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輪功學員
【光明網 2007年3月30日】
台灣法輪功學員控告香港政府拒絕入境並且遣返過程中非法使用暴力遣返入境案,一審判決二零零七年三月廿三日出爐。香港高等法院認為港府使用暴力遣返並無過當,駁回原告的司法覆核案。對此,台灣副總統呂秀蓮表示,香港的法律很多是違反國際規範,香港在中共的指揮下絕對不是一個自由的地方。原告發言人朱婉琪律師認為判決「荒謬」,判決結果應是來自中共的施壓,是香港司法倒退的警訊,將考慮繼續上訴,並向聯合國和美國國務院呈報。
台灣副總統呂秀蓮零六年十月十四日在台北出席國家人權委員會研討會,會後接受媒體採訪時表達了對中共活摘器官真相的關切
呂秀蓮副總統獲悉之後表示,香港的法律很多是違反國際規範,呼籲台灣民眾進入香港必須小心。她說:「這突顯香港在中共的指揮下絕對不是一個自由的地方,……在台灣,即使美聯社的記者講了不適當的話,我們也不會將她驅逐出境,更不會不核發簽證。香港是不自由的地區,大家去到那要小心」。
作為兩岸事務交流的主管機關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勛廿八日表達,對港台間首宗基本人權案的審理結果表示關注。
劉德勛表示,「審判的結果令人非常失望,香港一再宣示他的司法獨立,對人權的尊重以及對信仰自由上的努力,可是案件進行的結果讓人感覺背道而馳,這部份我相信香港必須要面對世人的眼光。」
他表示,曾經在香港主權回歸十週年的媒體討論上,有這樣一個標題「香港面對中國,但是已經背向世界」。他認為,原本在世界上公認享有一定自由法治水準的香港,產生這樣倒退的結果,非常可惜,相信香港的市民對這部份有很深的感觸。
對於原告台灣法輪功學員即將上訴的決定,劉德勛表示支持。他說,爭取合理的保障是每一個人應盡的努力,當事人更應該以此作為爭取的指標,希望未來在香港的上訴最後得到公平的結果。他強調,台灣方面,也將透過駐港機構給予協助。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二日,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聯合調查團(CIPFG)宣布成立美國-加拿大調查分團。台灣的「亞洲分團」團長、立法委員賴清德與副團長邱晃泉律師分別在給中共官員的信上簽名,並將信裝入信封。
CIPFG亞洲分團副團長邱晃泉律師認為,遣返案的判決內容完全沒有說服力,香港法院明顯受到港府或中共政權操控。不合理的判決將在人權史和司法史上留下污點,……人民將會檢驗今天的判決。
邱晃泉強調,廣泛裁量權本身並不是沒有限制的,「這個案件,法官當然知道港府為甚麼不讓這幾個原告進來,就是因為法輪功,但它的荒謬是,法輪功在香港並不是非法的,為甚麼可以因為這幾個原告是法輪功的學員,而不讓他們進去呢?這樣在判決裏面也沒有寫理由,他自稱入出境處長廣泛的裁量權,而不讓這幾位法輪功學員的原告進去的決定,顯現的是這個判決,是受到行政機關政府的影響的,港府的後面就是中共中央,這個判決顯現的可怕是,中共中央似乎可以透過港府而影響香港的實務運作。」
邱晃泉說,或許我們也應該給予香港法官同樣的提醒:「有神在看,有歷史在看。」而且歷史的檢驗往往很快就會來臨。
此案源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八十名無犯罪紀錄的台灣法輪功學員,持合法簽證入境香港,參加港府合法批准的修煉心得交流會,遭到入境處強制拘留及員警暴力遣返,過程中有多位女學員受傷。
為向港府討回公道,朱婉琪律師等四名台灣法輪功學員聯同香港法輪功學會發言人簡鴻章,加上香港法輪功學會共六名原告於同年四月初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告「司法覆核案」(judicial Review)。質疑港府拒絕法輪功學員入境,是配合中共提供的「法輪功黑名單」遣返這八十名持有合法港簽的台灣學員。
此案不僅寫下台港兩地聯手控告港府違反基本人權的首例,也成為香港回歸中國後能否維繫司法獨立及「一國兩制」的觀察指標,廣受國際社會矚目。
【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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