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王博案看中共流氓本質

從王博案看中共流氓本質

中央音樂學院畢業的王博,今年27歲,家住石家莊談固小區。因目睹父母修煉法輪功身心的奇異變化,走上了修煉的道路,一家人身體健康、家庭和睦、子女優秀、其樂融融。然而99年7-20後,為堅持信仰,一家人經歷了難以想象的苦難,三個人都分別被勞教三年,衹有半年多的時間團聚,還是在擔驚受怕的流離失所中度過,現在一家三人又同時遭囹圄。

尤其王博19歲就被勞教,連上大學都有警察的貼身「陪讀」,花季年華都在被監禁中度過。2002年4月中共央視「焦點謊談」采訪被關押中的王博一家人,進行移花接木的剪接,用歪曲事實的報道抹黑法輪功。當王博2005年7月重獲自由後,自拍了《焦點訪談背後的殘忍和欺騙》揭露真相。中共610惱羞成怒,投入大量的警力四處偵察,於2006年7月27日從東北的大連將一家三人又一次綁架。 2007年2月1日王博一家竟然被石市長安區法院非法判刑四至五年!

王博案二審時親友請到北京六位正義律師為她們一家三人做無罪辯護。法庭上,來自北京四個律師所的六位辯護律師李和平、黎雄兵、張立輝、李順章、滕彪、鄔宏威做了無懈可擊的精彩辯護,並指出13處程序違法,再一次遞交補充辯護詞。場面震撼,公訴人理屈詞窮。六位律師題為「憲法至上、信仰無罪」的聯合辯護意見,首次從憲法和立法、司法程序、法律事實等各層面系統全面的為法輪功辯護,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

然而中共二審法庭置法律、事實及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觀點於不顧,在全世界的關注下,公然違背自己製定的法律,擺出一副流氓嘴臉,在適用法律錯誤的情況下,在漏洞百出的證據面前,於5月9日秘密的「維持原判」。中共邪黨毫不掩飾它的誣賴、無知和流氓,公然挑釁人類良知正義的底線,竟然赤裸裸的厚顏無恥到如此程度!真是滅亡的前兆!為了民眾更能看清楚它的邪惡本性,現揭露如下:

一、中共國安警察執法犯法

1、秘密綁架,暴力「執法」

2006 年7月27日中午,在王博一家大連的臨時住所處,一幫便衣氣勢洶洶的翻牆而入,野蠻的將只穿內衣的王博母女綁架,粗暴的將她們塞入汽車,一個大連警察揪住王博的頭髮並打耳光。大連惡警李子英(人稱李隊)扭住王博胳膊,咬牙切齒的說:「王博,你知道我們找你費了多大勁兒。」

在押往河北路經盧龍看守所時,秦皇島一國安頭目對王博行凶打耳光。石家莊市局國保大隊女警韓雪清、男警李勇隨車押送,態度野蠻。7月30日晚將一家三人秘密的關押到河北省會洗腦班。於2006年8月29日,王博母女被關押到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王新中被關到趙縣看守所,均被非法轉捕,一直不通知親人,刻意隱瞞。

2、非法羈押

王博一家三人於2005年7月28日被羈押,直到8月2日才收到監視居住的決定。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規定,公安機關衹有24小時的留置權,被非法羈押長達96小時。

3、摧殘身心

2006年8月29日,王博絕食抗議非法關押,9月2日被野蠻灌食,管教閆靈霞惡語相向,夥同醫生秦某野蠻灌食,王博的臉、脖子、四肢多處被掐青; 2006年10月王博再次絕食,管教閆靈霞以封號相威脅,就是禁止全號40人購買任何日用品,包括衛生紙;2007年3月19日,劉淑芹對女管教強迫在押人員為其編織毛衣、洗衣服、甚至洗其丈夫的內褲,提出異議。就被雙手分別銬在兩根鐵柱上,大小便不能自理,衹能靠其他人幫助,睡覺時,衹能斜靠著牆壁。一直持續到4月9日,劉淑芹從3月22日開始絕食抗議數日,管教才停止折磨,劉淑芹的身心受到嚴重摧殘。

