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查指控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報告(一)

大衛﹒喬高、大衛﹒麥塔斯

【光明網 200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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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譯本,6月8日校對版:

目錄

A. 導言
B. 工作方法
C. 指控
D. 取證的難度
E. 取證方法
F. 證據和反證的要素
  1. 想像的威脅
  2. 迫害政策
  3. 煽動仇恨
  4. 大規模逮捕
  5. 鎮壓
  6. 未透露姓名人士及失蹤人士
  7. 器官移植的來源
  8. 驗血
  9. 丟失器官的屍體
  10.坦白
  11.承認
  12.等待時間
  13.網上罪證
  14.採訪受害人
  15.普遍違反人權
  16.財務上的考慮
  17.腐敗
  18.立法
G. 證人和調查者的可信性
H. 建議做進一步調查
I. 結論
J. 建議
K. 評論
L. 附錄
  1) 真相調查委員會的邀請函
  2) 大衛麥塔斯的傳記
  3) 大衛喬高的傳記
  4) 接受採訪者
  5) 給中共大使館的信
  6) 中共政權關於法輪功的言論
  7) 對法輪功學員的肉體迫害
  8) 對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的驗血
  9) 在關押中未透露姓名的法輪功學員
  10) 失蹤
  11) 大赦國際對中國每年處決囚徒人數的統計
  12) 丟失器官的屍體
  13) 採訪筆錄
  14) 電話調查筆錄

A.導言

赴中國大陸全面調查法輪功受迫害真相委員會(以下簡稱“調查真相委員會”)於2006年5月24日寫信要求我們幫助調查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並殺害當事人的指控。調查真相委員會是在華盛頓DC註冊的一非政府組織,並在渥太華設有分部。這封信被列入本報告附錄中。我們以及很多關心中國的朋友們都很關注這些指控。鑑於這些指控的嚴重性和我們對維護世界人類尊嚴的責任,我們接受了這個要求。

大衛•麥塔斯是溫尼伯格市的一名獨立營業的移民、難民和國際人權律師。他以作家、演講人和多個非政府人權組織成員的身份積極促進社會對人權的尊重。大衛•喬高曾任加拿大國會議員和外交部亞太司司長,在成為一名國會議員之前,曾是一名檢察官。這兩位報告作者的簡歷均列入了本報告附錄。

B. 工作方法

我們的調查是完全獨立的,與調查真相委員會、法輪大法協會、其它任何組織或政府無關。我們曾尋求到中國進行調查,但是沒有成功。但是如果能接觸證人和相關機構,我們仍願意前往中國展開第二階段的調查。我們採訪了多名相關人士,他們的信息列入了本報告附錄。同時,我們閱讀了大量涉及本調查報告的相關資料。沒有任何人為此報告向我們支付酬金,我們是自願無償的從事這份工作。

C. 指控

指控說,法輪功學員是遍及全中國的活體摘取器官暴行的受害者。這項指控指出強行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行為在很多地方大量存在,而且是按照一個系統性的政策在執行。

摘取器官是移植器官的一步。摘取器官的目地是提供器官移植所需要的器官。移植手術不一定要在摘取器官的地方進行。事實上,這兩個步驟往往是在不同的地方進行的,摘取的器官被運往另外地點進行移植。

這項指控進一步指出器官摘取是在法輪功學員仍然活著的情況下進行的。這些學員在器官摘取過程中或是在手術過後立刻就被殺害。這些手術實質是一種謀殺。

最後,我們被告知這些被殺害的法輪功學員隨後都被火化。沒有任何屍身可供鑑定移植器官的來源。

在21 世紀的今天,當個人生命的價值終於開始得到更廣泛的尊重之時,一想到竟然發生這樣的暴行,而且是在一個政府的指揮下進行著,讓人極度震驚。因此,當最早的證人之一,一位非法輪功女士在調查過程中與我們見面並告訴我們:她的外科醫生丈夫曾告訴她,他在中國東北2003年10月前的兩年期間[的兩年內](之後他拒絕再進行這樣的手術)親自摘取了一共大約2000名被麻醉了的法輪功學員的眼角膜,我們為此震驚了。之後我們的所聞所見幾乎都是同等的令人不安。這些在報告中多有論述。

