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2005年4月29日訊】 新加坡兩名法輪功女學員黃才華和程呂金由於2003年2月23日在濱海公園煉功並向民眾介紹法輪功及發生在中國的殘酷迫害,於 2004年5月被新加坡警方控『未經申請非法集會』,並加控『擁有及郵寄未經批準的光碟』等八項罪名。經過近1年的審理,2005年4月27日,新加坡法庭對黃、程兩女士作出不公判決,兩人分別被判罰款24,000新元和20,000新元。兩位學員拒絕接受該判決,表示要上訴,她們於當日晚6點之後被帶入樟宜女子監獄,可能被監禁最長24周。在判決結果表明,新加坡政府公然選擇作為中共走狗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在全世界首開惡劣先例。全球法輪功學員將立即采取各種形式,講清真象,呼籲新加坡政府停止參與迫害,不要在中共崩潰前夕還看著中共的臉色充當中共替罪羊。 針對法官的判決,新加坡法輪功佛學會發言人王宇一博士表示,『兩位學員拒絕支付罰款是因為她們認為法官的判決極不公正。法官除斷然拒絕辯方律師基於憲法和人權為理由的辯護外,也無視刑事案律師就多個控狀根本不能有效舉證的事實,堅持對兩名法輪功學員處以重罰,這在客觀上已經是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了。』 事情起因 1999 年7月20日,江澤民開始鎮壓法輪功後,部份新加坡法輪功學員自發來到濱海公園集體煉功,並向過往游客及民眾講真象。一位每天下午都到那裡煉功的退休人士蔡先生告訴記者,『中國江澤民一伙為了配合鎮壓法輪功,製造了鋪天蓋地的謊言。我看到人們被媒體宣傳嚴重誤導,就決定到這裡煉功,順便可以接觸中國人,告訴他們一些真象。』 蔡先生說,『黃才華和程呂金都是家庭主婦,常看到她們帶孩子來這裡煉功。』『記得曾經碰到一團在中國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警察,與才華交談後明白了真象,對自己過去的做法很悔恨,表示回去後再也不去做那種傷天害理的事了。』 另一位法輪功學員告訴記者,『中央警署的警察有時接到不明真象的民眾報案後會來這裡,我們就告訴他們我們為什麼在這裡煉功以及發生在中國的迫害。警察通常讓我們收起地上擺放的真象資料,等我們煉完功後就離開。後來,一些警察也告訴我們,他們明白中國發生的事情,下來一趟不過是例行公事。』 2003 年2月23日,黃才華和程呂金照常來到濱海公園煉功。當天來了2、3名便衣,在翻看了地上的真象資料後,便命令他們5分鍾之內將資料全部收起來,並通知所有學員離開。黃才華和程呂金上前跟這些便衣講真象,希望他們不要這麼做。40分鍾後,穿便衣的警方頭目非常生氣,一把掀起了地上鋪在資料下面的布,併命令所有在場的7名學員全部過來,要登記身份證。他說,『你們是無准證煉功,是犯法的,我要把你們全部控上法庭!』 向警方郵寄真象光碟有罪? 一年後,2004年4月的一天,新加坡警方通知被抄身份證號碼的7名學員去中央警署。其中5名被警告,黃才華和程呂金被通知以與無准證集會、分發和擁有無准證的VCD有關的8條控狀控上法庭。據瞭解,這兩位學員曾經向警署署長及副署長等郵寄了法輪功真象光碟,光碟主要內容是《天安門自焚真象》。 早前,黃才華在接受本報采訪時曾說明她為什麼要向警察郵寄法輪功真象光碟。她說,『我們在那裡(濱海公園)煉功和講真象已經有好幾年了。一些有正義感的公眾在瞭解真象後紛紛詢問怎樣幫助制止在中國發生的屠殺法輪功學員的非人道行為。』『把光碟寄給警方,是希望警方也能瞭解真象。但是沒想到卻因此被警方提控。』 黃女士說,『六年了,(迫害法輪功的)罪惡能夠繼續的原因是眾多善良的人被欺騙了。我要做的就是讓人們知道真象,從而喚醒他們的良知,讓他們伸出援手,共同制止惡人繼續行惡。全世界60多個國家的法輪功學員也都是這樣做的。』 『六年來,我們提供給警方的真象材料無數,他們完全有理由明白這一切。其實中央警署也不否認這些是事實,他們甚至感謝我們的努力使他們明白真象。』 控方不能有效舉證仍處以被告重罰從案件一開始,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和新加坡法輪佛學會就通過各種途徑向有關部門陳述理由,要求警方予以撤訴。警方提出,如果兩學員認罪,他們可將8條控狀減為兩條。但學員拒絕認罪,她們堅信自己講真象是善良的行為,沒有觸犯法律,更沒有危害公眾利益。最後雙方對簿公堂。 辯方律師艾爾弗雷德·多德韋爾(Alfred Dodwell)律師在采訪中說,『對於一起刑事起訴案件來說,控方有責任根據所收集到的犯罪證據來證實起訴是有充分依據的。而我必須指出的是,恰恰在這一點上,控方是完全失敗的。』 …
新加坡法庭不公判決 法輪功學員吁其停止參與迫害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