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迎
【光明網 1月31日】
在陽光燦爛的日子,和深愛著我的人手挽手,享受大自然的和美,頭上是藍藍的天,腳下是茵茵的綠地,這夢中纔會有的情景,今天居然成為了現實。我們漫步在悉尼著名的風景聖地”情人港”,參加澳大利亞國慶日的游船活動。
在水邊,鴿子、海鷗還有伽藍鳥自由自在的享受屬於它們的快樂。它們圍聚在我們的周圍,從我們的手上小心翼翼的啄取麵包,從來沒有和鳥兒如此的接近過我,真希望能把此時此刻永遠留住。
裝飾一新的游船靠岸了,來迎接它的客人。在游船的頂層,悉尼的美景盡收眼底。憑欄遠眺,思緒萬千的我,不禁想起了遠方的家人。真希望爸爸媽媽也能看到現在的我,和我一起分享這快樂時光。但我知道他們現在是沒有辦法開心的。是因為他們的另外兩個兒女現在還被關押在中國的勞教所裡。每個月,他們都要爭取機會去看望他們。
我們姐弟三人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卻有相同的信仰,那就是按照真善忍,去做一個好人,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我和弟弟雖然不在父母身邊,但我們經常給他們打電話,請他們出來旅遊,家裡是那麼的祥和,鄰居都羡慕我們這個的家庭。
自從99年7月,這一切都成為了過眼煙雲。因為不肯放棄自己的信仰,弟弟和姐姐分別被抓,家裡被抄了幾次、父母受到警察的恐嚇;由於國家安全部門的警察、公安局的警察經常到我當時的工作單位,我為了能讓公司放心的運作下去,被迫辭職。我們一家從此陷入痛苦的深淵。父母幾乎是一夜之間老了許多,臉上再也沒有了舒心的笑容。父親經常坐在沙發上,一坐就是大半天,母親不僅為他們擔心,還要照顧姐姐年幼的兒子。日子過得好艱難。
我一個人在上海生活、工作,不僅要承受警察無理的干擾,還要安慰每日以淚洗面的父母,我只有自己咬緊牙,承受這一切壓力。
就在這個時候,我結識了我的未婚夫,在那黑暗的日子裡,他給我帶來了陽光,也使我的臉上重新有了笑容。可惜好景不長。
那是2001年的春節,我計劃回天津看望父母,也想趁此機會,看看被關押在勞教所的姐姐和弟弟。但就在小年夜,我被警察以傳喚的名義帶到警署,我履行了作為中國公民的義務,按照法律相關規定接受傳喚,但是整整兩天兩夜,他們只問了我兩個問題:”法輪功好不好?”、”你還煉不煉”。我回答了兩個字”好、煉”,結果是他們並沒有按照中國的法律在規定的傳喚時間結束後放我回家,而是把我綁架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四週都是鐵絲網,從大門到房間有三道崗,房間的窗、過道的窗都攔著用鐵柵欄住,我後來纔知道這裡就是所謂的”法制教育學習班”,比我從電視上瞭解的監獄還要戒備森嚴的”學習班”。在那裡我們沒有任何人身自由,連房門都不能出,而且房門的鎖都被拆掉了,房間裡有2個人24小時輪班看著我,記錄我的一舉一動,包括一天上了幾次廁所。而且這個學習班的其他工作人員每隔半小時就要進來查看一次。
他們那裡所有的工作人員都是穿便衣,很久以後我纔知道他們是不同機關抽調的,都是警察。
