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3月4日訊】
2004年3月3日,美國國會眾議院以402票贊同、2票反對的壓倒性多數通過530決議案,呼籲美國政府在3月份日內瓦聯合國第60屆人權會議上,提出議案呼籲中國結束侵犯人權活動。
530決議案關注江氏政權對中國廣大法輪功學員和其他宗教、異議人士的虐待和迫害。在議案中,美國國會敦促中國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來停止對所有宗教人士的迫害和保衛基本人權』,釋放所有良心犯,包括美國公民李祥春。
530決議案說:
– 有鑒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沒有通過廢除和修改限制自由的法律和法規來表明願意遵守國際上公認的信仰、言論和結社自由的標準;
– 有鑒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續取締和打擊被它貼上邪教和異端組織標籤的團體;
– 有鑒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直壓迫沒有註冊的宗教團體和精神運動,基於沒有被官方授權的宗教活動,用諸如騷擾、監視、工作歧視、巨額罰款、延期居留、肉體虐待、監禁、關閉和搗毀祈禱場所的手段,持續迫害人們;
– 有鑒於國際人權組織記錄在拘留期間,折磨、虐待、嚴刑逼供和其它虐待在中國的司法系統中蔓延;
– 有鑒於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一直特別嚴厲;
– 有鑒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起一場殘酷的(政治)運動來從他們的國家裡鏟除法輪功;
– 有鑒於大批法輪功學員被抓捕,受到嚴厲的轉化再教育迫害,一些甚至被虐殺;
– 有鑒於法輪功學員繼續彙報在美國和其它國家發生的,在和平申訴期間,來自外國人(中共人員)反對他們的騷擾和侵犯行為;
– 有鑒於聯邦調查局正在調查在美國發生的襲擊法輪功學員事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關係的可能性;
美國國會在530議案中做出的決定包括:
– 美國政府應該繼續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遵從基本人權原則,允許公民完全享有這些權利;
– 在瑞士日內瓦第60屆聯合國人權會議上,美國代表應該提出議案,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結束在中國的侵犯人權活動和符合國際承認的人權標準;
– 美國政府官員和其他國家政府官員應該在國際論壇和其它地方站出來說話,反對中國對政治和宗教自由的壓迫。
530決議案發起人國會議員史密斯先生在一份新聞稿件中說:『雖然有人說中國正在改變顏色,但是我們自己的報告證實了中國人權記錄持續惡劣,政府繼續犯下為數眾多和嚴重的人權虐待,並且壓迫正在惡化。』
他說,『在宗教方面,正在發生一場凶殘鎮壓那些想實踐自己信仰的人們。我們看到法輪功學員象例行公事似的被抓、被打和被虐待,數百人在關押中被虐殺。壓迫也延伸到天主教徒、西藏佛教徒、維吾爾族穆斯林和其他面臨類似壓迫的人。』
530決議案有42名發起人,49名共同發起人。
(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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