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欣然
【光明網 2006年2月25日】
中共用強制手段改變人心的做法一再失靈。備受海內外關注的法輪功學員、美國公民李祥春,在經歷了中共迫害3年後於上個月返回美國。李祥春表示,面對中共變換各種招數的迫害,他始終視自己為大法弟子、信念堅定,拒絕配合邪惡。
李祥春歷經中共三年身心迫害後,於上個月返回美國家中
2003 年1月回中國準備傳播法輪功被迫害真相的李祥春,剛下飛機就在廣州機場被中共拘捕,被非法判刑三年,囚禁在南京雨花台監獄,期間遭受了各種酷刑和精神折磨。2006年1月21日,他終於重獲自由,返回舊金山。近日,李祥春接受記者的採訪,揭露三年來中共對他的迫害。
心繫被謊言矇蔽的中國人
記者:李祥春先生,你好。歡迎你回到美國。你能否先跟我們談一談你此時的感受?
李祥春:可以。其實我此刻的心情是非常複雜的。回來以後,我感到有所放鬆,因為在監獄的時候,精神一直處於高度緊張狀態;回到這塊自由的土地上後,又有許多朋友,就感到輕鬆了許多。但是我想,在中國仍然還有很多法輪功學員在遭受著比我當時更殘酷的折磨,所以我的心還是放不下,想起來覺得很悲。同時我又看到廣大的中國人民一直看不到真相,被這個邪惡的謊言所覆蓋。而且,他們對於共產黨的強權是非常的懼怕,生活在恐懼之中。所以,我的心情是蠻複雜的。再說,我的這個案子是非法的。我被他們非法判決,非法折磨。我上訴了三次,都沒有結果。為了正義得到伸張,我還要繼續努力。所以,還有很多事要做。
放棄舒適生活 回中國讓民眾知道真相
記者:你本來在美國,生活得好好的,也可以煉法輪功。那時你為甚麼想到要去中國呢?
李祥春:因為那時我雖然在美國可以自由的煉法輪功,但對在中國大陸發生的迫害法輪功的事,有那麼多人被中共的謊言欺騙,覺得沒法推卸自己的責任。第一,我在中國大陸出生,那裏有我的很多親朋好友,所以在那裏發生的事情,我完全不可能置於身外;第二,對於法輪功的迫害,作為同修來講,如果我們甚麼都不做的話,也太自私了,不符合“真、善、忍”的要求。作為一個修煉人,我們有責任幫助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一起制止這個迫害。再有,中國人民一直在中共媒體的控制下,沒法了解真相。我覺得任何一個有正義感的人,都會有這種想法,盡可能的讓民眾知道真相。所以,我想我必須回去做這件事情。
記者:你在監獄裏的處境艱難,你可否描述一下最困難時候的情形?
李祥春:在過去的三年中,我經歷了基本上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在揚州看守所,他們為了達到把我送進監獄的目地,必須走一個形式,即對我進行審判。開始時,由於關注的人很多,還沒有給我定罪,所以有些事情他們也不太敢做,對我的折磨也沒有後來在南京監獄裏那麼殘酷。
連續92個小時被剝奪睡眠
不過在此期間,他們曾連續92個小時不讓我睡覺,強迫我看誣蔑法輪功的錄像。然後,用手銬對我進行虐待、毆打。在監獄裏有人告訴我,原來他們打算以煉法輪功為由給我定罪,但因我是美國公民,涉及信仰自由問題,於是他們改變了初衷,以破壞廣播器材為名對我非法判刑,儘量不提及法輪功。但是,在審判我時,他們既沒有讓我為自己辯護,也不讓我出示證據。因此,根據他們自己的法律來講,整個過程都是不合法的。英文叫“show trial“(即“審判秀”),就是走一下形式,又想把人家的嘴封住。
第二個階段,在南京監獄。因為他們判我三年牢獄,對接下來的兩年零七個月,他們早有規劃,怎麼樣迫害我,怎麼樣讓我屈服。開始時,他們想讓我背叛法輪功,放棄修煉。
精神摧殘:24小時不間斷的監視
這可以說是最難的階段,因為他們用盡了一切辦法,有體罰,也有洗腦。他們把我帶到一個小房間,裏面幾個警察、犯人圍著我,逼我看誹謗法輪功的錄像。我拒絕,向外走,他們就把我推回來,按在那裏;我閉著眼不看,他們就折騰我。有時,他們一直開反法輪功的批判會,念那些揭批材料,我不聽,想出去。他們就把我推回來。這是一方面。
另外,在精神上,他們一直給我施加壓力。通常10-12人一起24小時不間斷的監視我,連我睡覺時也不例外。有時我半夜醒來,眼前就有一個黑影,就這麼直盯盯的看著我,讓人感到心驚肉跳。我走到任何地方,背後都有人跟著,而且靠的很近。(做手勢:就這麼近)
