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在歐洲議會前集會反對23條立法

【光明網12月22日訊】大紀元歐洲記者12月19日報道/12月19日上午11時歐洲法輪大法學會在法國斯特拉斯堡歐洲議會大樓前召開新聞發布會,呼吁歐盟反對香港23條立法。近四十名來自歐洲各國的法輪功成員在議會大樓前靜坐集會。歐洲法輪大法學會發言人在聲明中指出:眾所周知,香港23條立法草案因迫于中共壓力提出,根据這一提案,在中國大陸被禁止的組織將在香港受到同樣待遇,如法輪功,民主運動,天主教等,這意味著在中國大陸發生的對信仰“真善忍”的殘酷鎮壓將 擴展到香港。這一立法意味著香港的民主和一國兩制政策將成為一紙空文。香港市民和國際各界人士在近期對此立法案表示強烈反對。歐洲法輪大法學會堅決反對香港23條立法,并呼吁香港政府傾听民眾的呼聲,維護特區的自治,保證法輪功和其它團體在香港的合法地位,保障香港人民的權力和自由。 來自英國的歐洲議會議員羅杰-海姆先生在新聞發布會上發表演講,說明23條的立法會 對香港的國際投資和銀行領域產生負面影響,他本人強烈反對23條立法,呼吁中國和香港政府尊重一國兩制的原則,保障信仰自由,法輪功在中國大陸遭受的嚴重迫害不能借23條之机擴展到香港。同時他呼吁中國政府尊重人權,停止對法輪功的鎮壓。 一名愛爾蘭法輪功成員和一名香港法輪功成員分別講述了他們在中國監獄受到的殘酷折磨,強調這樣的迫害不應擴展到香港,呼吁歐盟出面制止23條立法。一名來自丹麥的中國法輪功學員描述了他的上千万資產在中國因煉習法輪功被查封扣壓,擔心23條立法影響香港的繁榮自由貿易。 當天下午17:30歐洲議會以59票同意,1票棄權,1票反對,通過有關香港23條立法的緊急決議。決議案中﹐歐洲議會對香港(就落實《基本法》第23條)新法例對基本自由的影響表示憂慮。決議案促請特區政府確保以打擊顛覆活動的目的新建議不會用作“壓制反對聲音和限制按《基本法》第27及34條所保障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組織及參加工會、學術研究等自由。”((http://www.xinguangm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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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世界何時會清醒?

【光明網12月22日訊】2002年12月16日,瑞典瓦姆蘭省人民報(Värmlands Folkbladet)刊登了一篇讀者來涵,文章中提到:希特勒迫害猶太人的恐怖經歷,現在正在重演。在地球的那一邊,無辜善良的人們被成批的迫害致死。這一次,世界何時會清醒? 文章中說,猶太人弗洛麗亞.格拉(Flora Gladh)女士和阿尼斯特.科普勒(Ernst Köppler)先生寫出希特勒迫害猶太人的恐怖經歷,是為了提醒人們, 邪惡、謊言以及誹謗是如何容易地欺騙、愚弄和控制人們。我們經常需要這種提醒,因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發生的慘事,現在正在重演。在地球的那一邊,無辜善良的人們被成批的迫害致死。 文章中並提到,希特勒在二十年代末就已經開始在德國城市與郊區散布侮辱猶太人的謊言。漸漸這些謊言在德國人民中被接受為事實,所以當希特勒下令鎮壓猶太人時,人們只是站在一旁觀看。中國的獨裁者江XX對善良的法輪功民眾用使用了希特勒的方法,即讓謊言重複一百次。利用各種國家機器、新聞媒體和各使館領館不停地散布有關法輪功的謊言,同時封閉法輪功的網站和一切有關法輪功的真實消息,並使其謊言波及世界。遺憾的是它使很多中國人、甚至一些西方人、媒體以及政治家受到毒害,以為法輪功是危險的。 文章稱,這個祥和的功法使人強身健體、修心養性、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中的好人。就是這些好人–法輪功學員,被殺害、被迫害、被強姦、被強迫流產等等。這全都是在江XX的指使下幹的。獨裁者下的殺無赦令,使得法輪功學員慘遭迫害,不論是孩子還是老人,無一倖免。 作者說, 弗洛麗亞和阿尼斯特講述那些可怕的經歷是讓世人吸取教訓。這一次,世界何時會清醒?(http://www.xinguangm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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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地區全體法輪大法佛學會針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致香港特區政府之公開信

