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大法弟子
【光明網 2005年8月6日】
我開始協調講真象活動時經歷了不同階段的體會和認識,在此想和各位同修交流。
我開始協調辦各種活動時,不知道辦活動是要申請准證的。後來同修告訴我,辦活動一定要申請准證,加上各種修煉和正法需要的安排,我慢慢有很多機會接觸警察,申請准證,跟他們講真象。
在過程中我發現有很多警察對法輪功都不瞭解,在明白真象後,都體現出對學員的善意,而且也發出准證給學員,讓學員的講真象活動得以進行。其中一次,警察批准我們去中使館遞交請願信,呼籲停止迫害。
我悟到,申請准證是個接觸警察講真象的很好的機會,所以那時候我經常向警察申請准證,即使是根本不需要准證的活動,例如集體在公園煉功,我都寫信去申請,希望借此機會多接觸警察講真象。
後來事情又有了變化。去年年底有兩個活動,一個是在室內舉行,一個是在室外辦的,我們也去申請准證,結果兩個活動的申請都被拒絕了。我開始想這是怎麼回事?為什麼和之前的情況都不同了?
我想:如果我們按照警察的准證去辦活動,那我們不就什麼活動都不能辦了?那如何向眾生講真象呢?
我們與人權組織探討遇到的問題。他們向我們解釋一些法律和人權上的問題。我也認識到,我們必須改變做法了。
師尊在《轉法輪》中說:『不同層次有不同層次的法,每一層次的法都不是宇宙中絕對的真理,但是這一層次中的法在這一層次中是有指導作用的。』『同一個法在不同層次上都有不同的變化和顯現形式,對修煉者在不同層次能起到不同的指導作用。』我認識到,這是到了我們要提高認識的時候,按照不同層次的法理來要求自己,更好的修煉自己,同時把講真象的事情做得更好。
我所在的國家政府向來對言論自由控制得比較緊。我自小在這樣一種環境中長大,形成了一種觀念,不自覺的會被它束縛住了。其實有時法律和政府權力超越人權的時候,對講真象的事情也起到了一些障礙。
首先我先瞭解到,不需要申請准證的活動,就可以不申請,因為這是我們的權利。在室內舉辦的學員內部的活動,不需要申請准證,因為這是國家法律上允許的。若申請的話,警方不批,就反而不好。從法上的理解,我們被常人的法律抑制住了。
國家憲法賦予我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只是後來的法律,雖然『在逐步健全,逐步完善』,但是卻也對人也是越來越束縛,到最後人一出門就犯法了,人都不知道。我個人認為人權也是大法給常人社會造就的理,是給我們講真象的時候運用的,所以今天我們講真象時,從信仰自由和人權被踐踏角度講,常人馬上就理解了。在辦大法活動時,我們也必須維護我們的人權,善用我們言論自由的權利。『在不公的對待下得允許人說話,這是人的最基本權利。』(《在美國西部法會上講法》)我個人的體悟是,我們國家人民對人權的意識模糊,也是舊勢力的安排,增加我們在講真象上的難度。
認識到這一點之後,我認識到要突破舊勢力的安排,在辦大法活動上做得更好。我們這裡幾乎沒有辦過公開的大型講真象活動,例如遊行、在中使館前發正念、大型記者會、街頭反酷刑展、甚至是舉橫幅放展板等等,都是因為受到了法律的約束,也造成我們講真象達不到更廣大的範圍。
最近我們開始突破這個障礙,嘗試辦大面積的講真象活動——反酷刑展。我們的計劃是選擇在一個人潮多的地方的酒店會議室內辦,但是在外派傳單,讓週末逛街的人潮走進來。效果很好,很多人都瞭解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殘酷。
活動後的第二天,警察就請我們到警察局去和他們談話。我得法前一直是躲在象牙塔裡念書的學生。另一位同修則是相夫教子的家庭主婦,根本沒有『被警察召去問話』的經驗。事前我們先向人權組織稍微學習一下我們的權利在哪裡及簡單的應對方式。憑著對法的堅信與證實法的一念,我們就去A區警察局講真象了。
與我們見面的A區警察詢問我們很多關於反酷刑展的細節:有沒有派傳單、是否開放給公眾人士、活動細節等,像在『調查』我們。我們從人權組織那裡瞭解到一些法律上的常識,沒有正面回答,反而找機會跟他講真象。他跟我們說本來當天要安排警員去看我們的活動,但因為當天他們有別的行動抽不出時間,只好作罷。最後他跟我們說,以後這些活動要申請准證,否則就算『違法』。