現在正值中國的春節之時,本應是個吉祥、團圓的日子,在我的心底卻籠罩著一片揮之不去的陰影。2001年的春節對我來說是一個噩夢,沒有一家人的團聚,沒有親人的祝福、沒有愛人的問候。這是我人生中第一個沒有親人、沒有朋友、沒有食物的春節。我被剝奪了與別人一樣和家人團聚的權利。為了抗議這種非法關押行為,我進行絕食。在絕食期間,來了許多上海市的領導,包括政法委書記,司法局局長,勞教局局長,他們除了勸我吃飯外,根本不理睬我唯一的一點要求:我要自由。我告訴他們我是一個熱愛生活的人,我從來沒有過任何自殺行為,如果不是你們把我關在這裡,我現在正在家裡和父母一切過春節。我絕食是抗議你們這種無視法律的行為,你們都也告訴我這是政府行為,難道政府就可以超越法律之上了嗎?政府違法就是天經地義的嗎?難道政府不是人組成的嗎,這些人的違反法律的行為就不應該收到制裁嗎?我有什麼錯,要你們如此的對待我,我修煉真善忍,按照這個原則做個好人,我不會對你們采取任何過激行為,我珍惜我的生命,但如果沒有了自由,生命也就沒有了色彩。如果我現在有自由,我不用你們勸,我自己會吃飯的。
我給他們背了一首裴多菲的詩: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告訴他們:我拿我的生命呼喚自由,正是對生命的尊重和珍視。
一直沒有人來解決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的問題。在我絕食的第六天,倒是來了一群人約6、7個,把我的手腳分別用綁帶綁在床的四個角上,膝關節以及胸部也用綁帶綁住,給我輸液、灌食。每天十幾個小時。
我現在一想起那段日子還不寒而慄,如果不是親身體會,根本不知道什麼是無望和痛苦。在肉體上承受這些折磨之外,他們還在精神上折磨我:每天放那些造謠、誣陷法輪功的錄像。至少真正違法的人,被關在監獄裡,還知道什麼時間可以被釋放,知道什麼時候可以見到家人,而我被關在那裡卻是一無所知,不知道明天會有什麼事情發生,不知道明天我是否還活著。
我是單位裡為數不多的優秀員工,所以在我被關的這段時間,我的單位一直在與他們進行交涉,終於在三個多月後,他們把我保釋回家。我知道我公司的經理承受了很大的壓力,610辦公室的警察經常找他們,讓他們保證我不”違法”。就算是回到了家裡,我也沒有自由出入我家裡的權利:9個警察及保安24小時、分三班守在我家的房們外,而且社區每天專門來人解決我生活上的需要。這只是因為要過五一假期了。他們為了我一個人,出動了一個警務組的人力,而花費的物力更是超乎人的想象。
那些警察也承認他們這種行為是不符合法律的。當我尋求法律保護的時候,警察告訴我你去告吧,法院不會受理你的案子,你也沒有證據。是啊,在失去自由的這段時間,我沒有任何書面證據證明我在那裡,我經歷了什麼。我打電話給上海市的政府有關部門,那些接電話的一聽是法輪功的事,就讓我打其他的電話,結果是轉到了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610的人告訴我:對你們法輪功是不講法律的,在中國也沒有人權,對法輪功更不會有。
他們甚至公開說要對法輪功”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搞垮”。在我被非法關押的4個多月的時間,我沒有任何生活來源,而那個對我進行肉體和精神雙重折磨的所謂的”學習班”卻還要我所在的社區街道付款4萬元,以此挑起社區多法輪功的不滿,從而使社區也加入到迫害法輪功的行列中來。多麼卑鄙的手法。如果一個人沒有經歷過,是無法想象的。
聽上去很荒唐的事,但卻是真實發生在我身上。
對法輪功所實施的這一切,就像一場足球比賽,但我的對手同時還是裁判。在比賽中,他的一切行為都是對的,而他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判我的行為是不對的。
