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義審判』北京大興團河勞教所酷刑案例

(2002.3.17–2003.1.29)

【光明網8月6日】北京團河勞教所自1999年以來追隨江XX政治流氓集團,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了殘酷的折磨和洗腦。該勞教所的惡警們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據不完全統計,其高頻高強度的酷刑致使至少兩名法輪功學員致死(見案例17,18),多名法輪功學員致精神失常(見案例22,24,26),致殘(見案例10),其中包括虐殺一名八個月大的嬰兒和他的母親(案例18)。為達到讓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目的,團河勞教所採取的多種慘無人道的肉體和精神摧殘,肉體折磨方式主要有高壓電棍電擊、長時間剝奪睡眠、強迫曝曬、冷凍、軍蹲、灌食、毒打、強迫體罰、跑步、捆綁在硬床板上等,精神摧殘包括強迫寫放棄修煉的“保證”,長期強制灌輸詆毀法輪功的宣傳,信仰及人格侮辱,24小時非法監視,逼迫離婚,利用背叛信仰的人迫害法輪功學員,株連家屬等。以下是部分送交“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和其他國際人權和法律機構備案的團河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案例和不法人員的違法、基本犯罪事實。

主要犯罪人員:

張京生(所長),杜啟文(所長),莊許洪(專職迫害的副所長),蔣文來(管理科科長),楊鳳華(教育科科長),姜海泉(教育科副科長),
第二大隊:倪振雄,張明智,郭金河,劉斌
第二大隊,強制洗腦隊:廖xx,趙愛國,寇成惠,趙穎波,宋業明,劉國璽,郭長河
三隊大隊長:尹大,白中銀,何坤,趙江
第五大隊:岳清金,魏國平,葉副大隊長,楊保立,岳偉華,楊斌,王希光
直屬隊大隊長:劉金彪
調遣處:李愛民

案例1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趙明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管理科科長蔣文來、教育科科長楊鳳華,教育科副科長姜海泉等
基本犯罪事實:幾萬伏電壓七、八根電棍同時電擊受害人;將受害人摁在臉盆裡坐著再塞到床底下,多人一起坐到床上去壓;長達三個多月每天都逼受害人蹲到凌晨三點,剝奪受害人睡眠;
詳細情況:管理科科長蔣文來,教育科楊科長,教育科副科長姜海泉,和兩名“攻堅班”警察5個警察,在法輪功學員趙明被釋放前兩周,先在地上放一床板,用好多帶子把趙明的兩腿、兩腳、身體、頭都綁緊在床板上,綁頭的帶子從牙縫勒過來,然後用六根電棍同時在全身各處電擊,電壓高達幾萬伏,使趙明全身電麻和劇烈地抖動,肌肉痙攣,喘著粗氣,喉嚨很幹,一條腿痙攣。法輪功學員趙明,畢業於清華大學計算機系,愛爾蘭留學生,回國上訪被抓。自2000年7月7日被關押在團河勞教所,由於國際社會的營救, 2002年3月12日獲釋。趙明在勞教所裡受盡了各種折磨,如被用七、八根電棍電、被摁在臉盆裡坐著再塞到床底下,然後好多人一起坐到床上去壓、長達三個多月每天都蹲到凌晨三點才讓睡覺,不到清晨五點又被叫起來。

案例2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張祥宇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岳清金, 魏國平, 杜所長, 李愛民, 副大隊長葉某(五大隊)
基本犯罪事實:剝奪受害人睡眠;對受害人進行各種侮辱性體罰;不許大小便,強迫受害人跑步,非法抄家,威脅受害人家人;
詳細情況:岳清金、魏國平、杜所長、李愛民、副大隊長葉某等以不同形式參與對法輪功學員張祥宇的迫害。張祥宇,於2001年12月28日,被綁架到團河勞教所。入所後,張祥宇在五大隊被剝奪睡眠、及各種侮辱性體罰,一天一夜不許小便,連續每天繞操場跑50圈,甚至非法去他家搜查以前的物品,並給家屬施加壓力。當張祥宇對遭受的迫害寫了申訴狀交給杜所長時,卻被說是“體能訓練”。張祥宇曾嘗試再次上交申訴狀時,卻被葉副大隊長威脅將他延期三個月,並很快採取行動,以私存經文為由,把張祥宇送到集訓隊迫害。

