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23日,中共江、羅政治流氓集團在天安門導演了震驚世界的“自焚”偽案,用來構陷法輪功,煽動仇恨,為繼續迫害法輪功製造輿論藉口。整個“自焚”偽案漏洞百出,在世界上成為展示中共邪惡、無恥的事件。圖為中共先後披露的三個“王進東”,根本不是同一個人。 (大紀元資料圖)
不過這篇所謂的採訪,除了兩個“被自焚”者的名字之外,另外兩個當事人:新華社記者、“中國關愛協會的工作人員”,都未敢給出名字,記者的名字只用了“新華社記者”;整篇文章的圖片幾乎全來自於一個至今隱藏在幕後誣衊法輪功而不敢公佈真實身份的“凱風網”。
十年前的1月23日,大年三十,天安門廣場發生震驚世界的“自焚”偽案。中共喉舌第一時間報導此案誣陷法輪功,但是漏洞百出。喉舌從開始報導的5人“自焚”在一周後增加為7人。
隨後不久,海外媒體人從央視“焦點訪談”的慢鏡頭中揭示:劉春玲是被現場的警察用重物擊打致死,從而戳穿了這場騙局,央視焦點訪談在重播那段錄像時刪去了劉春玲被打死的鏡頭,不過真相片卻被聯合國備案,海外製片人拍攝的電影《偽火》也在向全世界披露真相。中共的騙局隨著“警察背滅火器巡邏、塑料瓶兒燒不破、氣管切開了還唱歌……”笑料的傳播,成為其洗脫不掉的恥辱。
在過去的幾年中,中共不時導演中共喉舌、西方媒體對“被自焚”者進行採訪,試圖用騙局來掩蓋騙局,欺騙中國民眾,但每次結果都事與願違,更多的造假被揭穿,中共先後推出的三個“王進東”,再成笑料。
這次新華網推出的文章,撕掉了西方媒體這塊遮羞布,中共喉舌直接上陣再造假。在“自焚”騙局被全世界知曉的今天,喉舌再次膽膽突突、遮遮掩掩地推出所謂採訪,目的是為了欺騙民眾繼續煽動對法輪功的仇恨。
分析中共主導的天安門自焚疑案網址鏈接: http://www.youtube.com/watch?v=__mZfOvlxOM&feature=player_embedded
中共喉舌“春風化雨般”的煽動仇恨
中共喉舌新華網發表的這篇文章內容空洞,儘管其想用煽情的辦法來煽仇,但是字裡行間卻不經意地流露出對“郝惠君”的嘲笑:“她的臉更像一張面具,一個小洞,是眼睛;下面兩個小洞,是鼻子;嘴就用兩排牙齒替代了……”
接下來除了惡毒誣衊法輪功的、喉舌一直反覆使用的陳詞濫調,就是“三句話不離本行”的利用“郝惠君”吹捧中共“偉、光、正”。
針對中共在過去的十年中,一直利用對“自焚者”“春風化雨般”的“關心”來煽情,早有評論指出,喉舌絕非是對“自焚者”的同情,而是為了製造仇恨。如果新華社有一點同情心的話,它為什麼不報導北京冤民的自焚慘案?顯然,人命在新華社的眼裡一錢不值,新華社所關心的是如何誤導民眾,自焚者不過是他們誤導民眾的道具。
而文章所謂引用的“郝惠君”的話:“政府卻依然給了我們無微不至的關懷……”,這種“關懷”就是她們母女的24小時被軟禁。
陳果母女被24小時軟禁
據知情者2005年1月24日在明慧網上披露:“陳果母女一起被軟禁在開封市北郊福利院中,有一名叫展金貴的開封市公安局退休惡警負責對陳果母女的禁衛。公安人員常年24小時值班,她倆不得與任何外人接觸。在自焚騙局廣為人知的今天,用公安人員私下講的話說就是,看似政府對她倆關心、不讓她們死,其實是政府打擊法輪功用的活標本。”