【光明網12月22日訊】香港特區政府董建華特首、保安局葉劉淑儀局長及全體港府官員,你們好:針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世界在關注著東方之珠如何捍衛近世紀以來建立的自由和法治。歐洲議會、美國國務院、英國總領事館、加拿大外交部、國際人權協會奧地利分部近日紛紛以決議或聲明之方式向港府表達擔憂及反對根據基本法23條制定反顛覆法的立場。在人權自由無國界的廿一世紀,對於這個在內容上反自由,反人權,壓制異己,程序上有嚴重瑕疵的立法,我們亦於此向港府表達最嚴正的關注。 從現行香港法令觀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及「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等法令對於23條所禁制之七宗罪早已有相當規定,香港法政界經專業衡諸後多表示無另行立反顛覆法之必要,然而今天港府卻執意另立新法,而且立法所建議之罪行要件定義含混不清,警察調查權力的額外擴張,域外效力缺乏法源依據的適用處處侵犯新聞、言論、信仰、思想及集會結社自由,不僅違背了基本法第39條所規定對於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的限制不得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抵觸之立法精神,亦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人權自由保護精神大相逕庭,此種逾越基本法人權自由的保障,罔顧現有法令規定的立法如何能見容於港人及國際社會? 然而基本法原本第23條類似「反革命罪」的規定就非港人所贊成,其歷史背景是中國政府對於六四事件的戒慎恐懼,欲以此條規定來加強對港的實質控制。而今日港府堅持第23條立法的背後不過是屈從於中共政治壓力,以港人的自由權利為代價的又一例證。中共透過立法手段不僅背棄了其在基本法第五條下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的承諾,將落後的獨裁統治向港人延伸,直接侵犯港人的基本人權和自由,更是企圖藉由第23條立法貫徹其打壓法輪功及其他和平團體的極權意志。 事實上今年港府對於打擊法輪功表示配合北京政策以來,對香港法輪功團體的合法活動在3月「阻街」事件所採取的司法暴力,於6月底阻止台灣及國外法輪功學員持合法簽證入境參加香港的合法活動,港府在思想、言論、集會、結社自由上收縮尺度就逐漸為國際社會所關注。到了9月下旬,港府就第23條的《諮詢文件》立法建議中竟然在「外國政治性組織」項下以國家安全為由將其禁制的權力擴張行使到「該組織從屬於某個被中央機關根據國家法律,以該組織危害國家安全為理由,在內地取締的內地組織」。在香港大律師公會12月9日對《諮詢文件》回應的第182點認為這個立法建議根本逾越了基本法第23條的範圍,因為第23條並沒有授權特別行政區政府禁制內地有從屬關係的本地組織,大律師公會更明白在其回應第184點中指出「將來內地機關以國家安全為由禁制如法輪功等組織的分部和從屬組織,並且通知香港特別行政區,謂有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輪功組織是這內地組織的分部和從屬組織,且已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的時候,期望保安局局長稱那香港特別行政區團體不應在港被禁制簡直是天方夜譚。」當國際社會普遍肯定法輪功之真、善、忍的和平本質並給予法輪功公開活動的合法保護,而香港政府卻反其道而行,受到非法律的政治因素壓迫,進而假23條立法為名助長中國領導人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將無法為國際社會所接受和理解。 自香港回歸中國以來,榮景不再,人權自由的退步,舉世共睹。我們認為港府不應屈從於政治現實而以港人的自由權利為代價,而應本諸民主法治的世紀堅持,向中國政府堅持一國兩制到底。港府更不能因受迫於中國領導人之政治私慾而犧牲港人和香港法輪功學員的新聞、言論、信仰、思想及集會結社自由,使原本鮮明的開放形象蕩然無存,粉碎國際社會對香港堅持法治的信心。 我們希望香港政府保證中國政府反人權和反自由的行徑不在香港的土地上發生,保證在大陸對法輪功學員的人權迫害不會在香港的土地上重演。 我們期盼香港政府理性地拒絕獨裁政權的延伸,傾聽港人對於第23條立法反對的聲音以及世界各國對於港府的人權呼籲,堅持維護基本法一國兩制和人權法治的精神! 港府,請勿做歷史的罪人,在關鍵的時刻明智的抉擇將是香港之福。 亞洲地區全體法輪大法佛學會敬啟西元2002年12月21日 (http://www.xinguangm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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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法弟子呼籲全球更多同修針對“23條”發正念

【光明網12月21日訊】受中國大陸政治流氓集團操控的香港親共團體,將於星期日(12月22日)舉辦支持23條惡法的集會,主事者連日來極力推動,實質上是驅使不明真相的眾生對大法犯罪。為了打破邪惡的圖謀,救渡更多無辜的生命,香港大法弟子決定由12月20日晚上九時(北京──香港時間)至12月22日下午一時,每個小時整點發正念,並在集會預定進行期間(中午十一時至十二時)前後持續高密度發正念,清除另外空間的邪惡因素。香港大法弟子呼籲全球更多同修響應,特別在上述時段內每天的四個固定時間,希望大家集中發正念清除23條背後的邪惡因素。 (http://www.xinguangm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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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澳大利亞就香港反顛覆法立法表示擔憂

【光明網12月21日訊】示威者於12月19日在悉尼環形碼頭外舉著標語牌抗議香港反顛覆法立法提案 路透社2002年12月19日報導,星期四,時值前英國殖民地香港考慮反顛覆法提案時,澳大利亞敦促香港繼續確保基本自由。 這一提案,即23條,是香港基本法的一部份。該法案要求政府制定一項法律,對反對中國大陸政府的叛國、煽動、分裂行為進行制裁。 但是,人權以及法律團體擔心該舉措是迫於北京的命令,他們指出該提案會被用來針對任何批評中國政府的人。 澳大利亞政府外交部的一位發言人指出,堪培拉(澳大利亞政府)已經向香港官員提出關注,要求對該提案有一個全面與公開的諮詢期。 澳大利亞政府外交外貿部的一位發言人對路透社記者說,“我們期望香港政府能確保香港的基本自由,這對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不斷取得成功非常重要。” 隨著對該提案的批判不斷上升,近70名法輪功精神運動的支持者本週四在悉尼的一條街道上集會抗議,他們指出該提案嚴重破壞了“香港歷來享有的基本公民自由。” 儘管法輪功在中國大陸被[江氏集團]禁止,該團體目前在保障宗教自由的香港仍然能夠自由活動。 “香港政府基本上可使用該法律逮捕任何在香港從事北京[江氏集團]不喜歡的事情的人”,法輪功發言人托尼.戴對路透社記者說。 “他們能隨時逮捕法輪功學員”。 (http://www.xinguangm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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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以59票對1票通過決議反對香港23條立法

【新光明網12月20日訊】歐洲議會2002年12月19日下午通過了一項反對香港23條立法的決議。61名議員參加了投票,其中59名議員投了贊成票,1名反對,1名棄權。 新通過的歐洲議會決議關注23條立法將影響香港的自由,要求香港政府不能以通過23條立法的形式來壓制反對聲音,不能限制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不能限制參加工會和罷工的自由和權利,不能限制參加學術研究、文藝創作和其它文化活動的權利。 決議強調北京當局能否尊重香港的自治將影響歐盟與中國未來的關係發展(http://www.xinguangm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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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80所大學的法輪功學員就23條立法致信香港政府

