審閱關於起訴中國XX黨前領導人江XX犯有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案的法律論據之時,法輪功學員和人權活動家們在北加州的兩起相關訴訟案中取得了勝利。 美國舊金山法官愛德華-陳(Edward M. Chen)拒絕授予前北京市長、現任北京市黨委書記劉淇遼和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外國元首豁免權。通過作出這個決定,他肯定了現任官員無論其職位大小如果犯下反人類罪仍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的原則。因為涉及問題的相似性,這兩個被分別提交的訴訟案現已被合二為一。在陳法官提交給法庭的報告中,這兩名[中國]官員都因監督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而被確認有罪。 這位加州法官給美國地方法庭的建議發生在美國紐約州南區地方法庭裁決湖北省公安廳廳長兼610辦公室副頭目趙志飛有罪之後。在這個首例在美國起訴中國官員迫害法輪功[罪行]的案件中,法官對趙志飛進行了缺席審判(趙志飛沒有對這些指控進行辯護)並授予原告名義賠償金,這應包括原告要求的懲罰性和名譽性賠償金。 這三名中國官員都是被依照《酷刑受害者保護法》和《外國民事侵權索賠法》條文起訴的,這兩個法律允許美國和外國公民在美國法庭訴諸法律以制止外國濫施酷刑或嚴重侵犯人權者繼續犯罪。 這些近期的案例為起訴江犯有群體滅絕罪的案件提供了支持,特別是在外國元首豁免的問題上。人權律師泰瑞-馬什( Terri Marsh)認為這些近期的法庭裁決具有重要意義,她是訴江案原告的律師並提交了起訴趙志飛的最初訴訟文件。 據馬什說,“除了將這些在迫害法輪功中犯罪的官員們繩之以法外,我們在促成成功審判江方面也在取得進展,江是發起並親自指揮酷刑折磨和迫害所有在中國接受法輪功道德準則的人。盡管一些具體問題仍有待解決,但是加州的訴訟案已經表明在位官員不能就他們犯下的反人類罪行要求免於起訴和懲罰。沒有任何人可以逾越法律。” 起訴江的民事訴訟案還獲得了多位美國國會議員的支持。6月10日,38位國會議員聯名向美國聯邦地區法院伊利諾伊州北區分院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辯論書。這份辯論書是由國會人權核心小組共同主席、加州民主黨議員湯姆-蘭托斯(Tom Lantos)發起的。 辯論書說:“我們作為美國國會議員對此案有著重大和持久的關注。事實上,國際法明確的表明犯有大規模人權罪行的人,即使罪行發生在當事人任職國家元首期間,仍可能受到起訴。” (http://www.xinguangm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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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江案 美國會議員Christ Bell反對任何幕後交易(圖)

【光明網6月20日訊】 6月12日,38位國會議員聯名簽署了美國“法庭之友”陳述書,支持芝加哥聯邦地區法院繼續審理法輪功成員對江澤民的“群體滅絕罪起訴”。美國國會議員“法庭之友”陳述書的聯署人之一–德州國會議員Christ Bell先生近日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說:“該案件涉及到了對人權的迫害,我們認為應該在法制的軌道上進行解決。” Christ Bell議員反對任何幕後交易,他說:“法院是一個你可以把一切事實都擺上桌面的地方,每個人都可以自由陳述,其結果就是明辨是非”。 議員們在聯署“法庭之友”陳述書的時候表達了這樣的觀點:“我們沒有看到任何政策或正當理由使我們接受政府要求對一個獨裁政體特別是中國前領導人的元首豁免建議”。 一位美國公民於建梅女士,是美國一家病毒研究所科學加,她們全家都修煉法輪功,她6月9日參加華盛頓DC自由廣場舉辦的“把江澤民帶上法庭”大集會,她說:“在美國,上法庭並不是什麼沒面子的事,即使僅僅因為對交通違章有爭議,司機也可以和警察當庭辯論,陳述觀點,列舉證據,尋求法庭的公正解決。” 她說:“中國政府從改革開放以後,一直聲稱要建設一個法制社會;包括對法輪功的鎮壓,也一再宣稱是“依法辦事”。江澤民還曾親自向各國元首散發其下屬的中共中央宣傳部編寫的為什麼要鎮壓法輪功的小冊子,當法輪功成員指控江澤民“導致了數以千計法輪功修煉者被謀殺,失蹤,廣泛遭受酷刑和群體滅絕,以及殘酷的,喪失人性的和毀滅性的虐待”,並要求對簿公堂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一開始極力否認此案的存在,江澤民同時動用外交手段,阻止此案成立”。 美國人奈比為營救被中國政府拘捕的美國公民、法輪功學員Charle Li,6月上旬曾在華府自由廣場絕食,他說:“美國的法律體系充份保護被告的權利。實際上,在法庭上公開陳述自己的立場,行為和理由是證明自己無罪的最好辦法。” 轉自大紀元(http://www.xinguangm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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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學界人士呼籲立即將江澤民等推上國際刑事法庭

