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移植的人體器官大部份來自法輪功學員
澳洲悉尼法輪功學員 劉靜航 【光明網2006年12月20日訊】 2006年3月,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惡被曝光後,中共沉默了兩三個星期之久,才由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出來矢口否認。但隨著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罪行的證據與日俱增;在澳洲、亞洲、歐洲、北美,“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聯合調查團”已成立或將相繼成立,並要求進入中國大陸進行不受限制調查之際,中共受到的國際壓力越來越大。2006年11月18日,中共喉舌《中國日報》海外版罕有的高調承認:中國用於移植的人體器官大部份來自於死刑犯。 中共官方言論前後如此大相徑庭,是妄圖以此來掩蓋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但欲蓋彌彰,實際上大部份移植器官來自於法輪功學員,因為中共一直是把秘密關押的大批法輪功學員當作死刑犯處理的。我曾聽到中共警察說過:對法輪功學員可以“判”死刑。 一、對法輪功學員可以“判”死刑 2000 年11月至2003年2月,我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中共關押在監獄。2001年1月中共製造天安門自焚誣陷案之後,監獄對法輪功學員迫害升級,當時我因說 “自焚”的不是法輪功學員,分監區長鄭玉梅氣得怒吼,不許我睡覺,讓我鼻子對著牆、立正姿勢長時間罰站。後又遭圍攻、包夾,剝奪睡眠,逼看攻擊誣蔑法輪功的電視、錄像等強制洗腦。邪惡獄警氣燄十分囂張,惡狠狠的威脅我們說:上邊有指示,對法輪功學員可以“判”死刑、可以開槍等等。當時給我印象極深,因為法輪功學員只是上訪、打橫幅講真相,並沒犯法,更沒危害社會,怎麼可能夠的上死刑呢?但我知道如果不是有中共上級指示,獄警是不會自己亂說這種話的。所以當時我還天真的注意中共電視台的報導,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判刑越來越重了,但並未見公開報導被“判”死刑的,我當時對中共的殘暴邪靈本質還認識不清,還以為它起碼也得走個形式。 現在我的疑惑才大白了,中共把秘密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不僅當作死刑犯,而且比執行死刑更殘忍,把法輪功學員當作提供器官的龐大活體庫,逐一驗血、全面體檢,根據器官移植配型的需要,而隨時屠殺、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後焚屍滅跡,以牟取暴利,這完全是蓄意的秘密屠殺,中共自己當然明白這是罪大惡極的群體滅絕,是反人類罪行,它根本不敢讓人知道,當然連表面走過場的“判”死刑都根本不會有,屠殺法輪功學員的全過程都是極端秘密的。 二、中共江羅集團罪責難逃 中共高層為逃脫罪責,放出煙幕彈,承認存在移植器官管理混亂,還匆忙制定甚麼器官移植的“暫行條例”,隻字不敢提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以迷惑世界輿論,轉移罪責到下面執行者和做移植手術的醫生身上。其實屠殺法輪功學員的指令來自中共江羅集團和“610辦公室”。 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追查報告:在鎮壓法輪功之初,江惡首就秘密指令中共中央“610辦公室”對法輪功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滅絕政策。2000年羅幹親自到各地口傳江惡首的這些密令。 2002年初中共中央“610辦公室”另一頭目劉京在長春召開鎮壓法輪功的會議上下達了“徹底鏟除”的死命令,並下達了“可以開槍打死”的命令。 江惡首為逃脫罪責,屠殺法輪功不留痕跡,指令羅幹迫害法輪功“一般不發紅頭文件,只密碼電傳或口頭傳達,不署名”。2002年3月,長春市委主管“610” 的副書記常小平在對被警察殺害的法輪功學員的處理意見中就指示,“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對法輪功人員出現的死傷不要介入調查”、“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出現洩密,造成國際影響”。 我在北京居住地的亞運村派出所警察2000年4月就直言不諱的對我丈夫說:“上邊有精神,允許我們(執法人員)在法輪功問題上違法!”“對法輪功怎麼整也不過份”“可以不擇手段,打死了就算他自殺。”威脅我丈夫:要想控告他們迫害法輪功根本沒用。 由此可知,是江羅集團直接下達了對法輪功“殺無赦”的格殺令,即只要嚴格保密,用任何殘忍方式殺害法輪功學員都是可以的。在這種屠殺指令下,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就是殺害法輪功學員的一種最有利可圖的方式了,既“肉體上消滅”、“徹底鏟除”了法輪功,又牟取了暴利。 所以中共承認了“中國用於移植的人體器官大部份來自於死刑犯”,實際上等於已承認了中國用於移植的人體器官大部份來自於法輪功學員。因為中共是把秘密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當死刑犯屠殺的。而中共公布的其它死刑犯人數隻佔已公布移植器官數量的一小部份,因此被當死刑犯活摘器官屠殺的法輪功學員則佔移植器官數量的大部份。 這不僅是對法輪功學員的殘忍謀殺,更是對全人類人性的塗炭,所有尚存善念的人們趕快行動起來,立即停止“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停止關押和屠殺法輪功學員!(http://www.xinguangming.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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