【光明網12月19日訊】 尊敬的女士/先生: 我們是美國80所大學的法輪功學員。我們給您寫信想表達我們對香港23條立法的關注。我們擔懮23條立法會將大陸的暴政,尤其是大陸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延伸到香港。我們呼籲您能考慮這個立法對香港未來的負面影響。 香港一直以信息自由流通和開放經濟而著稱。但是這自由和香港的自治在大陸政權的壓力下不斷被侵蝕。如果23條立法通過的話,一國兩制將受到嚴重打擊。自由將被剝奪,繁榮將消失。 媒體、法律界、宗教界、人權團體、教育機構、以及金融公司都表達了對23條立法模糊定義的懮慮。根據國際準則,法律條款必須準確具體。23條立法的模糊性可以輕易地導致基本權利被以『國家安全』的名義剝奪。而大陸政權一直以『國家安全』 的名義迫害宗教團體、法輪功民眾、以及互聯網用戶、學者和記者。在過去的三年裡,大陸江澤民集團一直在野蠻地迫害無辜的法輪功學員,目前已至少將528人迫害致死。我們擔心23條立法通過後,香港將象大陸那樣變成一個警察國家,而大陸政權對法輪功的迫害可能會延伸到香港。 23條立法不符合《約翰內斯堡原則》,以及《世界人權公約》和《世界人權宣言》。負責譔寫《約翰內斯堡原則》的法律顧問團召集人達蘇莎指出:『毫無疑問,這個立法對個人自由具有深遠和長久的威脅。』 香港是一個受到國家尊敬的都市。請為香港和民眾的利益負責。我希望您能在您的職權範圍內盡最大的努力維護香港的自由和人權。 誠摯地, 在以下大學學習、工作的法輪功學員 美利堅大學波士頓大學加州理工學院紐約城市大學科羅拉多州立大學哥倫比亞大學康納爾大學杜克大學愛默瑞大學佛羅裡達州立大學喬治華盛頓大學喬治頓大學喬治亞理工學院喬治亞州立大學哈佛大學印第安那大學愛荷華州立大學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堪薩斯州立大學凱因特州立大學裡海大學密西西比州立大學麻省理工學院北卡羅來納州立大學新澤西醫學院紐約州立大學-布法羅分校紐約州立大學-阿爾泊尼分校東北大學北伊立諾大學西北大學西北健康科學大學俄亥俄州立大學賓西法尼亞州立大學普林斯頓大學普度大學羅特格斯新澤西州立大學舊金山州立大學南達科達州立大學斯坦福大學坦普大學得克薩斯農工大學美國天主教大學湯姆斯傑弗遜大學塔夫茨大學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加州大學洛杉機分校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佛羅裡達中心大學芝加哥大學辛辛那提大學科羅拉多大學(布德)科羅拉多大學(丹佛)佛羅裡達大學喬治亞大學休斯頓大學伊利諾斯大學馬裡蘭大學孟菲斯大學密西根大學明尼蘇達大學北卡羅來納大學賓西法尼亞大學匹茲堡大學羅切斯特大學南加州大學南佛羅裡達大學得克薩斯大學得克薩斯大學,醫學院得克薩斯大學醫學院猶他大學弗吉尼亞大學威斯康辛大學華盛頓州立大學華盛頓大學耶魯大學 (http://www.xinguangming.org)

美國80所大學的法輪功學員就23條立法致信香港政府 全文

美國80所大學的法輪功學員就23條立法致信香港政府

【光明網12月18日訊】尊敬的女士/先生: 我們是美國80所大學的法輪功學員。我們給您寫信想表達我們對香港23條立法的關注。我們擔懮23條立法會將大陸的暴政,尤其是大陸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延伸到香港。我們呼籲您能考慮這個立法對香港未來的負面影響。 香港一直以信息自由流通和開放經濟而著稱。但是這自由和香港的自治在大陸政權的壓力下不斷被侵蝕。如果23條立法通過的話,一國兩制將受到嚴重打擊。自由將被剝奪,繁榮將消失。 媒體、法律界、宗教界、人權團體、教育機構、以及金融公司都表達了對23條立法模糊定義的懮慮。根據國際準則,法律條款必須準確具體。23條立法的模糊性可以輕易地導致基本權利被以『國家安全』的名義剝奪。而大陸政權一直以『國家安全』 的名義迫害宗教團體、法輪功民眾、以及互聯網用戶、學者和記者。在過去的三年裡,大陸江澤民集團一直在野蠻地迫害無辜的法輪功學員,目前已至少將528人迫害致死。我們擔心23條立法通過後,香港將象大陸那樣變成一個警察國家,而大陸政權對法輪功的迫害可能會延伸到香港。 23條立法不符合《約翰內斯堡原則》,以及《世界人權公約》和《世界人權宣言》。負責譔寫《約翰內斯堡原則》的法律顧問團召集人達蘇莎指出:『毫無疑問,這個立法對個人自由具有深遠和長久的威脅。』 香港是一個受到國家尊敬的都市。請為香港和民眾的利益負責。我希望您能在您的職權範圍內盡最大的努力維護香港的自由和人權。 誠摯地, 在以下大學學習、工作的法輪功學員 美利堅大學波士頓大學加州理工學院紐約城市大學科羅拉多州立大學哥倫比亞大學康納爾大學杜克大學愛默瑞大學佛羅裡達州立大學喬治華盛頓大學喬治頓大學喬治亞理工學院喬治亞州立大學哈佛大學印第安那大學愛荷華州立大學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堪薩斯州立大學凱因特州立大學裡海大學密西西比州立大學麻省理工學院北卡羅來納州立大學新澤西醫學院紐約州立大學-布法羅分校紐約州立大學-阿爾泊尼分校東北大學北伊立諾大學西北大學西北健康科學大學俄亥俄州立大學賓西法尼亞州立大學普林斯頓大學普度大學羅特格斯新澤西州立大學舊金山州立大學南達科達州立大學斯坦福大學坦普大學得克薩斯農工大學美國天主教大學湯姆斯傑弗遜大學塔夫茨大學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加州大學洛杉機分校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佛羅裡達中心大學芝加哥大學辛辛那提大學科羅拉多大學(布德)科羅拉多大學(丹佛)佛羅裡達大學喬治亞大學休斯頓大學伊利諾斯大學馬裡蘭大學孟菲斯大學密西根大學明尼蘇達大學北卡羅來納大學賓西法尼亞大學匹茲堡大學羅切斯特大學南加州大學南佛羅裡達大學得克薩斯大學得克薩斯大學,醫學院得克薩斯大學醫學院猶他大學弗吉尼亞大學威斯康辛大學華盛頓州立大學華盛頓大學耶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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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研討會﹕香港六萬人大遊行讓人看到了希望