中國大陸法學界人士 【光明網6月19日訊】近日,聯合國塞拉利昂特別法庭(成立於2002年12月2日,聯合國安理會設立在塞拉利昂的負責審判在塞拉利昂長達10年的內戰中犯有戰爭罪、反人類罪以及其他嚴重違反國際法罪行的罪犯)決定逮捕利比里亞總統泰勒。首席檢察官克萊恩6月4日在塞首都弗裏敦宣布,他已要求加納政府和國際刑警組織逮捕利比里亞總統泰勒。並指出:泰勒應對自1996年11月以來在塞拉利昂發生的反人類的和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事件負最大的責任。特別法庭已對泰勒發出國際逮捕令。這是維護人權,維護法制秩序,維護國際人權法的正義之舉的範例。 中國原共產黨總書記、國家主席江澤民從1999年7月開始大規模地迫害億萬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民眾。利比里亞的總統泰勒與江澤民相比,那真是小巫見大巫。 江××一伙的罪惡,最為突出的就是對法輪功的定罪毫無事實根據,指使軍警製造事件,栽贓陷害,利用全國宣傳機器鋪天蓋地造謠,誤導輿論導向,煽動全國百姓對法輪功修煉者的仇恨;他們強姦民意,壓制公民的言論與行為自由,並不准任何人與組織為被迫害的法輪功修煉者說公道話;不准被迫害者說話,不准被害者辯護。江××一伙根本無視法律,他們認定或指定誰是“壞人”,誰就是“壞人”。這與希特勒的法西斯有什麼兩樣?! 1999年7.20以來的四年中,通過民間途徑能夠傳出消息的已有730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迫害致死案例分布在全中國3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據2001年10月底中共官方內部統計,拘捕中的法輪功學員死亡人數已經高達1600人,全國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勞教的人數超過10萬人,數千人被強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的摧殘,大批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各地“洗腦班”遭受精神折磨,更多人受到所謂“執法人員”的毒打、體罰和經濟敲詐。 現在,迫害還在繼續。據喉舌媒體《人民日報》2003年6月6日報導,僅河北省近兩個月時間,就抓捕法輪功修煉者180人之眾,並誣陷是“犯罪案件”。 在全國各地經常都有法輪功民眾被軍警拘捕逮捕;在各地看守所、勞教所內,經常有法輪功學員被折磨而死,被注射破壞中樞神經藥物致使受害者精神失常。比如,四川省成都市看守所,去年9月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胡紅躍,由於抗議被無端關押、迫害,胡紅躍進行絕食。警察對她進行強行灌食將食物灌進其肺部,導致胡紅躍窒息死亡。另一名法輪功學員張亞林,被非法關押後,由於堅持信仰真善忍,不法之徒用盡各種殘忍手段都沒有使她放棄修煉,最後被邪惡之徒注射進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明慧網曾有過報導)現已精神失常,失去記憶。 現在,類似的悲劇在中國大陸的勞教所和洗腦班裏每天都在發生著,而且還在不停的繼續著。 根據中國《憲法》和《國際人權宣言》,中國大陸修煉法輪功的民眾同樣具備天賦人權;他(她)們也是中國主流社會的基本民眾與公民,國家政府應當保障他(她)們的人權等基本權利。 然而,江××政治流氓集團卻倒行逆施,鋪天蓋地地非法迫害鎮壓這些最善良的民眾。這是江××一伙製造的國家恐怖,這是當今世界上最嚴重的恐怖活動及恐怖事件,也是當今世界上最嚴重的反人類犯罪! 江××一伙的上列犯罪行為,從道義和國際人權法的準則與規範等角度,都應當受到國際刑事法庭的審判和制裁。 我們請求“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代表中國境內的法輪功修煉者向國際刑事法院起訴江××及其幫兇。我們呼籲國際刑事法院主席菲力浦-柯實及全體法官和首席檢察官奧坎波博士主持人間正義,高度關注正在中國發生的人權與人道災難和國家恐怖事件。我們呼籲聯合國安理會、國際人權組織、世界各國政府與人民向中國法輪功學員伸出正義之手,立即制止江氏政治流氓集團迫害中國法輪功民眾! 中國大陸法學界人士2003年6月7日(http://www.xinguangm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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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李祥春醫生被非法監禁案看中國大陸的法律

文/澄明 【光明網6月18日訊】美國公民李祥春醫生被大陸當局非法監禁,理由是李醫生試圖通過插播電視向大陸公眾披露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事實,大陸的法院稱李醫生的“試圖”觸犯了“中國法律”。那麼,“中國法律”到底是什麼呢? “中國法律”是大陸的獨裁者江澤民可以在1999年7月20日一夜之間綁架全國各地所有的法輪功義務聯絡人,並在其後的幾個月內在電視、報紙、電台上轟炸式的連續發表誹謗法輪功的言論。 “中國法律”是江××可以組建一個遍布各級政府、遍布全國各地的610辦公室系統,這個“辦公室”耗費大量的百姓血汗錢,所辦的唯一的“公務”就是迫害數以千萬計的信奉真善忍的百姓。610辦公室凌駕於法律之上,將他們判刑、勞教、關押,劫持在監獄、勞教所、洗腦班,以酷刑和謊言逼迫他們放棄信仰。 “中國法律”是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勞教所、監獄的警察可以任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摧殘和虐殺,在四年之內將至少720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迫害致死,而沒有任何一個警察受到懲罰,沒有任何一個政府官員對此負責。