一直到2001年5月中旬,我纔恢復正常的工作生活。但一切都和以前大不一樣了。警察有時會”護送”我上班,有時會到我乘車的地方偷偷地”保護”我上了班車,而且他們經常打電話或上門查看我是否在家,我要回天津看望父母還要等警察打報告給他的上級,要層層批准。
日子艱難而苦悶,幾乎沒有朋友敢到我家來,因為我家一直被警察監控著,來的人警察都有可能去找他們的麻煩。
那是我的未婚夫還只是我的男友,我們每天都通過EMAIL聯係,而每晚他的電話更是我的最大的期盼。在灰暗的世界裡,他陪我走過每一個夜晚。
我們決定結婚,因為他是煉法輪功的,中國大使館不給他回中國的簽證,只有我申請去澳洲結婚。就是辦理護照,正常一週的審批時間,而我卻需要一個月。
9月底,我終於見到了我的父母。我剛剛到家1分鍾,天津市的警察就到了我的家裡,說是來 “看看我” – 那時, 我體會到 ‘黃鼠狼給雞拜年’ 的意義了。
10月1日這天也是中國傳統佳節八月十五,我和父母過了一個缺少親人的團圓節。父母見到我臉上有了一點笑容。我們一起去看我的弟弟,但那裡的勞教所根本不讓見。因為工作很忙,我在家只住了10天就回上海工作了。10月中旬,我正在杭州出差,夜裡11點多,來了5個警察到我住的賓館,說上海要開APEC會議,我在外面出差他們不放心,要送我回家。但從那以後,兩年我就沒有回過家。
我被關進了看守所,在那裡我由於不接受看守對我人格和尊嚴的侮辱,她們把我反烤在監房的門上,三天三夜。那時夜裡已經很冷了,我又沒有禦寒的衣物,監房裡其他的人給我披件衣服,看守都斥責她們。而且看守還時不時的抖動手烤,手烤深深的卡在肉裡,整個手臂已經失去了知覺。兩條腿也腫了起來。三天後放下來時,在其他人的攙扶下纔能坐下來。
後來我又被關入了勞教所。
知道第二年的1月份,在多方奔走打聽下,我母親纔知道我被關在勞教所裡。3月份她來上海看我。纔告訴我,我的未婚夫李麒忠在去年11月份我失蹤的那段時間歷盡周折來中國找我,卻沒找到,只好回澳洲了。
兩年的時間真的很漫長,每一天都象一個無底洞一樣。來到澳洲後,有記者采訪我時問我,是什麼力量使我能熬過這兩年的漫長歲月。 我告訴他是”愛”。
是未婚夫的愛支橕我走過了生命中最黑暗的日子。在那裡,我得不到他的任何消息,我只能從我母親的隻言片語中揣測他的近況。同樣,他也只有通過我母親纔知道一點我的情況。因為我的母親被要求在見我時不能談他的情況給我聽,否則就會取消接見,那就意味著連我的母親都不能知道我的情況。
即使這樣,也不能阻止我對他的思念。知道嗎?有生以來我收到的最好的禮物是他千里迢迢從澳洲寄到勞教所的聖誕賀卡和一枚訂婚戒指:粉紅色的盒子,屬於女孩子的顏色,柔美、端莊,銀戒上鑲著一塊紅色的寶石,代表他的一顆真心。雖然我是在第二年的3月份纔收到,但能看到他寫給我的詩,我已經很滿足了,從中我也體會到他為了我付出的種種努力。他在詩中寫到:”二地相處苦盡嘗,四方奔波尋求助。聖誕佳節倍思念,心隨銀戒伴君旁”。可是就是這張聖誕卡也不允許我保存,而是等我母親到勞教所來看我時,交給她帶走。
這兩年的感覺就像是生活在一個沒有任何光亮的黑暗世界裡。周圍一切都是黑黑的,無論你如何掙扎都擺脫不了那種無名的恐懼,有一種無孔不入的壓力象是要把人擠碎一樣。
因為我不肯放棄我的信仰,我拒絕承認我有任何錯誤,所以我一直被”嚴格管束” ,沒有人敢和我說話,甚至沒有人敢對我微笑,如果誰這樣做了,就是違反了勞教所的記錄,有可能被加期。
尤其是逢年過節的,我的日子更加難過。俗語說的好:”每逢佳節倍思親”,可我卻無以寄託我的相思。其他的人在過節時可以打個電話回家,可以看到這個勞教所還有一絲人情味,但不允許我打電話,我連問候父母的權利都被剝奪了, 更不用說聽到愛人的聲音
