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3月30日訊】明慧網3月29日特稿– 每當有大法弟子在中國大陸被勞教所、洗腦班等迫害致死,我們別的大法弟子都要及時把直接策劃、指揮迫害和直接參與迫害的惡人揭露出來,將這些犯罪惡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稱、單位等個人信息記錄在案、公布於世。
每一次發生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的情況時我們都要這樣做,而且每一次都要持續做一段時間,齊心合力,直到通過各種方式讓全中國範圍都知道、讓國際社會知道,具體是哪些惡人又追隨江氏邪惡集團迫害大法弟子、直接欠下了血債。
明慧編輯部
200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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