案例3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李旭鵬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岳清金, 魏國平,楊保立 (五大隊)
基本犯罪事實:強制受害人在酷暑中坐在開水房裡十多個小時,致使受害人出現嚴重的中暑昏迷狀態;體罰折磨受害人;
詳細情況:自2002年春,五大隊惡警楊保立、岳清金、魏國平等非人迫害法輪功學員李旭鵬。2001年7月11日至8月初的20多天,正值盛夏,24小時開著風扇都感覺酷佑難熬,卻把李旭鵬塞進開水房。這個小屋密不透風,裡面放著一個供100多人每天使用熱水的大電鍋爐,呆一分鐘都會覺得喘不過氣來,李旭鵬卻被強制每天坐在開水房裡十多個小時!不許站立、走動,更不許扇風,衝涼水澡。幾天下來,李旭鵬出現嚴重的中暑昏迷狀態,但就是不把人從蒸籠裡放出來,反而以生病要吃藥為由,強迫給他灌藥。五大隊新分配來的大學生楊隊長,在楊保立、岳清金等的指使下,經常在光天化日之下體罰折磨法輪功學員。2002年夏、秋,楊隊長幾乎天天在操場上虐待法輪功學員王方甫、劉力濤。包括衝著烈日罰站,一站幾小時,繞操場無休止的跑圈、練正步,抬起腿就不讓放下,繞操場蹲著走等等。

案例4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劉永平、張祥宇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岳清金, 魏國平, 楊保立, 岳偉華(五大隊)
基本犯罪事實:強迫受害人軍蹲、長時間罰站、踢、按住頭往牆上撞、猛打前胸和後背、揪頭髮、揪耳朵、長時間不讓睡覺,並對受害人家屬威脅恐嚇。
詳細情況:2002年3月至5月,惡警岳清金、魏國平、楊保立、岳偉華對法輪功學員劉永平、張祥宇強行體罰和迫害。如:軍蹲、長時間罰站、踢、按住頭往牆上撞、猛打前胸和後背、揪頭髮、揪耳朵、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威脅恐嚇、長時間不讓睡覺。劉永平經歷了連續近二十天的沒有睡眠的痛苦,使得劉永平精神恍惚,記憶力喪失,視力下降,腿腳浮腫,兩鬢頭髮開始逐漸變白。 岳偉華曾糾纏逼迫劉永平寫“認罪、認錯書”,劉永平不答應,岳偉華用圓珠筆戳劉永平的雙眼、腦門、前胸,還用拳頭猛擊劉永平的腿和前胸,痛得劉永平淚流不止。

案例5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劉成、胡某某等人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倪振雄, 杜所長, 張明智(二大隊)
基本犯罪事實:電棍電擊,剝奪睡眠、體罰等各種方式;
詳細情況:大隊長倪振雄、杜所長、張明智等授意並採取各種迫害性體罰方式折磨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倪振雄(專門負責強迫洗腦)是二大隊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首犯。倪振雄經常把法輪功學員拉到辦公室或其它沒有人的地方,用電棍瘋狂電擊以逼迫妥協。2002年2月,法輪功學員劉成、胡某某等人均遭其電擊,還採取剝奪睡眠、體罰等各種方式折磨法輪功學員的精神。

案例6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於溟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郭金河, 倪振雄, 李愛民, 劉國璽, 姜海泉, 劉斌(二大隊)
基本犯罪事實:暴曬;使用數根特製的高壓電棍連續電擊;毒打;
詳細情況:郭金河、倪振雄、李愛民、劉國璽、姜海泉、劉斌在勞教所內瘋狂地迫害法輪功學員於溟、魏如譚、魯長軍、伍軍、趙明、吳相萬等。他們2001年3月將於溟關押到二大隊,將於溟腳部迫害得嚴重潰爛,仍令其在太陽下暴曬,使用數根特製的高壓電棍連續電擊於溟、魏如潭、趙明、吳相萬、伍軍;將魯長軍的腰被打折等等。

案例7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郭建新, 王凱, 馬燕輝, 韓俊青, 趙連眾, 殷畏傑, 金付玖
基本犯罪事實:煽動以體罰、剝奪睡眠等方式強迫給法輪功學員洗腦;
詳細情況:王凱、馬豔輝、殷畏傑、趙連眾、韓俊青、郭建新、金付玖是團河勞教所出來的邪惡大法叛徒,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是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洗腦的骨幹。他們在勞教期間經常煽動以體罰、剝奪睡眠等方式強迫給法輪功學員洗腦。