王博聽說母親被用刑,隨即絕食抗議聲援,被醫生秦某野蠻灌食。管號女警劉娟、閆靈霞長期監視王博,沒有一點自由。連同情王博的其他在押人員一同被牽連,甚至不讓同號的全體40多人買女性必備的衛生巾。

4、刑訊逼供、誘騙

一審開庭時,劉淑芹陳述了被刑訊逼供的情況,開庭筆錄有記載,但一審法院沒有審查。二審法院開庭時,劉淑芹同樣提到被刑訊逼供的情況,二審法庭沒調查就予以否認。

王新忠在二審法庭上詳細敘述了自己被逼供的經過。

石家莊市國保支隊的李勇、翟萌、宮×力等警察,恐嚇、欺騙王新忠按照他們的意圖說,就可以回家了。當時王新忠被關押在河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期間警察當著王新中的面打電話,讓人把老虎櫈等刑具都拉過來,生鏽的擦一擦。因為王新忠以前被打傷過腰和肋骨,想自己年過半百,身體還有傷,承受不了。口供裏有的是自己按照警察的意圖編造的,也有很多內容不是自己說的。簽字時,室內光線暗,王新忠眼睛花看不清,在警察的欺騙和催促下就簽了字,所以一審的所有口供都是不實的。

5、私吞錢財和衣物

扣押王博家41057元現金沒有隨案移送、更沒有退還。石家莊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圖謀私吞。

6、栽贓陷害:所有物證當時當場沒有封存

取證程序嚴重違法,電子證據沒有固定、封存,根本無法確定其真實性。

石家莊市公安局出具的電子證據檢察筆錄(石公(網)勘[2006]5號)顯示,檢查對象為:一臺筆記本電腦硬盤、一張光盤、一個移動硬盤、一個優盤、一個博朗電子書。檢察對象封存、固定狀況為:無。王博在庭審時著重提到,在大連被抓後,公安機關辦案人員稱看到其電腦中有關音樂方面的內容,表明公安機關存在更改證據的可能性。

二審開庭時,公訴人竟將一些連案卷中都沒有記載的、根本沒有認真整理的、雜亂無章的傳單在法庭出示,搞栽贓陷害。

二、中共檢察官和法官赤裸裸的褻瀆法律、厚顏無恥

1、法官表面配合,暗中施壓;中共610耍流氓,逼律師退出

石家莊中院二審合議挺審判長呂玲、法官劉斌、裴衛華,表面上很配合律師工作,也讓複印了案卷。但暗中立即向610彙報,還跨著省呢,施壓當天就由石家莊傳遞到北京律師的單位了,多「高效」啊!

2007年3月13日,律師來石家莊交律師手續,還沒有返回到北京,當天北京市司法局就給李和平的律師所施加壓力,對王博案表示關注;3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國保警察騷擾李和平律師所,警告「代理敏感案件要注意影響」;

2007年3月28日,滕彪的單位–中國政法大學的一名副校長找滕律師談話,要麼退出王博案,要麼開除公職;

此期間,李和平律師也被威脅讓退出王博案,張立輝律師也被司法局電話關照,瞭解王博案進展情況;

2、假公開、真綁架

在海內外正義人士的關注下,石家莊中院通知2007年4月27日公開開庭審理王博案。開庭前一天上午登記了27名旁聽人員。但在開庭的前一天下午,所有在法院辦理旁聽證的家屬和法輪功學員都遭到警察的威脅和騷擾,有人被無理限制人身自由。開庭當日早晨石家莊及周邊縣市的每個派出所都派警察到法院門口圍追堵截。將前來旁聽的人員抓走,雖經律師庭前據理力爭,也衹有5名旁聽人員進入法庭。

