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慕涵:揭開皇帝新裝的律師

陳慕涵

【光明網2007年3月5日訊】

媽媽:您好!

今天我看了上星期山東華冠律師所的李建強律師爲浙江的民主人士池建偉所作的辯護詞。

池建偉不是法輪功學員,卻因爲傳遞《九評共産黨》等光盤和大法的真相資料給別人,而被以《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破壞國家法律實施」這個已經把無數法輪功學員送進監獄的罪名起訴。李建強律師在辯護詞裏提出,將法輪功定爲邪教缺乏法律依據。他的理由是:中國的立法、司法機關從來沒有在法律文件或司法解釋中將法輪功列爲邪教組織;公安部2005年的有關通知中所認定的14個邪教中沒有法輪功,以後也沒有認定過法輪功是邪教;法輪功也不符合這個通知中所列出的邪教組織的特徵。

這份辯護詞引起了轟動。

新聞報道中,旁聽開庭的群衆說「中國法律沒有認定法輪功是邪教」是個大發現。實際上,這個論點並不很新鮮。在網上可以找到很多關於用《刑法》300條給法輪功學員定罪的非法性的論述,有從這個角度說的,也有從其他角度說的。這份辯護詞的論證確實很嚴謹,也第一次引用了2005年公安部的有關通知作爲有力證據。但是我想,他的辯護之所以這麽轟動還是因爲以前從來沒有律師真的在法庭上這樣爲法輪功辯護,他可以說是第一個揭開皇帝新裝的律師。

也許這樣的比方並不很確切。童話中皇帝是因爲虛榮心才不穿衣服走上了大街,而大陸的公檢法人員是由於業務素質的低下和良心的泯滅而敢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執法犯法迫害法輪功。皇帝不穿衣服的結果不過是貽笑大方,那些公檢法人員枉判官司的後果則是善良人的入獄、死亡和永久的創傷。李律師做這樣的辯護所需要的勇氣也遠遠超過了那個童言無忌的孩子。

但兩者又何嘗不是一樣的可笑而可悲?鎮壓了7年多,中共連一件法律的外衣都懶得披上,卻有那麽多人拿著國家法律來當作鎮壓和冷漠的藉口,而那麽多的法律專業人士也沒有告訴人們:皇帝其實沒有穿衣服。

試想,幾十年以後,當中共早已不存在,當我們的下一代讀到歷史書上寫的「從1999年起,全國的司法系統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把傳播法輪功真相和《九評共産黨》的幾十萬人判定有罪」,當他們睜著明亮的眼睛問我們「怎麽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時,我們要解釋起來將是如何地困難?

童話中孩子喊出了第一聲以後,圍觀的人們也開始附和了:皇帝真的是沒穿衣服啊!這讓我又感到有了一些希望:今天看到這份辯護詞的人們啊,願他們也能轉告給自己的親友:鎮壓法輪功即使在中國也是違法的。

女兒
慕涵 上
2006年3月4日(http

【陳慕涵,澳大利亞公民,中醫碩士,衛生信息學碩士。2006年5月她母親香港居民曾愛華因在住所被抄出法輪功書籍、新唐人電視臺節目和《九評共産黨》光碟遭上海警方非法拘留逮捕,2007年2月12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具體迫害單位和個人爲: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石耀輝、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李劍軍、浦東新區公安局國保四科科長竺某、張某、奚偉忠,上海市公安局國保科王姓警察,浦興路派出所丘麟。自母親被非法關押後,陳慕涵多方呼籲營救,受到澳洲、香港政府及多位議員幫助。7月13日在香港期間,她起公開每日給母親寫的信。】(http://www.xinguangm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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