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維州華裔博士趕母親出門看文革的反思

《大紀元時報》社論

【光明網8月13日】在美國維州有一個曾經在中國大陸是品學兼優的年輕人,他畢業於中國安徽科技大學,到美國的高等學校留學,夫婦獲博士學位後留在美國工作,有著豐厚的收入和美滿的家庭。他的母親是個法輪功學員,和他住在一起,他非常孝敬他的母親。但是當半個地球之外的中國大陸開始了對法輪功的鎮壓後,他開始感覺不舒服。隨著看到越來越多的大陸媒體對法輪功的誹謗,想到自己的未來,他越來越感覺他母親煉法輪功對他是不利的。他不止一次的努力勸說他母親放棄信仰,鎮壓一年多以後,他第一次提出要把母親趕出家門。當他把話說出口以後,突然間良心發現,向母親痛哭道歉。

又過了一年,鎮壓繼續升級,他發現自己再也沒有辦法承受鎮壓所給他帶來的壓力,終於把不懂一點英文的母親趕出了自己的家。後來他母親由於身份問題不得不向美國移民局申請政治庇護以留在美國免遭回大陸受到迫害,而那時他已經是一個美國公民了,完全可以給他母親辦永久居民的身份。

這件事發生在遠離迫害源發地的美國,我們可以想見,在中國大陸多少類似的事會發生。一個品學兼優,孝敬母親的年輕人由於這場迫害所造成的高壓的恐怖,最終把自己的母親趕出了家門。從這一個例子,我們清晰的看到幾千年的中華文明是怎樣的在這種運動中被一步步的銷蝕。

“四人幫”垮台後,中國人稱文化大革命是“十年浩劫”。全面反思文革。出現大量傷痕文學、電影和文學評論。文革中大量資料被曝光,人們看到被中共稱作“鐵的事實”的“叛徒劉少奇”,原來是“好黨員”、“好丈夫”、“好父親”……文革反思持續數年,中國人談起文革好似經歷了噩夢,說:“文革不會再來了,來了,也沒人信。”

當時,少數知識分子不同意這種□法,他們認□,中共對文革的反思是權宜性的,中國人沒有真正觸及幾乎包括每個家庭或多或少發生的“背叛”行□後的深刻因素,更沒有思考自己在文革中所應承擔的責任。中國是個格守信念和原則的民族,數千年民族性格,在文革翻雲覆雨的鬥爭中卻大面積發生兒子出賣父親、朋友反目、夫妻離異、兄妹相互檢舉的行□。有學者認□,文革的反思膚淺而表面:沒有涉及中共政權欺騙的本質、馬克思主義給中國傳統文化帶來的摧毀、社會物慾化後民族精神的淪喪……這些問題都沒被觸及,文革會再來,而且會更大。

1999年7月,江澤民政權全面展開對法輪功學員的鎮壓。當時中國有一億法輪功學員,加上這些法輪功學員的親朋好友,鎮壓法輪功波及的相關人數高達3-4億人。幾乎每個中國家庭中,都有人修煉法輪功或有修煉法輪功的朋友、同事。中共國家所有宣傳機構對法輪功的構陷非常膚淺,只要稍加琢磨,就不難明辨是非,了解法輪功的真相並不太困難。但中共對法輪功的鎮壓,用暴力和利益緊密掛□,同情法輪功的人,很可能喪失官職、工作、和金錢,甚至坐牢。在這樣的情況下,面對大量法輪功學員死亡、成千上萬法輪功學員家庭破碎,流離失所,周圍的人似乎很冷漠,利益主宰了靈魂,很多人自然地用中共塞給過來的謊言,來作掩蓋。

媒體的妖魔化報導,社會輿論的導向,身邊的非煉功人群由於深怕自己受牽連而對法輪功學員避之不及而造成的孤立,再加上家庭、工作單位、朋友、鄰居間等自己周身的一切人際網絡中無形的壓力和歧視,已經使得中國的法輪功學員沒有辦法正常做人。如果他們堅持自己的信仰,那麼他們在中國就是在精神上被曠日持久的折磨。這種折磨是無形的,是無所不在的,這種痛苦遠勝由於肉體上的折磨帶來的痛苦。中國的法輪功學員作為一個沒有任何訴求只想煉功強身健體作好人的群體,在四年來一直作為江的種族滅絕的對象而承受極其巨大的災難。

與此同時,江發動的在全中國範圍內對法輪功的鎮壓給人類社會帶來的災難性後果又超出了種族滅絕的範疇,是對人類的善良本性的摧毀,是對人類的良知的踐踏。

從表面上看,這場迫害的受害者是法輪功學員。但是如果從這場迫害所使用的手段看,我們看到江是在毒害人的靈魂,誘惑人膨脹醜惡的劣性--出賣;並讓人扭曲地看待自己的出賣,麻木不仁。江澤民正將人和人的關係,扭曲成動物輿動物的關係,宣揚純物慾價值觀,導致人習慣出賣,社會道德全面崩潰。

