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蘭店市檢察院欺騙大法弟子家屬當證人

【光明網 2006年2月16日】

遼寧省大連普蘭店市大法弟子鄒本旭、唐國華2005年8月中旬因散發大法真相資料,被警察綁架關押,在普蘭店看守所至今已半年,期間普蘭店檢察院非法起訴兩人,並採用卑鄙下流手段,欺騙大法弟子鄒本旭的妻子張麗萍,使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警方的所謂證人。

據了解,在大法弟子鄒本旭被綁架約半月後,偽檢察院不法人員孫明祿和姜廣華到鄒本旭家,叫鄒本旭的妻子張麗萍在逮捕證上簽字,並欺騙她說簽了字年前或許就放了,或被判刑,但如果拒簽肯定被判重刑。張麗萍經不住欺騙就簽了。

按法律程序,逮捕簽字需要本人自己簽。因大法弟子鄒本旭拒簽,不法人員就採用這種下流欺騙的伎倆叫鄒本旭的妻子簽字,使張麗萍因簽字而成了邪惡當局的所謂證人。

通過這件事可以看出共產邪黨為了達到邪惡目地不惜採用卑鄙下流的欺騙手段。同時我們認識到大法弟子的家屬絕對不能配合邪惡加重對同修的迫害。

鄒本旭和唐國華被非法關押快半年了,鄒本旭在看守所幾次絕食反迫害都沒有徹底。鄒本旭和唐國華的案子目前仍沒判,可能是主審法官被雙規之故。希望當地同修在做好三件事的同時,及時揭露當地邪惡,並正念加持獄中同修闖出魔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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