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健
【光明網6月13日訊】江XX的“反人類罪、酷刑罪、滅絕群體罪”再一次在美國國會深度曝光。
自1999年起,國會議員們一次又一次目睹江氏集團在怎樣殘酷地屠殺法輪功民眾, 屠殺自己的人民。從218議案到188、417議案,一次一次發出正義的譴責。今天,當他們知道法輪功學員依法把江XX送上了美國的法庭,作為法津的制定者們作出了更加有力的支持。以“法庭之友”身份,向法院提交支持法律訴訟的文件。明文指出,法輪功學員起訴江XX是根據國會通過的聯邦《外國僑民民事侵權法》、《酷刑受害者保護法》法案;法院送達的訴訟案傳票途徑是合法的;江氏不享有豁免權。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任何意義上都不能說是一個民主國家,被告江氏不是通過任何民主方式的選舉成為領導人的。相反,他是通過對1989年民主運動的強硬鎮壓路線而上台的。在他統治期間,美國國務院稱其為“獨裁統治”,大赦國際、人權觀察等知名機構,美國國務院的國家人權報告中都記載了被告江XX政府對其自己的人民採取的系統殘暴的人權侵犯。而作為犯罪被告拒不出庭,試圖以影響中美關係為威脅,通過外交手腕來中止對該案的審理是對美國憲法和制度的破壞、對法律的褻瀆。美國政府部門應清楚地向獨裁者解釋清楚: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制度,美國的政府行政機構不得干預地方和法院的事務。文件證據充分,內容翔實。
值得提一句的是江XX動用手中所有的外交、軍事、國家資源等籌碼,企圖通過外交途徑要脅中止起訴。司法部請法院考慮中止這一審判的理由僅僅是因為江是國家主席,法院送傳票的時間地點人物值得考量(美國司法部給法庭的建議可能是江政府遊說的結果)。而對於江的“反人類罪、酷刑罪、滅絕群體罪”等司法部明文表態,這應由被告回答!其實這已說明,江XX確實是犯了罪。司法部並不是為其犯罪開脫, 而僅僅是為其身份開脫,理由是他是原國家主席,享有豁免權。
然而歷史與正義的大審判台已為江XX而設, 喪鐘已為其而鳴, 起訴過程本身已宣判了江XX不僅是中國人民的公敵,民族的敗類,同時也是全世界人民的公敵,歷史恥辱柱上的活標本,人類的教訓備忘錄。天法難逃。在美國這樣一個國家,不僅不會因是高官就將其豁免,反是罪加一等,擾亂司法罪、破壞憲法罪。再次證明江XX是人類的毒瘤,其邪惡本性決定: 永無豁免–下無生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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