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母親寫的信:訴江案新聞發佈會

陳慕涵

【光明網2007年2月24日訊】

媽媽:您好!

今天我去city參加了章翠英訴江案進展的新聞發佈會。

曾因上訪被關在中國的勞教所裡8個月的澳洲公民章翠英對江澤民和「610」辦公室的訴訟案起於2年多前的2004年9月,下週一法庭將再次聆訊。這次新聞發佈會章翠英披露了澳洲政府介入此案後在法律程序上的拖延。

原來立案的一年後,紐省高等法院因為認為江澤民享有元首豁免權,就把傳票發到了律政部,讓律政部要求外交部將傳票送達中國。但原定於5個月後的庭訴後來沒有進行,原因是澳洲政府拖延著未將傳票送達。而且在有人獲得的外交部的電子郵件中顯示,澳洲政府曾多次與中共討論此案,並保證「盡一切努力去考慮中國政府的擔心。」

同樣是澳洲政府,這些年收留了許多申請難民庇護的法輪功學員,也曾在過去的9個月中反復表達對您的關注。就像一個商人平時樂善好施,但卻同時因為在和一個惡棍做生意而不敢惹惱他,反而幫著他解脫官司。

中共和中國的區別,在外國政府的概念中也常常是模糊不清的。他們不明白,和澳洲做生意的是中國,因為那些出口的商品是中國人造的,而進口的原料和商品也是國民生產和消費所需要的;而迫害法輪功的只是中共,大多數中國人只是被矇蔽參與了迫害,這本不是他們的意願。就像惡棍不事生產,專門橫行鄉里,卻關著一群奴隸養活他。如果把惡棍繩之以法,不會對商人有任何損失,因為真正創造財富的是奴隸們,惡棍不在了自會有人接替他談生意。但要是商人出主意幫惡棍擺平官司,倒是有可能引火燒身。看來西方人特別是和中國來往密切的政府,也很有必要看《九評共產黨》,因為那是他們一個天天打交道的邪惡政黨。

女兒

慕涵 上

2006年2月22日

附:

陳慕涵,澳大利亞公民,中醫碩士,衛生信息學碩士。2006年5月她母親香港居民曾愛華因在住所被抄出法輪功書籍、新唐人電視台節目和《九評共產黨》光碟遭上海警方非法拘留逮捕,2007年2月12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具體迫害單位和個人為: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石耀輝、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李劍軍、浦東新區公安局國保四科科長竺某、張某、奚偉忠,上海市公安局國保科王姓警察,浦興路派出所邱麟。自母親被非法關押後,陳慕涵多方呼籲營救,受到澳洲、香港政府及多位議員幫助。7月13日在香港期間,她開始公開每日給母親寫的信。(http://www.xinguangmin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