在不同的文化環境,大家都能理解個人空間的概念。我在美國習慣了比較大的個人空間,而現在他一直逼著你,那人個頭很高,也很壯;我去洗手間,他也緊跟著。我的生活,方方面面都受他的影響。有時我平放兩腿坐在床上,他也要馬上把我的腿拉直。我問他為甚麼,他說因為我煉法輪功,所以不能這麼坐。我抗議道:第一煉功是我的自由;第二我也沒有煉功。他說就不允許。所以,我的一舉一動都被他們看管著,好像呼吸的空間都沒有了,時時刻刻處於這種壓力下,實際上就是一種精神折磨。
“車輪戰”式的洗腦
後來,從上面派下來一個警察,一直強迫我同他交談。我拒絕,他就罵我,說我是罪犯,必須聽從他。另外,他們還有很邪惡的一招,就是“車輪戰”。先讓我看反法輪功的影片,然後一批又一批的警察過來找我談話,不讓我有休息時間。
李祥春信念堅定 中共變換各種招數
在南京監獄,從2003年6月到12月底期間,為了達到讓我放棄修煉法輪功的目地,他們採取這個辦法來折磨我。因為我一直信念堅定,而且我知道自己所做的是正義之舉,所以他們的所為反而使我更堅定。他們也意識到這點,於是改變了策略。
從第二年初,也就是從2004年1月開始,他們就著手企圖讓我接受非法審判的結果,不提法輪功,而讓我承認插播電視有罪。他們用了很多手段。比如,借用監規、監紀,潛移默化的使你從心裏接受自己是一個罪犯。如讓你填罪犯評審表,按罪犯指紋等,都被我拒絕了。但他們將我四肢離地架起來,強迫我按指紋。這屬於體罰方面的。還有強迫你背監規、監紀,你要對他們百依百順的話,就是承認自己有罪了。
視自己為大法弟子 拒絕配合邪惡
因為我一直把自己視為大法弟子,我的名字和我的形像是不能跟罪犯聯繫在一起的。所以,每次遇到這種事情,我都是拒絕。他們不甘休,一定要我認罪服法,並說這與我提出申述不衝突。因為我認罪了,就可以減刑,早點被釋放,出去後還可以去申述、做事,賺更多的錢。
邪惡利用親情迫害
他們還有一個很邪惡的地方,就是利用我母親的病。我母親當時有白血病,所以他們說你早點認罪出去就可以更好的盡孝心。我就告訴他們,本身對我的審判就是非法的,我本來就不應該在這裏,我不應該被關一天,你們應該無條件的釋放我,讓我去盡孝心。怎麼可以我接受你這個非法的審判,然後再去盡孝心呢?這根本就是黑白顛倒。
軟硬兼施
上面來的警察就給我講這些所謂的道理,然後施一些小恩小惠,帶幾個糖果給我吃啦,顯示關心我;中秋節時,帶一些月餅,是監獄裏的大伙堂做的,質量很差,但他們就覺得他們在關心我,給我人性化的管理。如果我不理睬他們這些小恩小惠,他們就說我無情無義,說我們不好,說法輪功學員無情無義。他們就是用這些東西來折磨我。這是第二個階段,企圖讓我認罪服法,基本是在2004年期間。
有一次,他們強迫我去參加罪犯行為規範考試。我就在試卷上將“罪犯”兩字劃掉了,並寫了一個“嚴正聲明”:本人從來沒有觸犯中國的法律。本人根本就不是罪犯。我拒絕接受一切這些東西。他們因此就對我進行體罰,讓我坐在那裏不能動,作所謂的反省。從上午吃完早飯起就開始坐在那兒,直到中午吃午飯;午飯後,別人可以去睡午覺,我還要坐在那兒,直到傍晚看新聞,之後還要坐一個半小時,才讓我洗漱休息。這樣坐了二十天。
還有一次,他們強迫我勞動。這也是一件身心折磨的事情。因為在中國監獄,強迫勞動是一向的慣例,都必須服從。如果拒絕,馬上就會受到各種折磨。開始時,他們沒有讓我去勞動是因為他們想讓我放棄法輪功的修煉,所以強迫我去接受洗腦。後來他們發現沒有希望,他們就轉而讓我認罪,同其他犯人一起勞動。他們說有勞動能力的罪犯都必須去勞動。我不承認自己是罪犯,所以拒絕參加勞動,他們就體罰我,讓我罰站。站得稍微斜一點,他們會踢我;他們還在大庭廣眾下罵我、侮辱我。
還有,他們開“批鬥會”,這又是中共的用語,美國人可能不知道。“批鬥會”是罰站了一天後開,也就是肢體折磨後再進行精神折磨,用盡侮辱的言辭來對我進行人身攻擊。比如說我人品不好,居然不勞動等,諸如此類的話,罵得非常難聽。也是“車輪戰”,一個接一個。這是一方面。再有就是我剛才提到的罪犯評比表,他們每半年搞一次,年中搞一次,年末搞一次。前一年半,我都沒有作。