很多警察甚至公開叫囂: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 “中國法律”是信仰法輪功的群眾依法到北京上訪,就被抓捕、毒打、遣返回地方繼續遭到迫害。法輪功學員在沒有說話渠道的情況下,向民眾散發法輪功被迫害的事實真相傳單,就會受到610人員和警察的綁架、酷刑逼供甚至活活打死,就會被判長達十幾年的徒刑。 於是,這樣的“中國法律”判李祥春醫生“有罪”。這樣的判決就如同一個搶劫犯判決大聲呼救的受害者犯了“大聲喧嘩”罪,這樣的判決就如同一個縱火犯判決打報警電話的受害者“濫用電話”罪,這樣的判決就如同一個殺人犯判決受害者家屬“報案喊冤”罪。(http://www.xinguangm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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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代廣場上演「大會審江澤民」

江澤民最害怕的夢魘正在現實中上演 【光明網6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紐約報導/六月十五日在紐約曼哈頓四十一街和四十二街之間的百老匯大道時代廣場﹐大紐約地區的法輪功學員上演了一出「大會審江澤民」的新穎「街頭劇」。這出名為「中國獨裁者最坏的夢魘」傀儡暨真人戲,把剛卸任中國國家主席職位的江澤民夢中受審判的情形﹐戲劇化地展現給了紐約的觀眾。 法輪功學員指出﹐其目的旨在提醒人們江澤民最害怕的夢魘正在現實中上演﹐目前在美國、瑞士的法庭﹐都有官司正在追究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罪行及刑事責任。 通過這個「街頭劇」﹐紐約民眾和游客有机會了解了江澤民夢到自己在基本人性与道德法庭受審判時,心里想了什么﹐他提出什么樣的辯護﹐他是怎樣被判決迫害法輪功、用二十三條窒息香港、違犯人性等罪名成立的。 傀儡暨真人戲是這樣開始的﹐江在夢中分不清自己在哪裡﹐也不知發生了什麼﹐法官說﹕“這是基本人性与道德法庭﹐這兒只有一個審判法則就是真實。今天是你的審判日。”江稱﹕“你不能這樣做﹐我擁有軍隊﹐我擁有法庭﹐難道你不知道嗎﹖不能動我﹐士兵。”法官說道﹕“你的士兵在這兒幫不上你﹐如果你沒有犯罪﹐你不用害怕。天上的審判是絕對公平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中國獨裁者布偶江在夢中夢到他凌駕與國家利益之上﹐只要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一切都會好起來﹐然而他沒有想到法輪功學員不放棄信仰﹐布偶江不承認自己拒絕和法輪功學員和平談話事實﹐為自己辯解說﹕“我做的一切你們沒有證據。” 這時劇情安排了幾位家屬在中國受到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上場用事實作證﹕其中有袁峰談到她60多歲的母親﹐由於不放棄法輪功﹐在中國怎樣受到來自精神和肉體上的摧殘﹔一位名叫張立志煉功者談到她的姐姐由於修煉法輪功被勞教判刑﹐她質問江布偶﹕“我的姐姐有家不能回﹐你知道你的錯誤決定﹐讓我的奶奶﹑父母及我們全家承擔了多少嗎﹖” 證人還包括一名當年揭發中共鎮壓、迫害法輪功記者的小孩偉偉問江﹕“我爸爸現在情況如何﹖是你把我的父親關進監獄﹐因為我的父親寫了真實的文章﹐我希望爸爸他很好﹐能收到我給他寫的信﹐如果有人去中國﹐請告訴他父親節快樂﹐我很想他。”江布偶惱怒﹕“你們以為用一個小男孩就能打擊我嗎﹖錯了﹐我從不在意小孩或者其他人﹐我只在乎我自己。” 曾經在中國工作過的記者﹑依然還被關押在中國的美國公民﹑法輪功學員李祥春醫生的朋友和其他親屬在國內受迫害的人士上臺作證﹐這時法官宣佈﹕“江澤民﹐我發現你犯了滅絕人性種族罪﹐你將受到永遠的懲罰。” 江布偶叫到﹕“不﹑不。”當他真的醒來時他說道﹕“原來這僅僅是一場夢﹐噢﹐還不算太糟糕。”此時﹐法官的聲音傳出﹕“江澤民﹐審判你的時間到了﹗”江很恐懼。 目前在美國、瑞士的法庭﹐都有官司正在追究中共獨裁者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罪行及刑事責任。 江布偶製作得逼真逗趣,又加上各種配音,在演出空檔中,則有法輪功學員描述大陸受迫害學員的故事,吸引了不少行人駐足觀看。其他法輪功學員或舉著標語,或散發傳單,或請過往行人簽名。 這種耳目一新的表達方式得到遊人和觀看者的一致肯定﹐活動的組織者之一的閻小姐說道﹕“我們有這個想法﹐是想借助傀儡戲作為載體﹐讓更多的人關注﹐這持續近四年的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和鎮壓。法輪功修煉者來自社會各階層的各行各業﹐而且許多人學歷高﹐多才多藝﹐比如今天表演儡暨的先生就是一位電腦工程師。” 據悉﹐這個街頭劇會帶到其它各個地方演出,讓更多的人一起關心法輪功受迫害的情形。 (http://www.xinguangm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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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證據確鑿 江集團罪惡滔天

