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鄉市不法人員再次屍檢 趙廷雲遺體只剩三種臟器

【光明網 2006年5月24日】

2006年5月16日,河南省新鄉市公安局人員突然襲擊,通知趙廷雲家屬說要進行第二次屍檢,當家屬趕到殯儀館時,見有10幾輛警車和數不清的警察。公安不法人員見只有趙廷雲的丈夫和兒子兩人,就撤走了大部份警車和警察,但始終有10多個惡警跟隨監控家屬。在殯儀館,法醫當場拆開上次屍檢後縫合的線,看到體內只剩腸、膀胱和子宮三種臟器,其它的都被摘除,胸腔左側正常,右側有淤血,並有粘連。

不法人員做賊心虛,聲稱早在幾天前就把臟器送到上海做了法醫鑑定,本次鑑定結果要在1個月以後出來。如果像不法人員所稱“幾天前就把臟器送到上海做了法醫鑑定”,那麼第二次屍檢的目地是甚麼?

新鄉市54歲女大法弟子趙廷雲 2006年1月6日被警察綁架,隨後遭到新鄉市公安局牧野分局錢科長非法抄家,其丈夫也被綁架關押。15日晚9點左右,新鄉市監管支隊隊長許強在拘留所內對趙廷雲丈夫說:趙廷雲已在15日早上4-5點鐘死亡,要求他在死亡檢驗報告上簽字。許強不許家屬看遺體,並威脅說:超過12個小時屍檢就不準確。在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惡徒強行做了第一次屍檢。元月15日,哄騙趙廷雲丈夫在屍檢報告上簽字後,才放其回家。即使這樣,惡徒仍然無法解釋清楚屍檢結果和遺體上的外傷。

據在拘留所被關押人員透露,14日下午趙廷雲被兩個警察從外面架回,當時已不能行走。當天晚上1~2點鐘從她住的房中傳出驚恐駭人的哭叫聲(是同室住的刑事犯的叫聲),因為發現她的身體已經冰涼,不知啥時候早已死亡。屋裏的人又哭又叫:死人啦!可拘留所內毫無動靜,直到15日早上 5~6點鐘,他們才虛偽的把人拉到中心醫院,醫生一看,生氣的說:人死多長時間了,還給我們往這送?接著就拉到新鄉醫學院三附院,16日解剖了遺體。

元月26日經家屬多次要求,同意家人見遺體最後一面,當時許強帶4~5個穿警服的警察,還有十幾個便服跟著。許強說:28日必須火化,希望家人配合簽字,如不簽字,要強行火化。家人拒不配合要查清死因。許某說:沒甚麼原因,就是絕食脫水餓死的,在她絕食的後幾天,隔一天120去一次,都有記錄。家人看見趙廷雲面部表情極其痛苦,脖子扭曲,面脫像。家人給她伸展脖子,理順頭髮時發現:脖子有一約4~5寸長的紅印,是外傷,左耳上方有一寸多長的傷口,肉往外翻。問他們怎麼回事,許強開始支吾,後說是驗屍開的。後來又摸到腦後有腫塊,在腦後致命部位(大概在命門穴),呈橫條狀。

家屬喊許強過來看,許強趕快擺手:“我不看,我不看。”說著向後退著,最後幾個警察全跑到外面去。從這以後他們再不提簽字火化的事,卻在存放遺體的太平間周圍24小時布下了崗,不許任何人接近,家屬多次要求再看一看,可他們一推再推不讓見。

於是趙廷雲的親人找律師打官司,結果找了幾家都不敢接,後來托人花錢找來兩個律師。不法人員還是不讓見遺體,在家屬和律師一再要求看驗屍報告時,一拖再拖,後來家屬打電話給新鄉市的市長吳天君,才勉強同意看驗屍報告,但2月24日家屬只能去3人和兩個律師,可卻去了9個警察。許強下令:“不准錄音,不准錄像,不准拍照,這裏的事不准往外說。”許強惡狠狠的強調:這個號誰也不能說出去,誰說一點要負完全責任。兩個律師一看這樣也害怕了,不敢再往下走一步,也退下了。家人又托人去北京找律師,結果回音是:這事只能認了,這個政府太壞,你們再追下去,弄不好還得丟命。

家人被逼的走投無路,抱頭痛哭。據悉,不法人員圖謀進行第二次屍檢,然後強行火化。

本次屍檢單位: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司法鑑定中心
地址:上海市光復西路1347號
電話:021-62440148
傳真:021-62442691
參加鑑定的人員:
秦志強 副主任,法醫師 編號:100103104030
張建華 法醫師 編號:100103104021

與此案有關的責任人:
新鄉市610頭目:肖玉奎電話:0373-2026482 (辦)
反×教科長:郝靖宇 5048599(辦) 13703738887(手機)
左川寶 5030552(辦)
樊建峰 13839062222(手機)
紅旗分局政保科長:張章
紀律檢查大隊大隊長:許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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