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的一些宗教及信仰團體日前被告知,美國政府意在更加嚴格地審核簽證申請、對人權及宗教迫害者拒發簽證,包括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如旅遊、探親、商務等),已發簽證者(包括「綠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絕入境。美國國務院官員並告知美國法輪功學員可以提交迫害者名單。
請海內外大法弟子立即行動起來,更完整的收集、整理和向明慧網提交迫害者名單,包括迫害者本人及其親屬、子女、資產的信息,以便定位迫害者。
同時,請美國大法弟子順便收集和提交那些在美國參與中共海外迫害者的個人信息,比如在神韻藝術團和神韻交響樂團演出劇場外、在法輪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會場外,在法拉盛、真相點、邪惡網站等場所參與中共海外迫害者。台灣、香港、韓國、西班牙等其它國家或地區的法輪功學員也請提供當地參與中共海外迫害者、其親屬、子女、資產信息。
收件信箱: ReportFugitive@minghui.org,ErRenBang@minghui.org
明慧編輯部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惡人基本信息:
• 姓名(中文和中文拼音,護照姓名的英文拼寫)
• 性別
• 出生日期(至少有年份,減少和避免重名重姓者)
• 近照
• 中國大陸的工作單位、職務
• 中國大陸的家庭住址(省、市、縣)
• 迫害者本人、親屬、子女的美國住址
• 迫害者本人、親屬、子女在美國的工作、學校名稱和地址
• 迫害惡行的描述和證據(惡行的類型見下)
• 國外資產情況
注意事項:
A. 暫時缺乏信息的項目欄,請據實填寫「不詳」或「待查」。
B. 基本信息欄目未包括的信息請填寫在「更多信息」欄目。
C. 表格中寫不下的信息,請在表格中填寫關鍵詞,將完整的信息填寫在相應名稱的附件中。
D. 提交文件,請寄給明慧編輯部專用收件信箱:ReportFugitive@minghui.org, 或者ErRenBang@minghui.org
E. 「迫害者」包括、但不僅侷限於直接實施迫害者,也包括制定具體政策、下達命令以及協同者。
F. 根據美國的相關法律及總統公告,符合拒發簽證要求的惡行包括:
E-1. 未經法院判決為「死刑」而故意殺人;
E-2. 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
E-3. 沒有刑事指控的拘押;
E-4. 綁架或秘密拘押而致人失蹤;
E-5. 其它對生命權、自由權或人身安全權的公然剝奪;
E-6. 下令、煽動、協助或以其它方式參與群體滅絕。
F.附件名稱:
附件一:迫害事實
附件二:迫害證據
附件三:更多信息
附件四:更多圖片
更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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