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浠水縣都得利客運公司創辦人控告江澤民

今年六十三歲的湖北省浠水縣清泉鎮法輪功學員楊雲華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向最高檢察院郵寄控告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在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十六中,楊雲華被先後兩次被非法拘留,並先後兩次被非法判刑共十三年,在看守所和監獄裏慘遭迫害十三個春秋。

迫害發生前,楊雲華創辦了全黃岡市第一家私營企業—浠水縣都得利客運公司,繼後楊雲華又和兒子開拓發展了幾個企業,為國家安排了大量的就業人員,創收大量利稅。企業興旺發達,經濟效益好。

由於楊雲華受到兩次判刑的迫害,一切重提全部壓在他二十幾歲兒子身上,由於他失去了人身自由,造成了目前幾個企業面臨倒閉和破產局面,一千多工人面臨失業,也使他家經濟一落千丈,兩手空空。

這一切都是被控告人江澤民違法、違憲迫害法輪功而造成的。

以下是楊雲華在訴狀中提供的事實和理由:

一九九五年三月,我有緣有幸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前我體弱多病,胃病、肺氣管咳血久治不癒,長期四肢無力等。自從修煉法輪功後我身上的所有疾病,不醫、不 藥,不知不覺的在身上全部消失。原來的生活中壞習慣,如:抽煙、喝酒、打牌等,都自然而然的去掉了,無病一身輕,整天精力旺盛,心情舒暢極了。特別是我的 道德品質不斷提高和淨化。

然而江澤民傷天害理,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迫害我與所有法輪功學員,在江澤民對法輪功與學員迫害的十六年中,我被先後兩次被行政拘留,並先後被判刑十三年,在看守所和監獄裏慘遭十三年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江澤民全面發動迫害法輪功前一天),惡警李勛華等來到我都得利車站辦公室,無故將我帶到派出所訊問後,又將我帶到縣公安局不夜城賓 館房間進行控制一天二十四小時,用四個警察控制、限制我人身自由,輪番威脅、訊問我為甚麼要煉法輪功,為法輪功印了多少書,捐了多少錢等等。

在不夜城賓館被控制關押三天後七月二十二日,中央電視台播出了污陷法輪功的造假新聞片斷和公安部和民政部通告,他們強迫我看,我不看,他們又無法無天、無理的將我關進浠水第一看守所劫持十五天。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晚上,我與浠水幾十位法輪功學員在浠水廣場煉功,被非法抓進公安局,遭到惡警楊健、李勛華侮辱、咒罵,被非法關押在浠水縣第一看守所拘留。

在第一次被拘留期間,我家被公安一科非法抄家,警察抄走了我所有的法輪功書籍資料和煉功用的東西。

第一次被非法關押到判刑期間,我在看守所三號、七號、十五號、十六號監室裏共整整關押三年半,三年多來一直沒頭沒腦的被關在號裏很少曬太陽,幾乎沒有春夏秋冬的概念,衣服一件一件加,又一件一件減,年復一年的度過,聽到號子(監室)旁的池塘青蛙叫聲,才知道又是春夏來臨。

這次我被非法判刑四年(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最後警察怕將我關死在監獄裏面,害怕承擔日後追責,將我放出來,強迫我為看守所餵了幾個月豬。

在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這天早晨八點左右,我正在都得利十月大酒店辦公室上班時,郭劍利等四個惡警闖進來,說我組織了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貼標語活動,後來又來了十幾個警察將我從賓館(我的工件場所)辦公室抓走。

當時警察用車將我送到湖北羅田看守所進行異地羈押迫害,一個月後轉到浠水第一看守所,三天後又被強制送到武漢洪山湯遜湖洗腦班迫害,強迫轉化。強迫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及修煉,強迫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等。

接著我又被送回浠水第一看守所關押近兩年的時間(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這期間我又被非法判刑九年。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關押到九年回家。

在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和監獄的十三年迫害中,我的身邊長期有兩到三個、高峰時四個犯人包挾,殺人、放火、搶劫、強姦犯人受到看守所和監獄警察的重用,他們負責監視迫害我,使我日夜不得安寧。

特別在沙洋范家台監獄,為了強迫我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及修煉,監獄警察經常指使這些刑事犯人對我進行人身攻擊和人格侮辱,經常對我和其他法輪功學員毆打,體罰折磨我,不讓我睡覺,採取刑訊逼供,強迫所謂的轉化,放棄真、善、忍的信仰及修煉。

有時不准我上廁所,將我的衛生紙全部收走,使我上廁所沒有衛生紙,將我所有紙和筆收走,不准我寫申訴控告狀。

在監獄惡警羅平、羅哲的指使下犯人「畫地為牢」用記號筆在地上畫圈,強迫我站在圈內,一站就是十幾小時,不站幾個犯人五起對進行圍毆迫害,他們經常對我拳打腳踢,抓住我頭往牆上撞,用臭襪子堵住我的嘴,用粘膠帶封住我的口和打住我的手。

他們還將我關進禁閉室十五天迫害。其中有七天七夜使用腳鐐手銬,將我固鎖在禁閉室一個角落裏,八天時間強迫我每天站立不少於十六小時。經過十五天的禁閉迫害,非人生活,我被折磨得奄奄一息,骨瘦如柴,面似黃紙一般,走路打晃。

一回監區,又被惡警羅平、羅哲等人指使殺人、搶劫犯李健、何義、肖凱、馮加兵、邵建生等多名犯人,對我進行新一輪殘酷迫害,經常被他們毆打、體罰、折磨。

為了強迫我寫所謂的思想彙報等亂七八糟的東西,我不寫,在二零一三年四月的一天晚上,惡警指使犯人李健對我毆打後,我大量吐血倒地昏倒、休克,被送到醫院 近四十多分鐘,住院兩個多月,在住院期間警察還派專人監視我,不准煉法輪功和鍛煉身體,在病中還經常受到他們的侮辱,咒罵。

出院時我拖著瘦弱的身體,警察又要強行給我戴腳鐐,我不從又被警察們打倒在地,強迫我戴上腳鐐。

回到監區後,我不配合他們抽血,惡警羅哲和邵建生等幾個犯人將我按倒在地,羅哲用腳使勁踏住我的頭,使我無法動彈。

在這十三年的黑暗關押中,不僅使我身心受到了巨大的傷害,同時我的家人和朋友在精神都受到了巨大傷害,經濟也受到了極大的損失。

其中我父親在我被關押在看守所期間,由於長期受公安「610」的威脅和恐嚇,以及對我的思念與擔憂,長時間承受巨大心理、精神壓力,繼而染病,帶著對我思念和被迫害的恐懼心理而離開人世。

八十歲老母親整天擔心受怕以淚洗面,精神上受到驚嚇和恐怖折磨,從而身體狀況急劇下降,被嚇出多種疾病。一家人十三年來每一天都在驚嚇、恐怖、威脅和思念中度過。

(明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