而此前也有人在網上披露,陳果已經死於大面積感染。在中共嚴密封鎖消息、24小時軟禁陳果母女的情況下,目前的陳果就是中共刀俎下的“魚肉”,不論她死活都是中共利用來欺騙民眾、煽動仇恨的工具;即使活著,也在中共的掌控下,無法自由地講出真相。所以她的真實情況外界無從知曉。
在中共導演的“自焚”的角色中,主要人物之一的王進東盤腿的姿勢、嘴裡喊出的話告訴人們,他根本不是法輪功學員,有分析指出,他是一個中共公安、具體實施導演計劃的內線。
當場被打死的劉春玲——《華盛頓郵報》在2001年2月4日頭版頭條發表了調查報告《自焚的火焰照亮了中國的黑幕》。郵報記者菲力蒲‧潘親自到劉春玲的家鄉開封實地調查發現,鄰居們說從來沒有人看見過劉春玲煉法輪功。
而12歲的劉思影,這個氣管被切開後,還聲音洪亮地唱歌的無辜小女孩,在“自焚”偽案發生的第二天,就有評論指出,因為她不夠被逮捕的年齡,但是中共又絕對不把她留作活口,所以她一定會死。果不其然,在半年後,在恢復得非常好、身體情況非常穩定的情況下,劉思影突然死亡。她的情況永遠成為一個謎。
而近幾年來,從大陸輾轉傳出來的消息表明,陳果在“被自焚”時,也已不是一個法輪功學員。
王博及其母親披露:陳果的真實身份
2007年4月27日,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博一家非法二審開庭。北京六位律師以一個律師群體出現在辯護席上,不顧中共的阻撓,首次當庭為受害法輪功學員所做的無罪辯護,令中共驚恐。
而王博又揭開自焚偽案的又一騙局:其中的“自焚者”陳果,是王博的同學,原來學過法輪功,1999年結識王博的時候,陳果已經不練法輪功了。
王博在2005年的一個自述中說:“我在上中央音樂學院期間認識陳果,雖然她以前練過法輪功,但從99年我認識她的時候開始,她已經不看《轉法輪》,也不認為李洪志師父是我們的師父。她認為河南有一個叫劉某某的才是真正的’高人’,而且,還邀請我和我的母親去河南聽所謂的高人’講法‘……”
陳果說的那個所謂“高人”是劉云芳,就是中共喉舌所謂的“自焚”7人中的一個,就是那個在現場沒有給自己澆汽油的人、說話前後矛盾者。
關於陳果的身份,新華社的報導內容前後矛盾,先稱陳果的母親郝惠君“自打1997年練習’法輪功’以後,漸漸變得少言寡語,痴癡呆呆,常常精神恍惚,萎靡不振。”後稱陳果“在母親的影響下,1996年起,她也練起了’法輪功’”,時間前後矛盾。
明慧網2002年1月24日發表的一篇大陸知情者投稿的文章中也表示:“看過《焦點訪談》後,我們當晚就找到了離中央音樂學院最近的煉功點的一位老學員了解陳果的情況,這位老學員講他自己從95年秋到這兒煉功。音樂學院的大法學員都在這裡煉功,他經常看到與陳果同宿舍的張倩來煉功,但從未見到過陳果,張倩還去音樂學院自發組織的學法小組學法,從未見到過陳果。”
王博的母親劉淑芹也披露,因為王博知道陳果事情的真相,為了封住王博的嘴,中共不惜動用一切手段,摧毀王博一家人。
江羅恐“自焚”真相曝光 重判王博案
如王博的母親所言,在王博案進展的過程中,中共流氓集團的頭子之一羅幹罕見地親自到當地干涉案子的結果。
據明慧網2007年5月24日報導“羅幹流竄到石家莊犯罪,中共法院圖謀違法維持王博案原判”。
