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乙文起訴廣東省勞教局和廣州槎頭女子勞教所不法之徒

廣州大法弟子


中國大陸大法弟子唐乙文申請護照三次被拒。

早在今年5月,唐乙文護照申請第二次被拒之後,她及家人已寫信給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政法委以及廣東省610辦。

6月21日唐乙文及家人再次從400公里外的小城(廣東省茂名市)趕到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海珠區分局辦證中心,再次遞交護照申請表。副主任陳潤玲接待他們,並說已查看了電腦,在唐乙文的名字下面,註有『此人行動範圍受控制』字樣,所以不能發放護照。這是她第三次申請護照被拒。第一次是申請到泰國旅遊被拒;第二次是申請到澳大利亞探親被拒;第三次是申請出國工作,因澳大利亞一家公司給她發了邀請函,決定聘用她到該公司任職,但仍被拒。

21日下午,唐乙文又去了廣東省公安廳(出國護照的簽發與否,這裡有最後的決定權),詢問一個月前給廳長的信是否收到時,秘書說收到了,但轉給了610辦,而未給廳長,理由是廳長忙。

當天傍晚,唐乙文的舅舅就接到了610辦的電話查問:『你的侄女是否已到廣州?』語氣中帶著神經質般的緊張。估計在唐乙文離開後,辦證中心和公安廳立即給610辦打了電話。

6月22日唐乙文又到了廣東省政法委,詢問一個月前寄來的信是否收到,接待員說收到了,又問為何沒有不答復。推說:很忙,現在政法委和610辦還在開會。並說他們推後答復。接著,唐乙文又去了省委信訪辦,接待員甚至不敢接待,當她第二次到時,唐乙文向他們表示只是想讓他們轉交一封信給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時,他們纔勉強收了信。

自從去年8月底唐乙文從槎頭勞教所被釋放後,她及家人就從沒放棄過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經過幾個月的努力,已有律師答應幫助出庭打這個官司,但就在與律師簽合同的前幾天,唐乙文再度遭到綁架並被強行送進洗腦班。

唐乙文正念闖出洗腦班之後,繼續寫信給北京司法部、廣州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學教授等,進一步反映所受迫害的情況。在這之前,她做了大量的求證工作。到6月底,材料與醫生證明都已齊全。根據律師的建議,6月23日低,唐乙文與父親親自到了廣東省中級人民法院。

見到法輪功學員親自上了法院,法官們甚為吃驚,一輪推脫之後,其中一名法官還是接待了他們,並問他們是想做刑事訴訟還是做民事訴訟。考慮到刑事訴訟相對來將難度大些,於是,他們決定先做民事訴訟。但法官說這兩種訴訟都很困難,幾乎是沒有希望。唐乙文堅持公民有起訴的權利,望著眼前這白髮滄桑,七十多歲的老人和他飽經酷刑的女兒,法官似乎動了惻隱之心,就對他們說:『如果你們有足夠的堅強和忍耐,就從地方法院開始起訴吧。這樣容易些。』

次日,唐乙文和父親走訪了唐乙文戶口所在地廣州海珠區的人民檢察院,一名心地善良的檢察官接待了他們,併用了很長時間聽取唐乙文的講述,她被法輪功學員們的正直善良與不屈不撓所感動,即建議他們到白雲區遞交訴狀,應為關押的槎頭勞教所在廣州白雲區。

6月25日,他們又去了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口頭上答應受了此案。當天下午他們將訴狀一步完善後進一步完善後,寄往『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

起訴內容包括:
1、控告廣東省勞教局的非法判刑;
2、控告廣東省廣州市槎頭女子勞教所的酷刑折磨及超期關押;
3、控告廣州市海珠區610辦以及海珠區公安局的非法綁架。

6月28日,檢察院工作人員在電話中說,他們已經收到了訴狀,準備審理。律師說,根據法律條文,此種訴訟最低賠償是10萬人民幣。唐乙文和家人表示決不是為了錢在打官司。唐乙文遭受迫害,他們提出的賠償遠不止此數。

據《國家賠償法》規定,檢察院在15天期限內必須對訴訟人的訴訟及出立案與否的書面答復。但30天後,唐乙文及家人並未收到任何答復。於是,他們親自致電白雲區檢察院。工作人員說:訴訟狀看了,你們還是不要起訴了吧。

幾天後,他們再次致電檢察院,工作人員說:是上面指示,此訴訟不可立案。他們問:『上面的指示可有法律依據?』對方推說:我們再與上級商量。

又過了幾天,他們再次致電檢察院,這一次工作人員語氣強烈,說:『政法委指示這訴訟不可立案。訴狀也不退回』。說完就掛了電話。

到目前為止,唐乙文及家人未收到任何拒絕立案的書面答復,這是違反《國家賠償法》的。

(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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