D.取證的難度

這些指控其本身性質決定了它們既難證實又難否認。證明任何指控的最好的證據就是親眼目擊。但是對於這項罪行,獲得目擊證人是不太可能的。

如果摘取器官確有發生,那麼在場的人不是罪犯就是受害者,而沒有旁觀者。因為據指控,受害者都被殺害並被火化了,屍身已無處可尋,更談不上驗屍。沒有倖存者來講述他們經歷的暴行。那些罪犯不大可能承認自己犯下了這種反人類罪行。儘管如此,雖然我們沒有拿到完全的供詞,但是通過調查人員的電話調查,我們收集到出乎意外多的[對罪行的]承認。

如果這種罪行發生了,那麼犯罪現場不會留下任何痕跡。一旦摘取器官結束,手術室又同其它空著的手術室一樣了。

中共對人權問題報導的高壓控制使對這些指控的評估非常困難。非常遺憾的是,中共壓制人權記者和人權衛士。在中國不存在言論自由。那些從中國國內報導侵犯人權事件的人士往往被關入監獄,有的還被以洩露國家機密罪名遭起訴。在這種情況下,非政府人權組織對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指控的沉默不能說明任何問題。

中共不准國際紅十字會或其它任何關注囚徒人權的機構訪問關在中國監獄的人。這一現實也使我們失去了一個可能獲得證據的渠道。

中國沒有知情權法律。根本不可能從中共政權獲得關於器官移植的基本信息:有多少器官移植手術、器官來源、器官移植費用和這些收入是如何被使用的。
為了完成這份報告,我們曾試圖訪問中國。但是我們的努力毫無結果。我們致函中共大使館要求面談討論入境事宜。我們的這封信被列入附錄。我們的面談被接受了。但是,會見大衛•喬高的人只是一味的否認這些指控,而對安排我們的訪問毫無興趣。

E. 取證的方法

為了判斷這些指控是否屬實,我們不得不參照多個因素來決定這些證據是否能構成一個完整的畫面。這些證據中的任何一個都不能獨立的否認或確認這些指控的真實性。但是,當綜合考慮時,它們描繪了一個完整的畫面。

我們檢查的很多證據都不能單獨構成證實這些指控的鐵證。但是他們的不存在則有充份的理由可以構成反證。雖然單個證據或許不能證明這些指控屬實,但是把這些證據結合在一起,特別是考慮到證據是如此之多,這些指控就具有了可信性。因為我們能找到的可能否認指控的證據和因素都不能推翻這些指控,所以這些指控屬實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證據可以是歸納性的也可以是推論性的。刑事調查通常應用推論,將許多單個證據縫合成一個一致的整體。我們的調查面臨的種種限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推論方法的使用。儘管如此,我們擁有一些可供我們推論出在中國所發生的事情的資料,尤其是調查人員的電話調查。

我們還運用了歸納論證,既向前又向後推。比如:如果這些指控是假的,我們如何能知道它們是假的?如果這些指控是真的,有哪些事實是同這些指控一致的?如果這些指控屬實,甚麼能說明這些指控的實際情況呢?這類問題的答案幫助我們得出最終的結論。

F. 證據和反證的要素

我們的調查考慮了所有可以得到的和可能得到的證據及反證的要素。有些證據線索最終沒有引向任何結果。儘管如此,我們還是盡力跟蹤調查這些線索。

1)想像的威脅

在1990年代後期,中共將法輪功視為其在意識形態領域壟斷地位的威脅。這個“想像的威脅”不能證明這些指控屬實。但是,如果中共沒有將法輪功視為對其權力的威脅,這些指控的真實性就會打折扣。

法輪功是李洪志先生在1992年5月在東北創立。這是一個古老的修煉方法,有時被叫做中國瑜珈,被認為能促進身心健康。各種氣功功法在中共於1949年攫取政權後都受到了壓制。但是,這種壓制氣氛在1980年代有所緩和。