文章指出,5月14日王博案審判長呂玲到北京開會匯報案情;5月16日,中共邪黨政法委書記羅幹流竄到石家莊督陣;此後一直找不到王博案法官。直到5月21日,呂玲把責任推到一審法院;而一審長安區法院法官說,一審法院做不了主,其實結論已經有了,維持原判。
公安部高官透露“自焚”內幕
在“自焚”偽案發生後的十年中,有很多知情人向海外透露的消息證實,天安門“自焚”是中共一手策劃的,在事件發生前,中共內部就已有消息走漏出來。
中國民主黨國內負責人之一林春水曾經向海外透露,公安部一高級官員1月28日向他提供的消息指出:王進東23日自焚,賈春旺22日就知道消息。
他還表示,在中央政法委的會議上,羅幹曾經說(大意):“根據掌握的情況,即使我們王進東不自焚,也會有張進東、李進東等跳出來表演。”
明慧網2010年10月13日發表一篇文章,大陸一位知情者披露,2001年過年前,他所在單位領導告訴他,大年三十期間天安門廣場要發生自焚,並告訴他說,這個消息是上級通知的,北京方面下來的。該文分析說,按照常理,若不是中共邪黨自導自演這場鬧劇,既然它都能一級一級通知各地基層單位,有人要在天安門廣場搞自焚,並明確說是大年三十,要想制止這件事情的發生,根據中國的現狀及邪黨的勢力和防範能力,它完全可以控制天安門廣場不讓任何人出入,怎麼會在天安門廣場發生這場“自焚”鬧劇呢。
也有來自中共喉舌內部的人士向海外披露,所謂的“自焚”是當局策劃、喉舌配合造假。
這個騙局的策劃是精心的,包括中共安排演戲的人的組成都非常“考究”:把美好的燒到最令人痛心的程度,把與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的滅口;當然還得找一個能四處遊說的代表,他當時還得表現的最為“堅強”,既拒絕施救,又大呼口號。這樣的安排可真是煞費苦心。然而人們的一個簡單的質疑就把這一切偽裝都剝下了:為何最美的燒得面目全非?為何與法輪功沒有關係的要當場打死、以後害死?最先點火的為何會毫髮無損?
分析還說:郝惠君與陳果母女是自焚者中長相最好的,特別是陳果,中央音樂學院的大學生,長的秀氣苗條。那麼為什麼要留著她們母女?顯然是在為這次自焚留下所謂的“證明”──為構陷法輪功、煽動民眾仇恨之用。
法輪功:自殺有罪“自焚”依據何來?
真正修煉法輪大法的人都知道,法輪功教導人們做到“真、善、忍”,殺人是罪大惡極的,自殺同樣是有大罪的。那麼那些殺人的、自殺的,能是法輪功學員嗎?不按照法輪功的修煉原則做,而是背道而馳,無論中共喉舌如何造謠,這些人決非法輪功學員。
從“焦點訪談”中可以看出,所有這些“自焚”者都不了解法輪功,只是憑著對佛教的一點點膚淺的了解,在電視上胡說八道,講出的話都是與法輪功原則相違背的。
從1999年至今,中國大陸和全世界的法輪功學員,都一直在講清真相,國際社會和大陸民眾對於法輪功學員十多年來和平理性堅忍的講真相、反迫害的精神給予了高度讚譽。這麼長久的時間和這麼眾多的法輪功學員,又有誰像參與天安門“自焚”偽案的那幾個人一樣,搞自殺自毀的極端方式?
在2002年5月,所謂的“自焚”者王進東面對西方媒體,也不得不承認,法輪功沒有教他自焚。
曾有評論質問陳果母女:究竟是誰讓你去參加這個所謂“天安門自焚”的鬧劇的呢?你能否從法輪功的教導中找出所謂的“自焚依據”?
