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活摘器官報告全文及摘要翻譯 ( 圖 )

【光明網 2006年7月9日】



圖片來源:法新社

編者按:7月6日,由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資深國會議員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和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組成的獨立調查組,向加拿大媒體公佈了「中國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指控的報告」,報告包括12個部份,本報摘要登載其中主要內容,全文翻譯將隨後發表。
點擊下載 Kilgour-Matas-organ-harvesting-rpt-July6-en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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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指控的調查報告

  報告內容
  A.簡介

  B.工作方法

  C指控

  D尋找證據的難度

  E尋找證據的方法

  F證據和反證

  1.被認為的威脅
  2.鎮壓的政策
  3.散佈仇恨
  4大批抓捕
  5鎮壓
  6身份未經證實者和失蹤者
  7器官移植的來源
  8驗血
  9缺少器官的屍體
  10招供
  11供認
  12等候時間
  13網站上的罪惡數據
  14採訪受害者
  15人權被廣泛踐踏
  16經濟利益
  17貪污腐敗
  18立法

  G.可信度

  H. 進一步的研究

  I. 結論

  J. 建議

  K.評論

  L.附錄

  1. 赴中國大陸全面調查法輪功受迫害真相委員會(CIPFG)邀請信
  2. 大衛-馬特斯的簡歷
  3. 大衛-裘格的簡歷
  4. 受採訪者
  5. 給加拿大大使館的信
  6. 中國政府就法輪功發表的聲明
  7. 對法輪功進行的肉體鎮壓
  8. 法輪功被關押者的驗血情況
  9. 被關押的不知名的法輪功
  10. 失蹤
  11. 大赦國際有關中國每年處決人數的記錄
  12. 器官失蹤的屍體
  13. 採訪的記錄
  14. 電話調查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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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前言

  5月24日,我們收到赴中國大陸全面調查法輪功受迫害真相(CIPFG)的邀請,調查中共政府利用國家機器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並在此過程中將法輪功學員殺害的行為。很多中國的朋友,包括我們兩個人,都對這些指證非常擔憂。鑒於事件的嚴重性,和我們一直致力於在國際範圍內尊重人權尊嚴,我們接受了這個邀請。
  大衛-麥塔斯先生是溫尼伯地區的移民,難民和國際人權律師。他一直廣泛致力於尊重人權的活動,曾在多個場合參與非官方的人權推廣活動。
  大衛-喬高先生曾是國會議員和亞太事務司司長。在他從政前,他曾是一位檢控訴官。

B.工作方法
  我們獨立於赴中國大陸全面調查法輪功受迫害真相委員會(CIPFG),法輪大法協會,其他的組織和任何政府,進行了這項調查,我們曾試圖進入中國,不過未能成功,不過如果以後有機會去,並能與證人和機構進行接觸的話,我們願意進行第二階段的調查。在調查中,我們採訪了多人,這些人的名字已經列在了附錄中,並閱讀了大量的,與我們報告有關的信息。沒有任何人付錢來讓我們寫這份報告,我們是義工。

C.指控
  有消息稱,在中國的各個地方,都有法輪功學員器官被摘取的事情。而且,這些器官是在法輪功學員依然活著的情況下摘取的。學員們在器官摘取的過程中被殺害,或緊接著被殺害。這些手術是一種殺人的手段。後來,我們聽說用這種方式被殺害的學員隨後會被焚屍滅跡。
  在21世紀初的今天,當個人的生活最終得到了更廣泛的尊重時,想像一下發生的如此行徑,尤其是在政府的可能參與指使下進行的,是最讓人警醒的。因此,當我們在對一位非法輪功學員,一名直接證人進行調查,她告訴我們她的醫生丈夫2年內自己就摘取了大約2000多名法輪功學員的眼角膜時,我們震驚了。從此後我們調查的大部份證人,正如報告中所說的,幾乎都讓我們同等憂心。

D.尋找證據的難度
  這些事情本身的特點決定了非常難以證實或予以否定。最好的證據就是親眼目睹的證據。不過想此類的犯罪,不可能有親眼目睹的證據。如果這是真實存在的話,那麼出現在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現場的,是罪犯和受害者。沒有其他閒雜人。因為這些受害者被殺害並且焚屍了,不可能發現屍體,也不可能進行驗屍。沒有受害者能活下來告訴我們到底發生了甚麼。罪犯則不會告知他們做了甚麼,如果他們的確作了違反人性的犯罪活動。不過,我們通過調查電話得到了讓人吃驚的直認不諱。
  我們曾要求訪問中國。不過我們的努力沒有任何結果。我們曾寫信要求與大使進行會面,討論進入中國的條件。見面的要求被答應了,不過與裘格會面的人只是否認這些指控,並沒有安排我們的訪問。