案例8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吳引倡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莊許紅(副所長),岳清金(三大隊隊長), 趙江, 倪振雄(二大隊隊長)
二大隊:韓俊清、趙連眾、郭建新、王凱、馬躍輝;三大隊:姚楓、李傑、秦洪升、龐昱、鄧京華、何京宏;五大隊:肖振禮;
基本犯罪事實:輪番對受害人洗腦、不讓睡覺、罰練隊列、幹重體力活,多根電棍同時電擊受害人身體各處,包括敏感部位;將被害人扒光衣服暴曬;
詳細情況:各大隊的惡警們與叛徒打手串通一起,以哄騙、羞辱、打罵、酷刑等手段虐待堅定的法輪功學員,再不放棄還要被集訓、延期。基本上採用的是輪番洗腦、不讓睡覺、練隊列、幹重體力活等方式對待未放棄信仰的學員。長時間不放棄修煉的學員,被送入集訓隊甚至調遣處。訓隊和調遣處是專門酷刑迫害堅定的法輪功學員的地方,惡警將法輪功學員關在一個坐不直的鐵籠子裡,並來問是否寫“揭批材料”,只要回答“不”,立即用繩子將法輪功學員捆住,或綁在鐵床上,用四五根至七八根電棍同時持續電身體各處,包括敏感部位。惡警將法輪功學員吳引倡電昏過去,還把一名未放棄修煉的學員脫光衣服,固定在床板上,放在陽光下炙烤。倪振雄(二大隊隊長)曾多次親自和唆使叛徒酷刑虐待法輪功學員;岳清金(三大隊隊長)在集訓隊裡參與策劃、電擊法輪功學員;趙江因迫害法輪功學員受到提拔;莊許洪(副所長)專門負責迫害法輪功學員,做惡多端。團河勞教所部分叛徒打手:二大隊:韓俊清、趙連眾、郭建新、王凱、馬躍輝;三大隊:姚楓、李傑、秦洪升、龐昱、鄧京華、何京宏;五大隊:肖振禮。

案例9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趙明、王燕方、魏汝潭、陳剛、張大海、段沛臣、伍軍、李萬慶、張德新、朱宣武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蔣xx, 郭金河,韓俊清,郭建新, 王凱, 馬燕輝, 姚佩, 李傑, 武縣全
基本犯罪事實:對受害人進行強制洗腦,剝奪睡眠,24小時隨身監視,毒打,電擊,非法超期關押受害人;
詳細情況:惡警指使叛徒打手韓俊清、郭建新、王凱、馬燕輝、姚佩、李傑、武縣全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為了達到“轉化” 的目的,強迫法輪功學員“學習”那些詆毀大法的書刊,達不到目的就採用體罰、不讓睡覺、24小時隨身監視、電擊、毒打等手段折磨法輪功學員。2000年7月7日,法輪功學員趙明被關押到團河勞教所後,惡警對趙明進行了體罰及各種酷刑折磨,致使趙明的兩腿紫黑淤血,不能行走。惡警們曾多次用十幾根電棍同時電擊法輪功學員王燕方;毒打魏汝潭、陳剛、張大海、段沛臣等十幾位法輪功學員,致使段沛臣十多天腳不能走路;伍軍身心被摧殘;李萬慶、張德新、朱宣武等被延期關押。

案例10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魏如譚、陳剛、段丙臣、胡長安、崔湘軍、魯長軍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郭建新,王凱,馬躍輝, 黃文勝, 賈啟樹, 韓俊青, 張文龍,莊許洪(二大隊)
基本犯罪事實:把受害人打昏後,再用涼水澆醒;將魯長軍腰椎打斷,造成癱瘓;偽造證據;
詳細情況:2001年2月,主管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副所長莊許洪唆使勞教所二大隊叛徒王凱、馬躍輝、黃文勝、賈啟樹、韓俊青、張文龍、郭建新對法輪功學員魏如譚、陳剛、段丙臣、胡長安、崔湘軍、魯長軍大打出手。把法輪功學員打昏後,再用涼水澆醒;惡警將魯長軍腰椎打斷,造成癱瘓。為了掩蓋罪行,副所長莊許洪、二大隊隊長蔣某、二大隊副隊長倪某威逼他人做偽證,讓統一口徑說是魯長軍在擦地板時自己磕的。