我們知道,這是我們要突破的第一步,未來還有很多需要我們去突破的不屬於正法所需的干擾。我們不久後又在同一個地區辦室內反酷刑展,不去想什麼准證的問題。那一次,警察沒有召我們過去。
後來我想要進行戶外集會或請願活動。開始跟學員提議時,很多學員都不贊成,說我們怎麼可以去『抗議』、『舉橫幅』,那都是常人的不善的行為。其實我悟到這都是在高壓環境中長期生活而形成的觀念,仿佛站出來就是『和政府對立』,就是『不善』。這些都是長期以來被政府灌輸的不正確的觀念,其實也是中共邪靈的毒害。
但是還是有部份學員願意配合。我們不承認準證對我們的抑制,突破干擾講真象,就這樣我們在國家最高元首到中國進行訪問的前幾天在皇宮前集會,向元首遞交請願信,敦請元首幫助呼籲制止迫害。
我們做好了橫幅,但卻沒有舉起它們。是師尊的慈悲點化,讓其中一名記者來到我們的跟前,跟我們說:『你們有橫幅嗎?快舉起來讓媒體拍照。』我們還是拿不定主意,他又說:『你們來這裡做什麼?不是要舉橫幅,遞交請願信嗎?趕快舉起來!』我們戰戰兢兢的舉起了橫幅。當大法的橫幅一打出來,我馬上感覺到大法的莊嚴殊勝。與另一名同修事後交流,她也有同樣的感覺。曾在明慧網上看過一篇體會,大意是說中國大陸的同修在天安門上舉起橫幅,開天目的弟子看見,另外空間的邪惡馬上被鏟除,經過橫幅的世人,無論有沒有抬起頭來看橫幅,在他們背後的邪惡也馬上解體。我的體會是,我們一舉起橫幅,在馬來西亞的環境裡面算是一個突破,是心性修煉上的突破,也是對言論自由鉗制很嚴密的環境的突破,更是在否定舊勢力上的突破。
接下來,我們到中國大使館前呼籲制止迫害、在公園和夜市辦反酷刑展,一路做下來,配合的學員慢慢越來越多。環境開始慢慢形成。
每次活動後,我們都會和那個地區的警察見面進一步講真象,同時讓他們瞭解我們。我們發現,當我們辦一些『沒有准證的』、在警察看來算是『違法』的集會時,最能讓這些警員明白真象,真正瞭解法輪功是一個和平的修煉團體,我們是在真正的做到凡事以真善忍衡量自己的言行。
曾有B區警員跟我們說,你們付出的努力終於得到成果了。我開始以為她說我們六年來講真象終於讓世人瞭解真象了。後來纔知道她的意思是說,馬來西亞法輪功學員這一年來在戶外集會、請願這些活動終於讓這裡的警察從不理解法輪功什麼,到現在已真正瞭解真象了。我聽了非常感動,似乎是師尊在借她的話來鼓勵我們、肯定我們。
我們第一次開始在中國大使館前呼籲制止迫害時,到場的警員非常緊張,像隨時要準備采取行動似的嚴陣以待。後來我們辦完活動後,過去和警員握手,感謝他們在場幫我們維持秩序。他們非常驚訝於我們主動和他們表示善意的行為。
後來再辦活動,他們就不那麼緊張了,非常輕鬆的站在一旁。甚至和學員聊天,讓學員有機會讓他們瞭解迫害的殘酷,他們在看到我們展板上大陸學員被迫害的照片,也會無法置信,進而同情法輪功。
B區警員向我們表示,她的下屬曾跟她說,其實他們很同情法輪功,因為學員只是安靜的站著舉橫幅展板,非常遵守秩序,而且高度和警方合作。他很不能理解為什麼中共要迫害這麼善良和平的人。
曾經有C區警員跟我們說過,你們辦活動別超過五個人就沒事,因為『超過五個人算違法』。我開始也在想,那我們就別超過五個人不就行了嗎?後來意識到自己怎麼被這種法律限制帶動了,於是突破這個觀念。學員只要有心證實法,難道還要有人數限制嗎?
我發現,只要學員正念正行,我們連警察的觀念也可突破。A區那位提醒我們辦活動沒有准證就算違法的警員,我們跟他講了很多次真象,他仍堅持『准證』、『超過五個人算違法』的想法,不斷這樣跟我們說。一次我們剛好在他那個地區辦活動,一去去了十幾個學員,讓他親眼看見學員和平善良的活動,他終於『明白』了『五個人』不是衡量違法與否的標準。事後他跟我們說:『難道超過五個人在咖啡店喝咖啡也算違法嗎?』隨後再跟我們聊天,完全放下了之前的『官腔』,真的把我們當朋友了,而且很願意跟法輪功學員在一起。如果我們在一開始就以這樣的法律衡量學員的講真象活動,那我們可能就無法讓他明白,法輪功學員真的凡事以真善忍衡量自己。
往前還有很多不符合正法要求的干擾要突破,擺脫常人觀念的束縛,否定舊勢力的安排,走好師尊安排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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