刑二庭庭長魏淑貞跑到法院大廳呵斥法警:「為什麼放這麼多人進來?!外面的公安是幹什麼喫的?!」然後轉臉又跟律師說「沒有按時開庭是在等旁聽人」。

旁聽席上都是一些法官和政府人員,後來陸續進來一些值勤的警察,石家莊市電視臺在錄象,有一個人在照相,法庭裏面有兩個攝象頭在攝象,這就是中共的所謂「公開開庭」。

3、搞司法構陷羅織罪名

在中共的現行法律框架內,沒有任何有效的法律條款規定法輪功和邪教有什麼相干;但衹要是法輪功學員,中共就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生搬硬套的起訴、判刑,搞司法構陷羅織罪名。

法庭上辯護律師提問「我的當事人利用了什麼邪教組織,破壞了什麼法律實施」時,公訴人竟然麻木的說法輪功被定為邪教眾所周知。辯護人一致反駁:這種關係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關鍵而重大的事實必須要有充份的證據來支持。向「地球圍繞太陽轉」這種常識性的公理,可以用眾所周知。對法輪功的定性,涉及上億民眾的信仰自由基本人權,怎麼能用眾所周知來定性呢?公訴人理虧,一直不語。

4、以司法解釋代替立法,違反立法法、違反憲法

中共惡黨對法輪功的所謂定性有任何法律依據,是中共對法輪功學員搞政治大迫害。

1999 年10月,中共的「兩高」針對《刑法》第300條搞了司法解釋(一)和(二)。但解釋是對某一法律進行說明,絕不能脫離法律文本創製法律。《刑法》第 300條是在1997年修訂的,跟法輪功沒有任何關聯。即便中共謀劃給打壓法輪功學員找法律依據,但「兩高」的解釋中也沒有出現「法輪功」三個字。

誣陷法輪功的文件,是兩高炮製的通知(法發[1999]29號和高檢發研字[1999]22號),沒有事實認定,顯然不能以「通知」這種司法政策的形式作為法律依據。

《立法法》第8條第五項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衹能製定法律,即衹能由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來立法。《立法法》第 42條的規定,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或者法律製定後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

而「兩高」是沒有立法權、也沒有這種擴刑法範圍的司法解釋權。「兩高」是以司法解釋代替立法,明顯的違反立法法,同時也違反了中國憲法的信仰自由條款。

5、中共法官不主持公道,嚴重侵犯律師合法的辯護權

法院審理案件時,由三個法官組成合議庭,一名審判長、兩名法官,再派一名書記員負責法庭記錄。合議庭應該獨立辦案,如公訴方根據公安機關移交的證據,包括證人證言、物證、陳述、鑒定結論等舉證;辯護律師質證;法官根據控辯雙方舉證和質證情況,得出自己的判斷,書記員記錄在案,由合議庭裁決。但王博案合議庭法官明顯的偏袒控方,不停的打斷被告人和辯護律師的發言,嚴重時,律師每說一句被打斷一次,形成了法官和控方一起控訴法輪功學員。

期間法官劉斌曾不懷好意的打斷律師發言並問,「信仰法輪功是否屬於信仰自由的範疇」,律師回答「是」,劉斌惡毒的讓書記員記錄在案;劉斌還嘲諷律師發表辯護意見是演講、是講課,其實律師的辯護就是演講以打動陪審團,現在大陸的很多法學院都開設「律師口才」課,不知道法官劉斌是否漏修了專業課;而審判長呂玲則反反覆復打斷律師發言,強硬的讓律師用一句話概括,還不讓談信仰自由,只讓圍繞事實和證據發表辯護意見;更有甚者,庭審結束當律師取回辯護意見進行修改時,被法官和法警強行奪走,律師手裏只剩辯護詞的「一個角」。