案例11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崔湘君、段佩臣、陳剛、張久海、魏如譚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郭建新, 谷某,莊許紅, 蔣文來, 倪振雄
基本犯罪事實: 毒打;飛著等酷刑折磨;
詳細情況:勞教所副所長莊許洪、蔣文來、倪振雄、幕後指使人惡人谷某、郭建新殘酷地毆打折磨法輪功學員崔湘君、段佩臣、陳剛、張久海、魏如譚等。當勞教局來人調查時,極力掩蓋真相。2001年2月18日,把崔湘君、段佩臣的手和腳捆起來,把上身摁下去和兩腿平行再把捆起來的手、腳捆在一起,最後把人和小鐵梯子綁在一起塞到床底下,只露出頭和雙腳。打手郭建新等人拼命狠抽崔湘君、段佩臣的雙腳,致使雙腳紫黑色、腫脹。還採取打耳光、用鞋抽臉、飛著等殘酷的手段折磨法輪功學員。

案例12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趙明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劉金彪, 莊許紅, 岳清金, 張京生, 劉x, 姜海泉, 廖xx, 蔣文來, 趙愛國, 趙江, 倪振雄, 寇成惠, 趙穎波, 宋業明, 劉國璽, 郭長河
基本犯罪事實:北京團河勞教所在勞教所西樓組建了強制洗腦隊。惡警使用多根高壓電棍長時間電擊法輪功學員趙明、龔成喜、楊樹強、路樹明、陸偉棟、方英文、劉建開等的頭部、臉部、以至全身各處。參與直接和間接迫害的有惡警岳清金、張京生(所長)、莊許洪(專職迫害的副所長)、劉副所長、姜海泉、廖科長、蔣文來、趙愛國、劉金彪、趙江、倪振雄、寇成惠、趙穎波、宋業明、劉國璽、郭長河等等。

案例13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劉力濤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岳清金, 楊斌, 楊鳳華, 王希光
基本犯罪事實:逼迫寫“保證書” 、軍蹲、灌食、不讓睡覺、淋雨、暴曬、凍、逼迫離婚、毆打;
詳細情況: 2002年8月1日團河勞教所綁架遼寧省貨州市新民鄉宋家溝農民法輪功學員劉力濤。隊長王希光、副大隊長岳清金、楊鳳華科長、楊斌在2002年8月至12月期間,以逼迫寫“保證書” 、軍蹲、灌食、不讓睡覺、淋雨、暴曬、凍、逼迫離婚、毆打的手段虐待、折磨劉力濤。還竟然偽善地說:“這是對你好。”

案例14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龔成喜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劉金彪, 莊許紅(直屬隊大隊長)
基本犯罪事實:精神侮辱
詳細情況: 勞教所直屬隊大隊長劉金彪及副所長莊許紅,指使勞教人員以邪惡、流氓的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龔成喜,侮辱大法。

案例15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劉偉、劉漸開、魏如譚、王中立、劉全旺、孫正剛、李文、錢時光、王恩禮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尹大, 白中銀, 趙江, 何大隊長( 三大隊)
基本犯罪事實: 三大隊的大隊長尹大、白中銀大隊長、趙江大隊長、何大隊長在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各有分工,有人唱白臉,有人唱黑臉,不分晝夜,不擇手段的進行洗腦。動用了各種方法,如:剝奪睡眠、幹臟活累活、跑圈、單腿蹲起、推車(即抓著雙腳,讓其用雙手在地上爬行) 、坐筒面壁等。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有劉偉、劉漸開、魏如譚、王中立、劉全旺、孫正剛、李文、錢時光、王恩禮等。

案例16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劉金彪(直屬隊大隊長)
基本犯罪事實:酷刑;電擊頭部、腳心等處;利用他人對受害人強制洗腦;
詳細情況: 劉金彪是團河勞教所直屬隊大隊長。迫害法輪功學員手段殘忍。手段之一是把學員捆綁在床板上後直接放在水泥地上(用床單條在胳膊上以肘為中心綁三次,帶子在背下;在腿上以膝蓋為中心綁三次,帶子在腿上),24小時不能有任何活動,吃飯靠灌食,逼迫大法學員轉化;手段之二是用電棍電擊學員的頭部和腳心,曾同時使用5、6根電棍。手段之三是採用“包夾”的辦法,讓叛徒向法輪功學員灌輸邪悟。

案例17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孫紹美(山東招遠)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團和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酷刑,將受害人折磨致死;
詳細情況:2000年11月28日大興縣團河勞教所綁架山東招遠玲瓏鎮溝上村供銷社法輪功學員孫紹美(43歲),12月2日被送往團河農場醫院救治,12月12日上午11點45分去世。

