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仲偉玲三次違法庭審,三次違法冤判。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上午九點到十二點,贛榆區法院在第三法庭重新開庭時,不思改過,繼續違法,迫害無辜的仲偉玲。
仲偉玲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被贛榆區歷莊鎮派出所設局構陷,非法關押一年零七個月。法院暗箱操作,三次非法開庭,對仲偉玲非法判刑三年。
仲偉玲不服贛榆區法院的非法判決,上訴到連雲港市中院並申請公開審理。
連雲港市中院審理後,認定贛榆區法院的判決是違法判決,撤銷了贛榆區法院的三年判決,發回重審。
六月十六日贛榆區法院重新開庭,繼續違法,違法事實如下:
一、大批旁聽者被拒法院門外不許進,連仲偉玲的兒媳婦(含著眼淚)及孫子都沒能見上一面,法院在只能容納二十人的小法庭裏還塞進了十幾個便衣特務。旁聽者被非法安檢後又逐個搜身,嚴重的侵犯了旁聽親友的人身權利,旁聽親友被激怒。
辯護律師張讚寧質問審判長韋慶濤(主審法官):「這是你安排的嗎?」「不是我安排的。」張讚寧律師提高了嗓音說:「這是嚴重的犯法!是犯罪!」
一個兩眼透出兇光的公安頭頭辯解說:「我們在安檢。」張讚寧律師說:「這與安檢是兩碼事,不是安檢過了嗎?這是搜身!這就是犯罪!」
贛榆區公、檢、法在公開場合犯罪己形成習慣,公安頭頭沒有收斂反而轉到陰暗處,繼續指使警特說:「四週都是自己人,要盯緊中間的人。」
二、庭審時公訴人面對凜然正氣的當事人仲偉玲,已經語無倫次,不時地側頭請示旁邊坐著的黑臉男人,公訴人成了傀儡。法庭上搞小動作,何來公正?
三、當張讚寧律師講到江澤民以權壓法,公然侵犯憲法時,公訴人與審判長韋慶濤(主審法官)都說這是領導人的事,他(她)們管不了。眾所周知,王子犯法與民同罪,管不了罪人管好人,於理欠通。張讚寧律師說:「給法輪功定罪是蠢人做蠢事,是對國家對法律最大的犯罪。」
四、羅列假證,連入室搶劫到的空白信封、空白郵單、空白光盤、手機等生活用品都作為證據;無中生有、編造證人謊言,卻又無證人出面,陷害無辜。
五、當公訴人說仲偉玲二零零一年曾被公安機關勞動教養,仲偉玲自辯說:「勞教因為違法而取締不能作為依據。」律師張讚寧馬上也指出:勞教教養作為反法治、 踐踏人權的措施已被廢止,是體制所造成的,不應作為本案的前科材料提及,勞教是違法的也不是法院批的。勞教超過兩年不能當前科材料提及。公訴人提及是知法 犯法。
六、當仲偉玲講述修煉法輪功獲益時,公訴人及法庭壓制當事人的自辯權力。
贛榆區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重災區,公、檢、法、司人員在迫害中獲利升遷最多。十幾年來,贛榆區檢察院在迫害法輪功時是贛榆的急先鋒,公訴人從賈凡德、謝恭祥到今天的女公訴人都助紂為虐,公然誹謗法輪功。
時至十二時法庭休庭,被迫害得皮包骨頭的仲偉玲暈倒在法庭上。
( 明慧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