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葫蘆島市大法弟子於海洋被非法關押

2009年5月8日下午三時,遼寧省葫蘆島市公安局、連山區分局國保大隊、塔山鄉派出所惡警綁架了建昌縣大法弟子於海洋和他的妻子李鳳春,抄走了電腦、打印機、摩托車、手機、等物品,還有4800元錢。

於海洋當時正在連山區老官卜鄉的固來德管樁廠幹活,突然,一名身穿普通衣服的人問他的名字,接著,不由分說,把他強行推進汽車裏,拉到老官卜鄉派出所,並於當天把他關進看守所。

那天,於海洋的妻子李鳳春正在園子裏種菜,也被他們綁架到塔山鄉派出所。李鳳春告訴警察:在那個筆記本電腦的兜裏有4800元錢,他們竟然矢口否認,謊稱沒有看到錢。李鳳春要求他們把兜子拿過來自己看,遭到拒絕。

惡警先把他們夫妻帶走之後,在沒有親屬在場的情況下,非法搜家。拘禁在葫蘆島市看守所12天後,於海洋夫妻二人5月20日回家。

4800 元錢對於五個警察來說算不了甚麼,可是對於一家普通農民來講那是血汗錢、活命錢。於海洋上有七旬體弱的婆母需要贍養,下有15歲的兒子需要撫養,居住的舊房急需維修,這次違法刑拘又使他和妻子都失去了工作,沒有了來錢道。糊口度命的錢又被警察拿走,如今他們連買米的錢都沒有,吃飯穿衣只能靠親戚、朋友接濟。

5月22日,於海洋來到塔山鄉派出所討要4800元錢時,他們依然矢口否認,不承認有錢。指導員劉士君對於所扣壓的物品,他推說是連山分局國保大隊所幹的,讓家屬去找國保大隊。

6 月9日,於海洋和妻子李鳳春去連山區分局國保大隊,向張軍索要警員在5月8日違法搜查時被無理扣壓的錢和物品,並送去了一封信。信中依照有關法律條文指出警察的違法搜查行為,並說明事實和真相。要求歸還屬於他們的私有財產和4800元錢,因為那錢是他們家的基本生活費用。

在事實面前,張軍不但不承認錯誤,反而惱怒,要扣壓他們。於海洋夫婦一看無法談下去,就往外走,準備回家。這時,張軍喝令一個年輕男子截住於海洋,並用拳掌狠狠地打他,接著把他拽到屋裏,不許親屬進屋看,還把親屬攆到外邊。這名打於海洋的男子大約40歲,中等個兒,不胖。他在往外攆於海洋的其他親屬時一邊往外推一邊說:「你們走吧,不然我的手重。」

於海洋在非法關押了多半天後,當天下午被非法刑拘,劫持到葫蘆悼看守所。在拘留證上簽字的有:連山區分局國保大隊的孫樹森、王樹民。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對於扣壓的物品和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塔山鄉派出所警察執法犯法,嚴重違反了上訴法律:

第一、 他們抓人時沒有出示拘留證、傳喚證、逮捕證等任何證件;
第二、 他們搜查於海洋家時沒有出示搜查證;
第三、 搜家時他們夫妻都不在現場;
第四、 搜家時沒有他們的親屬在場;
第五 , 沒有搜查筆錄;
第六、 沒有搜查清單。
第七、他們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於海洋曾經兩次去找張軍要錢要物,並說明塔山派出所警察在抄家中的違法行為,張軍否認抄家違法,聲稱抄家時手續合法。當今天把他們違法的法律條文明確寫給他時,他不但不認錯,反而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惱羞成怒,以非法扣人的方式,威脅、迫使家屬不再去找他。本來是來依法索要錢物的,而拘留通知單上卻寫著「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沒有事實依據,更無法律依據。國保大隊為了掩蓋自己的錯誤,竟然繼續違法拘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觸犯了憲法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

迫害相關單位和個人:相關電話(區號0429   郵編125001):
葫蘆島市公安局長:潘吉春
葫蘆島市連山區國保大隊 3175041   
大隊長:   張軍    3171030      2160620   13019994567 13909899153
(張軍家庭住址:濱河小區三區6號樓2單元4號,一樓是西醫診所 宅電:2160620 )
教導員:  於貴秋   3171031      2125982    13904290368
副大 隊:  劉士軍   3171063      2130156    13942941979
副大隊:  任清澤   3171050           13898796665
副大隊:  侯愛軍  13942919218
老官卜鄉塔山派出所:4016007
所長:孫立強
指導員:劉士君
葫蘆島市看守所   郵編125003
所長:  魏國忠   3171908  3155685    13464380008
教導員: 劉長彪   3171909  3192991    13898940991
副所長: 張力生   3902698   3171900~818 13019980118
副所長: 徐世影   3171910   3114122    13942940050
副所長: 彭效成         13898796158
女管教: 馮兵

【明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