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在統治著我們的世界(16):法律篇

1. 法律與信仰

法律是維繫公平正義的剛性力量,懲惡揚善,因此制定法律的人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如何定義「善」與「惡」。在信神者看來,善惡的標準掌握在神的手中,宗教經典很自然地成為法律的來源和根據。

人類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古巴比倫的《漢謨拉比法典》。在刻有法典的石碑頂部描繪了巴比倫太陽神沙瑪什(同時也是正義之神)將法律授予漢謨拉比的情景,寓意著神選擇了漢謨拉比,並賦予他依此法律統治臣民的權力。

《舊約全書》中的「摩西十誡」,對希伯來人既是神的誡命,也是法律。西方的法律沿襲了這種傳統。從公元4世紀的羅馬皇帝們,到公元6世紀至8世紀的查士丁尼及其後繼者,再到英國歷史上的第一位「盎格魯撒克遜人」的國王阿爾弗雷德大帝,編撰法律的依據也都是「摩西十誡」和基督教的教義精神。[1]

在信神者眼中,法律的具體規定必須符合神規定的善惡和宗教教義精神,否則這樣的法律就不該被遵守,並應被廢除。上世紀美國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其思想來源可以上溯到早期的基督徒,即羅馬皇帝命令基督徒敬拜羅馬的神或在猶太教堂裡安置羅馬皇帝的塑像,基督徒寧可被送上十字架或火刑柱,也不會遵守這樣的法律,因其直接與「十誡」中的第一和第二誡相抵觸。換句話說,世俗法和神的律法之間的關係,是下位法和上位法的關係,神的律法是最高的、不可違背的標準。

「摩西十誡」大體上可以分為兩個部分,前面四條論述的是人與神的關係,即人當如何愛神和敬神,而後面的六條論述的是人與人的關係,即耶穌所說的要「愛人如己」。其中人能夠敬神是根本,神所主持的公平正義原則永恆不變,因此人間法律的道德基石才能夠穩固。法律最根本的公平正義的原則,才不會因為時代的推移而漂移、扭曲乃至面目皆非。

在中國亦如此。歷史上制定法律的是天子,必須秉承天意,遵循天地運行法則,也就是黃帝、老子說的「道」。漢代大儒董仲舒說:「道之大原出於天,天不變道亦不變。」[2](中國古人語義中的「天」不是抽象的自然力量,而是主宰萬物的神。)對天道的信仰是中國文化的道德基礎,由此派生的政治法律制度影響了中國數千年的歷史。

美國法學家伯爾曼認為,法律的作用取決於它對普遍社會道德和信仰準則的遵從。他認為,法律與宗教雖然是兩個領域,但任何一方的繁榮發達都離不開另外的一方。在所有的社會裡,法律都需要藉助人關於神聖事物的觀念,以使人具有為正義觀念而獻身的激情。[3]

簡而言之,法律必須具有權威性,其權威性從「公平正義」而來,而「公平正義」從神而來,因此法律不僅是正義的,也是神聖的。現代社會的法律仍保留著很多類似宗教的儀式,也是藉由神聖性強化法律的權威。

2. 法律是共產國家暴政的工具

共產黨是反神的邪教,因此它絕不會以正神的教誨作為其制定法律的依據。共產黨也要割斷與過去先民文化的關係,因此反對傳統的道德價值。這就使得共產黨的法律從一開始就失去了維護公平正義的可能。

1)基於仇恨和超越法律的國家恐怖主義

傳統社會中,基督教講「愛人如己」,儒家講「仁者愛人」,這裡的愛不是狹隘的男女之愛或家人朋友之間的愛,還包含著慈悲、憐憫、公義和自我犧牲等等。以此為出發點制定的法律不僅是神聖的,也體現著對世人的關愛精神。

沒有任何一個法律可以囊括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爭議和相應的判決,因此法律就不僅僅是一種具體的條文規則,還加入了所有參與者的主觀因素,這要求法官必須從法的精神出發,做出體現善的原則的判決。

耶穌曾經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中痛斥那些偽善的法利賽人,因為這些人儘管對摩西律法的字面規則嚴格遵守,卻對律法中所要求的公義、憐憫、信實等品德置之不理。而耶穌則不拘泥於字面的意思,他在安息日行醫、與非猶太人同席,是因為他所在意的是律法中這種善的精神。

共產主義恰恰相反,是建立在仇恨基礎上的。它不僅仇視神,也仇視神給人創造的文化、規定的生活方式和建立的一切傳統。馬克思並不諱言,他要將世界摧毀成一片廢墟,並想像自己「像造物主一樣闊步前行在這片廢墟上」。[4]

沙俄時期瘋狂的「革命者」涅恰耶夫(Sergey Genadievich Nechayev)在其小冊子《革命教義問答》中指出革命者「已經與社會、文明世界、法律與習慣、社會禮儀與道德規範中斷所有的聯繫。革命者是一個死敵,他如此活著以便能夠確保摧毀社會」。[5]

涅恰耶夫明確表達出革命者對這個世界的仇視,他不再受任何法律的制約。他使用「教義問答」這樣的宗教字眼表明他想建立一個仇視世界的邪教。他宣稱「對任何事物尚有同情心者,不能稱作革命者」。列寧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專政是直接基於暴力和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統治。無產階級的革命專政是通過使用暴力反對資產階級贏得統治權並維護統治,該統治不受任何法律限制。」[6]

