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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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父在法中一再告誡我們,結果不重要,重要的是過程。我個人理解:結果是取決於過程的。過程包涵兩個意思:一個是講真相的過程;一個是弟子在其中修煉自己的過程。真相講到了,結果自然就有了;在其中的過程中,弟子注重了自己的修煉,就減少人心的浮動,不給邪惡的生命以藉口。說穿了,過程就是正法與修煉的過程。人間的結果,與弟子的心如何動,是緊密相關的。
蒙特利爾的案子不是哪幾個人的事,也不是某個地區的事,是所有大法弟子的事。能去的當然要去,不能去的應該正念支持,這一點大家都清楚。但是修煉又不同與常人的事,該明白的事,不一定真明白。其根本原因在於我們自己怎樣看問題,處於什麼基點看問題。正法是大法弟子的事,不是常人的事,因此在過程中,我們的修煉狀態(心態)都直接影響著事態的發展。人是被情緒左右,修煉人應該是理智、清醒的。要想保持良好的修煉狀態,根本的問題在於學好法。如果我們不能靜心學法就很容易被人的情緒帶動。反映到常人這來,就是反常現象的出現。
現在大家的事情多得不得了,每一個人都承擔了多方面的壓力,結果,在星島日報起訴案即將獲得結果時,絕大多數同修可能僅僅是到特定時間發了正念,(也許其中許多人連這樣的正念都忘記發了)在大家的心中,幾乎排不上這個案子。那麼最後的結果其實給了我們多麼深刻的教訓啊。然而,我們又沒有認真總結體會這樣的教訓。大家都知道,從法理中我們明白,現在的每一天都是給大法弟子留下的,世間的一切都是大法弟子的心促成的。
星島日報案件是這樣,那麼,蒙特利爾的案件還沒有結束,我們的心態是什麼樣的?會促成怎樣的結果呢?
一位同修就中領館行惡之事,前往警察局講真相,當時結果非常好。他也很高興。警察也答應了要為我們做些什麼。他回來就等待著,但好長時間沒有動靜,等他再去時,警察的態度發生了明顯相反的變化,令他很吃驚。他從法中體會,意識到常人的善良,常人被我們講真相所感動而表現出來的正義,同情,都只是他個人的表現,絕對不能成為大法弟子依賴的東西。如果我們的心態不是主動出擊,而是等著常人為我們做些什麼,那不就是大漏嗎,邪惡不就有理由使常人變壞嗎?今天蒙特利爾的案件也是這樣,法官表現出正義與良知,這是法官作為一個生命的最好的選擇。但是,我們不管做什麼,師父在法中已經明示了:注重的不是結果而是過程,我們的基點在講清真相,救度眾生。
如果我們以為法官會怎麼樣,我們的心態上有依賴常人的思想,那麼這可能就是我們還沒有去掉的根本執著。連邪惡製造假經文,都是我們的根本執著造成的,那麼我們的起訴中,注重結果卻忽視了講真相,忽視了在講真相過程中,我們自己的提高,忽視了依賴常人的常人觀念在我們的思想中起著作用,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不是又給邪惡提供了可乘之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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