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法輪大法學會就第23條立法致香港特區政府的公開信

澳洲法輪大法學會

【光明網12月15日訊】
香港政府自2002年9月24日拋出的《基本法》第23條(即反顛覆法)立法提案諮詢,引起了海內外的強烈反響,不無例外的我們亦對此次修改法律事件深感懮慮和極度關注。

第23條立法是香港政府受中國極權領導人的脅迫,推出的違反基本法、基本權利自由的產物。香港許多著名專家早已指出,現行法律『足以禁止《基本法》第23條表列的行為和活動』,無需另外立法。足見此次第23條立法有著它的特殊動機。

該條款所謂的與『國家安全』掛鉤的『國家機密』、『顛覆』、『叛國』、『叛亂』等概念,和在極權統治的大陸屢屢發生的逮捕和平異見人士,禁止、取締某些團體結社時所使用的罪名『破壞國家安全與穩定』、『泄露國家機密』、『擾亂社會治安』等如出一轍,對政府和政府領導人的和平上訪行為,都可以被視為反政府的『反革命』罪,而隨時被打入牢獄。香港永久居民,法輪功學員朱柯明於2002年8月通過法律程序起訴江澤民等人,隨即於同年9月被公安逮捕,判刑5年,在獄中受盡酷刑折磨。第23條立法,亦可對因不受大陸當權者所認同的在港有關團體、媒體或人士進行『合法化』的治罪。

按『真、善、忍』宇宙真理要求自己做好人,甚至比好人更好的好人的千百萬中國法輪功學員,他們僅僅、因為不願放棄『真、善、忍』的信仰,便被冠以『危害國家安全與穩定』、『對社會有威脅』、『擾亂社會治安』『泄露國家機密』等罪名,被強迫洗腦,關進精神病院,被非法監禁,判刑,強行送勞教,甚至迫害致死。三年多的殘酷迫害,見證了極權領導人的『國家安全與穩定』的實質。法輪功也被江XX個人定為『X教』而遭取締。

按照《基本法》第23條中『禁止與外國的。。。。。。團體建立聯係』的條款,因中國大陸取締和禁止的法輪功在港團體香港法輪功也應遭到取締,冠冕堂皇的理由便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反顛覆』。事實上,今年3月發生在香港的16名法輪功學員遭到無理被控的『阻街案』,以及今年6月江澤民訪港期間,香港海關的『法輪功黑名單』事件,已經嚴重損害了香港的自由開放形象,使第23條立法的實質昭然若揭。極權統治者江XX迫不及待地試圖通過法律手段,將迫害法輪功滲透到香港,進而通過香港輸出到西方民主國家,以達到其迫害全人類的邪惡目的。不單和平的法輪功會受到打擊,其他和平團體、異見人士、在港生活及從商的外國人的人權自由均會遭到同樣的威脅和沖擊。

第23條立法實質上成了香港特區政府跟著中央政府亦步亦趨的事實『拐杖』;第23條立法,不僅關係到香港7百萬人民的切身利益,而且也關係到世界各國人民的共同利益;第23條立法,意味著中國大陸的專制、極權、邪惡、黑暗、暴政、悲劇將在香港重演;第23條立法,意味著中國政府對香港回歸『五十年不變,一國兩制』方針承諾的徹底背棄。香港自由、民主與繁榮、『東方明珠』的美譽和形象將化為烏有,使香港回歸五年來,本來已經在走下坡的經濟,及已經受到國際社會高度質疑的自由、民主、長治久安更是雪上加霜,甚至受到摧毀性的沖擊。

我們懇切期待香港特區政府,從香港7百萬人民的根本利益、香港的民主、自由與繁榮出發,理性地, 堅決地拒絕《基本法》第23條立法,體察民意,順應天意,方是眾望所盼的明智之舉啊!

澳洲法輪大法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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