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六十五歲李蓮珍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齊齊哈爾市梅里斯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李蓮珍非法開庭。十一月二十三日通知家屬,李蓮珍被非法判刑四年。李蓮珍和家屬均表示要繼續上訴。

李蓮珍,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梅里斯區共和鎮勝利村人,是一位六十五歲的普普通通的農村老太太,只是因為學法輪功,在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正在家中後院 幹農活,被梅里斯公安分局警察們從家中帶走,並同時撬櫃翻走多本法輪功書籍、手機、五千元現金及大鍋等。李蓮珍被扣留在齊齊哈爾市第一看守所六個月。

十一月十六日在法庭上,家屬聘請北京律師做無罪辯護,並指出本案「審理李蓮珍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辦案的公檢察法人員明知被告人 沒有犯罪事實、對其控罪沒有法律依據,仍然以違反法律的手段,強制性地對其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立案、偵查、起訴、審判構成共同徇私枉法罪。」李蓮珍本人 也為自己辯護,申明自己的行為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應無罪釋放。

開庭過程中,法官多次打斷律師的發言,公訴人一方明顯看出底氣不足。在開庭結束後,故意把原來的建議量刑加重,顯然是惡意報復和邪惡的離間。當庭有二十多位家屬旁聽。

李蓮珍有五個女兒,在修煉法輪功之前,身患多種疾病,其中最為嚴重的是心臟病、頸椎病、風濕病和神經官能症,有時幹著農活就暈倒在地裏。身體不好脾氣就不 好,和丈夫經常吵架,摔東西,罵孩子,五個女兒嚇得不敢說話。可是在近十年以來,李蓮珍學了法輪功以後,逐漸的,身體越來越好,各種病症都消失了。她努力 按著「真、善、忍」的標準,真正按著中國傳統的道德標準做一個好人,她不違法,講誠信,不罵人,不暴力,修煉法輪功,強身健體,不僅不傷害別人,還以她自 己的信仰,努力去喚醒一個社會的道德良知。

為了營救母親,李蓮珍的女兒多次去梅里斯分局,問案件負責人國保大隊隊長谷志軍,為甚麼把母親帶走並扣留,煉法輪功沒有違反任何一條中國的法律,為甚麼要 抓人呢?有甚麼依據呢?其實谷隊長也在思考這個問題,最後他說:「我們正在查找依據,等找到了再通知你。」但是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李蓮珍一直被無辜 扣留在看守所裏。

李蓮珍的女兒聘請了當地律師,可律師剛一介入,市政法委就告之律師不讓管這個事,無奈之下,李蓮珍的女兒又聘請了北京的律師,跟律師一起去了梅里斯區公安 分局、區檢察院、區人大、齊齊哈爾市人大、市檢察院、市公安局信訪辦,遞交了要求放人的律師意見書。可是他們都說管不了,這個事得找市政法委。而李蓮珍的 女兒多次到市政法委,根本連門都不讓進,一提這事壓根就不接待。

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李蓮珍被非法判刑四年。李蓮珍和家屬正在尋求上訴。

公訴人: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梅里斯區檢察院(郵編161021) :張賀彬 宮業強
法官: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梅里斯區法院(郵編161021): 審判長:楊曉華
審判員:張桂秋 張榮 書記員:翟峰

(明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