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月亮、賣國、和賣國賊

常有人問,市場學到底是研究什麼的?世上居然有市場學的博士學位,也讓很多人吃驚。一般認為市場學的範疇,隻是廣告和銷售,但消費者行為、商對商營銷、新 產品開發、配送渠道、營銷戰略、服務營銷、國際營等都是研究的對象。但市場學研究最核心的問題,其實非常簡單,那就是交換(Exchange),尤其是商 品的交換。

因為今天的人們很多都不誠實了,交換過程中難免有人會使壞。學習法律、商業的人們都知道一個名詞,叫做“Caveat Emptor”。這是拉丁文的“買者自家當心” (Buyer Beware)的意思。就是說買的人自己要小心,不要上當受騙。

以前聽說過有人在中國賣月球的土地,隻要花人民幣三百元就能在月球上購買一英畝(合6市畝)的地。在曼哈頓有一個“月球共和國協會”,隻要給他們十九美元,你就可以買一英畝的月球“房地產”。網上查一查,至少有幾十家公司在賣月球的“月產”。

怎麼回事呢,比方那家叫月球大使館的公司說,他們發現聯合國《外層空間條約》有漏洞,雖然成員國都同意外太空天體不為任何一國所有,但條約卻沒規定私人不可以擁有。於是他們向法院、美國、前蘇聯和聯合國遞交所有權聲明,宣布他們為月球、地球外的八大行星的擁有者。

賣月亮當然是商人的炒作,但它可能是完全合法的,因為它沒有觸犯任何現有的法律。可是,如果您真正到了月球上,發現好幾個人都聲稱擁有您喜歡的那塊平坦的月海,你在哪兒打官司呢?哪家的法律適用,法庭和法官在哪兒,有沒有警察執行法庭裁決?這就是另外的問題了。

那天在中國城,一些志工在發免費報紙,一名老者站在旁邊高聲喊叫,罵她們是“賣國賊”。我就問他,您說她們是在賣美國還是賣中國呢?他說在賣中國。我說這 幾個女士我認識,她們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她們哪弄來的中國可以賣呢,誰是買主、賣多少錢呢?老者又激動的說是那個報紙在賣國。我說那報紙是美國的報 紙,也不擁有中國。老人更激動了,說報紙跟小日本一樣賣國。旁邊的人都聽糊塗了,小日本什麼時候賣過中國了呢?它侵略中國的時候也沒給國民政府付過錢,難 道賣了“滿洲國”給中國不成?

要說起來嘛,賣國是有的,真的“賣國”也是可以的。法國政府把路易斯安娜賣給美國,才要一千五百萬。俄國人把阿拉斯加賣了,當年是720萬,才相當於今天的16億美元。

即使在現代,也有人試過賣國。前泰國駐荷蘭大使素瑟瑞任內私自簽約以六千萬泰銖(140萬美元)出賣泰國駐荷蘭大使館給一位荷蘭商人。後來泰國政府不幹, 荷商一怒之下,將泰國外交部和素瑟瑞告上法庭。後來他們庭外和解,泰政府支付荷蘭人1054萬泰銖賠償,泰國政府轉過來又向這位昏了頭的外交官索賠這 1054萬泰銖。

看來呢,從法國、俄國、到糊塗的泰國大使,能賣國的,一定是政府和政府高官,平頭百姓既沒擁有權,也就根本賣不得。

要說“賣國賊”這詞,在大陸大概是從批判劉少奇、林彪的時候開始的,說他們是“叛徒、內奸、賣國賊”。它原來是中共高官之間互相攻愆的名詞,後來成為中共 用來攻擊海外華人的辭匯。其實“賣國賊”這三個字還不總是可以放在一起的,“賣國”的,還不一定是賊。但有賣國能力的,今天除了中共、北韓和古巴,還真不 是太多。

再說了,賣中國賣給誰呢?怎樣作價?誰買得起中國呢?買了中國的人或國家,恐怕不得不把中國的汙染、外債、下崗工人、貪官汙吏一起買下來。罵人的人也不想 一想,誰要買中國呢?所以中國城那位不知名的老人,還有在海外動輒愛罵別人“賣國”的朋友們,請千萬別再罵我們的志工了,咱們也還是不再沿用中共的這些似 是而非的黨名詞為好。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