【光明網6月17日訊】自1999年7月20日以來,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動用國家機器對一億遵從”真善忍”準則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進行了殘暴的鎮壓,數百萬人遭無端逮捕刑求,數十萬人被非法勞教,數幾千人被關進精神病院強行注射損害神經的藥物,婦女遭到強迫墮胎,輪姦等非人折磨,至今已有七百多人(包括老人和嬰兒)確認被折磨至死。 如同對SARS嚴重情況的遮蓋欺騙一樣,中共當局一直否認對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的人權迫害,酷刑折磨,以至虐殺。不少中國同胞或受蒙騙或因為長期受中共毒害而相信了中共為鎮壓法輪功而編造的種種謊言。 然而,如同世界衛生組織的調查無情揭穿中共有關SARS的謊言一樣,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人權監察專員連續幾年在多項報告中指證譴責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嚴重的人權迫害。這些報告屬於聯合國官方文件,由聯合國印刷出版,並登錄在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公室的網頁上。 酷刑 奈鳩﹒羅德裡伯爵2000年提交的酷刑折磨報告中提到,酷刑監察專員與“非法拘捕問題”工作委員會主席就法輪功學員受到逮捕與酷刑折磨的問題於1999年7月23日向中國政府遞交了緊急呼籲信。 報告中最早的受酷刑致死的案例是趙金華,她於1999年9月27被張星鎮警察逮捕,在關押期間被打死。10月7日,她曾因被打昏迷而送入急救室,隨後又被警察帶回並用警棒拷打審問有關法輪功的情況。她死於當日。煙台市法醫的檢查報告證實她除頭部外全身多處受傷和淤血,並指出她的死因是鈍物打擊。[1] 2001年度報告中指出許多人在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被送往勞改營遭受長達三年的勞動教養;有的被關進精神病院並遭到連續幾周的強迫藥物注射。許多人被酷刑折磨和虐待。 1999年8月30日,大連理工大學人文社科系副教授朱航因為在公園裡煉法輪功而遭抓捕並關押在位於南關嶺的大連姚家看守所。她的手腳被用鐵鏈子拴在一個高20英尺,15英尺寬的沉重的鋼架上(一種“地牢”刑具)。在她7天的絕食後,看守所命令獄警對她執行強行灌食,這造成她口腔嚴重受傷。獄警插入一個管子給她強行灌流食,這種方式使她失去知覺並被送去第二人民醫院搶救。後來,政府官員把她關進精神病院以掩蓋她在看守所的經歷。[2] 2002年度的報告顯示,情況仍然惡化,2000年1月20日,北京房山地區城關派出所向外國記者承認有近50名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在周口店精神病院。警方承認這些法輪功學員不是病人,是在精神病院裡受“再教育”。 張正剛,江蘇淮安人,2000年3月2日被捕並關押在淮安看守所。張正剛3月25日上午慘遭非法毒打,致使頭部重傷,一直處於昏迷狀態。到了3月30日晚醫生做了心電圖,張正剛心跳微弱,有呼吸。當時突然來了四、五十名公安人員,戒嚴了醫院走廊、病房,強迫醫生拔掉輸氧管和輸液管,然後將張正剛送去了火葬廠強行火化,並不准其家人親屬詢問。[3] 2003年度由提歐﹒范﹒波文教授提交的報告提到他繼續收到了下列法輪功學員的個案。這次甚至涉及到了外國法輪功學員。 2001年11月20日,法國女學員海蓮娜•帕提特在北京的天安門廣場和其他法輪功學員為和平請願時遭到中國警察粗暴對待。報告說,她是被強行塞入警車的,她的腿被多次撞在車門上,造成腿部淤傷。在警車裡,一名警察將她的脖子按在車座扶手上,並用她手提包的帶子勒住她的脖子以防止她移動。在派出所裡她被推下樓梯,而且一名警察還曾試圖用手觸摸她的陰部。[4] 黑龍江省哈爾濱萬家勞教所裡關押了數千名法輪功學員。他們被長時間強迫勞動,當他們以絕食抗議非法關押和虐待時,都遭到了野蠻灌食。他們還被強行注射使身體虛弱的藥物,不准睡覺,或者只能睡在潮濕的草蓆或地板上。盡管冬天夜裡的氣溫只有零下20至零下10度,他們也只能穿著單薄的衣服,而看守們還把監室的門窗都打開。可以看到學員們身上布滿了傷疤,而有些已經潰瘍腐爛。他們還經常被長期關在約2平方米大小的小號裡,在裡面會遭到毒打,不允許會見家人、說話、洗澡、洗衣服。監察專員還收到了有關被關押者被長時間捆在鐵椅子上,遭到強姦、毒打和電刑。 群體滅絕罪 由聯合國人權調查專員阿詩瑪﹒嘉翰戈爾女士提交的2001年度報告指出,監察專員就38個關押其間非法致死的案件與多國政府進行了聯絡,其中包括中國8例。監察專員相信滅絕種類罪是對國際社會和平與安全的威脅,因此國際社會有責任保障這類大規模對人權的侵犯被調查,並使其責任人被繩之以法。所有滅絕種類罪的案件都必須被調查,無一例外。國際刑事法庭的羅馬法令提供了永久的機制來處理滅絕種類罪這類影響整個人類的罪行。 其中最早的一例是2000年2月20日,陳子秀在關押時致死。據報導,陳子秀是被當地專管法輪功的負責人抓走,並帶至北關派出所。次日,陳子秀被帶至“法輪功轉化看管中心”城關街道辦事處,政府官員毒打了她幾天。就這樣,陳子秀被毒打致死。[5] 而在2002年度,專員就150個關押其間死亡的案件與多國政府進行了聯絡,中國增加到17例。 專員特別注意到,2001年6月,在中國黑龍江省萬家勞教所有15名女性法輪功成員死於酷刑虐待。根據所得到的信息,15名女性法輪功成員與2001年6月20日左右在中國萬家勞教所被酷刑迫害致死,其中包括張玉蘭,紹影,李秀琴和趙雅雲。[6] 2003年,專員共發出188個緊急呼籲,中國佔7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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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教授談訴江案