沒有法律限制地動用國家權力任意屠殺、使用酷刑、連坐,實際上就是國家恐怖主義,極為暴烈殘忍。這是共產主義原教旨國家走過的第一步。

譬如,在1917年布爾什維克執政後的第一個月,死於政治原因的受害者就達數十萬之多。第二個月就成立了「肅反委員會」,簡稱「契卡」,擁有不經審判隨意殺人的權力。從1918年到1922年,契卡殺人不少於200萬。[7]

曾擔任蘇共中央宣傳部長、政治局委員和總統顧問的雅科夫列夫在其著作《一杯苦酒──俄羅斯的布爾什維克主義和改革運動》的中譯本序言中寫道:「僅僅這個世紀,俄羅斯由於戰爭、饑餓和鎮壓就死亡了6,000萬人」,以公開資料推算,死於蘇共鎮壓和迫害的大約在2,000萬到3,000萬之間。

1987年蘇聯政治局成立了一個委員會來重新審理那些蘇共治下的冤案,雅科夫列夫也是委員會中的一員。在調閱了幾十萬的卷宗之後,雅科夫列夫寫道:「長期以來我總擺脫不掉一種感覺,似乎暴行的組織者是一批神經失常的人。但是我明白,這樣的解釋有把問題簡單化的危險。」

如果我們把雅科夫列夫的語言翻譯得更加直白,也就是說,那些暴行不是出於正常人的思維,也不是一時的衝動,而是精心策劃的;不是出於對建立一個美好世界的狂熱嚮往,而是出自於對生命的刻骨仇恨。那些推動共產主義的人,不是出於無知,而是因為邪惡。

不受法律制約的國家恐怖主義為蘇聯之後建立的共產黨國家所沿襲,中國、柬埔寨、朝鮮為其中的典型。

在《九評共產黨》第七章《評共產黨的殺人歷史》中列舉的暴行更加觸目驚心,僅僅在中共「改革開放」之前,就造成了大約6,000萬到8,000萬人非正常死亡,超過人類兩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的總和。

2)不斷變化的是非標準

如果說,為完成共產主義的最終目的,對內實行國家恐怖主義時可以肆意踐踏法律的話,那麼共產黨以經貿合作、文化交流和地緣政治等為名與自由社會交往時,則披上法律的外衣完成對西方國家的滲透和顛覆。比如中共的第一部《刑事訴訟法》是在1979年,即「改革開放」後通過的,表面上是為了達成「程序正義」,實際上卻並不認真執行。

馬克思毫不諱言「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階級社會的產物,是階級統治的工具」。因此共產黨法律並不來自於神,也不是出自於對人的愛,更不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在它之上沒有神的誡命和人倫綱常,而只有統治階級的利益,即共產黨的利益。而利益的隨時變動,必然也帶來法律的隨時變動。

由此我們不難理解,中共在剛剛奪取政權的時候,為了搶奪全民的財產,在意識形態上以「階級鬥爭為綱」,由此在法律上設置了「反革命罪」,將所有抵制這種搶劫的人統統劃為「反革命」,予以監禁甚至槍決。在完成了以「公有制」為名的搶劫之後,中共需要再把這些錢裝到自己的腰包裡,因此在意識形態上改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並提出了「保護私有財產」的「法律」,本質上不過是要保護自己盜竊來的全民財富,而普通老百姓的財產卻並不能得到保護。層出不窮的「強拆案」就是政府對居民財產的暴力侵犯。1999年初中共提出要「依法治國」,幾個月不到,就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群眾大打出手,建立淩駕於「公檢法司」之上的蓋世太保式組織「610辦公室」,操控「公檢法司」及舉國力量對法輪功完全不講法律而實施迫害。

中共為掩蓋其滔天血債,需要不斷製造敵人以達到殘酷鎮壓、威嚇百姓的目的。鎮壓對象的變化,從地主、資本家到「六四」學生,再到法輪功修煉者或維權律師,法律也必須一再改變。六十多年間,中共光憲法就用了四部,第四部在1982年頒布後,又經過四次修改。一個接一個的政治運動,中共都以「法律」之名加以修飾和美化,甚至於有時候連這種修飾和美化都懶得做了。

3)共產黨絕不會認真執行法律

共產黨為了展現「法治」、「與國際接軌」,在法律條文上還是要做些冠冕堂皇的表面文章。但那些部分,絕不會被認真執行,譬如其《憲法》所規定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等。

既然馬克思認為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階級統治的工具,那麼隨時制定法律來鎮壓和對付敵人,在共產黨的法律體系中就是必然的,也是「正當的」。

這種體系決定了任何人一旦挑戰了「統治階級意志」(即共產黨的利益),就立即成為「依法」鎮壓的對象,哪怕你是失業工人、轉業軍人、失地農民、維權律師,或者是哪個倒楣的升斗小民。

在律師看來,字面上的法律條文從來不如現實來得強有力。因為當你援引法律條文、追求條文所規定的正義時,共產黨的法官和檢察官們跟你談的則是中共的「法的精神」。他們雖不懂文縐縐的學術語言,卻會用赤裸裸的大白話告訴你,「法院是共產黨開的」,所以就要聽黨的話。這些人儘管是無意識的,但他們所說的確實是共產黨國家的「法的精神」。

中共法官們在審理法輪功案件時流行的口頭禪就包括「你跟我講法律幹什麼,我跟你講政治。」「黨不讓辯護的。」「領導人講的話就是法。」「法院歸共產黨領導,要聽黨的。」「法輪功的問題可以不走法律程序。」「你別跟我講良心。」[8] 英國哲學家培根曾在《論司法》(Of Judicature)一文中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多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9]