該評論還指出:問題的焦點是,新華社說法輪功讓陳果自焚,陳果也說練了法輪功才自焚,但從2001年1月自焚登場以來,我們看到、聽到的全部材料中,只看到新華社及其“證人”邏輯混亂、自相矛盾的對法輪功的誣陷造謠。
可憐的陳果母女,不管當初是什麼原因被中共騙去“自焚”,現在都成為中共利用來欺騙民眾、煽動仇恨的工具,永遠無法擺脫。
央視“焦點訪談”女記者李玉強承認“自焚”鏡頭有假
明慧網2003年5月14日報導《央視“焦點訪談”女記者李玉強承認“自焚”鏡頭有假》一文披露,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女記者李玉強2002年初曾當眾承認“天安門自焚”鏡頭有假。
該文披露:“2002年初,李玉強在河北省會法制教育培訓中心採訪王博時,曾和那裡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學員進行所謂的’座談’,當時有法輪功學員問她’自焚’鏡頭的種種疑點和漏洞(尤其是已燒得黑焦的王進東,兩腿間夾的盛汽油的雪碧瓶子卻完好無損)。面對大家有理有據的分析,李玉強不得不公開承認:廣場上的’王進東’腿中間的雪碧瓶子是他們放進去的,此鏡頭是他們’補拍’的。她還狡辯說是為了讓人相信是法輪功在自焚,早知道會被識破就不拍了。”
這篇文章指出,“焦點訪談”竟有“想讓人相信什麼就造什麼鏡頭”的原則,不愧為“焦點謊談”,中央電視台造假者真是自打嘴巴。同樣,通過中央電視台事後圓謊的過程,更能讓人看清誰在造假:
1、“焦點謊談”在播放“自焚”時,曾聲稱中央電視台記者不在現場,鏡頭都是外國記者CNN拍攝的。
2、後來又有一期“焦點謊談”中,“王進東”稱是他把瓶子綁在身上,用刀劃破後,瓶子掉到了腿中間。
為了圓謊就製造更多的謊言出來,這恐怕也是“焦點謊談”的原則。這樣的“原則”、這樣的“記者”,那拍出的東西不知是叫它“新聞”好,還是“戲劇”好,讓人們還能相信什麼呢?
從99年法輪功被迫害後,李玉強就利用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的“記者”身份,多次參與製作對法輪功進行詆毀和誹謗的節目,幾乎所有惡性誹謗法輪功的節目,無論文字和電視,無論現場記者和編輯都出自於李玉強之手。值得注意的是,在每次的電視採訪中,李玉強從來沒有在電視上正面出現過,總是採訪側面、背影或黑光來遮蓋其真實相貌。曾有人舉報稱李玉強身份神秘,與中央“610辦公室”關係密切。 (注:李玉強由於參與製作“自焚”偽案,已被“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立案追查。)
國際揭露騙局 中共醜行曝光
儘管中共精心策劃了“自焚”事件,但是真相被披露後,這一世紀偽案使中共的醜惡徹底曝光,成為它在國際上無法擺脫的夢魘。
“國際教育發展組織”於2001年8月14日在聯合國會議上,就“天安門自焚事件”,強烈譴責中共當局的“國家恐怖主義行徑”:所謂“天安門自焚事件”是對法輪功的構陷,涉及驚人的陰謀與謀殺。聲明指出:錄影分析表明,整個事件是“政府一手導演的”。中共代表團面對確鑿的證據,沒有辯詞。該聲明已被聯合國備案。