法輪功只是近年來由李先生發展起來的,並帶有儒家、佛家和道家的成份。此功法教導人們通過修煉方法來改進身心健康。這項運動是非政治性的,修煉者遵循和提倡真、善、忍並且超越了種族,民族和文化的界限。法輪功修煉者是絕對禁止暴力的。李先生曾將法輪功在政府的氣功研究協會註冊,到90年代中期據說已有6千萬人修煉法輪功。中國政府的國家體委估計在1999年有7千萬法輪功修煉者。

根據2004年耶魯大學出版的瑪莉亞張(Maria Hsia Chang)所著的“法輪功”所述:“據報導,雖然法輪功學員裏有老人、學生和農民,但中年人和中產階級是他們的主體。他們來自於社會的各個階層:教師、醫生、軍人、共黨官員,駐外外交人員和其他政府官員。甚至據說中共高層領導的配偶和家人也有是李大師的學員,其中包括國家主席江,朱鎔基總理及其它國務院官員的配偶和家人。”

法輪功是中國80年代後毛時期信仰真空和黨放鬆了精神控制所呈現的宗教信仰活動大爆發的一部份。法輪功受歡迎的一個原因是他把現代科學和中國傳統結合起來。

在1999 年7月被鎮壓之前,在許許多多的城市裏,法輪功學員定期的聚集在一起煉功。正如瑪莉亞張在書中提到,僅北京一地就有2000個煉功點。她說,朱鎔基總理顯然樂於看到法輪功的壯大,因為法輪功給社會帶來了正面的效益,減少了煉功者的醫藥費用,因為他們通常都很健康。……

張和其他觀察家們推斷,江和法輪功的個人衝突從1996年就開始了,當時李先生的著作《轉法輪》已在全國賣出近一百萬冊了。民眾對法輪功的喜愛已經使包括江在內的神經質的中共領導人開始警覺。由於害怕他們政治上反對政府,政府禁止出版《中國法輪功》及其他書籍。張提到:“感覺到他和法輪功受到歧視,而且據報導在政府的脅迫下,李先生於1998年初來到美國,取得了美國的永久居民身份。”

非暴力階段的鎮壓活動一直到1998年的5月,一個人在接受政府電視台採訪時稱法輪功是“迷信”。根據張的研究,這項指控造成了數百修煉法輪功的黨政軍退休人員向江上書,要求煉功合法化,但是沒有成功。後來黨在一本雜誌(青少年科技)上發表了一篇文章,指控法輪功是迷信,危害健康,因為法輪功學員得重病拒絕接受傳統治療。這一指控引發了大量法輪功學員在雜誌編輯辦公室外的和平抗議。由於警察對學員的抓捕和毆打,引發了在北京首都的另一場抗議。

1999 年4月25日,10000至16000普通的中國公民從凌晨到深夜聚集在紫禁城旁的中共首腦機關所在地中南海外,參加者包括知識份子、黨政幹部。抗議是無聲的,沒有標語,沒有一個政治口號,沒有喊出不滿的聲音。張寫道:“在請願的這一天,江要求坐在高級轎車裏繞著中南海轉了一圈,透過單向玻璃窗看著外面。那天夜裏,江很清楚被請願震動了,他給政治局成員寫了一封信,向他們保證“馬克思主義可以戰勝法輪功”。共產黨半個世紀的獨裁統治在他的眼裏一下處在了極度危險之中。

蒙特利爾大學東亞研究中心主任及中國現代史專家大衛-奧文比(David Ownby)博士,在一篇5年前寫給加拿大國際事務學院的論文中,坦率的描述了在2001年中及之前發生的事。大衛-奧文比博士寫道:

“雖然中共領導[江澤民]指控法輪功為邪教,奧文比博士注意到:“他們在加拿大和美國的修煉沒有一點讓人看到有人們通常認為的邪教因素。中共政權對法輪功的邪教指控不能令人信服,除非中共政權允許第三者到中國去證實他們的指控。中共實質上是懼怕法輪功有大規模調動學員的能力……”