由於共產黨的法律變來變去,有的部分可以執行,而有的部分絕不執行,因此這樣的法律也毫無神聖性可言。更何況共產黨這種基於「階級統治的工具」的「法的精神」造成了過去六十多年甚至近百年來數不清的冤案,也成為所有繼承「共產黨」名號的統治者背負不動的血債──8,000萬到1億冤魂。

從「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一最基本的常識出發,如果共產黨要厲行法治,首先就面臨著共產黨本身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問題,因此,共產黨更不敢認真地執行它自己所制定的法律。

3. 共產魔鬼變異西方法律

如果說,法律在共產國家是魔鬼可以隨意玩弄、作為其用來維護統治、固化意識形態與打壓百姓的工具,那麼在自由國家,魔鬼的圖謀則是顛覆法律的傳統信仰與道德基礎,變異善惡標準,爭奪法律制定權與執行權,並確立魔鬼所期望的法律準則與實踐。本篇重點討論作為法治國家領頭羊的美國在法律領域受到的方方面面的侵蝕。法律與政治、宗教、教育等領域密切相關。在共產邪靈滲透全球、把黑手伸向各個角落的今天,西方法律也無法倖免於被邪靈全方位滲透變異。

1)顛覆法律的道德基礎

基於宗教或信仰的法律是神聖的,但隨著共產黨及其形形色色的同路人在全球推廣進化論、無神論,法律被切斷了與神的聯繫,淪落為一種工具,一種人與人之間報冤復仇、解決糾紛、討價還價和分配利益的工具。因為信仰來源被切斷,法律的精神開始偏移,從維護公平正義,偏向為以人的觀念和欲望為依歸,這讓背後的共產邪靈可以利用代理人在變異觀念思維下通過它所要的法律,實現其毀人、毀社會的目的。

以美國為例,受共產主義深度影響的「社會公正」、「自由主義」等思潮在改變著社會道德觀念,也衝擊著法律的道德基礎。在實際運作中,其代理人利用所謂「自由」、「進步」、「寬容」的口號,偷換概念,排斥與摧毀法律的道德信仰基礎,從而影響何種法律被制定、法律被如何解釋以及法官如何判案。

比如,傳統信仰認為婚姻是神明確規定的「男人和女人」的結合,同性「婚姻」違背神的教誨,是不道德的,這必然影響到法律對婚姻的定義與解釋。如果堅持道德源於神的誡命,那麼道德不會偏移,世俗法律也有不變的上位法做依據,如果某種行為兩千年前依照神的誡命被視作罪惡,今天也應當如此。自由主義則排斥傳統信仰與道德判斷,將道德視為隨著社會發展而變遷的世俗約定,於是婚姻被視為自願結合的「契約」,對「同性婚姻」的認同被視為符合「進步」或「自由」的原則,這樣自然會導致法律的變異。

魔鬼利用自由主義、進步主義讓法官把傳統道德和法律分離。在最高法院1992年的一個墮胎案中,三位大法官對此表露得最為直接:「我們有些人會認為墮胎違背我們的基本道德原則,然而這並不能左右我們的決定。我們的責任是為所有人界定『自由』,而不是強制實行我們自己的道德原則。」[10]

大法官們在此強調的是,「自由」是法律的關注重點,而不是我們的道德原則。這實際上把「自由」和普世道德原則分離。美國國父們定義的「自由」,其基礎是「不言而喻的」普世價值。人類的普世價值不隨文化而異,因為其來源是神(《美國憲法》中所說的「創世主」)。背離普世價值片面放大所謂「自由」,是魔鬼變異法律、引誘人墮落的手段。

2)爭奪法律制定與實施的控制權

法律效力的實現要經過一整套環節,包括立法部門通過法律,行政首腦簽署法律,法官通過法律進行裁決,執法部門執行法律。這中間,教育界、媒體業、法律界,甚至娛樂業等領域的不同團體與個人也都參與其中,影響法律的制定與實施。共產邪靈在各個領域尋找其代理人,爭奪法律制定與實施的控制權。因此受共產邪靈影響和利用的政治團體千方百計要把思想與其一致的人送進相關部門,爭奪政治首腦、法官、檢察官、司法系統的重要職位。

比如青睞自由主義的總統會千方百計任命與其觀點相近的大法官,影響法律裁決,或使用行政權侵蝕法律。某總統任內總計對1385名囚犯減刑,同時赦免了212人,成為自杜魯門總統之後寬免(clemency)囚犯最多的總統(美國歷史上任期內赦免數量最多的也是傾向自由主義的總統)。[11]他離開白宮前,曾簽發特赦令一次縮短209名囚犯的刑期,赦免64人,大多數獲得減刑的是非暴力毒品犯,其中包括一位洩露70萬份美國軍事機密文件的人。此人於2013年認罪,被判處35年有期徒刑,由於總統特赦,只被關了4年就出獄了。雖然赦免是憲法授予總統的合法工具,但驚人的特赦數量無疑是在侵蝕法律本身懲惡揚善的功能。[12]

1954年由美國參議員、後來成為美國總統的林登‧約翰遜提出的《約翰遜修正案》(The Johnson Amendment)中,規定包括教會在內的免稅團體在進行若干活動時將喪失免稅地位。這導致有些基督教教會因為害怕失去免稅資格,讓牧師在講道台上刻意迴避政治話題,特別是一些有爭議的社會議題,例如墮胎、同性戀、安樂死、胚胎幹細胞研究等。

