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梓
【光明網 2006年6月30日】
2006年6月28日中午,在28個團體組成的“反中共滲透聯盟”在加拿大廣播電視通訊委員會(CRTC)渥太華總辦事處前舉行了抗議集會。為迫害法輪功,中共及其控制的傳媒曾脅迫、利用金瑾和她家人的違心表態,誤導輿論、煽動仇恨。現已移民多倫多的電腦工程師金瑾在今天的集會現場向公眾講述了自己的這番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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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中共滲透聯盟”成員向CRTC傳遞信息“不要讓中共宣傳電視進入加拿大”
活動組織者表示,當天的集會旨在抗議羅渣士(Rogers)通訊公司擔保中國中央電視台九個分台在加拿大播放,呼籲CRTC正視責任,拒絕仇恨宣傳,維護加拿大價值。
證人曝光“中共喉舌”炮製新聞 誤導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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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瑾講述自己和家人被脅迫接受中央電視台採訪違心表態經歷
在集會上,多倫多的電腦工程師、法輪功學員金瑾公開講述了自己和家人在中國的經歷。99年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輪功開始以後,金瑾和家人就被強制送到了 “洗腦班”,被強制“轉化”。在洗腦班期間,中共掌控的中央電視台找到金瑾所在單位的黨委書記,施加壓力,要求採訪金瑾和她的家人。在不配合就失去工作和學業的威逼下,金瑾和家人被迫違心表態,說了對法輪功信仰不利的話。
金瑾後來得知,中央電視台的這一“訪談節目”不但在全國播放,還被輸出到海外。
金瑾說,“這個節目最後說,‘這家人從此(指在放棄信仰後)過上了幸福的生活……’但是事實上,在之後的兩年裏,我的丈夫為法輪功受迫害而上訪,被非法拘留 15天,被開除了公職;我因為不放棄信仰,在懷孕的情況下,也被解除了勞動合同。我弟弟因堅持信仰被非法判勞教一年半。每到逢年過節的時候,我們一家的活動都受到嚴密的監控。難道這就是他們所說的‘幸福生活’嗎?”
金瑾說,現在央視人員說我當初接受採訪是“自願的”,其實自願與否只有我自己最清楚。我想問他們,在洗腦、脅迫和壓力下講出的話是自願的,還是在自由的土地上,講出自己的心聲是自願的?
仇恨宣傳受到加拿大民眾抵制
反對九家中共電視台進入加拿大的民間團體之前曾向CRTC提供了24盤中共利用中央電視台煽動仇恨的錄像作為證據。其中一盤在加拿大播出後,播出電視台曾受到加拿大廣播標準委員會的制裁。
據明慧報導,加拿大廣播管理委員會針對加拿大中文電視台“城市電視”轉播中央電視台造謠新聞被1282人聯名投訴事件,於2002年8月16日公布了其裁決,判定加拿大中文城市電視在2001年12月16日轉播中國中央電視台新聞節目“傅怡彬謀殺案”之舉違反了加拿大廣播協會的“職業道德守則”和“有關暴力守則”、以及廣播電視新聞主編協會的“(新聞業)職業道德守則”中的四條規定。裁決責令該電視台在7日內兩次播出本裁決。
該裁決稱,“本小組認為,一方面,在這個新聞報告中提供的有關法輪功的內容構成了不公正評論;另一方面,對這個暴力錄像片段的重覆播放是極其過份的。”
抵制喉舌電視台不是新聞自由問題 是責任問題
央視(屬下CITVC)聯合羅渣士通訊公司今年5月26日致信CRTC,反駁“反中共滲透聯盟”提出的反對意見,並攻擊聯盟和個別團體,但無法回應對九家電視台煽動仇恨的指控,也無法否認央視所製作錄像的仇恨性質。
來自蒙特利爾的法輪功學員竹學葉博士接受採訪時說,中共的媒體確切的說並不是真正意義的媒體。連江澤民自己在接受海外媒體採訪時都說“媒體是黨的喉舌”。中國民眾言論和信仰自由被踐踏,就是因為中共在使用兩個手段──暴力和謊言。而中共控制的媒體正是在推出這種謊言。
竹博士提到日前人大頒布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說,在中國,目前規定新聞媒體不能擅自報導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否則,罰款最高達十萬。他說,“像當初中共媒體對SAS的報導一樣。如果SAS再次爆發,我想由於新聞管制,這九家電視台不會有一家敢於報導真實情況,而西方媒體又無法獨立進入中國進行報導。所以,“中共喉舌”的報導就會嚴重誤導觀眾,造成的損失也將是無法估量的。因此,拒絕這九家電視台不是新聞自由的問題,而是責任的問題。”
(明慧網)(http://www.xinguangmin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