第23條是掛在每個香港人頭上的一把劍 【新光明網12月17日訊】由柏克利大學〈民主論壇〉舉辦的《第23條立法及其影響》研討會于15日星期天下午2時在舊金山假日旅館舉行。研討會由美國香港華人聯合會負責人張志強主持﹐主講人包括《爭鳴》主編溫輝﹑法學專家于浩成﹑及舊金山州立大學經濟學教授黎成信。其他香港人團體﹐包括港澳民主聯合會負責人趙成恩﹑美國亞太裔勞工聯盟舊金山負責人周禮樵﹑法輪功學員代表曾永﹑柏克利大學中國香港研討社主持人王詠怡﹑柏克利大學香港學生會前主席Zeph Cheung﹑柏克利大學民主論壇代表張雪蓉等先後在會上發言。研討會有約40多人參加。 附圖﹕美國香港華人聯合會負責人張志強主持了研討會 于浩成說﹐共產黨的祖宗﹑馬克思都清楚地指出﹐言論與行為必須嚴格地加以區分。而現在把“以言獲罪”立法﹐第23條將成為掛在每個香港人頭上的一把劍。 于浩成說﹐中國有句古話“輕諾者必寡信”﹐他們常常拍胸脯說﹐我們的話是算數的﹐但是﹐他們一旦掌握了香港﹐便拉下了偽裝﹐一切都不顧了﹐什麼“一國兩制”﹐他們一直是用欺騙和暴力兩手來做事的。 溫輝說﹐23條有什麼“泄漏機密”罪﹐當年﹐我有個朋友傳真從國內給《爭鳴》發了鄧小平的講話﹐就給判了12年刑﹔同時﹐一位知名人物來香港帶來了同樣在國內流行的鄧小平的講話﹐卻一點事都沒有。什麼“泄漏機密”罪﹑“顛覆”罪﹐第23條是扼殺香港人和中國人的繩索。 黎成信說﹐不好的政治就有不好的經濟﹐而有槍就有一切是最不好的政治﹐因為你不必去把經濟搞好﹐他們也不會真正關心香港的經濟﹐其實香港的經濟從1981年就開始變壞了。 黎成信說﹐國內的水份是很多的。當年中國最差時期﹐1952年國內經濟增長率是19﹒4%﹐1958年是22﹒3%﹐最近是8至15%﹐怎麼敢相信這樣的數字呢﹖其實﹐按最基本的經濟學常識﹐實際的經濟發展指標是經濟增長率必須扣除通貨膨脹率﹐國內的通貨膨脹率是一個不發表的未知數﹐所以﹐難免“越高的數字就越讓人擔心”了。 美國亞太裔勞工聯盟舊金山負責人周禮樵說﹐工會活動是國際上都公認的﹐現在香港街頭示威遊行中有70%是工會活動﹐因為工會的主要訴求就是用示威遊行來實現的。現在23條立法﹐我們工會的存在本身就會被說成是“煽動罪”﹑“反對國家罪”。想想國內“下崗工人”連示威遊行的權力都給剝奪了﹐他們是“危害國家”嗎﹖到底誰在危害國家﹖所以說﹐“23條是惡法”﹗。 法輪功代表曾永說﹐香港和大陸的不同在于“一國兩制”﹐法輪功曾是一國兩制的試金石﹔今天﹐第23條變成了一國兩制的試金石。想想看﹐3﹑4年前﹐法輪功是一個在中國大陸成功的民間氣功﹐就象在今天的美國﹐人們可以自由地和平地習練。而在大陸﹐只因為某個有權勢的江某的好惡﹐就可以栽贓陷害﹐什麼“自焚”﹑“自殺”﹑1400例等等罪名一羅框。 曾永說﹐我們好像又回到了1999年10月﹐江某在法國第一次推出“邪教”說法﹐人大在同月份緊跟著立了所謂的“邪教法”﹐用來鎮壓法輪功﹐罪名不講實質上犯什麼罪﹐只是所謂的“妨礙法律實施”罪﹐還可以是死罪﹐至今有500多人有記錄被迫害致死﹐成千上萬的人流離失所。今天他們推出第23條﹐就是“邪教法”的延伸﹐但是﹐那是用來鎮壓香港人民的。 港澳民主聯合會負責人趙成恩指出﹐政府的一系列動作﹐其實已經在做高于香港基本法的事了﹐他們也不顧香港有簽署和遵守國際人權公約的義務和承諾。 趙成恩說﹐人們以為香港人民只會明哲保身﹐這是錯誤的。其實﹐香港人在自由社會的時間最長﹐對自由社會的優越性感觸最深﹐對什麼叫“公民”理解最全面。我們對政治的容納力是很強﹐但是﹐當遇到23條這樣危害香港人民利益的事﹐我們會站出來的﹐昨天六萬人的香港大遊行就說明了這一點。 柏克利大學中國香港研討社主持人王詠怡說﹐幾個月前﹐當我們一些香港學生聽到第23條立法之事﹐經過研討社討論﹐大家都認為23條是危害香港人民自由的。所以﹐我們自發地聯絡世界各地的香港學生﹐並設計了一個簽名網站(www.ocf.berkeley.edu/~shkca)﹐來共同反對23條。今天﹐當我們看到這麼多團體都在關心香港人民的前途﹐特別是知道了有一個全球反對23條立法聯盟的存在﹐我們幾位都很受鼓舞。 王詠怡說﹐我們站出來是為了大家的利益﹐為了香港﹐完全沒有想到自己的安危。這次香港有六萬人大遊行﹐讓我看到了我們香港和我們中國的希望。 柏克利大學香港學生會前主席Zeph Cheung代表學生會發言說﹐我是香港學生﹐我們大學生是要用良心去做事﹔第23條中政府用模糊的字句﹐特別是沒有白皮書具體條文﹐來限制香港思想自由和學術自由。其實﹐從董建華限制法輪功的所為﹐就在一步步地壓制我們香港的個人自由﹐“一國兩制”怎麼可以不算數呢﹖ (http://www.xinguangm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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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香港自由 共同締造國泰民安的美好未來