共產邪靈還操縱各類政治團體,試圖通過影響選舉來改變檢察執法。一個由進步主義政治金主和團體送上位的地區檢察官上任第一週就一口氣解僱了31名檢察官,呼籲要終結「大規模囚禁」,還下令其辦公室停止起訴大麻持有者。其它州市也出現類似的情形。一位檢察官聯盟主席認為,這等於號召檢察官選擇性執法。這種現象非常危險,因為它是要求民選官員忽視他們發誓要維護的法律。[13]

法官還可以動用裁決權對行政部門的法令進行封殺。比如根據美國移民法律的授權,總統可以在必要的情況下,下令禁止所有外國人入境。但深受自由主義影響的法官則以「信仰歧視」為由阻撓總統旅行禁令達四個多月,直到被最高法院推翻。

律師對法官和陪審團定案有很大影響力,律師組織的政治傾向直接影響到法律意志能否實現。美國一個主要的全國性律師聯盟的創始人曾經明確承認自己是一個社會主義者,主張公有制,終極目標是建立共產主義。[14]該組織在全美各地擁有數十萬會員,每年經費超過1億美元,其主要工作包括通過在美國法院打官司來支持同性婚姻和同性戀者收養兒童的權利、支持墮胎的權利,以及所謂消除對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人(LGBT)的歧視。

在「自由主義」、「進步主義」大肆占領美國政治版圖、控制教育、媒體、社會運動等領域之後,魔鬼通過學界與輿論影響法律制定和實施的能力已經空前強大。

3)利用代理人制定惡法並歪曲法律

(1)禁止讚美神

在美國生活中,神無處不在。這個國家的箴言──「我們信仰神」(In God We Trust),不僅出現在美國國歌的歌詞中,也印在日常使用的美元紙幣上。美國的《獨立宣言》將神稱為造物主,並認定我們的人權是造物主賜予我們的。美國所有政府官員,包括總統和法官,在宣誓就職的時候都要在最後說「請神幫助我」(so help me God)。總統演講的最常見結尾是「神佑美國」(God bless America)。而公立學校例行的「效忠宣誓」(Pledge of Allegiance)中,也將美國描述為「在神之下的國」(One nation, under God)。

這些傳統有的持續了二百多年,幾乎與美國自建國以來的歷史相始終,但在過去六十年間,卻不斷受到共產主義追隨者的挑戰。

前文提到的全國性律師聯盟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打掉在美國公眾場所的「(摩西)十誡」,其中最著名的案例發生在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2001年,該組織要求強行移除位於州法院圓形大廳裡的「十誡」石板,他們找到了當時的一位民主黨總統任命的法官審理此案。此位法官寫了76頁的判詞,做出了有利於該組織的判決,其理由聽起來十分荒唐,比如他說圓形大廳莊嚴肅穆的環境、石板後的壁畫和人工瀑布所營造的神聖氣氛是他要移除「十誡」的理由,還說石板斜著放置,彷彿一本打開的《聖經》,這讓人有理由「感到阿拉巴馬州在推動、認可或贊成基督教」。[15]

事實上,這並非故事的開始,也不是結束。早在1980年,美國最高法院就已經禁止在公立學校的課堂裡出現「十誡」。該判決引發了在全美移除「十誡」的潮流。該組織甚至在猶他州宣布,如果誰發現了仍存在的「十誡」,向該組織舉報即可獲得獎勵。[16]

美國一巡迴法院在2002年6月26日裁決,禁止公立學校的「效忠宣誓」,因為其中有「在神之下」的文字(這一判決在2004年6月14日被最高法院推翻)。[17]

這種較量一直在進行,從美國國歌、國家箴言、效忠誓詞、學校禱告等等,都在無神論者或左派活動人士的攻擊下。

這裡需要簡單說明的是,「神」在上述場合出現的時候是泛指的神,獨立宣言中稱為「造物主」。每種宗教都有自己對造物主的認識和定義,因此「神」這個字本身,並沒有在宣傳某個特定的宗教,也沒有違反美國的憲法修正案。試圖在法律上禁止讚美神這樣的極端情況在一個具有深厚信仰的國家的出現,深刻揭示了魔鬼對法律領域滲透的嚴重程度。

(2)通過釋法與判例改變憲法內涵

美國的國父們在制定《憲法》的時候確定了「三權分立」的原則,其中司法權原本是權力最小的。國會負責立法,總統負責行政,而最高法院既沒有立法權,也沒有行政權。

在最高法院關於「效忠宣誓」的案件審理期間,民調顯示90%的人都支持保留「在神之下(under God)」的內容。而國會416票對3票、[18]參議院以99票對0票支持「效忠宣誓」,顯示出民意代表們所反映出的真實民意。[19]

作為民選的國會議員和民選的總統,任期從兩年到六年不等,之後便要重新選舉。如果主流民意符合神所制定的道德,那麼總統和議員能夠倒向左派的空間有限(譬如當主流民意反對「同性婚姻」時,無論參選官員如何想支持共產邪靈的「同性婚姻」計劃,實施起來都相當困難),如果過分悖逆民意,就有被選下台的危險。相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不必聽取民意,任期為終身制,一旦任命通過就可能工作長達30年甚至更長。而大法官只有9人,影響這9個人的決定,比影響主流民意要相對容易。

法官根據法律條文判案,而法律條文又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因此要想通過法律改變社會,改變憲法就成了必須完成的任務。在美國,修憲需要三分之二的議員支持,以及四分之三的州接受,這是相當嚴格的規定。

因此,進步主義者的策略不是修憲,而是通過解釋憲法,來改變憲法文字的原始內涵。他們將憲法視為一個「活著的」並不斷「進化」的文本,並通過大法官以「判例」形式將左派的意見變成法律,這種做法實質是在變相顛覆憲法,也等於是在違反憲法。

