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在統治著我們的世界(16):法律篇

中共在剛剛奪取政權的時候,為了搶奪全民的財產,在意識形態上以「階級鬥爭為綱」,由此在法律上設置了「反革命罪」,將所有抵制這種搶劫的人統統劃為「反革命」,予以監禁甚至槍決。在完成了以「公有制」為名的搶劫之後,中共需要再把這些錢裝到自己的腰包裡,因此在意識形態上改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並提出了「保護私有財產」的「法律」,本質上不過是要保護自己盜竊來的全民財富,而普通老百姓的財產卻並不能得到保護。層出不窮的「強拆案」就是政府對居民財產的暴力侵犯。1999年初中共提出要「依法治國」,幾個月不到,就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群眾大打出手,建立淩駕於「公檢法司」之上的蓋世太保式組織「610辦公室」,操控「公檢法司」及舉國力量對法輪功完全不講法律而實施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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