【光明網12月15日訊】古往今來,善良的人民都渴望著自由幸福的生活,祈求天下太平。及至近代政治社會,對天下太平的純樸願望被匯入了“國家安全”的含義中。到了今天,在江澤民極權專制下的中國大陸,“國家安全”這個堂皇的名詞,又變異成為懸在人民頭上的一把尖刀。 受到專制極權者的脅迫,香港特區政府匆匆拋出了所謂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諮詢文件,打著所謂維護“國家安全”的旗號,欲蓋彌彰地針對著某些特定的團體,異常凶猛地沖擊著港人的基本權利與自由。 正如許多專家指出,特區現行法例大致上已涵蓋第二十三條所開列的罪行,無需額外立法。即便是普通法中沒有特別開列的顛覆與分裂行為,在現行法例中已有足夠能力對付。但是,港府在香港從未出現過相關罪行的情況下,急欲就第二十三條立法,“彌補”無人問津的“漏洞”,不由令人揣測其真實動機。上周出台的諮詢文件進一步證明,立法建議非但無助於國泰民安,由於其滲透進去的因素動搖了國家賴以長治久安的道德良知與人權法治的基石,反而製造了更多容易被濫用的漏洞,更有可能在香港導致思想信仰、言論、集會、結社等自由與權利的喪失,以至“一國兩制”的崩潰。 舉例說,“國家安全”、“國家機密”等概念的界定是“反顛覆法”的關鍵要素。諮詢文件的建議顯示,毋需經過任何審驗,港府可以照搬大陸對這些概念的界定與有關判斷,對在港相關團體及個人治罪。 對大陸現狀稍有了解的人都清楚,大陸尚屬極權統治。中央政府對國家安全、國家機密等概念的定義可以隨個別當權者的意旨無限擴闊,而且高度混淆政黨、政府、國家等重要概念。假借破壞國家安全與穩定、泄露國家機密的名義逮捕和平活動的異見人士,禁止、取締某些團體結社之事層出不窮。向海外透露國內某處愛滋病氾濫,或向媒體揭露精神病院關押虐待法輪功學員,甚至報導工人大罷工都可能被強加上述罪名。香港永久居民、法輪功學員朱柯明於2000年8月底通過法律程序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狀告江澤民等三名當權者,旋即於同年9月被公安逮捕,判刑五年,在獄中受到了嚴重精神與肉體折磨。美國醫師滕春燕因向海外媒體透露大陸將法輪功學員投入精神病院折磨,而被送勞教三年。 還有許許多多憂國憂民的正義之士,也因為大陸無法無天的攬權瀆職受到冤屈,產生了很多人間悲劇。如果港府亦步亦趨地照搬大陸錯誤定論,豈不是錯上加錯,冤枉了更多的人嗎?而且,這樣的法例很容易被用來打擊大陸當權者所不認同的在港團體、媒體和人士。那麼,其中的“一國兩制”精神又將如何體現呢? 立法建議中最容易被人聯想到法輪功的有這樣一條:對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理由在大陸被禁制的組織,保安局長可以禁制其在港的“從屬”組織。保安局長或曰,法輪功在大陸不是以危害國家安全而被禁制的,所以按香港政府目前的建議,本地法輪功不會被禁。久經官場變幻的局長女士理應知道,對牢牢掌握著司法、公安、宣傳等龐大系統的專制集團來說,栽贓陷害,捏造證據,炮製新的“罪名”易如反掌。事實上,江澤民專制集團對法輪功的定性正是他們凌駕於憲法與法律之上的明證。 舉例而言,“法輪功是 ‘X教’”的“罪名”,是1999年10月25日由國家主席江澤民在法國接受訪問時擅自宣佈的,大陸喉舌媒體隨即呼應,公檢部門就以個別當權者策動的言論作為鎮壓法輪功群眾的執法依據。法輪功就這樣,在一個法治極不健全的社會,在沒有經過正常立法程序的情況下,被當權者的一言堂打成了“邪教組織”。更且極權者還有“反動組織”、“恐怖組織”等等標籤,可以隨心所欲地秘密定性,對號入座。 這種大陸定性株連香港的手法,正突顯了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實質要害所在,就是大陸極權者將其獨裁意旨凌駕於政府與民眾之上,企圖通過所謂法律手段將其侵害人權自由、打壓法輪功及其他和平團體的暴政向香港延伸。如果香港政府與民眾任令其在立法問題上打開缺口,不單法輪功會受到打擊,往昔以自由開放見稱的香港有一天會變得與江澤民獨裁專制下的中國大陸並無兩樣,絕不是遙不可及的事。 港府當局或曰:諮詢文件中反復提到參考了許多西方民主國家現行的同類法律,以表示條文與國際接軌。然而,某些表面的類同正好被用來掩蓋給摻進去的有害元素。港府也有意無意地“忽略”了一個重要事實:香港比諸這些西方國家,尚缺乏真正的民主制衡機制。 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借口,諮詢文件建議增加額外的權力,使得警方具備緊急進入、搜查和檢查,以及緊急財務調查的權力。這不禁使我們想到經常發生在大陸法輪功學員身上的公安擅闖民居綁架擄掠的情景將會在香港再現。儘管港府官員承諾“大面積逮捕的白色恐怖”不會發生,但在大陸獨裁暴政的壓力下如果缺乏有效的制約,這種口頭保證只不過是暫時撫平公眾不滿情緒的糖衣炮彈。事實上,濫用現行法例來限制言論、集會自由的做法在港府處理法輪功活動上已經有所體現。2001年11月,食物環境衛生署在警方驅使下引用不相干的食物環境衛生條例強行沒收了法輪功學員的示威橫幅。而原意用來處理販賣活動阻街的法例,在今年3月14日也被用來迫害進行和平請願活動的法輪功學員。 令人遺憾的是,在考慮對二十三條立法的過程中,香港特區政府並沒有真正尊重港人的自由與權利,向公眾諮詢的過程似乎更像是一個推銷的過程。按照與大陸當局內定的時間表去推進,對決定香港前途命運的如此重大決策,以種種借口回絕詳細諮詢的合理建議。無論有關當局如何巧言掩蓋,作態寬鬆,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使人非常擔憂。在極權者背棄人類的道德良知與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任意妄為時,在其專橫暴政為人們所默然認受時,善良人民對天下太平的祈望也因而被扼滅,所謂“國家安全”也就蛻變為當權者小圈子滿足私欲的“安全”,真正的國泰民安也就無從談起了。 中國大陸法輪大法修煉者在三年多的鎮壓中所承受的無名苦難見證了這一切。他們一直按著“真善忍”宇宙真理的標準要求自己,無論承受多大的壓力,都堅持不懈地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要求中國政府停止對法輪功的錯誤而又野蠻的鎮壓。這場鎮壓迫害的是千百萬名熱愛中國傳統、身心健康的守法良民,他們只因修煉法輪功被開除公職、學籍,被剝奪基本生活待遇,被強迫洗腦或關進精神病院,被非法監禁、判刑或強送勞教,甚至被迫害致死。三年多的無人性的鎮壓消耗了國家多少財力物力,招來多少國際譴責,寒了多少中國人的心!法輪功學員“停止虐殺”、“停止鎮壓”、“尊重人權”的大聲疾呼,與越來越多支持正義的國家及民眾的共同努力,是真正地在開創著天下太平的美好未來。 我們深深感到,不能再讓香港政府與民眾成為江澤民輸出其獨裁暴政的受害者,不能讓香港人民活在朝夕惶恐的恐怖之中。我們堅決反對任何假借維護國家利益與安全等等藉口打擊無辜善良人士的做法。我們將嘗試與香港政府接觸,進一步表達我們對第二十三條立法的關切。我們願意與香港民眾一道制止暴政延伸,維護人民的自由權利與根本福祉,共創光輝美好的未來。 法輪大法香港修煉者2002年10月1日 (http://www.xinguangming.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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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救協會百名被押親屬名單公布 各國官員震惊