2) 迫害政策

如果摘取法輪功修煉人的器官在中國是一個普遍現象的話,人們就會認為這是政府某些方針政策在起作用。然而,在中國制定政策的保密程度使我們無法知道這類政策是否存在。但是,我們確切知道的是對法輪功的迫害是真實存在的,這是官方的政策。

在本報告附錄中,我們附上了一些由中共政權和中共制定的強硬政策條文,指明迫害法輪功,包括肉體迫害,是中共政權和中共制定的。這些條文政策和我們聽到的指控是相吻合的。

據當時北京市政計劃辦公室的副主任李百根說,1999年“610辦公室”的三個負責人召集了3000政府官員在人民大會堂開會,討論鎮壓法輪功,然而進展不順利。北京周圍的上訪人員不斷。610辦公室的頭目李嵐清,口頭傳達了政府對法輪功的新政策,“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看來從那次會議以後,被警察迫害死的法輪功學員就被說成是自殺了。

加拿大的法輪功學員告訴我們,在中國不同的地方都有政府執法人員威脅法輪功學員說,“打死法輪功學員算自殺,屍體直接火化”。

3) 煽動仇恨

在中國,法輪功學員在語言和行動上都受到了人性的污辱。政府制定出方針政策進行大規模的煽動仇恨,從而為鎮壓找理由,脅迫人們加入鎮壓行列,打擊任何可能的反抗。對這個群體使用的語言,已經成為對一個群體進行大規模人性迫害的標誌和預兆。

根據人權組織大赦國際的消息來源,中共政權採取三種策略試圖摧毀法輪功:對拒絕放棄信仰者採取暴力手段制裁;對所有法輪功修煉者進行強制“洗腦”以迫使他們放棄和背叛法輪功,同時大量使用媒體喉舌造勢,更有效的調轉民意,仇視法輪功。

最典型的媒體造勢發生在2001年1月23日,政府宣稱有五個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廣場自焚,五人中包括一名12歲的女孩和她的母親。事件發生後,政府媒體在全國範圍反復播放小女孩灼燒過的身體的可怕圖像以及抹黑法輪功的材料。據稱,這個事件改變了民眾對法輪功的看法。但很多人懷疑整個事件事實上是中共政府導演的。

煽動仇恨雖然不足以具體說明迫害的形式,但它卻助長了一切最惡劣的迫害行徑。 如果沒有這類仇恨宣傳,難以想像我們目前聽到的這些指控的真實性,事實上在這類仇恨的煽動下,人們從事反法輪功的這類活動──摘取他們的器官並殺害他們,就不令人難以相信了。

4) 大規模逮捕

儘管[中共官方]媒體極力造勢,每天仍然有數百至數千的法輪功修煉者到北京上訪和打標語橫幅,呼籲給予他們合法煉功的權利。目前定居澳洲的作家曾錚當時住在北京,她通過特殊渠道獲取的機密文件使她確信,到2001年4月底為止,被抓捕的法輪功修煉者已經達到八十三萬之多。

大批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無限期秘密拘留這個事實本身不足以證實這些指控。但是反過來說,如果不存在一龐大人群被拘留的事實,那麼這個指控就不成立了。當一個極其龐大的人群成為政府任意行使其狂妄權力的目標,卻沒有任何形式的權益保障時,就恰恰提供了一個潛在的強迫性的器官摘取的源泉。

5) 鎮壓

對法輪功的鎮壓包括一支由江澤民建立的特種部隊610辦公室,610辦公室在每個省、市、縣、大學,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為鎮壓打前鋒。江對610辦公室的命令是“根除”法輪功。這包括在1999年的夏天將數以萬計的法輪功學員關進監獄和勞教所。根據美國國務院2005年關於中國的國家報告,中共警察管理著數百個拘留中心,有340個“勞教”中心就能關押30萬人。報告也表明在被關押期間死亡的法輪功學員的人數估計有幾百到幾千人。

聯合國關於酷刑的特別調查員在最近的報告中寫到:

“自 2000年以來,特別調查員和他的前任已經就314個酷刑案件向中國的政府提交了正式報告。這些案例代表了遠不止1160人。”並且“除這個數字外,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收到的一個案例(E/CN.4/2003/68/Add.1 para. 301)詳述了數千法輪功學員受到虐待和酷刑。”