神的誡命不再是最高的原則,憲法又在自由派大法官的法槌敲擊下傷痕累累。因為大法官的判決是終審判決,連總統都要遵守,因此美國國父們提倡的民眾自治(self-governing)和「三權分立」有滑向司法權一家獨大的傾向。這使得美國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司法至上主義」,賦予了大法官部分立法權甚至行政權。

自由派大法官給美國帶來的後果是十分嚴重的,而且難以清除。現實情況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可以通過判例下令公立學校和公共場所、公園移除「十誡」;重寫刑事訴訟程序;加稅;承認墮胎權、承認同性婚姻權利、展示和印刷色情圖片的權利等等。

「司法至上主義」和自由派大法官成為被共產邪靈利用而實現其主張的重要工具。

(3)以「自由」之名推廣淫穢信息

上世紀60年代,是美國社會發生深刻變革的時代。左派的各種學生運動、反戰運動、搖滾樂、嬉皮士、女權運動、性解放等背離傳統的運動甚囂塵上。此時,美國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是自由派大法官厄爾‧沃倫(Earl Warren)。

在沃倫做首席大法官期間,最高法院做出了許多影響深遠的裁決,包括裁定公立學校禱告違法。[20]另一項裁決則是全面允許淫穢信息的出版發行。[21]

美國學者菲利斯‧施拉芙麗(Phyllis Schlafly)在《至上主義者──如何終止法官暴政》中給出統計資料──從1966年到1970年,最高法院做出34項裁決,推翻下級法院禁止淫穢信息的判決。這些最高法院的裁定沒有簽名,而且大部分只有一兩句話。換句話說,大法官們無法論證自己的裁定是合理的。[22]

最高法院裁定後,好萊塢在1966年從製片法規中去掉了對淫穢信息的限制。之後,各種淫穢作品爆炸式增長,如今已經無處不在。

這裡需要簡要說明的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規定的言論自由權利原本是指表達政治意見的言論自由,而非出版色情製品的「言論自由」。

(4)毒品合法化

2017年12月31日,當全世界都在迎接新年到來的時候,CNN播出了一段招致廣泛批評的畫面,其記者多次展示她吸食大麻的畫面,並似乎神思恍惚,不知道身在哪裡。[23]

大麻是聯合國禁毒公約中嚴格管制的毒品,濫用大麻會使人產生幻覺甚至威脅生命。在美國,1996年起加州允許大麻作為處方藥劑,許多州予以跟進。到2012年,美國科羅拉多州和華盛頓州通過所謂「法律」,允許大麻用於「娛樂」(即「吸毒」),在這兩個州內,種植、生產、銷售大麻給成年人完全合法。加州目前也將大麻合法化。加拿大政府宣布將於2018年7月1日實行大麻合法化。

毒品除了給人的身體造成重大傷害,更重要的是造成人的精神依賴。當毒癮發作時,人可以為獲得毒品放棄一切道德底線。但是,主張大麻合法化的人認為,只要大麻通過合法途徑獲得,就可以有效減少非法毒品的流通,並可以通過合法化來加強毒品的監管,抑制與毒品相關的犯罪率。

許多州通過大麻合法化,也期待著毒品能夠給政府帶來幾十億美元的收入。但我們不難想像,當人依賴毒品而無心工作的時候,社會財富的創造必將大大減少,由此引發的健康問題大大增加,又何談增加政府的收入呢?這應該是一個常識。更何況,評價一件事情的對錯不該以經濟效益,而該以神的標準來衡量。按傳統道德標準,人的身體是神聖的,西方宗教認為是「聖靈的殿」,東方認為只有人體才可修煉提升為佛、道,吸毒是敗壞、褻瀆神仿照自己形象造就的人體,乃是墮落敗壞的行為。

據《洛杉磯時報》報導,在美國,推動大麻合法化的重要人物之一,是一位進步主義大金主。[24]2017年3月,有六位參議員致信美國國務院,要求調查此人利用其掌控的基金會在其它國家推動「進步主義」,顛覆「保守主義」政府。[25]

毒品合法化是進一步讓人喪失自我控制、遠離神,以及製造社會混亂並使經濟下滑,從而讓共產邪靈操控政治權力的武器。

(5)同性婚姻合法化

《聖經‧創世紀》中講述了索多瑪(Sodom)城的毀滅。其深重的罪惡之一就是同性戀。因此Sodom這個城的名字,已經演變為英文中的Sodomy,指「男同性戀」行為。只要對《聖經》稍有常識,都知道這是違背神的誡命的。

2015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的九個大法官,以5票同意(四個自由派法官加上搖擺法官)、4票反對(四位保守派大法官),裁定同性婚姻「合法」。[26]當時的總統隨後將白宮的推特圖像改為象徵同性戀的六彩顏色。而最高法院的裁決也讓原本禁止同性婚姻的14個州都無法執行他們的禁令。

2015年8月,肯塔基州羅恩郡(Rowan County)的一位市政職員出於個人信仰原因,拒絕向同性婚姻雙方頒發結婚證書,並拒絕服從必須頒發的法庭命令,因此被捕入獄,被處以5天監禁。[27]這一裁決實際上已經侵犯了憲法賦予她的信仰自由權。司法裁決被擺到了比神的誡命更高的位置上。

當最高法院通過同性婚姻「合法」的裁決後,前阿肯色州州長、前共和黨總統候選人麥克‧哈克比稱,這是一個「司法暴政」(judicial tyranny)。[28]

