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杉編譯
【光明網 2007年3月13日】
南華早報三月九號發表文章說,四年前,香港海關以“安全理由”禁止八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入境;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香港政府在原訟法庭上承認說,所有關於禁止法輪功學員入境的文件在事件發生後一個月之內都被銷毀了。法輪功學員的律師指出:“如果文件真是被銷毀了,這說明法輪功學員入境根本就不會帶來甚麼安全隱患。香港的有關部門銷毀所有事關‘嚴重安全隱患’的文件,這實在是不可思議。”
文章說,政府的辯護律師馮華金(音譯,Fung Wah-kin)是在審理此案的法官邁克爾-哈特曼(Michael Hartmann)質疑說“即使是旁觀的外行都會發現有銷毀證據的情況發生”後才供認不諱的。
哈特曼法官強調說他並不是在暗示政府企圖掩蓋證據,不過(在有關部門)連一份關於為甚麼要禁止學員入境的說明性文件都查找不到,他認為實在是有些蹊蹺。
文章說,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到香港參加法輪功會議的學員被滯留在海關,並被告知他們是由於“安全原因”被阻止入境的。四名台灣籍的法輪功學員要求對事件進行調查,法輪功香港發言人和香港法輪大法協會也作為原告參與起訴。
他們希望法庭作出裁決,判定港府禁止法輪功學員進入香港是非法行為,而且作出在遣返過程中香港警方過度使用暴力的法庭宣判。
文章引用哈特曼法官的話說:“原告在事件發生六週之後就開始提出起訴,可是(在我們展開調查時)海關的主管竟然沒有任何相關文件,這真是令人費解。我這已經是重話輕說了。”
哈特曼法官還說,在香港政府的堅決要求下,有些文件不能公諸於眾,只能由調查人員秘密審閱,可是即使這些被視為機密的文件也沒有任何舉足輕重的內容。
哈特曼法官質疑說:“八十個人被禁止入境,而這個團體在香港又是如此敏感的議題,怎麼可能會沒有文件呢?這只有兩種解釋:文件被銷毀了,或者禁止入境的文件從來就沒有存在過。不過,如果文件從未存在過,海關的主管又怎麼會以特定的安全隱患為由禁止學員入境?僅僅在事件六週後在政府部門的檔案裏就查不到任何紀錄,荒唐之處,路人皆知。”
政府的辯護律師馮先生說,如果某人不再是監視名單上的一名,相關的紀錄很快就會被銷毀掉,這是政府的慣例,港府對待這些法輪功學員也是這樣。
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鮑爾-哈里斯(Paul Harris)反駁說,所有的相關材料都被銷毀,這讓人難以置信。他說:“如果文件真是被銷毀了,這說明法輪功學員入境根本就不會帶來甚麼安全隱患。香港的有關部門銷毀所有事關‘嚴重安全隱患’的文件,這實在是不可思議。”
文章最後說,哈特曼法官還未就此事做出最後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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