2002年1月北美中文電視台“新唐人”製作了揭露2001年“天安門自焚真相”的紀錄片《偽火》(False Fire),該片從各國參賽的六百多部影片中脫穎而出,於2003年11月8日榮獲第51屆哥倫布國際電影電視節榮譽獎。 (以下鏈接可以觀看該影片:http://www.falsefire.com/download/zf.wmv)
新唐人電視台製作之影片《偽火》獲第51屆哥倫布國際電影電視節榮譽獎(2002年1月製作)。
《基督教科學箴言報》的文章引用海外法輪功發言人的話,說法輪功是禁止自殺的,“自焚”是中共當局製造的騙局。美聯社的報導也以法輪功的理論,說中國的報導是誹謗該組織。英國《金融時報》更指出:“沒有任何證據表明自焚者是法輪功的人。”
路透社的電訊寫道:“北京正在利用身體被燒焦的恐怖形象,來作為與法輪功打傳媒戰的最新武器。”《華盛頓郵報》發表社論,呼籲布什新政府要在宗教暨政治自由上敢於和中共政府碰硬。
華爾街日報的伊恩‧約翰遜(Ian Johnson),一位富有洞察力的新聞記者跟踪這一事件,他的懷疑由報導這起事件的速度引起,他注意到官方媒體“以非同尋常的敏捷報導了’受害者’的死亡事件,這意味著,或是死亡事件的發生時間比報導中所說的時間要早,或是這個一貫謹慎的媒體已獲上級批准快速推出電子報導和電視傳送。”
Media Channel的責任主編丹尼‧斯蓋特(Danny Schechter)撰文指出:“還有比這更富有戲劇性的嗎?人們在北京的心臟——天安門廣場自焚。CNN有線新聞網當時在那裡,警察碰巧手邊有滅火器,受害者的極度痛苦的表情被完全地拍攝下來以送交國家電視播放,然後他們被緊急送往醫院。儘管政府控制的媒體一反常態地立即發布了這一新聞報導,製作錄像卻花了一個星期的時間才得以播出。”
資深媒體人、《動向》雜誌總編張偉國曾撰文指出:“如此重大的命案,本該由司法部門偵查,甚至在法庭審判之後才有定論,北京的官方喉舌卻搶先進行’輿論定罪’,使人感到其中的案情並不單純。”他還指出:“媒體先行,違反宣傳紀律。據美國之音記者若思報導,就在新華社報導天安門自焚事件以後,該台記者打電話到北京市公安局和中共公安部求證此事並請他們發表評論時,兩個部門的值班人員都表示不知道、不清楚發生了這件事。連值班的公安人員都不清楚的案情,新華社卻捷足先登搶發新聞,這不但在常理上說不通,而且也違反中共自身的’宣傳紀律’。”
附:“天安門廣場自焚”疑點大全
在“自焚事件”發生後不久,明慧網發表了分析中共“焦點訪談”報導後得出的十二大邏輯漏洞,在此轉載如下:
疑點一:警察先到位,然後自焚者才開始點火
焦點訪談中有一個鏡頭:一個著火的人蹣跚著向前走,三個警察分別在“自焚”者的左邊、右邊和前面站著,手裡拿著滅火器,左邊的警察首先開始滅火,然後幾乎同時,右邊和前面的警察開始滅火,從左邊第一個警察開始滅火到火被三個警察合力撲滅,整個過程大約2秒鐘。