菲利斯‧施拉芙麗列舉了9項法官對道德的侵蝕。它們是:1. 重寫憲法;2. 禁止讚美神;3. 重新定義婚姻;4. 侵蝕美國主權;5. 提倡色情作品;6. 培養女權主義;7. 嚴重阻擾法律的執行;8. 干涉選舉;9. 加稅。

截至2017年,有25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已經正式認可或接受同性婚姻,包括美國、英國、法國、德國、西班牙、挪威、丹麥、芬蘭、瑞典、葡萄牙、比利時、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等主要西方發達國家,令人觸目驚心。[29]法律可以體現道德,反過來也影響大眾道德的走向。將有違傳統道德的行為合法化,等於是政府和法律教導人違背道德、違背神的誡命。

另一方面,在所謂「政治正確」的影響下,社會大眾、民間團體,尤其信仰團體對社會亂象的批評被上升到政治與法律的層面阻止或禁止。不道德的行為被合法化後,評論與批評此事很容易被指控為違反法律,比如性別歧視。這樣的法律成為變相箝制人們進行道德判斷的藉口,等於為同性戀張目,讓人無限度地放縱慾望,走向墮落。

(6)推卸個人責任

傳統的宗教都是重視個人責任的。《聖經‧以西結書》以一個父親和兒子做比喻,二者一好一壞,他們承擔自己行為的後果,不因為有父子關係而對另一個人的行為負責。這裡談到的就是個人責任的問題,正如《聖經》中所說:「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中國人相信善惡有報,道理類此。

「自由意味著責任」,一個人有選擇思想、言論和行動的權利和自由,也需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一個人一旦犯了罪,就應該受到相應的懲罰,這就是正義的原則。而自由派的法官們卻鼓勵人推卸自己該負的責任,把責任歸因於社會環境,比如以經濟、種族、生理心理健康、教育等原因為說辭,讓犯罪分子逃脫法律的制裁。

4)限制執法,為犯罪分子大開綠燈

在自由主義影響下,很多法官或立法部門刻意限制執法部門的正當權力,為犯罪分子大開綠燈。共產邪靈的最終目的是以此造成國家機器的癱瘓,藉以製造社會動盪,為擴大政府權限製造藉口,或伺機發動政變或革命。

很多州通過了極左的法律,最典型的就是「庇護州」法令。比如某「庇護州」禁止聯邦官員拘捕當地監獄裡的非法移民,禁止警察依民事移民逮捕令進行拘捕,並禁止地方執法機構與執行移民法的聯邦特工合作。

對犯罪分子的庇護令給公眾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2015年7月,一名非法移民槍手薩拉特(Jose Ines Garcia Zarate)依該市保護令被三藩市監獄釋放,而聯邦移民官員則要求交出他,以第六次將其驅逐出境。薩拉特當時已經在美國犯下累累罪行,七次被控重罪、五次被遣返,其罪行涉及毒品、搶劫、槍枝等等,但他依然受到三藩市市政府的庇護,大搖大擺地出現在三藩市街頭。就在移民局要求再次遣返他時,三藩市警察局將他釋放,幾個小時後,他槍殺了一名在三藩市漁人碼頭散步的女子。

在對罪犯定罪的時候,對檢方要求極嚴,表面看是在保護嫌犯的合法權益,但最終的結果往往是讓犯罪分子鑽法律的漏洞。特別是狡猾的、有權勢、懂法律的犯罪者,或有精明律師出面辯護的,訴訟過程需要長年累月的時間、大量的金錢和精力,即使嫌犯真的犯罪,要將其繩之以法也非常困難。

隨著「性解放」思潮的擴散,法院引用所謂的生理學與性學研究結果,說明性侵害後果不嚴重甚至無害,以此輕判性侵害犯罪行為的案例數量相當驚人。[30]

還有很多犯罪分子被提前釋放,名義上是經費不足,或保障犯人的權利,但實質上是為了「政治正確」而削弱法律效力,破壞社會安定,為未來政府擴充權力埋下伏筆。

法律的公正性要求對罪大惡極之徒施以相應的懲罰,殺人償命是自古以來的通則,但有的國家、州卻以「人道」、「寬容」、「尊重生命」為名廢除死刑。

在變異的自由主義、進步主義的衝擊下,一些人總是熱衷於關注罪犯的「權益」,無論他們犯下多麼凶殘的罪惡,也要為其權利吶喊;而面對罪行的受害者,這些人反而默不作聲。如果一個凶徒無論如何殺人放火、謀財害命而不用償命,還可以由納稅人供養終生,只是失去人身的自由,這對死去的冤魂、對那些受盡屈辱與痛苦的當事人和家人,又何來公正可言?

