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出庭 澳外長唐納停止簽發禁令(圖)

澳洲法輪功學員

【光明網 2006年4月6日】

2006年4月3日上午,法輪功學員在澳洲首府堪培拉高等法院前舉行了新聞發佈會,向媒體披露了法輪功學員起訴外長唐納一案的突破性進展。據悉,澳洲外長唐納因無法向法庭提交其使用外長權力的相關依據,不得不停止簽發限制法輪功學員在中使館前使用抗議橫幅的行政令,並願意支付法輪功方面的法律訴訟費。

法輪功代表律師(Bernard)在接受記者采訪


法輪功學員呼吁關注蘇家屯集中營慘案

法輪功學員的代表律師(Bernard)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唐納撤回了他的外長權力,停止簽發行政令,以換取不出庭作證,和避免回應法庭要求他提供有關行使外長權力的依據。唐納曾經對澳洲國會、媒體及公眾謊稱法輪功學員在中使館前每天24小時連續高音喇叭廣播,影響了中使館人員的休息,並利用其外長特權,連續四年每月簽發限制法輪功學員在中使館前使用抗議橫幅的行政令。由於唐納無法提供他所指控內容的證據,加上前中領館官員陳用林曾揭露澳洲外交部和中共官方有針對法輪功的私下交易,唐納意識到可能會面對公眾對他和中共官方的幕後交易的質疑,為了避免將一次又一次的到庭作證,因此他選擇停止簽發行政令。律師還表示唐納應該知道將來再做類似的事情時,將面臨的法律挑戰。

法輪功學員傑弗在新聞發佈會上宣讀了一份聲明,聲明中表示,唐納對法輪功團體的指稱是不真實的,法輪功學員在中使館前使用小型擴音器衹是當有旅遊客車抵達中使館前才播放,當他們離去後立刻就關閉。聲明還表示2006年2月一名澳洲記者曾經就有關中國大使館向澳洲警方抱怨法輪功學員製造噪音問題進行追蹤,澳洲聯邦警察說他們調查後發現法輪功學員沒有這樣的情況出現。這表明唐納是按照謊言簽發行政令。而澳洲是唯一的簽署如此行政令的民主國家。

聲明中表示高院多次舉行聽證會,但唐納一直藉故拖延出庭和提交法庭有關其使用外長權力的證據,最後拖不下去才不得已停止簽發行政令,並表示願意支付法輪功方面的法律訴訟費。

起訴外長唐納的法輪功學員章翠英及戴志珍女士,在聯合發言中表示,行政令問題不僅僅是涉及到法輪功團體,也涉及到整個澳大利亞的最基本人權問題,包括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她們將繼續在中使館前和平抗議,揭露中共反人類罪行。

法輪功學員代表Seland女士接受采訪時表示,自從高等法院在2005年6月受理該案後,法輪功學員多次在高院前舉行真相長城暨征簽活動,通過各種途徑表明其訴求,呼吁澳洲民眾關注法輪功受中共迫害的真相,制止外長唐納將貿易置於人權之上,濫用外長的權力剝奪法輪功學員在中使館前和平抗議的權利。

事件背景:

BBC英國電臺2002年3月19日報道, 2002年3月16日, 即中國外長唐XX來澳訪問的前一天, 澳洲聯邦外長亞力山大-唐納(Alexander Downer)在江澤民政府施加的壓力下,利用他的外長特權,簽署了一份限制法輪功修煉者在中國大使館前舉行抗議活動的 “證書”(Certificate),命令聯邦警察移走在堪培拉中國大使館門前馬路對面的法輪功用的呼籲 “停止屠殺”、”停止酷刑”、”世界需要真善忍” 的橫幅, 和法輪功請願活動用的圖片展板 – 理由是 “法輪功的橫幅和煉功音樂有損中國代表團或中國大使館的 ‘尊嚴'” 。

BBC 英國臺的報道還說, 在2002年3月19日, 中國外交部長唐XX在澳大利亞首都坎培拉與澳洲外長唐納舉行會談時直接向澳大利亞當局施加壓力, 要求 “限制他所稱的法輪功成員在當地的’XX’活動”。 唐家璇以 “以免此事損害兩國之間的關係” 為由提出了要求, 他表示,”將這些法輪功成員從中國駐澳大利亞大使館門前驅離並非涉及人權或自由的問題”。 同時, 唐家璇還詆毀在中國駐澳大利亞大使館門前和平請願的法輪功學員, 把他們要求江澤民政府停止對法輪功的滅絕政策、停止虐殺中國人民視為 ‘在這裡惹事生非’ 或 ‘製造麻煩’ 。。。 顯然, 唐XX的施壓起到了作用, 澳洲外長唐納先生在 ‘證書’ 上把法輪功學員的橫幅和請願活動用的展板說成是 “有損外交使團的 ‘尊嚴’ “, 並行使外交特權法, 持續每月續簽有效期30天的 ‘證書’,限制法輪功修煉者在中國大使館前舉行抗議活動的權利達四年零一個月,至2006年2月止。

在唐納的’行政令’簽署以後, 法輪功學員一直試圖通過與唐納對話解決相關問題,但無唐納的任何回應,因此,在2005年6月9日,法輪功學員章翠英和戴志珍聯合向堪培拉最高法院遞上訴狀,狀告外長唐納濫用特權簽發行政令,剝奪了法輪功學員在中共大使館前打橫幅和播放音樂的正當權利,要求法院下達強制令禁止唐納簽發該行政令。(http://www.xinguangmin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