【光明網6月17日訊】大紀元報導 — 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起訴江澤民一案頗為各界注目。到底什麼是“群體滅絕罪”?國家元首是否享有豁免權?法輪功能否告倒江澤民?很多人都想知道這究竟只是象徵意義上的呢,還是“玩真格”的?曾成功起訴菲律賓前總統馬科斯的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教授斯坦哈特日前特意就這些問題接受了大紀元記者專訪。攝影:大紀元記者夏春。 *美國法庭有不少勝訴先例 斯坦哈特教授介紹說,在美國的200多年的歷史上,對在位的國家元首幾乎都予以豁免權,但是法輪功訴江一案的特點在於起訴時他是在位元首,而在案件進行過程中他已經不是了。對於卸任的國家元首,有美國法庭有不少勝訴的先例,比如菲律賓前總統馬科斯被判定要為4位在他統治和命令下被酷刑折磨的,失蹤的以及長期被非法關押的受害者負責。 斯坦哈特說:訴江案的重大意義在於即便是在位的元首,如果犯了“群體滅絕罪”,是否應給予豁免。據悉,目前在美國等地,還有類似的案例在進行。主要起訴理由是如果國際公約是用來限定一個國家及其官員的主權範圍的,那麼違反這個範圍的行為就是不可接受的。訴江案是以國際法為準繩。這是因為美國有一項古老的法案,叫 “外國人侵權索賠法案”,允許美國的法庭受理外國人對所受到的違犯國際法的侵權行為的訴訟。 *英美法系是案例法 這條國際法就是二戰後各國在震驚於納粹屠殺猶太人的暴行時通過的“防止和懲治群體滅絕罪公約”。 其中詳細規定了“群體滅絕”的定義,除有滅絕某群體的目的外,還要有五類行為,如殺人,精神和肉體折磨等等。 斯坦哈特教授還說,英美法系是案例法,這就意味著最終法官要根據法律原則來裁定,尤其在沒有類似先例的情況下,這給於了法庭很大的創造形和靈活性。 (http://www.xinguangm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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傀儡暨真人戲「中國獨裁者的夢魘」將在時代廣場上演

【光明網6月16日訊】遊人如織的紐約時代廣場今日(星期天)將更熱鬧:一出名為「中國獨裁者最壞的夢魘」 (A Chinese Dictator’s Worst Nightmare)傀儡暨真人戲將在正午時刻配樂上演,把剛卸除中國國家主席職位的江澤民夢中的可能情景戲劇化呈現出來。 據中央社紐約十四日報導,這齣戲只有二十分鐘,因此紐約民眾和外來的觀光客有機會一再欣賞「江澤民夢到自己在基本人性與道德法庭受審判時,心裏在想什麼?」「他將提出什麼樣的辯護?他會不會被判決迫害法輪功、用二十三條窒息香港、違犯人性等罪名成立?」 這齣戲由各地志工和受害法輪功學員的家屬五到十人共同演出,地點就在曼哈頓四十一街和四十二街之間的百老匯大道上,現場將掛上「世界公民公共決議案」大布條,希望觀眾與路人簽名表達對江澤民的不齒與制裁。 協調人帕克(Noah Parker)說,本週近四十位美國國會議員聯名,正式向法官遞交了一份法律辯論書,呼籲伊利諾州聯邦法院繼續受理控訴江澤民案。瑞士的「永遠追蹤免責權」非政府組織也已委託律師準備到法院起訴江澤民。 法輪大法資訊中心說,中共自一九九九年發動鎮壓法輪功行動以來,確定迫害死亡的人數達724,中國官員報導的死亡數字超過1600,專業人士的估計更高。因煉功而遭羈押的人數有數十萬,至少十萬人未經審判就被送進勞改營。 (http://www.xinguangm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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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學者聚集香港反23條

【光明網6月16日訊】上圖:「自由與國家安全──是否已取得平衡」論壇 近十名英、美學者專程來港參加由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舉辦一連兩天的「自由與國家安全──是否已取得平衡」論壇,與會者都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持反對態度,有的學者認為應該刪除掉禁制機制條文。 立法會今天詳細討論《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簡稱《草案》條文,民主派議員李柱銘、楊森、塗謹申、何俊仁、吳靄儀、劉慧卿等集體缺席以示抗議立法,一大早就到香港大學參加「自由與國家安全──是否已取得平衡」論壇,並且熱烈地參與討論。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表示,《草案》的很多條文遠遠超過23條範圍,故不贊成立法。代表保安局出席論壇的湯顯明回應說,因為香港自行立法,所以政府見到有需要便立法。外國學者立即駁斥說,一條法律有其規管範圍,不能夠隨意訂定內容。 除湯顯明以上的歪理之外,代表律政司與會的James O’Neil也出洋相,被學者拆穿後,引起哄堂大笑。台下發問時間,首先提問的是李柱銘大律師,他質問兩名政府官員草案內容有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時卻繼續用殖民時代的「My Majesty」,前後不一致,有辱國體。 James回答說,大律師公會不是曾說過做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要做到最少,改字眼是大工程,不符合這個原則。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即場指James誤解做到最少的意思;強調一條法例各項條文用詞必須一致,與做到最少沒關係。 (http://www.xinguangm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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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自由不久的普瑞優呼籲釋放查爾斯.李