美國很多學者研究指出,死刑對遏阻謀殺犯罪具有「很強的嚇阻力」。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資深研究員穆豪森(David Muhlhausen)曾就此在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聽證會上做了「死刑嚇阻犯罪、拯救生命」的證詞:90年代魯賓(Paul Rubin)等三名學者,對美國3,000個城鎮二十年間的犯罪資料研究展示,平均執行一次死刑,可挽救18條被謀害的人命。在美國,即使反對死刑的學者也承認,死刑有遏阻謀殺的作用。[31]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那些變異的法律對反道德行為極其寬容、放縱的同時,又對社會上很多正常的做法極其嚴苛,如對家長管教孩子限制很嚴,弄得家長都不能管教孩子,實際上等於讓孩子從小沒有家教,放縱自己魔性的一面,以「愛護」之名毀掉很多孩子的未來。

將法律的「自由」內涵與強制性都推向極端,是魔鬼變異法律、毀掉法律神聖性與合理性的一個重要伎倆。

5)用外國法律削弱美國主權

當自由派大法官在美國憲法中找不到可以支持己見的條文時,他們就轉而從外國的法律中找依據。

譬如某大法官想推翻德州的反同性性行為法案,卻在憲法中找不到相應的條款,於是在勞倫斯訴得克薩斯州案(Lawrence v. Texas [2003])判例中引用非美國的「權威機構」的條款,稱其為「在許多國家已經成為人類自由之完整性的一部分」,而授予同性間性行為「自由」。[32]該案件的判例也直接廢止了其它13州的反同性間性行為的法律。

共產主義思潮以各種方式席捲全球,亞洲和歐洲社會主義化的傾向已經極為明顯,非洲和拉丁美洲赤化嚴重,津巴布韋、委內瑞拉等許多國家都是沒有社會主義頭銜的社會主義國家。加拿大也無法獨善其身。

隨著商業擴張和全球化的推廣,美國越來越緊密地和那些國家綁定在一起。自由派大法官以國際慣例為名,自然很容易把共產主義的因素引入美國,而那些因素又會通過判例改變美國憲法精神,這是非常危險的,而且其本身也是違反美國憲法的。美國是自由世界的龍頭,如果連美國都不能保守傳統底線,那麼全球都將沉入共產主義的泥淖中。

4. 回歸法律的精神

上述種種法律亂象的出現,說明法律已經遠遠偏離了對神的教誨的遵從、對道德信仰的遵從。那些匪夷所思的反傳統道德的法律能得以通過與執行,說明法律的傳統道德根基已經被魔鬼動搖,這個社會道德已經處於全面危機之中。反傳統的法律把惡的行為合法化和常態化,等於為邪惡大行其道打開了大門,甚至於是打開了罪惡大門而關閉了從善之門,把社會引向歧途,加速了人類道德的沉淪和毀滅。

反道德的法律削弱了法律本身的權威,削弱了法律的治理能力,導致社會秩序的混亂,也將導致政府干預的加強。

變異的法律將繼續摧毀傳統信仰,其最終結果將會把社會引向極權。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認為,一個沒有任何信仰的社會,也只能是一個專制的社會,因為只有一個專制的體制才能將沒有任何信仰的人們聚集在一起。[33]

一旦魔鬼完全控制法律,法律就將成為魔鬼敗壞人的強大武器,人類將無時無刻不在魔鬼的牢籠與枷鎖之中。面對此困境,人們只有兩種選擇:或者進行反抗,拒絕執行法律;或者改變自己的道德觀念,順應變異的法律要求。如果是前者,則法律形同虛設。正如法學家伯爾曼所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34]同時社會出現抗爭、震盪與撕裂,而對法律的不同態度也將激化不同力量在政治上的爭鬥,帶來政治不穩定因素和政府管制的加強。如果是後者,則會導致傳統道德被不斷拋棄,社會道德下滑,法律則會更加變異,甚至變成「惡法亦法」而無人察覺。

如果走到這一步,無論社會大眾如何反應,最終都將落入魔鬼的陷阱,難以逃脫。

《赤裸裸的共產黨人》一書中曾列出了共產黨滲透美國的45個目標。我們將抽取與法律有關的條目,並一一比照現實。

第16條,用法庭的技術決定削弱美國的重要機構,稱其活動侵犯了民眾的權利。

第24條,廢除所有關於管治淫穢信息的法律,稱它們為「言論審查」,侵犯了言論和出版自由。

第29條,質疑憲法,稱其不足、過時、無法適應現代需要、阻礙了世界上國家間的合作。

第33條,廢除所有干涉共產黨機構運作的法律法規。

第38條,將一些逮捕人的許可權從警察手中移交給社會機構。把所有的行為問題視作精神錯亂並只有精神病醫生才能知道如何處理。

第39條,控制精神科職業,使用精神健康法律強行控制所有反對共產主義目標的人。

第45條,廢除康納利保留權(Connally Reservation,也稱為Connally Amendment,指美國可以決定某個案子是否適用美國國內司法管轄權),使得美國無法阻止世界法庭擁有對美國國內事務的司法管轄權。讓世界法庭管理美國國內事務。讓世界法庭管轄類似的國家和個人。

對照現實審視上述目標就會發現,這些目標幾乎已經或將要被一一實現。共產主義通過法律手段蠶食美國司法的現狀觸目驚心。

無論在原教旨共產黨國家裡基於仇恨的法律,還是不斷被漸進共產主義逐步蠶食的西方法律,都喪失了法律的基本精神──「敬神」和傳統的道德。

如果我們不能守住這個底線,不能以神的誡命為最終善惡的標準,我們就只能在共產邪靈的侵蝕下喪失司法獨立和道德底線,並最終聽任被共產邪靈所控制的代理人利用法律打擊善良和縱容邪惡,不知不覺中執行邪靈毀滅人類的最終圖謀。儘快擺脫邪靈的控制,刻不容緩。#

點閱《九評》編輯部《魔鬼在統治著我們的世界》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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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哈羅德‧伯爾曼著,梁治平譯:《法律與宗教》(北京:三聯書店,1991)。

[2] 班固:《漢書‧董仲舒傳》。

[3] [美]哈羅德‧伯爾曼著,梁治平譯:《法律與宗教》。

[4] W. Cleon Skousen, The Naked Communist (Salt Lake City: Izzard Ink Publishing, 1958, 2014).

