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名字是謝焱。我是澳洲公民,來自中國的廣州。只因我拒絕放棄對法輪功「真、善、忍」理念的信仰,我在中國被非法監禁兩年,在勞教所裡受到殘酷折磨。在 被關押期間,我被施以強行洗腦,身體和精神上都受到痛苦的摧殘。有一次,我被手銬銬在窗戶的鐵欄上連續幾天幾夜,睡眠也被剝奪。跟所有被關押的人一樣,我 被迫一天工作16小時,主要做出口商品。後來,由於我的未婚夫(現為我的丈夫)以及其他很多人為營救我做出的不懈努力,我終於在 2004 年4月23日被釋放,重獲自由。
2006年12月,陳紹基(現為廣東省政協主席)出訪澳洲,我與另一位曾因信仰而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李富英(現78 歲)一起以非法關押和酷刑罪對他提出起訴。
被告陳紹基,作為廣東省政法委書記,在發動、實施與監督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扮演了積極的角色。我認為他對發生在廣東省的無計其數的暴行與反人類罪行,有著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
11月13日正當我的律師準備申請缺席判決時,三名來自澳洲律政部的官員們,出乎意料地來到法庭。他們遞交了一封來自中國駐澳大使館的說明信,並辯駁說被告應享有豁免權,因為他是外國官員。
11月22日,澳洲律政部長向法院提交了文件,以外國豁免權法案為由為被告申辯。外交部長唐納也於11月15日簽發了一個證書,也以外國豁免權法案為由保護被告不受法庭審訊。
作為此案的原告及直接受害者,我對中共大使館的詭辯感到極為憤慨。他們在信中狡辯說:「無論中國官員作甚麼事情,無論他們是以甚麼身份做的,無論是官方的 還是私下的,他們都應享有豁免權,任何針對他們的訴訟都是違法的。」此外,我也對律政部長以「法庭之友」的名義介入此案,感到非常失望。我認為,或根據國 際法準則,牽涉到酷刑與反人類罪行時,任何人都沒有豁免權。
阿道夫.希特勒當時也是一名外國官員,他也在按照其納粹國家的法律行事。請問:如果希特勒今天被送上法庭,那麼外交部長與律政部長是否也會用同樣的法律依據為其開脫?這是一件非常嚴肅的原則問題,不可輕視。
事實上,對千百萬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本身就違反了中國憲法,也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和與其他相關的國際法律。
法輪功是一個基於「真、善、忍」理念的傳統的身心修煉功法。目前,在世界上80多個國家,有上億人因修煉法輪功而受益,他們得到了身體的健康與內心的平 。(更多資訊請看網站 http://falundafa.org)
中國共產黨的專制政權,給中國帶來了無法想像的苦難。在上半個世紀裡,有多達八千萬中國民眾死於非命。長達八年的對千百萬法輪功學員進行的系統性的信仰大迫害,更加劇了這些苦難,數十萬人被非法關押、勞教,遭到強行洗腦與酷刑折磨。
至今,已證實有至少 3103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這場迫害已明顯構成群體滅絕罪與反人類罪。特別是對法輪功學員強行活體摘取器官的罪行,如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橋高 所說,更是一種「地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大衛.橋高是《關於指控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調查報告》的作者之一,這個報告揭露了中國境內殘酷的器官販賣 行徑。(更多資訊請看網站 http://eng.cipfg.org)。
對法輪功的迫害必須停止,那些參與迫害的人必須受到法律制裁。
我誠摯呼籲所有善良的澳洲民眾,請與我共同發出同一呼聲:我們絕不能豁免犯有反人類罪的中共官員。
請拿起電話打給中共駐澳大使館,告訴他們不要個干預澳洲司法程序。電話:02-6273 4780
請把法輪功受迫害的真相告訴你的家人、你的親朋好友和同事。請您支持法輪功學員,支持正義、生命的神聖與人類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