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字原則

2005年12月14日講:
1、指佛、道兩家修煉都可以與指大法修煉用的『煉』字一樣。
2、指氣功或者亂七八糟的東西都用這個『練』。
3、指人用『像』,指神、佛也用此『像』。指事與讀音是xiang第四聲用此『相』,指動物用『象』。

2005年12月16日講:
指物體與圖象用此『象』,動物也用此『象』。
其它用此『相』,指人、神、佛時用此『像』。

2005年12月17日講:
根據所指使用『象』、『像』時要看所指,而且『對象』、『對像』本身不作為固定名詞。

一、用詞看詞意而用字;
二、用字時看字意而用字;
三、一段話也要看所指用字;
四、現有出版的大法書目前先不用按第三條做。

李洪志
200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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