我們來分析一下這個鏡頭,天安門廣場本身沒有滅火器,所以警察的滅火器有兩個來源,一是IVECO警車上配的滅火器;二是人民大會堂裡的滅火器。一般一輛小型車裡配一個滅火器,而且是小型的,大型車可能會配兩個滅火器,但一輛IVECO裡絕不會配三個大滅火器,也就是說三個滅火器應該是從不同的地方拿來的。試想當時的情況,自焚者向身上倒汽油,這時警察不會立刻就去拿滅火器,因為在天安門廣場自焚,史無前例,警察決不會看到一個人向自己身上倒東西就立刻去拿滅火器。然後自焚者點燃身上的汽油,這時三個警察開始反應,分別從遠近不一的三輛警車的座位底下或旁邊,或從人民大會堂,取出滅火器,在奔向自焚者的過程中,拔掉滅火器保險栓,衝到自焚者面前,實施滅火,先到的警察先開始滅火,然後其他兩個警察先後趕到,分別開始滅火,而這時自焚者還在向前蹣跚地走,一個人自焚,由於燒灼的巨大痛苦,走不了幾步就會跌倒,也就是說三個警察從反應到從車裡拿滅火器,到狂奔幾十米衝至自焚者面前,整個過程不超過10秒鐘,三個警察從遠近距離懸殊的三個地方跑過來幾乎同時到達現場。而鏡頭顯示離自焚者最近的一輛警車距離不到十米,其他警車都在幾十米開外,但奇怪的是,三個警察事先站在自焚者的左邊、右邊和前面,方位先站好了,然後幾乎同時開始滅火,在大約2秒鐘時間內,把火撲滅,從鏡頭上看,第一個警察開始滅火時,其他兩個警察並不是從別處狂奔過來,而是已經在自焚者旁邊站好了。這個場景更合理的情況應該是:警察先到位,然後自焚者才開始點火。
央視天安門自焚鏡頭的慢動作重放證實劉春玲是被警察打死,天安門自焚是中共策劃的一場騙局。
疑點二:哪來的滅火器
鏡頭中出現了兩個滅火器,還有一個背對鏡頭,看不見。鏡頭中的滅火器是類似大樓裡消防用的大滅火器,長度大約相當於一個成人的手臂,而IVECO這種小型客車裡配的滅火器是比較小的那種,大概只有一個成人的前臂那麼長,那麼警察這些大滅火器是從哪裡來的?可選答案是:1.人民大會堂或廣場上其他建築,2.警察事先準備好的。如果答案是1,那就和上邊第一條描述的場景,衝突就更大了。所以這些滅火器只能是事先準備好的。如果說警察事先知道有人要自焚,在警車裡準備好了滅火器,但仍然不能解釋為什麼三個警察先站好方位,然後才開始滅火。
疑點三:電視台記者簡直太幸運了
電視台記者簡直太幸運了,居然捕捉到瞭如此突發、短暫的焚燒鏡頭,特別是視角從地面拍攝的那幾個近距離鏡頭。更巧的是,攝像機離焚燒現場不到20米。
關於“六四”事件的錄像帶中有一個鏡頭:一個人擋在裝甲車前,而裝甲車想從這個人旁邊繞過去,是從遠處的樓上拍的,畫面很不清晰。當時記者特意在這個鏡頭前說:“請注意下面這個珍貴鏡頭”,他們知道能拍到這種短暫時間現場的鏡頭是不容易的。而自焚案的拍攝者“恰巧”在廣場,“恰巧”離自焚者不到20米,“恰巧”攝影機處在待機狀態(不然從點火到滅火幾秒鐘的時間,攝影師根本沒有時間調整攝像機)。
對這一條更合理的解釋是,攝影師是事先安排好來廣場拍攝“自焚”的。
疑點四:大面積燒傷後 說話底氣十足
焦點訪談中放了幾個醫生描述燒傷狀況,說氣管燒傷,需要切開喉管做手術。眾所周知,人身上著火,身體周圍的氣體溫度非常高,這時人呼吸吸入灼熱氣體,必然會燒傷舌頭、聲帶、氣管。所以醫生說得沒錯。但電視上顯示,“王進東”坐在廣場,火已經滅了,但卻聲如洪鐘地大喊:宇宙大法是人人必經的大法(這句話不是法輪大法裡的內容),躺在地下的小女孩也是聲音清脆,包括後來在醫院的鏡頭,王進東和小女孩都是聲音清楚,底氣十足,絲毫沒有聲帶、氣管受損的跡象,在大面積燒傷後,不但不昏迷,而且說話底氣十足,這難道不蹊蹺嗎?
