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領導”纔受迫害嗎?

–就王均陶夫婦難民申請致信澳移民部長

一名中國大陸勞教所殘酷迫害的幸存者

【光明網3月17日】
尊敬的部長閣下:
據我所知,王均陶夫婦和其他一些法輪功學員的避難申請基於以下四點主要理由被拒絕了:
1. 你回國後可以在家”偷偷煉”;
2. 只有領導纔被迫害;
3. 既然能持合法護照出國就說明你還沒有引起當局的注意;
4. 你們為什麼要將自己暴露於危險之中?

作為一名中國大陸勞教所殘酷迫害的幸存者,我想就這四個問題談一點自己的看法。

問題1:關於在家”偷偷煉”。

當人們在澳洲的公園裡看到有人煉法輪功的動作時,他們可能以為那就是”煉法輪功”的全部內容。而事實遠非如此。煉動作只是修煉法輪功的一個很小的部分。對於所有真修者來說,修煉法輪功是一種新的生活方式,一種對於人生目的、人生意義和宇宙奥秘的全新理解。修煉以後,修煉者的世界觀會發生根本性的改變。也就是說,修煉法輪功對所有真修者來說,已成為一個不可改變的信仰。

作為一種新的生活方式,根本就不存在什麼”在家偷偷煉”的問題。無論我們走到哪裡,在做著什麼,我們都在按我們所信仰的最高宇宙法則”真善忍”來要求自己,在努力地使自己無愧於一個”真善忍”的修煉者。

問題2:關於”只有領導纔被迫害”;

我從親身經歷知道,情況遠非如此。我於2001年4月從北京新安女子勞教所被釋放的時候,那裡關著大約1000名法輪功學員。她們來自所有的社會階層。有教授,有偏遠山區的文盲婦女,還有一個瞎子和一個因患小兒麻痺癥而不能正常行走的殘疾人。這麼多的人怎麼可能都是”領導”?事實上,法輪功中根本就沒有”領導”,甚至連會員制都沒有。人人都按他們各自對”真善忍”的不同理解在修煉。不存在誰領導誰的問題。

宣佈鎮壓之前,官方做了周密的準備,把他們所認為的”領導”全部都抓了起來。迫害進行一年之後,我所呆過的拘留所和勞教所裡被關押的95%以上的都是法輪功學員。8個人的房間被用來關押多達20個人都還是沒有足夠的地方,所以全國又建立了許多”洗腦班”來關押和”轉化”法輪功學員。所有這些被關押的都是”領導”嗎?這是根本就不可能的。當然,即便這樣,法輪功學員的數量還是遠遠大於全國所有監獄的總容納能力。問題是,誰也不知道下一個被抓的會是誰。

我在勞教所裡最難度過的夜晚並不是我事實上不被允許睡覺的夜晚,而是當我們被強迫勞作多達17個小時每個人都累得要死要活好不容易熬到睡覺時間,警察卻來將一個學員帶走的時候。每當午夜過後該上床的時候,警察就來將她帶到辦公室罰站,或強迫她抄寫污衊法輪功的材料。她連續十幾天沒有得到休息,極度的睡眠缺乏幾乎將她逼瘋。每天晚上她被帶走時,我都會想:”什麼時候輪到我?明天?後天?”當我這樣問著自己的時候,那種巨大的恐懼和精神壓力甚至讓我盼望被帶走的是我,而不是她。當你不知道厄運什麼時候降臨的時候,你所感到的恐懼可能比你已經處於最壞的境地時更大。

也就是說,隨著迫害的加劇,所有真正修煉法輪功的學員都有”足夠的被迫害的恐懼”–而這正是難民的定義。

問題3:關於”既然能持合法護照出國就說明你還沒有引起當局的注意”;

中國是一個很大的國家,以一種完全不同於澳大利亞的方式在運作。我們不能按我們的想象去對某些中國的事務作出判斷。法輪功在中國是一個相對新的現象,時至今日,當局仍在忙於想出新的招數來對其進行鎮壓。迫害之前,從沒有過法輪功學員逃離中國的先例,而當局在鎮壓之初也顯然沒料到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同時,有時候法輪功學員可能會遇到富有同情心的警察或政府官員,這些人不像有些人那樣熱衷於迫害法輪功學員;還有些法輪功學員的家人或朋友可能與某些政府官員有私人關係。問題是,迫害是由整部國家機器作為一個國家政策來進行的,而能否遇到富有同情心的警察或官員卻只有天曉得。事實上,只有極少的人幸運到能夠湊齊逃離中國所需要的一切條件。而現在要離開已經越來越不容易了,甚至連普通的旅遊者都要籤署出國後不接受法輪功傳單的保證書纔能被允許出國。

如果中國的運作模式同澳大利亞一樣的話,那這場迫害一開始就不會發生。

問題4:關於”你們為什麼要將自己暴露在危險之中?”

霍華德總理在上週向全國發表電視演說解釋為什麼一定要解除薩達姆的武裝時說:”這是一個為了強迫父母招供可以把其孩子的眼睛挖出來的政權;這是一個可以把人的肢體燒掉以強迫人依從或認罪的政權;這是一個在2000年立法規定任何指責政府的人就會遭到割舌懲罰的政權。”江澤民政權在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時對法輪功學員所采用的手法與這些幾乎一模一樣。當這樣的罪行每天都在發生時,如果我保持了沈默,”在家偷偷煉”,或不把自己”暴露於危險”之中,我將無法面對自己的良心。

不過,一場對伊拉克的戰爭與法輪功學員的”將自己暴露在危險之中”還是有所不同。不同之一在於法輪功學員自始至終都堅持了和平的方式。時至今日,已有627名法輪功學員被證實死於酷刑折磨,而我們從來沒聽說過一例法輪功學員使用暴力或在遭到毆打時還手的事情。他們最”激進”的作法也不過就是曾切入有線電視,插播過不會傷害任何人的講真相的節目,目的只是試圖澄清幾年來當局開動整部國家宣傳機器加在他們身上的惡毒謊言。第二個不同之處是一場對伊的戰爭將得到整個國家資源的支持,而法輪功學員為制止反人類的罪行所做的一切全部都是自掏腰包的。

最後,我懇切地請求您緊急關注王均陶夫婦,請求您行使1958移民法第48條第二款賦予您的人道主義部長特權而予以王均陶夫婦以難民簽證。
您誠摯的

(姓名略)
2003-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