案例18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王麗萱及其子孟昊(不滿八個月)(山東棲霞)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團河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酷刑,將受害人折磨致死;
詳細情況:2000年11月7日,北京團和勞教所將山東棲霞寺口鎮南溝村法輪功學員王麗萱(女, 27歲)及兒子孟昊(不滿八個月)折磨致死。其親屬接到通知到北京看到的是王麗萱母子冰凍的遺體。法醫檢查:王麗萱頸椎已斷,坐骨斷裂,頭部凹陷,腰部留有一針頭。孟昊腳脖有兩道深深的傷痕,頭部有兩塊紫斑,鼻子有血,據分析:暴徒可能將手銬銬在孟昊的腳脖子上倒懸所致的痕跡。

案例19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武XX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李愛民,團河勞教所調遣處
基本犯罪事實: 3萬伏高壓電擊,電頸部、兩臂等,主要電陰部;
詳細情況:2001年4月的一天,在吃飯時,幾名法輪功學員英勇地站起來高呼:“是法輪功學員的都起來,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立刻,幾個普教班長將學員壓倒在地上。不一會兒,一群惡警提著數根3萬伏的高壓電棍將幾名站起來的法輪功學員分別拖到幾個隊長辦公室,將學員武XX捆綁在椅子上,用3萬伏的電棍將其電得昏死過去;另外幾名學員被狂電頸部、兩臂等,主要電陰部。

案例20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岳清金,岳偉華(五大隊)
基本犯罪事實: 剝奪睡眠、打人、體罰、謾罵等手段迫害受害人,洗腦;
詳細情況: 五大隊副大隊長岳清金,曾任三大隊副大隊長,慣用剝奪睡眠、打人、體罰、謾罵等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還經常指使一些叛徒充當打手和幫兇。五大隊幹警岳偉華,是製造謊言的“專家” ,慣用的伎倆是拿著大法的書或經文,肆意斷章取義進行歪曲。遇到清醒理智的法輪功學員碰釘子時,就撕開偽裝,露出猙獰面目。岳偉華曾對法輪功學員劉永平拳打腳踢,大吼大叫;還常常動手動腳的搞一些小動作來折磨法輪功學員。

案例21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倪振雄(二大隊大隊長)
基本犯罪事實:強迫體罰、跑步、不許睡覺、捆綁在硬床板上、電擊等
詳細情況:由於越來越多曾違心屈服或被謊言蒙騙的人逐漸地認清了邪惡的偽善面目,許多人聲明被所謂的“轉化”後所寫任何誹謗大法的文字都屬不清醒時的錯誤認識,嚴正聲明作廢,重新修煉大法。二大隊大隊長倪振雄失魂落魄,為了時刻提防所謂“不穩定因素”,惡警倪振雄日夜嚴看死守法輪功學員,2002年3月至年中,曾以各種手段折磨法輪功學員,如強迫體罰、跑步、不許睡覺、捆綁在硬床板上、電擊等。

案例22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林澄濤(職業:北京協和醫院研究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蔣文來、倪振雄等(二大隊)
基本犯罪事實:精神折磨,逼受害人用頭撞牆,捆綁在床上進行迫害,獄警用多根3萬伏電棍長時間電擊受害人,致受害人精神失常;
詳細情況:二大隊惡警蔣文來、倪振雄等滅絕人性地體罰、虐待和在精神上刺激協和醫院研究員林澄濤。他們將林澄濤妻子從天堂河女子勞教所寫來的信公開(其妻被強迫洗腦後,居然建議二大隊惡警用天堂河暴力轉化她們的方式:如電棍、不讓睡覺等對付林澄濤),林澄濤精神上受到刺激。2002年7月,二大隊惡警逼林澄濤用頭撞牆;2002年11月,林澄濤再次受迫害而絕食,二大隊惡警將其秘密轉移到四隊,捆綁在床上進行迫害;在集訓隊時,獄警用多根3萬伏電棍長時間電擊林澄濤,林澄濤被折磨致精神失常。為掩蓋罪惡,團河勞教所無恥地推卸責任,心虛地給林澄濤做了“精神不正常”的鑑定後,於2002年12月19日將其保外就醫。

案例23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王思禮(九三學社成員、七旬退修高幹)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趙江(三大隊)
基本犯罪事實:長期剝奪睡眠並施以體罰逼迫受害人放棄信仰,罰蹲等酷刑
詳細情況:2002年惡警綁架70歲法輪功學員,九三學社成員,高級退休幹部王思禮到團河勞教所三大隊,並令其長期剝奪睡眠並施以體罰逼迫其妥協。2002年11月19日,被強行送入集訓隊兩個月。三大隊的惡警趙江強令王思禮罰蹲、每天吃窩頭鹹菜、睡陰冷的地鋪、坐板等,折磨得他成天咳嗽不止。他的老伴在家裡重病不起,現老倆口被逼得面臨生死訣別。為了抵制無理的迫害,王思禮於12月16日開始絕食抗議。