[5] Sergey Nechayev, The Revolutionary Catechism, 1869.

[6] Vladimir Lenin, The Proletarian Revolution and the Renegade Kautsky https://www.marxists.org/archive/lenin/works/1918/prrk/common_liberal.htm.

[7] 李玉貞: 〈一部顛覆性著作:《二十世紀俄國史》〉,《炎黃春秋》2010年第十期。

[8] 歐陽非:〈紅色荒唐言論〉,明慧網,2015年1月8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8/302850.html.

[9] Francis Bacon, “Of Judicature,” Essays, Civil and Moral, http://www.bartleby.com/3/1/56.html.

[10] Planned Parenthood of Southeastern Pennsylvania v. Casey (Nos. 91-744, 91-902). “Some of us as individuals find abortion offensive to our most basic principles of morality, but that cannot control our decision. Our obligation is to define the liberty of all, not to mandate our own moral code.”

[11] Tom Murse, “Number of Pardons by President,” ThoughtCo, March 09, 2018, https://www.thoughtco.com/number-of-pardons-by-president-3367600.

[12] Gregory Korte, “Obama Commutes Sentence of Chelsea Manning in Last-minute Clemency Push,” USA TODAY, January 17, 2017, https://www.usatoday.com/story/news/politics/2017/01/17/obama-commutes-sentence-chelsea-manning/96678814/.

[13] Paige St. John and Abbie Vansickle, “Here’s Why George Soros, Liberal Groups Are Spending Big to Help Decide Who’s Your Next D.A.,” Los Angeles Times, May 23, 2018, http://www.latimes.com/local/california/la-me-prosecutor-campaign-20180523-story.html.

[14] Affidavit of Roger N. Baldwin, December 31, 1938, Investigation of Un-American Propaganda Activit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Hearings before a Special Committee on Un-American Activiti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75th-78th Congress, 3081-3082.

[15] Phyllis Schlafly, The Supremacists: The Tyranny of Judges and How to Stop It (Minneapolis, MN: Richard Vigilante Books, 2006), 26-27.

[16] Phyllis Schlafly, “Pots of Gold Behind Crosses and Ten Commandments,” The Eagle Forum Report, June 4, 2004, http://eagleforum.org/column/2004/june04/04-06-23.html.

[17]  “The U.S. Pledge of Allegiance: Circuit Court Decision, Reactions, etc.,” Religious Tolerance, http://www.religioustolerance.org/nat_pled3.htm.

[18] Passed/agreed to in House: On Motion to Suspend the Rules and Agree to the Resolution Agreed to by the Yeas and Nays: (2/3 required): 416 – 3, 11 Present (Roll no. 273)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07th-congress/house-resolution/459.

[19] Submitted in the Senate, Considered, and Agreed to without Amendment by Yea-Nay, 99-0, June 26, 2002,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07th-congress/senate-resolution/292.

[20] Phyllis Schlafly, The Supremacists: The Tyranny of Judges and How to Stop It, 30.

[21] Phyllis Schlafly, The Supremacists: The Tyranny of Judges and How to Stop It, 58.

[22] Phyllis Schlafly, The Supremacists: The Tyranny of Judges and How to Stop It, 60-61.

[23]  “CNN Revels in Pot Smoke during New Year’s Eve Report from Denver,” Fox News, January 1, 2018,  http://www.foxnews.com/entertainment/2018/01/01/cnn-revels-in-pot-smoke-during-new-years-eve-report-from-denver.html.

[24] Patrick McGreevy, “Billionaire Activists like Sean Parker and George Soros Are Fueling the Campaign to Legalize Pot,” Los Angeles Times, November 2, 2016,  http://www.latimes.com/politics/la-pol-ca-proposition64-cash-snap-20161102-story.html.

[25] Adam Shaw, “GOP Senators Ask Tillerson to Probe US Funding of Soros Groups abroad,” Fox News, March 15, 2017, http://www.foxnews.com/politics/2017/03/15/gop-senators-ask-tillerson-to-probe-us-funding-soros-groups-abroad.html.

[26]  Ariane de Vogue and Jeremy Diamond, “Supreme Court Rules in Favor of Same-sex Marriage Nationwide,” CNN News, June 27, 2015, https://www.cnn.com/2015/06/26/politics/supreme-court-same-sex-marriage-ruling/index.html.

[27] Todd Starnes, “Kentucky Clerk: This is a fight worth fighting,”  Fox News, September 3, 2015, http://www.foxnews.com/opinion/2015/09/03/kentucky-clerk-am-prepared-to-go-to-jail.html.

[28]  “Attorney for Kim Davis Speaks out, Huckabee Blasts ‘Judicial Overreach’ in Case,” Fox News, September 8, 2015, http://www.foxnews.com/transcript/2015/09/08/attorney-for-kim-davis-speaks-out-huckabee-blasts-judicial-overreach-in-case.html.

[29] 〈同性婚姻〉,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同性婚姻。

[30] The Stop the Kinsey Institute Coalition, “Kinsey Helped Undermine Laws Protecting Women & Children,”  http://stopthekinseyinstitute.org/more/undermining-laws/.

[31]曹長青:〈絕不應廢除死刑〉,《中國報導週刊》,2015年6月7日, http://www.china-week.com/html/6405.htm

[32] Phyllis Schlafly, The Supremacists: The Tyranny of Judges and How to Stop It, 49.

[33] [法]托克維爾著,董果良譯:《論美國的民主》(上、下)(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年)。

[34] [美]哈羅德‧伯爾曼著,梁治平譯:《法律與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