【光明網6月15日訊】2003年6月11日,瑞典學員普瑞優.斯文森等來到美國駐瑞典大使館,呼籲美國政府緊急營救關押在中國的美國公民查爾斯.李醫生。在致美國大使查理.海姆伯德大使先生的公開信中,斯文森說,因為“查爾斯.李和我一樣,修煉法輪功,提倡保護在中國受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權,也親身遭受中國政權的暴政。” 斯文森是一個在瑞典政府的積極幫助下獲得自由不久的法輪功學員。2003年4月29日警察搜索了她在曼谷的家,並且在沒有提供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抓捕並要驅逐她。而當天中國總理要參加曼谷的SARS會議。當斯文森要求說明原因時,泰國警方把她關在拘留中心。並被非正式地告知是因為她是法輪功修煉者,他們受到來自中方的壓力。後在瑞典大使堅定地要求下,雖然泰國當局故意拖延時間,瑞典外交部長在向泰國提出官方抗議後,斯文森獲得釋放。 在公開信中,斯文森還提到:“查爾斯.李已經被非法關押並且在監獄受到虐待。他就像任何一位有尊嚴的美國人一樣,為了抗議此一不公正對待而絕食,這也是唯一的方法。” 根據美國駐上海領事館的信息,李博士自5月31日就已經在南京監獄裡被強迫灌食。美國領事館官員不被允許探視李博士。查爾斯.李博士經過四月的一次“審判”後被中國監禁。 斯文森還特別的請求“美國政府立刻深入了解李醫生的案子。”並“為他的生命擔憂” 自從1999年7月江XX禁止修煉法輪功以來,瑞典政府部門、各種人權組織、和下院議員們都立場一致地譴責這一對和平人們的殘酷鎮壓。已經卸任國家元首的江在美國和歐洲以群體滅絕和反人類罪被起訴。 (http://www.xinguangm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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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輪功之友讚揚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支持法輪功起訴中國前國家主席

【光明網6月15日訊】據美國新聞網6月11日發自華盛頓的報導,美國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向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辯論書,支持法輪功學員以《外國民事侵權索賠法》和《酷刑受害者保護法》為依據發起法律行動起訴前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的訴訟案。針對國際關係委員會的支持舉動,美國法輪功之友的執行主任人艾倫-阿德勒(Alan Adler)於6月11日發表了以下聲明: 美國法輪功之友讚揚美國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對法輪功學員為尋求把江繩之以法、為它所犯下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行承擔法律責任而發起的集體訴訟案給予支持。委員會向法庭提交“法庭之友”辯論書,是在維護我們憲法所賦予的不可剝奪的權利的神聖和莊嚴。 委員會在辯論書中論述到:“人權議題,正如本案例中所提到的這些議題,一向被視為美國外交政策中的關鍵問題”,同時還支持採用《外國民事侵權索賠法》和《酷刑受害者保護法》保護法輪功學員自由實踐自己信仰的權利。 中國國內外的法輪功學員是一群信仰精神修煉體系的個人,而這一精神修煉體系正是江發誓要“鏟除”的。在中國國內,[江氏集團]有恃無恐,採用恐嚇、酷刑等各種方式有計劃地剝奪了法輪功學員實踐自己信仰的權利。法輪功學員於2002年10月提交了訴訟案,目的是尋求美國司法系統的保護,終止這場使他們受到摧殘的迫害。 國際關係委員會讚許法輪功學員們追尋按照真善忍的道德標準生活,並通過辯論書實施國會立法的法律職能保護他們的權利,法輪功之友讚揚委員會的立場和態度。我們熱忱地希望訴訟案能夠進展下去,正義最終會取得勝利。 美國法輪功之友是一個人權組織,旨在支持法輪功學員信仰自由的權利。該組織目前正在贊助對江的訴訟案,該訴訟起訴江在中國國內犯下的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以及在美國陰謀剝奪法輪功學員民權的罪行。 (http://www.xinguangm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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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冰島對話委員會在冰島事件周年發表抗議書