案例24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張祥宇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劉金彪(七大隊)
基本犯罪事實:非法賣掉幾十個法輪功學員的衣物,牟暴利;威脅、恫嚇受害人;24小時非法監視;強迫受害人從事超強勞動;凍傷受害人;
詳細情況:2001年9月份,原直屬隊隊長劉金彪將七大隊劫持的幾十個法輪功學員的衣服等物品全部當廢品賣掉,總價值數萬元。北京團河勞教所惡警威逼在押人員不許說真話,否則延期或判大刑並強行洗腦、體罰、限制各種人身自由,每天24小時監視法輪功學員;還強迫法輪功學員從事超強勞動。大雪飛舞時,惡警把張祥宇拉到外面虐待,張祥宇在冬天干活時,手被凍得裂開、鮮血直流。

案例25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林澄濤、劉霄、趙新東、朱志亮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團河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用多根3萬伏電棍長時間電擊,酷刑,將受害人折磨至精神失常;
詳細情況:團河勞教所惡警將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林澄濤、劉霄、趙新東、朱志亮,迫害至精神失常。獄警用多根3萬伏電棍長時間電擊林澄濤,並對他施以其它慘無人道的酷刑。

案例26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劉建開、鄧懷穎、武軍、江擁軍、趙明、秦尉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岳清泉、趙江、晉浩又、張海燕、鄧金華、姚楓、莫海濤、趙富貴、蔡金城、龐昱、何景宏、姜鐵軍(三大隊)
基本犯罪事實:體罰、毆打、踢、踩、灌涼水、軍蹲、不許睡覺、坐板凳、電擊等手段折磨;將受害人折磨得奄奄一息、大小便失禁,以至精神失常;
詳細情況:三大隊副大隊長岳清泉、惡警趙江分別在2000年4月指使叛徒晉浩又、張海燕、鄧金華、姚楓、莫海濤、趙富貴、蔡金城、龐昱、何景宏、姜鐵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劉建開、鄧懷穎、武軍、江擁軍、趙明、秦尉等。當面對強行洗腦與體罰不服從時,叛徒們採取毆打、踢、踩、灌涼水、軍蹲、不許睡覺、坐板凳、電擊等手段折磨法輪功學員。他們將武軍打得臉淤血、腫脹、胳膊紅腫,將江擁軍折磨得奄奄一息、大小便失禁,以至精神失常。

案例27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姚楓、李傑、秦洪升、武憲全、田可、龐昱、何京宏、吳思源(三大隊)
基本犯罪事實:灌涼水、冬天往身上澆涼水、被塞到床底下、用牙刷別手指、用一盆一盆涼水往臉上澆造成窒息等酷刑;
詳細情況:團河勞教所三大隊在2000年11月至2001年3月份期間,指使叛徒毒打和虐待堅定的法輪功學員。這些打手是姚楓、李傑、秦洪升、武憲全、田可、龐昱、何京宏、吳思源等,折磨法輪功學員的主要方法有:灌涼水、冬天往身上澆涼水、被塞到床底下、用牙刷別手指、用一盆一盆涼水往臉上澆造成窒息等。

案例28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李旭鵬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李愛民、楊保利、岳清金、岳偉華、魏國平等
基本犯罪事實:關在鐵籠子,以及長時間連續捆綁在床板上迫害,電擊,超期關押受害人;
詳細情況:2001年春,團河勞教所非法綁架沈陽法輪功學員李旭鵬並對其進行殘酷的洗腦迫害和肉體摧殘,一年後,因堅持信仰被團河勞教所無理延期10個月。目前被送到邪惡的集訓隊進一步迫害,不准任何人探視。團河勞教所集訓隊是專門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的全封閉獨院,裡面陰森恐怖,牆壁一律黑色。惡警將法輪功學員們關在鐵籠子裡不准出入。2001年底集訓隊惡警用多根15萬伏的電棍電擊法輪功學員吳相萬曾幾個小時,導致他渾身電傷,手連筷子都拿不起來。集訓隊還將多次絕食抗議的法輪功學員李京生長時間連續捆綁在床板上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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