新華社報導說:“12歲的小姑娘劉思影全身燒傷面積達40%,頭、面部四度燒傷,雙眼瞼外翻,呼吸困難,顏面、雙手基本毀損。郝惠君、王進東等人也都有吸入性損傷和嚴重的燒傷……”然而,身受如此重傷的陳果和劉思影卻仍然能在新華社的報導裡與記者對白。一位美國西醫大夫看完此報導後,笑著說,“氣管切開手術後,人是絕不可能在這麼短時間裡恢復講話能力的。新華社要么在撒謊,要么在創造醫學奇蹟。”
疑點五:和法輪功理論多相違背
中央台節目中多次出鏡名叫劉葆榮的中年婦女說,自焚發生時,她看別人先點著了,冒黑煙,而她覺得“德”燃燒應該冒白煙,因為“德”是白色物質,“業”燃燒才應該冒黑煙,因為“業”是黑色物質。因為她的這個思想疑慮,她瞬間決定放棄自焚,並且立刻放棄了對法輪功的信仰。
修煉過法輪功的人都知道,法輪功裡從來沒有說過“德”燃燒冒白煙,冒白煙就是德,冒黑煙就是業,德多的人燒出來冒白煙,業多的人燒著冒黑煙等等,法輪功也從來沒有把“德”和燃燒聯繫起來。
而電視中的劉葆榮卻依照白色物質燃燒應該冒白煙,黑色物質燃燒應該冒黑煙的不合常理的邏輯,而否定了在幾秒鐘之前還要為之付出生命的“堅定信仰”,讓人不由得懷疑,她是否真的是法輪功學員。
其他和法輪功理論相違背的地方有:
法輪功的法理不容許殺生或自殺。法輪功主要著作《轉法輪》中說:“對煉功人來說,我們要求也比較嚴格,煉功人不能殺生。”這不僅僅包括不能殺人,而且也包括不能殺動物和其它生命。 《法輪大法——悉尼法會講法》中說:“自殺是有罪的。”也就是說,無論殺生或自殺,在法輪功中都是被禁止的。
資深媒體人石藏山在“中國新年天安門的火焰”一文中指出:
官方報導那位自焚未遂的女士的話說:按照大法說的,達到一定境界,圓滿升天時煙應該是白的,一瞬間就達到了,原神走了,肉身扔下,變成舍利子…… 。
這位女士的講話,很明顯和法輪功的原理不同甚至有重大衝突。
按照法輪功的理論,中國大部分修煉氣功都是在體內煉丹,包括佛教。佛教“涅槃就是和尚死了,肉身扔了,他自己的元神帶著功上去了。”(《轉法輪》第170 頁)“和尚百年之後火化時就有捨利子……就是那個丹炸開了……”(《轉法輪》第32頁)但是法輪功不同,“我們煉法輪,而不煉丹”(《轉法輪》第36頁) “我們法輪大法這一門本體也要,元嬰也要……”(《轉法輪》第170頁)。
佛教修煉是煉丹的,修煉結束後涅槃圓寂,肉身死亡,火化後丹就成了舍利子。而法輪功沒有丹,只煉法輪,用某種更高級的能量代替肉身,因此身體能夠常駐不衰,但修煉出來的元嬰也要。因此法輪功修煉結束,不是類似佛教涅槃升天的方法,而是連肉身一起帶走。
顯然,官方報導的這位女士,或者不是法輪功弟子,或者是根本不懂法輪功的法理。
官方報導中其他“法輪功弟子”的語言,也多有不符法輪功理論和用語之處。比如修煉結束稱為“升天”,到天上去“當法王”、“有很多人侍候”等等。
疑點六:自焚前“喝汽油”難以理解
劉葆榮聲稱,她在自焚前打開瓶子喝了半瓶汽油,然後才向身上倒。稍有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喝到肚子裡的汽油是不會燃燒的,劉葆榮“自焚”前為何要喝汽油讓人難以索解。
疑點七:劉葆榮是先看到別人燃燒還是看別人沒動
自焚未遂的的劉葆榮還說:“原定下午兩點半,7人同時在廣場不同位置點火,當時我的表不准了,見還沒人動,就拿出了包裡的雪碧瓶…… ”,“是警察救了我一命”,因此她要“感謝警察”。
而在另一個鏡頭里,她又說,看到別人燃燒冒出黑煙,她認為應該冒白煙,因為“德”是白色的,“業”燃燒才應該是黑色的,因為“業”是黑色的。於是產生了懷疑。
這兩種說法前後矛盾,到底劉葆榮是看到別人沒動,她先喝了汽油,還是看到別人先燃燒時冒了黑煙、產生懷疑因而放棄自焚的?