此外,報告表明有66%的酷刑和虐待的受害者是法輪功學員,其他的受害者包括維吾爾人(11%),妓女(8%),西藏人(6%),維權人士(5%),政治異議人士(2%),以及其他人(感染艾滋病者和宗教團體的成員佔2%)。

1999 年及以後的時間裏,所有的地方政府都被賦予了無限的權力以貫徹北京的命令。這包括後來為使中國民眾相信法輪功學員自焚,殺死、傷害家庭成員以及拒絕醫療等宣傳而導演的許多鬧劇。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欺騙活動起到了既定的效果,許多中國人明顯的接受了中共對法輪功的觀點。只是在1999底,全國人大才通過了針對法輪功的具追溯力的新法律,企圖使其非法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行徑合法化。

兩年後(2001年8月5日),華盛頓郵報北京局發表報導,描述了610辦公室和其它中共部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嚴重程度:

“在北京西部的一個警察局中,歐陽被脫光衣服審訊了五個小時。他說,‘如果我回答不對,也就是說我不說‘是’,他們就用電棍電擊我”。然後他被投入北京西郊的勞改營。在那裏,獄卒讓他面壁而立。如果他動一動,他們就電擊他。如果他因體力不支而倒地,他們也電擊他……。”

“他被帶到一群被關押的法輪功修煉者面前,並在攝像機前再次聲明放棄他的信仰。歐陽離開監獄進了洗腦班。經過連續20天、每天16小時的反駁法輪功後,他‘畢業’了。他說,‘無論當時還是現在,我受到的壓力都是難以置信的,在過去的兩年裏,我看到了人所能做出的最醜惡的事情。真的是地球上最殘暴的動物。’”

奧文比博士提到人權組織“一致譴責中共殘酷迫害法輪功,世界上的許多政府,包括加拿大政府已經表達他們的關注。”他引述大赦國際2000年報告說,自從1999年7月鎮壓開始以來,已有77名法輪功學員死於關押期間,或是死於釋放後不久,死亡情形可疑。”

6) 未透露姓名人士及失蹤人士

雖然在某些方面對法輪功的迫害跟中共一貫的鎮壓沒甚麼不同,法輪功成了不幸的目標,但對法輪功學員的關押有其獨特的特點。來自全國各地到天安門廣場請願和抗議的法輪功學員被拘捕了。那些透露自己身份的人會被送回到他們的居住地。他們的家庭也會因他們的法輪功活動被牽連進去,並且被迫勸學員放棄法輪功。他們的公司領導,他們的同事,他們的所在地政府領導也會因這些學員到北京請願和抗議而要承擔後果並受到懲罰。

為保護他們的家庭並避免引起家鄉人的敵意,許多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拒絕自報姓名和身份。結果是當局無法獲知大量的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的身份。同時,認識他們的人也無法知道他們在哪裏。

雖然拒絕報姓名和身份是以保護為目地的,但它也許會產生反面的效果。一個人在家庭成員不知其下落時,比家庭成員知其下落時更容易受到傷害。這些人是沒有受到任何保護的群體,即使是按中國的標準。

這些未透露姓名的群體受到尤其殘酷的虐待。他們因某些不為被囚者所知的原因在中國監獄系統內被移轉來移轉去。

這些人就是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被摘取的來源嗎?明顯地,僅僅是這群人的存在不能斷定事情就是如此。然而,如果指控是真實的,這群人的存在為摘取器官的來源提供了一個現成的解釋。這群人可能就消失了,而監獄系統外的人是無法知曉的。關於這群未透露姓名的群體的信息請見本報告的附錄。

實際上,有許多法輪功學員失蹤了。本報告的附錄中列出了這些失蹤案件的證據。如果可以找到每一位法輪功學員,那我們面對的指控就是不正確的。但一個人可能因各種各樣的原因失蹤。失蹤是一種人權侵犯,中共應為此承擔責任。但他們不一定是此例的直接侵犯者。