我被迫每天進行手工勞動,加工出口的玩具、皮鞋、錢包等,從早上7點幹活到晚上9點,有時還要加班到深夜;而且他們還專門把我單獨關在一個監房裡,裡面只有一個吸毒的看著我,天天給我放誣衊法輪功的錄像,從早上6點多一直放到晚上9點多,然後又有人來講法輪功如何如何不好,一直到晚上將近12點纔能休息,而第二天早上5點多就要起來了。在那裡,我嘗盡了孤獨的滋味,除了來談法輪功如何不好的人,沒有其他的人和我講話,我被包圍在一個用謊言和誹謗構築的世界中。那些警察妄圖用這種方式對我進行精神控制,說:我們就是要給你洗腦。在這種無時不在的壓力中,我感到自己快要崩潰了。而且他們還說:如果你不與法輪功決裂,你就不可能被放回家,就算你到期了,也會把你送到”法制學習班”。那時我真的不知道我還有沒有見到我的未婚夫的可能。
經歷了兩年的繁重的體力勞作,恐怖的精神折磨,我終於獲得了 “自由”。
由於我沒有寫”認罪認錯書”、”保證書”等,所以這個自由只能是打引號的,因為警察一直打電話查看我是否在家,還有610的人上門要我寫保證書。雖然我回家了,但我仍舊生活在緊張、恐懼和不安之中:因為對法輪功不講任何法律,只是因為我不肯放棄法輪功,它們可以隨時再次把我抓走。
這時我的未婚夫更名改姓,冒著生命危險,歷盡艱辛來到中國,為我辦妥一切手續,把我接到澳洲來。
為什麼說冒著生命危險呢?是因為中國的 “610”人員及警察不會按照任何法律行事,我未婚夫由於煉法輪功,在中國大使館的黑名單上,他們如果在國內找到他,就會把他抓起來,而且還可以不承認,一個大活人就會從世界上消失。
等我到了澳洲,我纔知道,,我的未婚夫為了給我送那份聖誕禮物,騎自行車歷時5天,從悉尼到堪培拉;在我被關押的兩年中為了營救我,他給所有的議員寫信,希望能得到他們的幫助;給外交部寫信,請他們關注我的人身安全;向澳洲善良的人民呼籲營救我們這些被關押在中國的澳洲公民的家人;還有許多許多 …
雖然我來到澳洲還不到2個月,我已經愛上了這片自由的國土。這裡不僅有美麗的風景、優美的環境,更有正直、善良的人,在國會議員、外交部官員、澳洲駐上海領事館以及許許多多善良熱心的澳大利亞民眾, 及眾多的法輪功學員的幫助下,我纔能和在這裡生活的所有人一樣,享受真正的自由。
在這裡我可以說我想說的話,而不用去擔心我會因為我說的一兩個字,就會被抓、失去人身自由;不會因為我的想法和某些當權者不一樣,就要被罵、被罰、被抄家;不會因為告訴別人法輪功真實情況,就被關進勞教所。現在,我生活得自在而輕鬆,我再也不用擔心明天我是否還會擁有今天的自由。
而且我們等了兩年多的婚禮,也將在2月份舉行,我現在是一個開心、快樂、忙碌的准新娘,在這裡眾多朋友的幫助下,籌辦我們的婚禮。
我是幸運的,能夠在從勞教所出來不久就來到澳洲和我的未婚夫團聚。但象我這樣幸運的人太少了。
據我知道澳洲公民LISA的妹妹唐乙文,因修煉法輪功在勞教所被超期關押、折磨得雙腿殘廢,她的先生承受不住這些打擊,離開了她。目前她的父母承擔她的醫藥費以及其他一切生活費用,生活十分艱難。她想來澳洲探望她的姐姐,中國卻不給她護照;顏志輝的姐姐也是一樣,在勞教所被關了三年,直到澳洲總理荷華德訪問中國時,迫於壓力纔放出來,但是警察經常騷擾她,使她天天生活在恐懼之中,顏先生請他來澳洲散散心,中國不給她護照。
在中國, 修煉真善忍就要遭受這些非人的待遇,我有這切身的體會,能知道她們現在的日子有多少艱難。
我真希望她們能早日和我一樣,享受這裡的自由,過上輕鬆的生活;和我一樣,開心快樂;和我一樣,參加這裡的活動,與澳洲公民一起慶祝這個節日。(http://www.xinguangmin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