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廸
【光明網 2006年1月25日】
2006年元旦前後高智晟律師和剛剛獲釋的郭飛熊。照片由本人提供
爲法輪功三次致信中國當局的維權律師高智晟日前回到故鄉陝北後,接受記者採訪。在訪談的第二部分,他談到,在維權運動中他爲何特別聲援法輪功;以及他對法輪功作爲一種信仰的認識和評價。
記者:我也留意到除了官方有些人員的謾駡之外,也有一些其他人士對您關於法輪的呼籲信、公開信不完全贊同,甚至完全不認同,您能不能簡單介紹?
高律師:這些我可以給您這樣講。就國內維權的問題上,許許多多的人,因為他們也在維權,所以他們支持我。但是,在私下的時候都是談論希望我和法輪功保持距離。在這個問題上,我有時候是憤怒的!為什麼只看到他們做為法輪功學員的身份,而沒有看到他們做為中國公民的身份呢?
而且我也多次向他們强調,我說做為一個維權的群體,甚至在《亞洲週刋》被稱為維權的英雄群體,當你們所謂的為了敏感、為了避免風險而遠離了這個目前受壓迫、受迫害最為嚴重、最為殘酷的這麼一個群體的權益維護,遠離了對他們的關注的時候,我說這是未來的一個恥辱。
我們不是說去堅定的捍衛什麼或做了一些什麼有價值的東西,至少我們是為了減少未來對外界意味維權英雄群體的恥辱,我們也應當去做一些事兒。
記者:所以您認為為法輪功呼籲、為法輪功說話,是維權的其中應有之義,是嗎?
高律師:毫無疑問!只要是任何群體,我們不關心他是不是法輪功身份,任何信仰者、任何具有中國公民身份的人,他們的權益受到野蠻的迫害的時候,我們都將堅定的和他們站在一邊,這並不因為他們具有的法輪功身份。我在多次場合都在强調過,我們關注的不是他的法輪身份,而是關注他做為中國人的法律權益,在這場野蠻的迫害當中,對他的法律權益或法律身份是否得到了應有的顧及。
記者:在那封信寫了之後,您自己覺得是不是跟有些人的觀點出現分歧?您今後怎麼來處理跟他們的關係?
高律師:現在的問題,我有一個無奈。嚴格意義上講,我們維權群體大部份都是基本上在2005年以前是各自為政的;2005年,由於蔡卓華案件我們開始走在了一起,那樣形成了一種鬆散的整合。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出現了兩種明顯的現象,一個是我從來沒有勸說他們說哪些方面你們不應該去做,為了安全、為了不敏感、為了不觸動當局,你們不去做,我從來沒有這樣勸過他們。
另一個明顯的是,只要有機會、有談話的場所就會有人勸我:不要做太敏感的事兒、不要太激怒當局、不要和法輪功的距離拉得太近,這實在是讓人感到很無奈!
記者:那麼從您對法輪功的支持和聲援上,是不是就能夠得出結論說,您就是認同法輪功所有的信念或者他們的理論?
高律師:這是兩個概念。《轉法輪》我也看了,就是做為一種信仰,無論支持他們信仰的理論基礎如何,或者說理論的價值如何,無論如何,做為一種信仰是應當得到尊重的;而恰恰做為一種信仰,做為信仰的價值,也是中國自己的憲法所保護的,所以我們關注的是這些問題。
記者:那對於法輪功這種信仰的理論本身,您是怎麼評價、怎麼看待的?
高律師:我理解法輪功修煉者對支撐他們信仰理論的這些評價,我完全能理解。
記者:您對他們的書和學說您已經有所研究,是嗎?
高律師:(笑)我不能說研究,我只是看,在看。
記者:但是跟他們人您接觸的很多,尤其是他們的遭遇您也瞭解很多。
高律師:是的是的。
記者:是不是在和他們面對面接觸之前,您本身已經對法輪功有所瞭解了呢?
高律師:面對面接之前不是很瞭解,因為您知道最初使我介入的前提仍然是關注著他們做為中國人的法律身份,對於中國人的這種公民身份,在這場迫害當中,是否得到了應有的顧及,是否得到了法律應有的保護,我關心的是這個問題。
記者:跟他們深入接觸之後,是否不是在這一點上又進了一步呢?
高律師:是的,尤其是第三次是比較長時間的接觸,第三次之後也有很多的接觸。我們感覺到過去我們對目前社會當中這種普遍的服從、虛假,或者說整個社會的這種道德頽廢的局面,頗令人沮喪,有時候感到很失望。
但是和這個群體接觸之後,我發現過去我認為要改變這種頽勢要有一個非常困難的過程,甚至我們感覺到我們能不能找到這樣的過程?但是我和法輪功信仰者接觸以後,我們發現他們找到了這樣的過程,他們找到了改變我們群體道德頽勢的這麼一個過程,至少也是一個方式。
(大紀元)(http://www.xinguangmin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