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修大法 矢志不渝

流落在外大法弟子

【光明網 12月30日】

我母親在1993年春天,經朋友介紹參加了師父在我市舉辦的”法輪大法”學習班。打那以後她走上了修煉大法之路,身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在母親的影響下,我也在1995年開始修煉大法。我原來一些不良習慣如抽煙、喝酒都戒掉了。大法淨化我的身心,改變了我的人生。不論在大學裡學習,還是在以後參加工作中,我都處處以真、善、忍的修煉標準要求自己,正確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在學習上做到認真、勤奮,在工作中做到任勞任怨,得到大家的贊揚。並取得單位領導的信任,把我安排到一個重要的崗位上。為了讓更多的人受益,我也把大法介紹給我的同學、同事和朋友們。在我家附近建立煉功點,義務教功。由於北方的冬天十分寒冷,氣溫通常在零下25度左右,所以我家成了當時我們區冬季一個煉功點。同修們來我家學法煉功、交流心得,其樂融融。幾年來的修煉,使我對法輪大法有了更深的認識,更加堅定了修煉大法的決心。
然而,正當我在返本歸真的人生之路上勇猛精進之際,江澤民出於一己私利對法輪功這個利國利民的好功法實行殘酷鎮壓。
1999年7月,我們到戶外煉功點煉功被當地警察以戒嚴為由強行驅散。
7月下旬,我單位的兩名同事因拒絕放棄修煉大法而被開除。隨後我也被單位領導找去談話,警告我”不要在單位裡組織練功,否則有麻煩”。
8月下旬一個晚上我剛煉完功,突然有人猛砸我家大門。聽說是警察,我打開門,還沒看清來人就已經被這些所謂的警察按倒在地上,一隻腳踩在我的頭上。當問清我是誰,就對我拳打腳踢,把我修煉的書箱和煉功用品全部搜走。並給我帶上手銬,帶到公安局審問。問我自己和集體煉功的情況。我不回答他們就拳腳相加。打累了問煩了就把我吊銬在他們的床下,身體重量都壓在兩個手腕和腳踝處,放下來時手腳都是紫的。折磨了一夜,凌晨他們給我一張”沒收物品清單”,然後放我回家。此時的我,已是遍體鱗傷。回家後纔得知我母親也在我被抓的同時間被抓走的。我們不知道警察把我母親帶到哪裡去。我父親疑惑對我說”這是怎麼了?!他們這是要幹什麼?怎麼專對好人下手呀!有這能耐抓貪官、壞人去!抓老百姓是什麼意思呀!?”
當天上午,我們接到警察的電話,通知我們到另一個區公安局接我母親。我母親被迫害一夜,沒合過眼,同乎不能站立。到家後母親告訴我警察打她耳光、踩她的腳趾頭。母親不配合,警察就用惡毒手段折磨她。
在我被抓的幾天以後我單位的領導再次找我談話要我立刻停止修煉法輪功,要求我”劃清界線”、”與政府保持一致”。並威脅我:如不聽話,就要影響我的工作和前途,甚至是更嚴重的懲罰。我沒有屈從他們的壓力。我對他們說,我以真、善、忍的標準修煉自己,我的為人、工作成績等你們都知道,這一切和我修煉法輪功分不開的,我不能放棄自己的信仰。他們沒能說服我。
我頂著壓力,繼續修煉法輪功。同年9月下旬聯同20多名學員在原練功點集體煉功,向人們展示大法弟子真、善、忍的風範。我回到家僅兩個小時,就再次被本區警察闖入家門,強行帶上手銬,抓到公安局,刑事審問,辱罵、腳踢、扇耳光,用電棍電擊,並對我實行刑事拘留15天。
在拘留期間,我煉功,惡警指使犯人干擾。對我進行多次提審。頭次提審,警察用手銬把我雙手銬在後面,強迫我蹲在房間中央,要我說出其他大法弟子的情況,我拒絕了,一個惡警就用水杯砸我的頭,馬上鮮血流滿了我的臉。由於血流的很多,他們這纔打開手銬要我自己按壓住傷口,叫來了犾醫給我止血。犾醫說”傷口太大需要縫針”,那個打我的惡警說:”不要給他打麻藥,他不是煉大法的麼!他不是厲害麼!就這麼縫”。在沒有用麻藥的情況下,他們在我頭上縫了5針了事。在縫合的過程中由於酒精的刺激和劇烈的庝痛,我高聲叫起來,這些惡警再次給我帶上手銬並遭到數次腳踢。在以後的提審,他們又用新的手段迫害我,禁止我睡覺。每次提審前把我關到一個小房間裡,這房間沒有窗,只有一個很小的鐵門和一隻很亮的大燈,到晚上睡覺的時間大概每隔20分鍾屋頂的高音喇叭轟炸式放出他們的宣傳口號。他們以為這樣折磨,能使我在身心極度疲痺下出賣同修、放棄修煉。但是每次他們都達不到目的。我說:”我不知道別人的情況,大家只是一起煉功。”提審的警察用鞋打我的臉,要我放棄修煉,我說:”法輪功這麼好,為什麼放棄呢?!”這時警察就用手按我頭上的傷口部位,痛得我慘叫……每次提審大概持續2-4個小時,結束的時候我都被迫害得死去活來。由於拘留所生活條件極其惡劣,睡的是潮濕的地板,吃的是粗玉米粉加工的餅。在此期間我被傳染上疥瘡。
出犾後回單位上班,單位的保衛科的特工經常監聽我的公、私電話,使我無法正常工作。我不得不在1999年10月下旬辭職。
為了生存,於2000年1月,在親友的幫助下,我成立了一個小公司,並聘用了一些我熟識的同修或家屬,解決了他們生活問題,使大家更加堅定了對大法的信念,繼續修煉。然而,中共當權者對我的迫害並沒有因我已是個體經營者而對我網開一面。其實江澤民對法輪功弟子的迫害實質是對所有善良的中國人民的迫害。2000年7月,當地警察以我在經營場所”非法聚眾”為由,對我實行行政處罰1萬元。我到公安局說理去,卻又被警察禁錮在鐵牢籠,並遭到警察的殘酷毆打。在親人的擔保下我纔得以釋放。
2001年,江澤民一伙對法輪功實施”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搞垮”政策。當地610辦公室指使各職能部門如工商、稅務、城市管理、水務、治安等等輪番對我經營場所檢查、刁難,以各種名目罰款,達到從經濟上摧毀我的目的。
為了避免遭受更殘酷的迫害,我和母親不得不開始了流離失所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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