疑點八:96年已開始練功的女兒97年又在母親的影響下開始練功
新華社關於自焚事件的長篇通訊裡寫道:“郝惠君是開封市回民中學音樂教師。她的同事反映,郝惠君過去一直工作很好,性格開朗,能歌善舞。自打1997年練習’法輪功‘以後,漸漸變得少言寡語,痴癡呆呆,常常精神恍惚,萎靡不振。去年12月,她到天安門廣場參與非法聚集活動,被有關部門送回學校。受她的影響,正在北京學習音樂的19歲的女兒陳果也痴迷’法輪功’,並同她一起到過天安門廣場鬧事。”
而後面的另一段又寫道:
“19歲的陳果走上音樂之路是她媽媽啟蒙的。12歲時,她曾參加中央電視台銀河少年藝術團赴新加坡演出,在學校的成績常常是’優’。然而,當她母親迷戀上’法輪功’後,在母親的影響下,1996年起,她也練起了’法輪功’。”
也就是說,96年便開始練功的女兒,卻是在97年才開始練功的母親的影響下開始練的。這種明顯的前後矛盾讓人匪夷所思。
疑點九:“王進東”的打坐似是而非
在中央台的電視畫面中,一個叫“王進東”的男子以法輪功特有的坐姿在自焚,以此來印證此人是法輪功學員。但法輪功學員聲稱,王進東的散盤姿式根本不算是法輪功的打坐方式。法輪功要求的是雙盤,至少也得是單盤,只有初學者或有特別困難的人,才能勉強先採用散盤。新華社的報導稱王進東一家人從1996年就開始“迷戀’法輪功’”。故而法輪功學員都認為,一名已修煉四年以上的人還只能散盤,是非常不可思議的,因此從一開始就不相信新華社的報導和宣傳。但對不煉法輪功的民眾,這種似是而非的打坐姿式就有一定的迷惑力。
天安門自焚偽案中自焚時的王進東。警察拿著所謂的“防火毯”,卻垂在王進東的身後,垂在下面,是在做戲,不是在救“火”。
疑點十:為何沒收現場拍攝的錄像帶?
在中央台關於自焚的近距離特寫鏡頭的來源受到質疑後,北京當局曾聲稱那些特寫畫面是美國CNN記者拍攝到的。但CNN國際部負責人隨即否認了這種說法,稱事件一開始,他們的攝影師就被逮捕了,攝影器材也被沒收了。
為何要拘禁外國記者、沒收現場拍攝的錄像帶?為什麼不允許CNN記者如實報導當時的事實真相?為什麼不讓CNN的記者出面證實新華社的報導?
疑點十一:發稿速度異常、內容前後不一
新華社歷來對敏感新聞發稿都需要經過一稿、二稿,甚至五稿六稿,但對天安門自焚事件,卻在事件發生僅兩個小時後便對外發了英文稿,速度之快,令人生疑,似乎稿件已提前寫好。一個星期後《人民日報》做出了更為詳細的報導,而這時報導中自焚的人數從原來的五人增加到七人,其中一個是年僅十二歲的劉思影。
在種種自焚報導中的疑點被指出後,中共方面一直在力圖彌補這些漏洞,“焦點訪談”也先後三次追踪報導“自焚”者的最新情況,然而法輪功方面的追踪調查也不斷發掘出更多的疑點。比如說:王進東頭臉部分多處三度燒傷,但是最易著火的頭髮卻完好無損,同時,盛著汽油的塑料雪碧瓶竟然在烈火中完好無損;多次上中央電視台的“王進東”的臉型從外觀上有很大差異,而“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委託台灣國立大學語言實驗室進行的第三方語音比較鑑定表明,出現於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第一集和第二、第三集中的“王進東”不是同一個人,等等。(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