— 呼籲冰島政府尊重法律原則糾正錯誤 【光明網6月14日訊】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報導,2002年6月11日,冰島航空公司在冰島政府的要求下,根據一份中國政府提供的法輪功學員黑名單,拒絕法輪功學員登機前往冰島抗議訪問的江澤民。另有抵達的法輪功學員,被關在雷克雅未克機場不得入境。在被非法禁止入境周年之際,法輪功-冰島對話委員會向冰島國會的仲裁委員會遞交抗議書,希望冰島政府尊重法律原則。抗議書全文如下… ——————————————————————————– 2003年6月11日,雷克雅未克,一年前的今天,是自由民主的冰島最黑暗的一天,在那時,冰島政府非法禁止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入境。這樣的事件,是非常不幸的。然而,在一年後的今天,在許多法輪功學員多次與冰島政府交涉,希望其尊重法律原則後,如果冰島政府還沒有意願去為它的錯誤行為道歉,那將更加令人傷心。 但不管怎樣,歷史不會忘記。 歷史不會忘記,在冰島政府犯錯誤的時刻,相當多的冰島人民給予法輪功學員熱情善意的幫助;歷史不會忘記,在那時有許多冰島居民,向被冰島政府錯誤決定傷害的法輪功學員道歉;歷史也不會忘記,一個人在犯錯誤後,他承認並改正錯誤的勇氣。法輪功學員仍然一如既往地希望冰島政府能夠有勇氣面對自己的錯誤,並改正自己的錯誤以維持法律的公正和原則。 今天,法輪功-冰島對話委員會,向冰島國會的仲裁委員會遞交了一份抗議書,要求議會關注在2002年前中國國家元首江澤民訪問冰島期間,冰島政府禁止世界各地法輪功學員入境的不公正行為。 到今天為止,至少有231位法輪功學員被確認受到冰島政府錯誤決定的影響。在他們中間,有153位被冰島航班拒絕登記,有超過75位法輪功學員在當時被冰島政府關在雷克雅未克機場,還有3位法輪功學員被冰島政府無理驅逐出境。這些法輪功學員來自10多個國家,在11個國際機場(包括美國、英國、德國、法國、丹麥、挪威、瑞典和冰島)受到不公正的對待。 冰島政府根據一份法輪功學員的“黑名單”,禁止法輪功學員登機或者在他們到達冰島後,拒絕他們入境。和這份“黑名單”一起發出的,還有來自冰島司法部的一份帶有誣蔑法輪功學員的信。此信還引用了中國政府四年以來用於誣蔑法輪功學員、煽動對法輪功學員的仇恨以達到中國政府滅絕人性地血腥鎮壓法輪功的目的的文字。 盡管中國的江澤民政權殘暴鎮壓並惡毒誹謗法輪功,法輪功因為其提倡的“真、善、忍”準則而在全世界各地廣泛受到肯定和歡迎。法輪功學員的善良的心,他們的和平、善良和對真理的堅定,使得他們能夠在這場殘酷的迫害中走過來。他們的表現,閃爍著“真、善、忍”的原則的光芒。 在一年以前,已經有447位法輪功學員在中國被酷刑折磨至死。到今天,已經有720位法輪功學員被證實已被中國政府迫害至死。據中國政府的內部消息,有超過1600位法輪功學員被政府迫害至死。在中國,每天都有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在拘留所和勞改農場,遭受著非人的折磨。我們要強調的是,受到冰島政府邀請訪問的江澤民,正是這場毫無人性的殘酷鎮壓信仰自由的直接發動者。這場鎮壓,也受到全世界所有有良知的政府、民間團體和個人的譴責。 在江澤民訪問俄羅斯、拉脫維亞、立陶宛、冰島和愛沙尼亞期間,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為了讓更多的人民知道迫害的真相,呼籲更多的人們一起來維護道德和正義,法輪功學員們自願犧牲自己的時間,自費去這些國家去進行和平的呼籲。這些法輪功學員是用自己的收入,有些人甚至是借的錢,去這些國家請願。他們這樣做,完全不是為了他們自己,而是為了幫助救援那些被酷刑折磨、有生命危險的法輪功學員,是為了讓這些國家的人們,也有機會了解“真、善、忍”這一生命的高尚準則。 在他們的高尚的行為面前,幫助江澤民政權迫害法輪功學員、使得正義的聲音不能夠被冰島民眾聽到的冰島政府的行為,顯得多麼的不幸和不公。冰島政府所作的向一個獨裁外國政權低頭並壓抑本國民眾的自由的行為,是在西方的民主社會裡,開了一個危險的頭,也給冰島整個國家在國際社會的聲譽帶來了惡劣的影響。 2002年10月在美國芝加哥地方法院,江澤民被控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這份控訴也在顯著的位置提到了,在江澤民去年6月訪問冰島期間,冰島政府對法輪功學員人權的侵犯。同時,在全球範圍內,在瑞士“窮追未受懲罰者””(”Track Impunity Always”)國際組織的牽頭下,正在發起多項對江澤民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的起訴。 在一個人的一生中,無論你是平民還是總統,最終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久人們就可以意識到曾被冰島政府高規格邀請的江澤民,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所犯下的滔滔罪行。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也一定會被制止。當一切結束時,就如同在二戰的對猶太人的大屠殺被制止後一樣,每個個人和政府,都將面對著良心和道德的審視。而今,我們正在面對歷史的這一時刻,在中國江澤民政權對法輪功的這場血腥和滅絕人性的迫害還在進行中時,我們都該問問自己“我應該怎樣幫助那些無辜的法輪功學員呢?” 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10月的墨西哥APEC會議期間,當墨西哥政府也從中國政府受到類似的法輪功學員黑名單和誣蔑法輪功的材料時,作為一個相對不發達的國家的政府,墨西哥政府卻公正地給予了法輪功學員入境,並且支持了許多法輪功學員和平的請願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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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國領事恐大陸法制引入香港