中共黨建政以來,發生過多次全國性的整人運動。十年的文化大革命,許多人為了活命而不得不放棄自己堅守的道德準則,違心的說假話,甚至在骨肉之間也是殘酷鬥爭。在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中,許多的中國人迫於政治高壓不敢站出來為法輪功說公道話,默默的認可了這場迫害;有些人為了保住自己的現有利益而不原意幫助受迫害的人;有些人明知法輪功學員是好人,但是為了自己的名譽、金錢、地位,不惜違背自己的良心參與到這場迫害中來。

在這四年的迫害中,在中國可以這麼說,凡是要保持人性的高貴尊嚴,是要付出沉重的代價,而江的整個鎮壓的政策卻鼓勵了小人,鼓勵那些人出賣自己的良心去舉報自己的朋友,鼓勵用暴力去對待友善的人,鼓勵用謊言去愚弄自己和別人,鼓勵用冷默去面對殘酷的虐殺。在這樣的環境中,中國人的心靈再一次被扭曲。

沒有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雖然在肉體上遭受了痛苦甚至生命,但是他們的精神是高貴而自由的。相反的,對於那些雖然肉體沒有遭受迫害,但是違背了自己的良心的人來說,他們的靈魂在痛苦中被扭曲了。其實,幾十年來中共統治的歷史中,中國人的良知一次次在恐懼的高壓下被扭曲,最後以至麻木,失去了對善惡的判斷。

所以,江發動的這場迫害是全中國人的精神災難。這場迫害給人類帶來危害的深度超過了二戰時的種族屠殺,因為人不同於動物,人之區別於動物的重要標誌在於其道德標準和精神原則。

這種災難對於人類的影響是深遠的,因為肉體的創傷只會影響一代人,而精神和文化可以代代相傳,也可以傳播到其他的民族。殘缺的良知如果不經過反思,會直接傳導給身邊的人和下一代年幼的心靈。歷次運動,包括當前的迫害已經體現在中共黨建政後幾十年來中國人的人心的變化中,從五十年代,六十年代,七十年代,八十年代,直到二十一世紀,經歷了太多運動的中國人似乎是越來越冷默,越來越不願意管身外之事。

第二次世界大戰給全世界的人們留下了深刻的教訓。由於幾個個人的惡行而帶來的戰爭,數以千萬計的人們失去了生命,無數的家庭遭到了破壞。為了使人類社會不再發生這樣的悲劇,戰後的國際社會成立了聯合國、國際刑事法庭等機構來維護世界的持久和平。

由於在當時的法律中找不到一個合適的罪名來刻劃象二戰中屠殺猶太人那樣大規模的群體虐殺的罪惡,法律界創立了“種族滅絕罪”的這樣一個罪名,把當時作惡的獨裁者帶上了審判台。法律,作為規範人類行為的準則,往往基於歷史經驗。因為人類社會的不斷變更,不可能有哪一個法律可以永遠適用於不同的時期。人類的行為變異性決定了對法律的需求。

當年被用來將二戰元兇繩之以法的“種族滅絕罪”今天又將中國的獨裁者江澤民告上了法庭。訴江因是江在過去的四年中對中國法輪功學員採取了群體滅絕的手段進行無人道的酷刑和屠殺,同時向西方民主國家施壓侵犯中國以外的法輪功學員的基本權利。

有些人會把訴江案和二戰時的屠殺猶太人作對比。現在已經核實的被虐殺的至死的法輪功學員有760多人,如果僅從人數上看,似乎江的罪行不如二戰時的元兇。

但是,如果我們從“種族滅絕罪”的定義看,在國際刑事法中,滅絕種族罪是這麼定義的:“滅絕種族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而實施的下列任何一種行為: 1、殺害該團體的成員;2、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3、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4、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的生育;5、強迫轉移該團體的兒童至另一團體;”

當然,江發動的在全中國範圍內對法輪功的鎮壓完全符合以上的定義。事實是在中國,法輪功學員由於這場迫害,已經被剝奪了做人的基本權利和尊嚴。我們且不說那些因為自己的信仰而被抓,被關,被判刑,被勞教,被酷刑折磨和虐待至死的學員,即便是在中國大陸沒有受到任何的人身侵犯的法輪功學員,他們每天生活在一種極其壓抑、扭曲的環境中。

從這個意義上,起訴江澤民,在一個層面上,是用法律手段制止這場對法輪功學員基本權利的迫害,從另一層面,訴江案揭示了鎮壓法輪功之對於人類的危害,成為引導人們,特別是中國人的精神反思的開始。“種族滅絕罪”已經沒有辦法完全涵蓋這場迫害的實質,法學家門或許要再作一番研究,來判定這是怎樣的一種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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