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妥善收集保存物證的通知

明慧編輯部

【光明網12月2日】致全體中國大陸大法弟子:

請大家注意收集以下物證:

1、1992年5月師父開始傳法這些年來,中國大陸所有媒體對師父、對大法、對大法弟子造謠、誹謗、誣陷的物證,包括文字、音像、圖書、圖片等所有形式。

2、大法弟子受迫害的物證,主要包括照片、衣物、字據及其它各種可能的形式。

對上述物證,請大家妥善收集、保存。有條件的可以拿到國外來並從國外郵寄給我們:

物證收集委員會
PO BOX 250759
New York, NY 10025

明慧編輯部

2003年11月14日

(http://www.xinguangmin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