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
【光明網2006年10月26日訊】
法輪功學員訴澳外長唐納案自2005年6月8日在首都堪培拉高院立案,至今已走過一年多,法庭曾4次要求唐納為簽發證書的行為遞交辯解詞,但唐納一直未能交出辯解詞。在2006年9月11日唐納代理律師向法庭申請一個動議案,請求法庭不受理此訴案。
今年10月13日,原告法輪功學員章翠英向法庭遞交新修改的訴求,並請求法庭根據新訴求速判。在10月20日的開庭聆訊中, 法官將原告法輪功學員章翠英的請求安排到2006年11月1日裁決,和唐納要求法庭取消案子的申請一起上庭。另外,在10月23日,訴唐納案的另一原告法輪功學員戴志珍向法庭遞交了經修改的訴求和補充了一些訴訟文件,並同樣取得在11月1日開庭聆訊的時間.。
10月20日的開庭聆訊
在10月20日的開庭聆訊中,原告法輪功章翠英完成了向法官遞交新訴求的程式,並請求法庭根據新訴求速判。唐納律師則要求法官在下一次開庭聆訊(11月1日)中先審理被告提出取消此案的動議,被告代理律師認為唐納已滿足原告的訴求(舊的訴求),並表示法輪功原告先前已同意庭外和解,案子留在法庭沒有實質意義。被告代理律師要求法官將是否接受法輪功新訴求的聆訊推延到11月1日以後。結果,法官將原告法輪功章翠英的申請安排到11月1日,和唐納代理律師要求取消案子的申請一起上庭,等待裁決。
據悉,從法輪功原告發給法庭的信和代理律師的所有信件看,法輪功原告從案子開始以來就沒有簽名同意過任何庭外和解的協議,而 「法輪功原告先前已答應庭外和解」 是被告向法庭提出取消此案的動議的主要依據。可以想象,11月1日的法庭聆訊的結果將是法輪功學員訴澳外長唐納案的關鍵。
澳外長簽發的第一份證書
1999年7月20 日,中共和江澤民公開宣佈對信仰「真善忍」的民眾鎮壓,認為 「共產黨人所具有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所信奉的唯物論、無神論,還戰勝不了法輪功」,「豈不成了天大的笑話!」 – 一場群體滅絕的大屠殺在中國就這樣發起。其時的江氏政權控制著中國大陸所有媒體, 所有的電視臺不停的播放詆毀法輪功的節目。有的地區有時所有的頻道都在播放同樣的誹謗節目,任何人衹要在公共場合大聲說一句「法輪功好」就遭逮捕。
遺憾的是,在國外的西方媒體的報道中也少見到有關法輪功被中共殘酷打壓的真實消息。就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個有效的能夠讓世界知道法輪功在中國被殘酷打壓並向世界呼救的,呼吁幫助停止虐殺的辦法,就是在中國大使館、領事館前抗議。有中國大使館、領事館的國家,法輪功學員就會出現在在中使館、領館前抗議。 最常用的橫幅有:「停止屠殺」、「停止酷刑」、「世界需要真善忍」。
唐納外長自2002年3月16日起四年來所簽發的96份證書上,禁止的是橫幅、擴音器的使用、和圖片,包括印有圖片的汽車,稱 「這些物品損害了和將損害中國大使館的尊嚴」。似乎,唐納外長把向公眾傳達法輪功在中國被殘酷打壓的信息和呼吁停止迫害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損中國代表團或中國大使館的尊嚴」。似有讓人感到如同說展覽屠殺猶太人的納粹集中營是有損希特勒尊嚴一樣的荒謬之嫌。再如,相信任何稍有良知的人也都不會認同,在中國大使館、領事館門前抗議中共在1989年6月4日動用軍隊鎮壓學生民主運動(釀成震驚世界的「六四」慘案)所使用的橫幅是有損中國大使館、領事館的尊嚴。
同樣, 唐納外長的96份證書上的那些所謂控告法輪功學員違反噪音條例的說辭,也沒有被證實有任何事實根據,和究竟違反了那一條 「噪音管理」 條例。
唐納外長曾聲稱法輪功在堪培拉中國大使館前 「日夜使用高音喇叭干擾了外交官和使館員工的工作」。這和不符合事實的言辭,被媒體,包括中文媒體一直在重複使用,在一定程度上誤導了澳洲政府、媒體及民眾,這一切對原告及其他法輪功學員已構成了實質性的傷害。
相關資料
原告章翠英,作為一個澳洲公民,為了給法輪功說句公道話,2000年3月起曾在中國被非法關禁8個月,受盡非人折磨,最後是在澳洲政府向中共強烈要求放人的情況下,才被營救回澳的。原告戴志珍的先生,因在中國煉法輪功,被活活折磨死,他的骨灰,是澳洲外交部在2002年幫助從中國拿回來的。
三年多前,澳洲外交部長唐納在中國外長唐家璇訪澳前三天,也即2002年3月16日起,簽發了「禁止法輪功學員在中國駐澳大使館前打橫幅請願」 的特別行政令;其有效期為30天,唐納則連續42個月簽發了這一違反澳洲公民人權的特別行政令證書。直到於2006年3月11日,被告外長唐納才停止簽發證書。
在今年4月初, 涉嫌對法輪功學員的活體器官摘取負主要責任者之一的中國現任商務部部長薄熙來,隨同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出訪澳洲。悉尼法輪功學員潘宇以酷刑罪和反人類罪將薄熙來告上紐省高等法院。在4月2日傍晚薄熙來飛抵首都坎培垃,入住位於中國駐澳大利亞大使館對面的凱悅酒店。早上8點多開始,有部分來自澳洲各地的法輪功學員在薄熙來入住的凱悅酒店後門對面的人行道上打橫幅, 抗議積極追隨江氏獨裁集團迫害修煉法輪功的薄熙來。 澳洲聯邦警察動用大警車擋住了法輪功學員的橫幅,澳洲聯邦警察還命令法輪功學員不許移動到其它地點。 據說澳洲聯邦警察稱命令是來自唐納外長管轄下的外交部。
結語
今天,法輪功學員在首都堪培拉高等法院(the Supreme Court in Canberra)起訴澳大利亞外交部長唐納,正是要打破掩蓋迫害法輪功罪行的這片沈寂,任何人有意或無意幫助中共掩蓋這場迫害的行為都是在幫助中共加重對中國人民迫害,將被視為殺人犯的幫凶。
人人都應享有人的尊嚴,都都應享有免於遭受酷刑和群體滅絕的最基本的人權。人人都應享有權傳遞真實信息和呼吁停止迫害的權利。沒有任何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可以犯罪而不受懲罰。
(http://www.xinguangmin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