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時報:維省華聯會被控違反歧視法

【光明網2月23日訊】
維省民事及行政法庭(VCAT)就法輪功訴維省華聯會於去年春節期間拒絕其攤位申請要求道歉並糾正其歧視行為一案於2月18日起舉行了公開聽證會。法庭聽取了雙方律師和證人的陳詞。

原告方律師馬克·厄文(Mark Irving)稱,法輪功學員早於2001年11月墨爾本新春活動籌備期間,就開始與 『和諧澳洲』組織(Concentive Australia,墨爾本唐人街春節慶祝活動組織者)聯係攤位申請事宜,但一直未被批准,後經核實,主要主張拒絕法輪功團體參加活動的,是授予『和諧澳洲』活動主辦權的維省華聯會(FCA)。

於是法輪功學員向維省公平委員會投訴,就在調解會舉行的前一天,法輪功學員接到『和諧澳洲』組織通知,只要他們撤銷投訴,他們的申請就會被接受。法輪功學員同意此條件,依時完成了申請手續並繳納了990元租金。

然而在春節活動舉行的前一天,他們被告知,出於『公共安全』 的考慮,他們的申請被華聯會再此拒絕。

法輪功學員因此再次上訴維省民事及行政法庭,要求維省華聯會公開道歉並糾正其歧視行為。

主要證人皮爾森-史密斯(Michael Pearson-Smith)先生指出,過去幾年中,法輪功團體在維省各地參加了50餘次大大小小不同的節日慶祝活動,不但從未被拒,相反收到很多封贊揚或感謝信件,並多次被邀請再次參加此類活動。沒有任何人提出過法輪功有安全問題。

此案由2月18日起,整個程序需5天時間。

無獨有偶, 2002年4月初,渥太華法輪功學員受當地中領館干涉,不能參加當年郁金香節花船遊行一案,也曾引起當地傳媒的廣泛關注。結果郁金香節慶賀活動開幕之際,組織者在接受加拿大國家電視臺采訪時表示,已同意讓法輪功團體參加花船遊行<大紀元時報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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