6、公訴人嚴重違法,公然威脅、報復辯護律師

在辯護律師指出公訴人出示證據存在嚴重的違法性,發表綜合辯護意見時,公訴人不檢討工作中出現的失誤,反而對辯護律師進行報復,公然聲稱辯護律師想為法輪功翻案、思想有問題。

公訴人采取「文化大革命造反派」的手段,直接「扣帽子、揪辮子、打棍子」,公然威脅、報復辯護律師,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

7、法警圍毆律師

由於中共當局施壓,滕彪律師沒有參加辯護,但出於關心到法庭參加旁聽。退場時滕彪律師擔心朋友安全想等他們一起退場。一群法警沖上來,將滕彪律師從審判大廳推搡出來。在法院大樓的前廳,眾警察開始圍毆滕彪律師,四個法警從法院高高的臺階上,把滕彪律師提拎到法院大門外面的便道上惡狠狠扔下。其間一個20歲左右的法警充滿仇恨的對滕彪律師腦部打一拳(也有目擊者稱不只一拳),經過法院大樓門口時,一個40歲左右的便衣、照滕彪律師的腰部踢一腳。

滕彪律師一再聲明自己是律師。眾目睽睽之下,周圍的民眾也一直高聲阻止,但中共法警照舊野蠻行凶,無法無天。滕彪律師一身整潔的西裝變得全身是土,西服上衣袖子撕扯下大半,只剩少部份相連,混亂中滕彪律師隨身攜帶的電腦包不知去向,被好心人從法警手中奪回並歸還。

滕彪律師,法學博士、著名學者,中國法學教育的最高學府–中國政法大學的老師,曾經上書人大取消收容遣送制度,被評為2003年度全國十大法治人物之一、獲Gleitsman Foundation 社會成就獎。

8、法官阻撓取保候審

2007年2月2日王新中上訴,趙縣看守所向石家莊中級法院遞交上訴材料時,同時上報了王新中的診斷,高血壓180/120;

2007年3月8日,趙縣人民醫院內科診斷證明(NO.0028634),高血壓 120/200mmg,冠狀動脈硬化性心臟病;

2007年4月9日,家屬見審判長呂玲,交了一封聯名公開信和王新中的保外申請,呂表示理解家屬的心情,會按法律辦事;又解釋保外就醫應該由看守所將指定醫院的診斷證明報到法院。

2007年4月25日,趙縣看守所再一次將王新中3月8日由趙縣人民醫院診斷(NO.0028634)高血壓 120/200mmg以及冠狀動脈硬化性心臟病的診斷書,上報到石家莊中級法院;

2007年4月27日二審法庭上,王新中本人及辯護律師再一次請求取保候審;

2007年5月14日下午,家屬到中級法院交王新中取保候審申請,法官都不在,請內勤轉交;

2007年5月15日上午10點左右,家屬給裴衛華打電話,裴說收到,但刻意隱瞞判決結果,因為如果已判決,應該提醒家屬辦理保外就醫,而不是取保候審;

從2 月2日直到5月15日3個多月的時間,王新中身體一直在惡化,高血壓180/120,變成200/120,還伴隨心臟病,隨時有生命危險。早已經符合了司法部關於保外就醫的規定,可法官不顧人命關天、欺騙家屬按照法律辦事,實際上一直拖延時間,直到二審維持原判,企圖將身患重大疾病的王新中送監獄關押。

9、法官心虛,刻意隱瞞審判結果

其實在5月9日,石家莊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就出來了,結論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審判長呂玲、審判員劉斌、裴衛華,書記員潘利霞;檢察院的公訴人是賈玉山和岳崑崙。

5月10日由長安區法院國棟、張洋洋送到趙縣看守所。不但沒有依法通知律師,在律師和家屬電話詢問時,法官要麼不接電話;要麼刻意隱瞞,甚至同一辦公室的其他法官都不知道已經判了;

從5月14日開始,親友一直在聯係呂玲,內勤說到北京開會了,此後一直找不到王博案的三個法官;

