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胞們,請緊急行動起來!!反對香港政府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

一、香港「23條」是啥?
香港最近在法政界引起激烈爭論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被視為香港一國兩制最後的保衛戰。中國中央政府大開人權倒車,以保衛國家安全為由,剝奪人民基本權利。基本法第23條內容是有關「顛覆、煽動叛亂及叛國罪」,依據本條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應依第23條自行立法,以禁止該條所禁止之行為,現在引發各方關注與抗議的,就是香港特區政府要依此訂定「顛覆、煽動叛亂、叛國」的普通法律。

二、香港「23條」問題在哪?和我有什麼關係? 香港的事,跟在海外的我有什麼關係?

你或你的親朋好友有機會去香港嗎?
請注意, 23條立法實施後,任何人均可能入罪!!因為只要是在香港內的人,『無論國籍如何』(包括過境者和來訪者),都受23條立法的限制。換言之,到香港的海外華人、旅客,也曝露在香港這些隨時可入罪的殺機裡,輕者入獄七年,重者終身監禁。

篇幅有限,以下舉幾個例子,說明23條將使香港人權與法製面臨巨大沖擊,但影響的絕不只是香港,海外華人及商界人士所受的影響也是巨大的!!所以,請你花一點時間看一下以下內容,避免到香港時被監禁起來!(不要以為不可能,香港今年已經做了把人裝進布袋丟上飛機的事!)

1、任何人均可能入罪。包括過境者和來訪者如是香港永久居民,不管身在何方,都受此法律限制,如違反23條可被引渡回港;更重要的是:「在香港內的人,『無論國籍如何』(包括過境者和來訪者),都受23條立法的限制。違法者輕者一般入獄7年,重者終生監禁。」換言之,到香港的海外華人、旅客,也曝露在香港這些隨時可入罪的殺機裡。

2、大陸被取締的團體,香港不需調查隨時可以取締在大陸內任何以國家安全為由被取締的團體,其分組織在香港隨時可以被取締,港府無須任何獨立調查。換言之,大陸怎麼做,香港就跟著做。

3、警方不需要有法庭手令就可進入民宅搜索、拘捕只要一名警司批准,就可在毋須法庭搜查令下,具備「緊急進入、搜查和檢取的權力。」警方不需要有法庭手令,可隨時進入民宅搜索、拘捕,無需證據,警方的懷疑就構成證據;中共「抄家」的手法竟成了香港的學習目標。

4、任何港府認為是煽動性言論都可入罪,聽到有罪,知請不報也算犯罪。任何港府認為是煽動性的言論都可入罪,無論此言論是口頭的、書面的、還是電子形式的;發表此言論的人有罪,聽到的人有罪,不僅如此,文件還規定「知情不報」也算犯罪,最高可判七年徒刑。這種「連坐」法只有在極端封建和獨裁的國家纔會發生,香港竟要淪為這種地區!

5、只要不是當局授權發表的,隨時可能判處五年徒刑。
如未經授權而披露損害「中港關係」的機密資料,即屬違法,即「竊取國家機密」,可判五年徒刑。這一條引起新聞界強烈反應,因為隨時可能會踩上地雷。而有關「中港關係」範圍很廣,江澤民欽定特首是中港關係,是否建造港澳珠大橋也是中港關係;香港如果有人被中共有關部門或地方政府扣留,也都涉及中港關係,有關信息會引起香港市民的恐慌,於是就成了「損害中港關係的機密資料」。只要不是當局授權發表的,就有可能判處五年徒刑。

6、反對政府就是反對國家條文中還有意偷換概念,混淆國家與政府的概念。
在民主自由的國家,公民有監視、彈劾政府的權利,而在23條立法中規定反對政府就是反對國家。

三、您的意見表達方式由於香港特區政府將統計反對人數,您可以在徵詢期限前 (十二月二時三日),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表達反對意見:
上網 http://www.article23.org.hk/chinese/main.htm
至主頁,點選左方列示的「網上聯署」參與聯署(本網站有第23條的詳細背景介紹)
上網 http://www.rthk.org.hk/special/law23/ (第23條立法諮詢網站,可進入表達您的反對意見)

直接向保安局表達意見,郵寄、傳真、電傳(Email)皆可:
郵寄: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中區政府合署東座6樓 保安局助理秘書長F2
傳真:852-2521-2848 電傳:BL23@sb.gov.hk

12月15日、有超過五萬二千名香港市民參加由四十多個團體發起的反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大遊行。12月14日,來自芝加哥、費城、紐約和華盛頓特區的十多個團體總共二百多旅美華人和美國人,在美國首都華盛頓林肯紀念堂前,對香港23條立法發出強烈的反對意見。(http://www.xinguangmin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