後來到2004年下半年,他們企圖用這個將我同罪犯的稱號聯繫在一起,我就一直拒絕,我說我不是罪犯,不能作這種東西。他們就對我進行罰坐。我於是說要把“罪犯評審表”改成“服刑人員評審表”。因為我在此服刑是一個事實,儘管我沒有罪,我是被強迫在此服刑的。所以,我說我可以用服刑人員,但不能用罪犯的稱號。可他們還是不幹。這個表我前後修改了二十次。我沒用罪犯的稱呼;在認罪和服法一項我寫道:本人從來沒有接受對我的非法審判,也從來沒有接受罪犯的稱謂。在封面我用英文寫了see inside (即見內),因我裏面附有一份我的聲明。即使這樣,事情還沒有了結,他們一直對我罰坐58天。後來,因壓力太大,兩年下來我身心疲憊,心臟發生異樣,出現早搏。只有在那時,他們才停止對我罰坐,評審表這件事情才算過去。
經過第二個階段,也就是第二年後,他們感到希望也不大,有點絕望,但還是繼續對我洗腦。自2005年起,他們對我的洗腦主要內容是所謂的愛國主義教育,即強迫我聽他們讀中共的報紙,裏面宣揚中共怎樣愛民啦,怎麼講“三個代表” 啦等謊言。其實目地只有一個,就是利用人民對祖國的熱愛,向人民灌輸中共等於中國的思想。如果你不服從他們的統治或反抗對你的迫害就被戴上“不愛國”的帽子。當然,這些對我不是問題,因為我對中共的邪惡本質看得很清楚。這就是第三年他們所做的。還有,強迫我看愛國主義教育片。儘管他們知道無用,還是要走形式。
中共的關押是非法的
記者:那他們說你破壞了中國的法律,你是怎麼看這個問題?
李祥春:我想我可以說,從頭到尾我都沒有觸犯中國的法律。中國的法律是中共自己訂的。中國憲法規定,中國公民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但是法律規定的這些權利都沒有真正的實施過,人民的這些權利被剝奪了。那麼迫害法輪功,按中共自己的法律來講也是非法的。所以,我在做插播這件事時也研究過中國的法律。我們所用的技術和所做的事情絕對不會對中國的廣播電視造成危害。其實他們也知道這一點。所以在審判時,他們沒有讓我出示相關的證據。我可以給他們看到底是怎麼做出來的。可他們不讓我出示證據,同時也不允許我為自己辯護。因為我會講我為甚麼要這麼做,有甚麼道理,我這麼做到底合不合法,我可以把它講清楚。但他們不允許,因為這整個審判過程都是不合法的,所以他們的這個判決也是非法的,把我在南京監獄關了兩三年也是非法的,沒有一點法律根據。
始終有一個信念:我是站在正義的一邊
記者:在美國生活了這麼多年後,在中國監獄裏被關了三年,你是怎麼過來的呢?
李祥春:我覺得像在地獄裏一樣。不過,我始終有一個信念,我是站在正義的一邊,他們是在對我進行邪惡的迫害。他們採用的各種手段,從反面更加增強了我的信念,因為他們做得越邪越惡,就證明我做的是對的,所以他們的所為好像是給我的反饋;另外,全球大法弟子以及許多正義之士,包括美國各級政府官員和非政府組織(NGO)人士,都給我大量支持,一直強烈要求中共無條件的釋放我。所以,我在監獄受到的虐待都一直被曝光,從而他們的行為有所收斂,不像對國內的法輪功學員那樣往死裏整而無所顧忌。我想這都是我能堅持下來的原因。
記者:有些中國人會說,大家都是中國人,你為甚麼要去惹這些麻煩?
李祥春:在我被釋放之前,他們說我們這樣去揭露迫害是有損中國的形象。我說這是你們自己在損害中國形像。如果你們不迫害,給大家自由的話,誰回去講真相啊?沒有必要了,是不是?我們是受害者,我們講清真相是為了讓邪惡的迫害停止,應該說可以改進中國的形象,證明還有有良知的人;如果對這種邪惡的迫害,大家都不吭聲,就更糟糕,就說明中國沒有希望了。所以,我說是他們,那些邪惡的迫害者在破壞中國的形象,而不是我們,我們卻是起到一個相反的,讓大家看到希望的作用。並且,我希望所有的中國人都能認清中共的邪惡,它的迫害真是無所不用其極。
會繼續講清真相的活動
記者:那你現在回來了,有甚麼樣的打算呢?
李祥春:我想這件事情還沒有結束,對法輪功的迫害還持續不斷,還不停的有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所以,我會繼續講清真相的活動。同時,因為我這個案子是完全非法的,所以我會盡可能的利用各種渠道把它糾正過來,讓迫害法輪功的邪惡之徒得到應有的懲罰。
(明慧網)(http://www.xinguangmin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