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陸大法小弟子
【光明網】我於1987年1月20日出生,現被迫流離失所。
自99年7月20日大法被迫害後,我隨父母兩次進京上訪,在兩次進京中我曾被警察毆打、辱罵、恐嚇及勒索。還被非法關押、照像、逼供、帶手銬、蹲小號。回到家後,學校校長、老師、各級教育局派來的人找我“談話”,逼我寫所謂保證。我不寫,他們就免去了我大隊長、省級標兵、市三好學生、中國少年報小記者等一切榮譽,還說以後都沒有資格參選,還在全校通報批評,免去我少先隊員的稱號。
每到法定假日(十一、五一等)學校老師不但每天早晚一個電話,還不准我出去旅遊、逛街。更使我無法接受的是在99年十一期間,派出所通過和學校商定,把我非法在學校裏關了10多天。在這期間,學校老師、校長對我輪流進行“思想教育”,逼問我父母在什麼地方(他們好報告給派出所)。他們這種行為使我精神受到了巨大的傷害。同學們都用異樣的眼光看我。有時我正在上課,就被老師叫走,說“教育局領導要找你談話,你不許說話,只許聽”。如果我說出我自己的想法,就會被他們說成是頑固不化,屢教不改,再次接受“思想教育”,這種日子一直持續到我小學畢業。
在升學期間,我去過多所學校,都因為我是學大法的他們不肯收我。他們都說:“你學習再好,我們也不會收的,因為這牽扯政治上的問題”。有一次我把錢都已經交給了一所學校,他們到我的學校去取學籍,發現上面寫著我“煉法輪大法,多次進京上訪,屢教不改等”。他們看過後把錢退給了我,說:“你寫個不煉功的保證吧,我們再考慮收不收你。”我收回錢後就不再去他們學校。
我最後接到通知,我被按片分到了我家附近的中學,我去報到,校長兩次推托說他有事叫我以後再來,等我再去時,校長說:“我們學校拒絕法輪功,我們不能收你,這是上面(市教育局)說的,我也沒辦法。”眼看就要開學了,我又去了中學向他們講明“我是按片分進來的,你們沒有權力不讓我上學,再說九年義務教育,你們沒有資格不讓我接受教育。”他們沒辦法就說:“你寫不煉功,不進京的保證,還要寫悔過書等,我們看你思想狀況行不行,不行我們會接著轉化你,你不寫,你天天來我們也沒辦法,以後你來一天我們就轉化你一天。”我堅持不寫“保證書”,就這樣我曾去過四、五次中學,還寫過信、打過電話。他們都無動於衷。
就這樣我在“家”中整整呆了一年,因為父母都被非法勞教,我過著有家不能回、寄人籬下的生活。新學期開始我去一個中學上學,在那念不到兩個月,他們在學籍上發現我煉法輪大法時,就千方百計找藉口,不讓我上學,說:“你耽誤了一年,學籍不好辦,再說你又逃課(其實那天根本沒上課,他們捏造的),我們不能收你了。”我又再一次受到了失學的打擊。
前幾天,我隨姑姑又去找以前的那個中學的校長(校長換了,是個女的),希望他們能解決我上學的問題。她說:“我們不收你,你就是寫保證,我們也不收你了。”我姑姑說:“你就真看這孩子上不了學?”她又說:“我不管,你們自己想辦法,找我沒用,你找上面去”。
我直到現在還是小學畢業,我是真的很想上學,可是他們卻連這一點受教育的權利都給我剝奪了。
(4/24/2003 12:17:23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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