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法輪功學員狀告外長唐納濫用職權簽署證書案: 外長保證停簽證書, 法庭判其賠償(圖)

澳洲大法弟子

【光明網 2006年12月17日】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歷時一年半的澳洲法輪功學員狀告外長唐納濫用職權簽署證書、限制法輪功在堪培拉中使館前的和平抗議的訴訟案,以被告唐納允諾不再簽發證書、支付原告法輪功學員所有的訴訟費兩萬澳元劃下句號。

法輪功發言人凱.呂貝卡(左)和原告之一的法輪功學員戴志珍(中)及其法律助手牛頓(右)步出法庭

法輪功學員就此案接受記者采訪

唐納停簽證書並向法庭遞交保證書

十四日上午十點左右,法輪功學員狀告外長唐納的訴訟案在堪培拉高等法院由法官Ken Crispin宣佈最後裁決書。法庭表示被告唐納允諾不再簽發證書,他從今年三月十一日停簽了限制法輪功學員使用橫幅和擴音器的證書,並在十一月一日向法庭遞交了一份保證書,表示不會再簽發內容一樣的證書。法官認為這份保證書在執行上應該和強制令具有同樣的效力,唐納的承諾比法庭發出強制令命令唐納不得簽署證書限制法輪功在堪培拉中國大使館前的和平抗議活動要好,法輪功現在可以不受限制的、自由表達自己對中共違反人權的抗議,因此法庭判決:被告唐納支付原告法輪功所有的訴訟費兩萬澳元,本訴訟案完結。

唐納無法提供證據 曾提出庭外和解

法輪功發言人呂貝卡說,在中國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慘無人道的迫害,需要正義善良的人們將這場迫害曝光,而不是在中共的壓力之下妥協。高院受理此案之後曾經多次聆訊,要求唐納遞交其行使外長權力簽發證書的依據。原告律師Bernard Collaery曾表示由於唐納無法提供所指控內容的證據,加上陳用林曾舉證澳洲外交部的個別人和中共官方有針對法輪功的私下交易,唐納意識到可能會面對公眾對他和中共官方的幕後交易的質疑,在今年的三月,唐納不得已停止簽發證書,並向法輪功團體提出庭外和解,並賠償法輪功的訴訟費,以換取不出庭作證和避免回應法庭要求他提供有關行使外長權力的依據。法輪功方面認為唐納衹是想躲避法庭的追究,沒有停止簽發證書的誠意,所以不同意和解。

法庭:澳洲這樣的民主社會里人民享有權利對人權侵害進行抗議

判決書上,法庭也再次確認了在澳洲這樣的民主社會裏,人民享有權利對人權侵害進行抗議。Crispin法官說:「在這個國家裏,公民進行合法的抗議活動的權利是被充份肯定的。」判決書中他提到:「不論是一手的資料還是廣泛的各類不同的調查報告都顯示了法輪功學員在中國所受的迫害是一個值得關切的議題」。他特別提到他對第一位原告戴志珍的丈夫被中國當局迫害致死的親身經歷感到震動。

戴志珍:唐納的錯誤不僅僅是用兩萬澳元就能解決的

戴志珍認為儘管從今年三月份起,唐納允諾不再簽發同樣的證書,但是法輪功團體希望通過法庭的裁決將被告唐納錯誤的所作所為曝光。因為唐納濫用了外長的特權限制法輪功學員在中共駐堪培拉大使館前的活動,四年中他簽署九十六張證書已經極大的誤導了澳洲的媒體和公眾,對法輪功學員造成了嚴重的傷害,無疑支持和參與了中共對法輪功的這場迫害。

她說:因此我們認為唐納光停止簽發證書還不夠,他還要為他這四年來的錯誤決定負責。法庭應該宣判唐納以前所簽的證書全部作廢無效。但是因為每張證書本身衹有三十天的有效時間,因此法庭認為我們這個訴求沒有太大意義,就以唐納不再簽發證書,並支付原告兩萬澳元作為整個案件的宣判結果,法庭的這個宣判並沒有完全達到我們的訴求,因此為了澳洲在二十一世紀的這段歷史中不留下令人遺憾的缺陷,我們會繼續尋找法律依據,讓整個澳洲社會都明白唐納的錯誤不是用兩萬澳元就能解決的。

呂貝卡還表示自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惡行被曝光,加拿大前國會議員喬高和著名人權律師麥塔斯的獨立調查報告問世後,震驚世界。前不久澳洲國會多黨派議員加入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調查團,希望徹查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面對這些國會議員的正義之舉,唐納應該更清楚的知道他是站在了邪惡的一邊。自由、民主、人權是西方社會的普世價值,貿易不能夠凌駕於人權之上,不能為了金錢出賣澳洲的這些立國之本。

法輪功學員起訴外長唐納由來

呂貝卡介紹說,在中國發生著對法輪功學員慘無人道的迫害,澳洲法輪功學員基於維護基本人權,在中使館前面打出呼吁停止迫害的橫幅。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六日,中國外長唐家璇來澳訪問的前一天,澳洲外長唐納在中共政府施壓下,利用外長特權,簽署了第一份限制法輪功學員在中使館前使用橫幅的「證書」,理由是法輪功的橫幅和音樂有損中國代表團或中國大使館的尊嚴。自此唐納每月一次簽署相同證書。

多年來法輪功學員一直試圖通過與其對話解決相關問題,但無任何回應。法輪功學員尋求人權和機會平等委員會的幫助,該協會主席建議通過法律的途徑阻止外長唐納連續不斷每月簽署證書。因此,在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法輪功學員章翠英和戴志珍聯合將唐納告上堪培拉最高法院,要求法院下達強制令命令唐納不得再簽發這樣的證書。(http://www.xinguangmin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