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健
【光明網6月26日訊】是正法洪勢的推進,江XX被押上了審判台。這是天象變化到這一步的反映。作為大法弟就應順應這種天象在人間這一層次作好配合。我們怎樣才能做到位做好呢?師父說:“當然惡人在為邪惡表現時,只要大法弟子無漏的正念表現一強,惡人就心虛,甚至被正念所治,就是這個狀態。”(《2003年加拿大溫哥華法會講法》)。無漏的正念表現在首先我們站在什麼基點認識這一事件。網上許多文章都寫的很好,比如,我們是在這一過程證實法,不求常人社會的結果。而是救度常人。我們是審判台上的真正法官; 我們是用常人社會法律這一手段正法。把真正的正義帶給人類社會,作為未來的參照等等。
其次,在這個過程中,一步一步突破人的觀念,因為正法中的每一件事都是史無前例的,沒有模式,沒有依據。比如,按照法律的要求,除了我們的律師,原告在堂上可以面對法官闡述自己的觀點外,弟子以什麼方式向法官講真相啊。我認為首先我們在思想中就要否定它,因為我們不是做常人的事,我們就不能循著常人的觀念做。但是又不能不符合常人社會的某種形式、狀態走極端呀。所以,作為我們的律師,原告在庭上,一定要站在證實法的基點,法官無論其職位如何,亦是救度的對象。從心態上講就是主動的位置了。同時,在面對面辯護的時候,自己明白的一面也應對著法官明白的一面講真相。告訴他,給他機會擺放生命的位置。這方面的體會,許多弟子都曾寫過文章。甚至有把常人的元神揪出來告訴其真相的。
再就是作為每一個大法弟子應該正念參與。在符合法的要求下,符合修煉人的狀態下,清除一切干擾。無執無漏講真相。包括法官本人,司法部的律師, 因為我們的純正一念已能突破人的空間距離與形體的的間隔。在《轉法輪》第九章師父已明確告訴大家:“對煉功人講,人的意念指揮著人的功能在做事;而作為一個常人來講,意念指揮著人的四肢、感官去做事……”。所以,只要我們真正不是求得常人的法庭給予我們什麼,突破人的一切觀念,純淨自己。法的機制就會帶動我們做好一切。比如給法官、律師講真相,如果連突破的願望都沒有,怎麼做得到呢?訴訟期間,“迴避”只是表面形式,不能有表面的某些特定的形式影響法官判案。但是如果我們承認了就不對了。我們就是要影響他嘛。用正念影響他。不僅要影響他,疏導他,還要救度他,主宰他。因為法官與律師他們已不是一個單純的個體了,而是代表了一個很龐大,很具體的系統了,那裡面又有多少眾生?
一切都是天象之使然,而順應天意, 以正法弟子的態度去做就能彌補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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