─ 十六國家海外華人和居民聯名要求中國當局立即釋放被關押的親友 【光明網12月14日訊】法輪大法信息中心12月11日報導/全球營救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委員會28日首次公開一份包括十六個國家的海外華人和居民在中國因為修煉法輪功而遭受迫害和關押親友的名單,共計一百多人。 這些海外華人和外國居民要求中國政府立即釋放他們的親友,讓他們獲得自由。營救委員會發言人何海鷹表示,當各國政府了解到本國公民的親友因為修煉法輪功而被關押和迫害時,政府官員們都很震惊。 今年9月全球營救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委員會 (GLOBAL MISSION TO RESCUE PERSECUTED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 成立以來,立即開始調查世界各國居民和海外華人本人或親友因為修煉法輪功,在中國遭受迫害和監禁的詳細情況。根据營救委員會的統計,從1999年中國政府鎮壓迫害法輪功學員開始,這場迫害運動已經影響波及到世界各地,有超過150位的海外法輪功學員曾在中國遭到拘捕和監禁,其中約1/3的人是非華裔的各國公民。 海外華人和非華裔居民在中國的親屬因為修煉法輪功,遭到比海外法輪功學員更殘酷的迫害。美國德州居民王曉丹的父親王志文被最高判刑長達16年;澳洲公民戴志珍的丈夫被中國警察迫害致死;荷蘭公民王湘鶴、王華鶴姐妹的母親,2個哥哥等五位親人被關押和監禁。日本公民金子篤志的中國籍妻子金子容子,因為在北京發法輪功真相資料,中國當局非法判1年零6個月勞動教養。据統計,已有至少7名在中國的親友,在被關押期間被迫害致死。目前仍然被關押的親友約有100名,受害者的海外家屬分布在美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歐洲、亞洲等16個國家和地區。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鎮壓,已經影響到海外華人的正常生活。這些有親友被關押的海外華人,他們時時為他們自己親人生命安危而擔懮。 營救委員會發言人何海鷹博士指出,從海外華人在中國大陸親友受迫害的統計來看,盡管目前無法從中國官方得到證實,海外媒體報道在中國大陸有超過十万或更多的法輪功學員仍然被關押在監獄和勞教所這一數据是可信的。 營救委員會發起營救海外華人和居民在中國受迫害的親友活動以來,受到了國際特赦,人權組織和各國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支持。在10月下旬加拿大國會通過營救加拿大居民的12名被關押親友動議案。在加拿大政府的幫助下,流亡在阿聯酋的法輪功學員王玉芝女士,在面臨被遣返回中國的情況下,被成功營救到加拿大而獲得自由。在國際輿論的壓力下,多位海外華人被關押的親友,在拘留所和監獄的關押條件有所改善。并有4位被關押的親友被提前釋放。 來自16個國家和地區的海外華人和居民日前共同簽名,呼吁各國政府和國際人權机构繼續支持營救他們親人的行動,并強烈要求中國政府立即無罪釋放他們被關押的親人。何海鷹還表示,各國政府官員在震惊之余都表示主動提出幫助和營救這些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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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來鴻:反對23條立法

