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數字幣的通知

致海內外大法弟子:

1、 不得在大法學員、大法弟子中研發、推廣、經營數字幣(Digital Currency);
2、 大法弟子不得參與;
3、 更不得打著師父的名義搞。

違者即是亂法。

請各位同修在亂世中堅持學好法、向內修。

在法中保持理智清醒,才能不被舊勢力干擾和卷下去。

明慧編輯部
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

(明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