5月21日早晨8:30,家屬到中級法院好不容易找到了呂玲,詢問關於王新中取保候審事宜。呂說二審已經終結,案子退回一審法院,有事情找一審法院,取保候審申請也要交一審法院,問為什麼不通知律師,呂玲避而不答;

5月21日上午,到長安區法院問原一審法官岳運芝,說已經有結果並早已送達當事人;

5月22日上午,家屬打電話向呂玲核實是否已經有判決結果,呂玲稱要開會,避而不答,律師從北京打的電話,法官一律不接;

5月22日下午打電話給趙縣看守所,答5月10日已收到判決。5月22日下午3點半,長安區法院到趙縣辦理結案;

5月23日家屬到趙縣看守所探視王新中,才看到了「裁定書」;

5月24日,家屬到法院要「裁定書」,但法院不給家屬,也不給律師郵寄,非得讓律師親自來拿;直到5月28日律師親自拿到了「裁決書」。

即使在中共的現行法律框架內,也沒有任何有效的法律條款規定法輪功和邪教有什麼相干,中共當局牽強的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生搬硬套的起訴法輪功學員。邪黨檢察官實在找不到法律依據,又必須得完成上面內定的判刑,所以在二審刑事裁定書中,采取「文革」大批判的方式,用邪黨喉舌「人民日報」造謠聲勢的那一套,污衊攻擊扣帽子,拋開憲法、刑法的規定,強硬的下結論誣陷法輪功;二審法庭不顧律師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意見和案件的廣泛社會影響,在漏洞百出的證據面前,強詞奪理、顛倒黑白、指鹿為馬。

法庭上播放的光碟是歷史學家辛顥年在講中華歷史,從頭到尾沒有出現「法輪功」三個字,可二審的裁定書上竟然寫著,法庭上播放的光碟確有法輪功內容,與鑒定結論相符;

《九評》當物證遭到律師質疑。裁定書上竟然寫著,《九評》書籍當庭出示,辯護人認為與法輪功無關但未舉證。衹能說太無知了!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刑法的原則是誰提出誰舉證。公訴人把《九評》當成起訴法輪功學員的物證,公訴人就必須舉證法律依據或者有權威部門出具的鑒定結論。而不是要求律師舉證,律師衹是對控方的證據質疑,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裁定書上諸如此類邏輯混亂、顛倒黑白、強詞奪理的低級錯誤還很多。法官理屈詞窮,甚至不惜采用 「文革」打手慣用的文字獄伎倆給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六位律師扣帽子,污衊「憲法至上、信仰無罪」的聯合辯護意見是無視國家憲法、法律規定,煽動對法律權威的抗拒。真是赤裸裸的耍流氓,中共的行為不止卑鄙,更是邪惡!

石家莊中級法院在全世界的關注下,公然違背法律,在適用法律錯誤、程序13處違法的情況下,在漏洞百出的證據面前,秘密的「維持原判」。二審判決竟然在5個工作日內草草完成,而且不通知律師,不接律師的電話,對家屬的詢問刻意隱瞞。裁定書上的內容顛倒黑白、指鹿為馬、混淆是非,對法庭上訟、辯雙方辯護情況的引用,簡直就是瞪著眼睛說瞎話。中共擺出一副流氓嘴臉:法律我不遵守,律師辯護的水平多高我不管,我願意怎麼就怎麼判!但還是很心虛,否則為什麼連接律師電話的勇氣都沒有呢,作為法律人,應該以維護法律公正為己任。追隨中共迫害善良,衹能在中共解體時葬送自己。

《九評共產黨》引發了超過2200萬中國勇士退出中共及其附屬組織,國際社會一致譴責中共惡劣的、還在惡化的人權狀況,抵制中共承辦奧運的呼聲越來越高。中共不顧「形象」,窮凶極惡,種種表現已經是末日瘋狂,衹能讓更多的人明白真相,加速其解體。正應了那句老話,「天欲使其亡,必先使其狂」。
(明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