我來自大陸,現在生活在英國。關於港府要根據23條的立法,我認為就香港的利益來說,並不需要這樣的一個立法。香港在多年的民主政體下發展成一個舉世矚目的自由港,在那些年中,誰也沒有想到有必要製定關於『反顛覆』的立法,然而香港不是發展得很好嗎? 在香港回歸大陸後短短的幾年內,為什麼突然港府覺得有必要製定『反顛覆法』呢?大陸政府一黨專政,反對西方的民主。有關港府的官員很可能受到來自『上面』的政治壓力,但這樣的一種立法,對香港的發展應該是沒有絲毫的好處的。香港的經濟『回歸』後的近幾年來已經呈現很不走運的狀態了,還忍心繼續向不好的方向推動它嗎? 另外,如果有關的官員在現在向民眾許了很多願,做了很多保證,一旦立法成立,來自『上面』的命令要應用這個立法對某個團體或更大範圍進行實施時,現在作保證的人又如何自處呢,以後誰還會相信他(她)呢?執行一個傷害人權、民主、自由的法令所帶來的災難,誰能承擔得了呢? 其實出爾反爾是大陸大權在握的高層獨裁者的一貫作法。就拿法輪功這樣一個有著廣泛的民眾基礎、有益身心的氣功修煉方法來說,在99年7月20日當權小人全面迫害法輪功之前,在6月14日左右的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中,還明確地說,政府從來沒有禁止過法輪功,也知道絕大多數法輪功學員是好的,人們有相信並練習某一種功法的自由,不要聽信一些要對煉功人鎮壓之類的謠言。可在僅一個多月後『謠言』就被政府自己證實了,煉法輪功的人就抓被打被誣陷。這一事實不能不使人們想到中國大陸是如何理解和運作『法治』的! 而且當權小人對根本不願涉入政治、只是講清真相、反對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也加上了諸如『顛覆』、『竊取國家機密』等政治大帽子和莫須有的罪名,殘酷迫害。 與此相對應,儘管被獨裁集團導演的天安門廣場『自焚』 偽案,已被國際教育發展組織在聯合國揭露出來,中央電視臺『自焚』的慢鏡頭錄象在聯合國的會議廳和各國的民眾、政府中廣為流傳,在香港,前不久卻上演了一幕法輪功學員在一個足球場那麼大的地方中佔了7平方米和平請願,卻被警察在中聯辦的壓力下暴力拘捕,後竟被宣判為阻街、襲警成立的醜劇!香港正在不知不覺地可悲地改變著味道,為什麼這麼著急地要消滅有益香港社會和國際社會的『一國兩制』呢? 未來始於足下,現在有一權在握的人是屈從於壓力和誘惑,還是用純真正義的心給自己和他人留一片明朗美麗的天空?到底孰輕孰重? 香港的繁榮和穩定、自由和民主與香港的每一個人息息相關,和每一個人維護人的尊嚴的努力相關,和每一個人心中是否有否定欺騙、維護善良、正義的善念相關。 嚴防在中國大陸造成的悲劇在香港重演,每一個人都要善心常在,心明眼亮纔行。 (http://www.xinguangm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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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危害全人類

【光明網12月12日訊】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越來越猖狂了。香港23條立法細細讀來就發現這不是只針對香港人的,這個條款是用來迫害全世界人民的。 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背景 中國政府違反『一國兩制』的承諾,要為香港引入類似「反革命罪」的法律,剝奪港人的權利和自由。香港政府推出基本法第23條有關叛國及反顛覆等罪行的立法公??諮詢將於12月24日結束。媒體報道,香港政府最遲於明年初公佈一個更具體的方案,送交立法會討論並立法。 9月24日香港政府公佈進行23條立法諮詢,旋即引來國際社會強烈反彈和香港社會廣泛震動。美國、英國公開表示質疑。香港社會對實施23條立法引起廣泛爭議,新聞記者,學者,宗教團體、銀行界、法律界、教育界等都加入了這場爭論。 12月15日(星期日),香港市民會舉行規模龐大的反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大遊行。多個國家華人團體表示會進行聲援。全球反對23條聯盟將於12月14日下午1點至3點在華盛頓DC,林肯紀念堂舉行大集會,聲援12月15日在香港舉行的反對23條大遊行。 有關基本法第23條有關叛國及顛覆等罪行的立法是在何種背景下產生的?為何在香港政權交接五年之後纔進行此項立法? 八九年中國六四期間,香港百萬市民走上街頭支持民運,令北京恐懼香港成為所謂「顛覆基地」。中方在當時的香港基本法(即香港憲法)草案中加進一條規定,特區政府在必要時可以立法反顛覆(即第23條)。當時就有一些法律界人士提出異議,認為23條法律與香港民主自由精神不相符合。 1990年4月頒佈最後定稿的香港基本法第23條原文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係。』 九七年前夕。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就政權交接談判期間,北京試圖就23條叛國罪和顛覆罪進行立法,遭到香港各界和英國強烈反對,為保證政權順利交接,北京公開表示,暫擱置基本法23條立法。近二年來,中國政府重提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並不斷給香港政府施壓,要求香港政府儘快就23條立法。 香港大律師公會、多位立法局議員和社會各界普遍認為:香港法例賦予警方足夠權力防止罪行的發生。只要有人叛亂或進行預備叛亂工作,當局根據現有法例便可立即采取行動,無需尋求額外權力。港府今年9月匆匆提出要求根據23條立法,而且沒有公佈具體法律條文,只是23條的一個框架,並且只有短短的三個月諮詢期,而澳門甚至沒有諮詢期,直接立法。 香港在《基本法》之下,立法會議席不能全部由民選產生,難有效監察政府,法院終審權又受到中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凌駕,叛國罪、顛覆罪的定義抽象,容易形成法律真空,造成執法混亂,給香港社會和香港在海外的永久居民帶來恐懼。 根據香港政府對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條例,比如: 1、條文規定在中國大陸內任何以國家安全為由被取締的團體,其分組織在香港隨時被取締,港府無須任何獨立調查。換言之,大陸怎麼做,香港就跟著做。 2、條文中還有意偷換概念,混淆國家與政府的概念。在民主自由的國家,公民有監視、彈劾政府的權利,而在23條立法中規定反對政府就是反對國家。 3、23條立法中授予警方的權力過大:如警方不需要有法庭手令可隨時進入民宅搜索、拘捕,無需證據,警方的懷疑就構成證據。 4、任何港府認為是煽動性的言論都可入罪,無論此言論是口頭的,書面的,還是電子形式的;發表此言論的人有罪,聽到的人有罪,知請不報者還有罪。 5、如是香港永久居民,不管身在何方,都受此法律限制,如違反23條可被引渡回港;在香港內的人,無論國籍如何(包括過境者和來訪者),都受23條立法的限制。輕者一般入獄7年,重者終生監禁。 這僅僅是針對香港人民來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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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已成功營救出七名曾在中國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多圖)