有充份理由相信中共政權要為眾多法輪功學員的失蹤負責。那些失蹤案例不能證明那些指控。但是,正如我們考慮的許多其他因素,他們與那些指控是一致的。

7)器官移植的來源

有許多的器官移植沒有辦法確定供體的來源。我們知道有些器官來自被處決的囚犯。只有極少數來自自願捐獻者。但這些來源與總數存在太大的差額,即被處決的囚犯的數量和自願捐獻者的數量與器官移植的數量相差很遠。

被處決的囚犯的數量是不公開的。我們只是從大概估計的數量中著手,並列入附錄。那些統計數字,如果從全球死刑犯的處決總數來看是巨大的,但與器官移植的總數比相差很遠。

至少有98%用做移植的器官供體來自家庭成員之外。例如中國腎臟器官的捐贈,在1971年和2001年之間,在40,393個移植中,只有227例來自家庭成員的捐贈,佔大約0.6%。由於為文化的原因,中國人不願意捐贈他們的器官。在中國,還沒有形成捐獻器官的系統。

中共政權只是在去年才承認使用被處決的囚犯器官,雖然這種做法已進行了許多年。沒有任何的屏障可以阻止中共政權販賣“國家的敵人”的器官。

根據大赦國際的紀錄,在1995年和1999年之間被處決的囚犯的平均數量是每年1680人。在2000年和2005年之間是平均每年1616人。這些數字每年都會回彈,但整體平均數字在迫害法輪功的前後是相同的。自迫害法輪功開始後,死刑犯的處決數量無法解釋在中國發生的器官移植數量的增長。

根據公開的報告,1999年之前在中國總共進行了大約30,000個器官移植,在1994年到1999年的6年中,大約進行了18,500個器官移植。中國醫療器官移植協會副會長石秉義教授(bingyi Shi)說2005年以前進行了90,000個器官移植,自從迫害法輪功開始後的2000年至2005年,進行了60,000個器官移植。

其它可確定的器官移植的來源是極其少的,這些是家庭成員的捐贈和腦死亡者。2005年,活體腎移植佔全國總移植的0.5%。到2006年3月止,所有這些年來整個中國的腦死捐獻者只有9個。近年來沒有跡象顯示此類人數有所增加。推測起來,在1994年到1999年的6年中進行的有確定器官的來源的18, 500個器官移植,在2000年至2005年的6年中會產生同等量的器官移植數量。這意味著2000年至2005年這6年間進行的41,500個器官移植,無法解釋這些供體源自何處。

這41,500個移植手術的器官來自何處?從法輪功學員身上摘取器官的指控回答了這個疑問。

這類數字上的差額不能確定從法輪功學員身上摘取器官的指控是真實的。但相反的,如果所有器官移植的來源都有一個充份的解釋,那麼指控就有誤。如果所有器官移植的來源可以追蹤到自願的捐贈人或被處決的囚犯,那麼對[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將被反駁。但這樣的追蹤是不可能的。

對中共處決死刑犯的估計數字通常比公布的數字要高很多。因為沒有中共官方對處決死刑犯的全面統計報告,所以總數只能憑估計。

一個用來估計處決人數的方法是移植手術的數量。因為知道至少有一些器官移植是來自被執行死刑的囚犯,而且家庭成員的捐獻很少,有些分析人士從施行的器官移植的數量推論出被處死的人數增加了。

這個推論是沒有說服力的。你不可能從器官移植手術的數量來估計被處死的人數,除非被處死的人是器官移植的唯一來源。然而,法輪功學員是另一個聲稱的器官來源。只從施行的器官移植的數量推論出被處死的人數,就下結論說那些法輪功學員不是器官的來源之一,這是不可行的。

1999 年之前,顯然在全中國只有22個肝臟移植中心,而到2006年4月中,中國已經有至少500家移植中心,1998年為止整個中國的肝臟移植手術共有135 例,而僅2005年一年中,就有超過4000例肝臟移植手術。腎臟移植更明顯(1998年3,596例移植,2005年進行了10,000例移植)。

中國器官移植數量的增長與對法輪功的迫害的加劇是同步的。這些同步的增長不能證明指控,但他們與指控是一致的。

(待續)

(明慧網)(http://www.xinguangmin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