【光明網6月14日訊】大紀元香港記者報道/距離香港政府決定通過《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時間還有不到一個月,反對立法的民間團體鑑於政府輕蔑民意,於是轉向國際社會求助。「民間人權陣線」最近與歐美十個外國駐港領事會面,各國領事均表示擔心法例會把國內的法制引入香港,他們並同意在法例通過之前,向中共中央及特區政府反映意見。目前已有一個國家駐港領事表明將於短期內會研究採取行動。 據了解,自從港府推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開始,各國駐港領事一直密切關注事件,除定期向該國政府匯報外,更有外國領事近日特意趕製一份相關文件交代立法的最新進展。 憂欠民主監察執法 「民間人權陣線」發言人蔡耀昌坦承,近日曾與歐美等十個國家駐港總領事及副領事見面,討論二十三條立法問題。他表示,領事們一直密切跟進立法細節,所以對草案內容相當熟悉;各領事特別關注條例草案中,政府可以透過中央取締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在港的從屬團體。蔡耀昌引述一些領事的意見,認為有關安排會把內地的法制引入香港。同時,多位領事認同缺席聆訊,將損害香港的司法制度。 蔡耀昌指出,雖然類似二十三條的法例在外國也有,但有領事坦言,外國的民主機制令執法會有限制,不過,香港明顯缺乏這種民主體制去監察法例執行,所以他們也關心香港的民主發展進程。 商討採取聯合行動 至於各國領事會採取甚麼行動,蔡耀昌表示,十國領事有一個比較相同的見解,就是他們認為有需要於七月九日立法會恢復二讀條例草案之前採取行動,表達意見。多國領事亦表示會由本國政府決定以甚麼方式表達意見及關注。據悉,最少有一外國政府考慮短期內表態。此外,也有領事承諾會在各駐港領事定期聚會中,商討可否就二十三條問題採取一些聯合行動,表達他們的關注。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曾多次強調二十三條立法是特區內部事務,但政府也重視外國政府及商會對立法的態度,擔心會影響香港的國際形象及外商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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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正式接受國會議員請求繼續受理訴江案的辯論書

明慧网 【光明網6月14日訊】 美中時間上午10點,在伊利諾伊州北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的聽證結束,法庭接受了數十位國會議員聯名簽署的關於請求繼續受理訴江案的法律論點陳述書(也稱非立案方辯論書)。作為『法庭之友』的美國會議員向美國聯邦地區法院伊利諾伊州分院提交的法律論點陳述中,敦促法庭繼續受理一項起訴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犯下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及其它罪名的訴訟案。 該論點陳述由國會外交委員會資深民主黨成員,來自加州的國會議員湯姆.蘭托斯譔寫,並於昨天送交法院。該論點陳述的開場白這樣寫道:『作為美國國會議員,我們對此案有著重大和持久的關注。』 不是要使中國難堪,而是要勸告被告停止他們對法輪功的迫害 該論點陳述指出,國會對這一起訴江澤民的訴訟案所關注的是諸多人權問題,『[人權問題]一直是美國外交政策的一個主要方面,在許多方面特別涉及到美國國會。』該陳述還列舉了多項國會頒佈的作為『保護世界各國人民人權不受侵犯』工具的法律,其中的一些法律被用於這個訴訟案。 『這個法律訴訟案不是要使中國難堪,而是要勸告被告停止他們對法輪功的迫害。這與國務院在其年度各國人權報告中所提出的目的高度一致。』 今年三月,美國國務院公佈了其年度人權報告,報告中80多次提到法輪功,基本上每一章節都突出了法輪功在中國受到的嚴重迫害,包括『肆意』和『非法』殺戮、逮捕和拘留以及剝奪公民信仰、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的權利。 美國法庭──外交壓力不該涉足的地方 國會議員們指出,『外國主權豁免法』明確地表明這類訴訟案應由『法庭』而不是外交壓力來決定。 事實上,自2002年10月該訴訟案被提交至此,美國政府官員一直受到巨大壓力。司法部的『法庭之友』指出,據國會山莊的法律助理們所稱,中國駐美國大使楊潔篪親自打電話給所有參議員和眾議員,企圖壓制對國會『法庭之友』的支持。 外交政策不能凌駕於法律既定程序之上,外國元首豁免權不適用於被告江澤民 此外,考慮到『中國政府的性質和被告江澤民爬到國家領導人位置的手段』,國會陳述稱司法部這種處理訴訟江澤民的方法是『令人不安的』。 陳述指出:『江氏不是通過任何民主方式的選舉成為領導人的。相反,他是通過對1989年民主運動的強硬鎮壓路線而上臺的。在他當政期間,一些知名機構,如大赦國際、人權觀察以及美國國務院自己發佈的國家人權報告中都記載了江氏政府對中國人民所進行的系統殘暴的人權侵犯。』 國會議員指出,美國法庭法律程序不能因外交政策原因而『排除』。 司法部『法庭之友』引用說,本訴訟案和其它類似案件可能會『誘發對美國官員的報復性訴訟案』。但是,國會議員指出,這些擔心已經被提出過,但國會不予考慮。後來,當美國前任總統布什於1991年簽署《酷刑受害者保護法》時也不予考慮。 前任布什總統在簽署該法案時說:『這些潛在危險並不影響這項法案意欲達到的基本目標。在這個新世紀,世界各國正在走向民主制度和法治,我們必須保持並加強我們確保人權在全球得以尊重的承諾。』 國會議員們還辯駁了江是否有資格獲得外國元首豁免權的問題。 陳述指出:『我們找不到任何政策或慎重理由來接受行政當局提出的對一個獨裁政權前國家領導人的元首豁免的建議。這種做法不會給這一國家的公民提供向政府申訴冤情或對政府的錯誤行為提出批評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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