【光明網12月7日訊】 過去三年裏,法輪功在中國大陸遭受殘酷迫害,世人皆知。在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呼籲公眾和政府幫助這些在中國受迫害的學員,保護信仰真善忍的自由。 下面是七名被加拿大成功營救的法輪功學員的故事。 2000年11月15日 61歲的著名藝術家張崑崙教授在中國被捕,接著因拒絕放棄他對法輪功的精神信仰被判了三年勞教。由於加拿大的大力營救,他於2001年1月被釋放。 “我是張崑崙。我很高興能回到加拿大。當我知道加拿大是如何把我從中國的勞教所營救出來時,我非常感動。我要感謝加拿大政府,尤其是外交部,國際特赦組織和其他人權組織,我的法律顧問自由黨議員歐文﹒科特勒先生,其它議員們,加拿大媒體,以及數以萬計的在請願信上簽名或為我寫信的善良的加拿大人。”   2001年5月10日 蒙特利爾康卡迪亞大學34歲的學生朱穎女士在回國探望生病的母親時失蹤。警察把她抓起來,兇狠地盤問她,折磨她,因為她是法輪功學員。 她的被捕激怒了加拿大公眾。全加拿大學生會聯合起來要求釋放朱穎。由五個主要政黨議員組成的聯盟積極地行動起來營救朱穎女士。大赦國際連續發表聲明幫助朱穎,譴責中國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殘酷鎮壓。 在國際社會的壓力下,中國政府釋放了朱穎,朱穎女士於2002年6月21日回到蒙特利爾。   2002年2月 被大赦國際稱為“良心犯”的林慎立,被關在中國勞教所裏長達兩年之久。他在加拿大政府的努力下最終獲得釋放,並來到加拿大與他在蒙特利爾的妻子李進宇團聚。大赦國際稱林慎立為“良心犯”和酷刑迫害的受害者。 林慎立的妻子把他的釋放歸功於加拿大政府、大赦國際,以及社會各界人士,特別是議員及人權律師歐文﹒科特勒。科特勒也是林慎立的律師。林慎立是被加拿大營救出來的第三名法輪功學員。   2002年8月 緊急救援在中國受迫害親屬的行動在加拿大展開。在加拿大人民和政府的幫助下,這項行動已經幫助4名親屬獲得釋放。目前,這項行動已在全球展開。 多倫多居民王延英的丈夫邱兆金(59歲)和她的兒子邱柏(27歲)在2000年10月因和平上訪呼籲中國政府停止鎮壓法輪功,未經審判被判三年勞教。在緊急救援的努力下,兩人在2002年10月均獲得釋放,但仍在中國處於軟禁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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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未就大屠殺訴訟做出應訴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在記者的追問下不再否認訴訟的存在

【光明網12月6日訊】根據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2002年10月份訪問芝加哥期間接到的法律傳票,上星期三是江對一宗大屠殺訴訟應訴期限的最後一日,江澤民未就大屠殺訴訟做出應訴。中國外交部曾否認訴訟的存在,但在記者的追問下改口。 訴訟的被告人是江澤民及他於1999年6月設立的、在全中國執行對法輪功精神運動成員的迫害的蓋世太保式“610”辦公室。原告們在美國東區伊利諾州北部地區的美國地區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of the Northern District of Illinois, Eastern Division)以大屠殺、酷刑和剝奪良知及信仰自由等罪行起訴江XX。 訴訟於2002年10月18日提起,於10月22日在被告江於芝加哥逗留期間完成了送達。 傳票給被告江XX30天做出回應,但他沒有這樣做。據訴訟相關人士透露,原告的律師正繼續努力要求被告應訴。 賠償金額在5千萬至17億美元之間 美國律師馬什女士評論說:“基於本案中兩被告極其嚴重的踐踏人權的事實,以及他們的行為所造成的傷害程度,根據以往陪審團對類似的嚴重踐踏人權案件所判處的賠償金,我們預期賠償金額在5千萬至17億美元之間。” 原告的另一位律師弗萊德裏克.萊茵說:“基於這些系統性折磨和謀殺的指控,賠償要求夠合理了。我們國家的人民需要了解,江澤民大規模地指揮和支持對追求真善忍的人民進行野蠻鎮壓的行徑。” 傳票送達員送達傳票,中國外交部說漏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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