E.尋找證據的方法(略)

F.證據和反證

我們考慮了所有能獲得的所有支持或反對的證據。

不可辨認的和失蹤的法輪功學員
  被拘捕的法輪功學員被認為是非常不幸的鎮壓目標。從全國各地來到天安門廣場上訪或和平抗議的學員被抓捕。有些法輪功學員怕連累家人,因此,即使他們被拘捕,他們也不說出自己的身份,結果是當局查不到大量的學員住址、工作單位。
  那麼這些法輪功學員是不是器官的供源體呢? 很明顯,這群人的消失,就如同水蒸氣,蒸發了就沒了,就永遠的消失了。事實上,失蹤的法輪功學員已經不可計數。中共當局當為這些失蹤的人負法律責任,因為這違法了人權法案。

人體器官供體
  大部份器官供體沒有身份。我們知道一些器官來自死刑犯人,極少供體來自志願捐獻者。但是這些供體來源,遠遠大於死刑犯和志願捐獻者。 槍斃的死刑犯人數是不公佈於眾的。
  在中國,98%的器官不來自捐獻者。例如:在1971—2001年之間,中國一共作了 40393例腎臟器官移植手術,其中只有227個供體來自家庭自願捐獻者。只占總數的 0.6%。根據國際特赦的記錄,中國在2000—2005年平均每年處死死刑犯的人數為1616名。現在的事實是,中國無法解釋自其迫害法輪功之後的器官移植數量的劇增。
  據公開報告,我們知道1994—1999年中國共實施了18500例器官移植手術。但中國醫學器官移植協會副主席,石秉義(音譯)教授說,中國在2005年以前進行了90,000個器官移植,在2000—2005年不到6年的時間裡,也就是自中國政府迫害法輪功以來,就實施了60,000例器官移植手術。那麼,多出這麼多的器官來自哪裡?

血型檢驗
  我們知道,法輪功學員一被送入勞教所,就要進行血型檢驗。這是為甚麼?給學員驗血時,並不告訴他們在驗血。在中國從沒有人關心過法輪功學員的健康問題。
  驗血是器官移植的第一個步驟。捐獻者必須要有與病人相匹配的血型,以免產生器官排斥。

法輪功學員的屍體和失蹤的器官
  許多在拘留所去世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發現他們去世的親人屍體都被切開,其中的器官已經被割取。至今,中國政府沒有做出解釋,為甚麼屍體被破膛,屍體內的部件丟失了。

供認
  我們接觸到了一個證人,她的外科手術醫生的丈夫告訴她,在2003年10月前的兩年時間裏,他親自在手術台上給約2000名法輪功犯人作了角膜移植手術。這位外科手術醫生說,這些角膜供體的捐獻者沒有一個能逃脫死亡,因為他們身上的其它器官也一併被其它手術醫生割取。之後,這些屍體就被扔進焚燒爐燒掉了。這位女證人不是法輪功學員。

醫院和拘留中心在電話中的供認
  黑龍江省密山(音)拘留中心的一位官員在2006年6月8日承認,該拘留中心至少有5-6名年齡在40歲以下的男性法輪功學員可以做為器官供體。 這位李先生還講出了選擇法輪功學院作醫院器官供體的程序:
  1. 拘留中心選擇供體,而非醫院。2. 挑選供體是拘留中心的主治醫師的主要任務。3. 對被選中作為供體的犯人進行抽血,不過這些犯人不知道驗血的目的。4.拘留中心有很多從不情願的「捐贈人」的血樣。
  上海中山醫院:今年3月中,該醫院的一位醫生曾表示所有的器官都來自法輪功學員。
  山東千佛山醫院:今年3月,該醫院的一名醫生說,當時他們有法輪功的器官,並表示到4月會有更多。
  作者在附錄中列出了很多電話記錄。這裡僅舉了幾個例子
  天津,東方器官移植中心(2006年3月15日)
  採訪人: 是宋醫生嗎?
  宋 :是的,請講。
  採訪人:她的醫生告訴她腎臟是非常好的,因為供體是修煉法輪功的。
  宋: 當然了,我們有很多那種依然呼吸,還有心跳的。。到目前,今年來說,我們有超過10個腎臟,超過10個這樣的腎臟。
  採訪人: 超過10個這種腎臟? 你的意思是活體嗎?
  宋:是的,是這樣的。

等候時間
  中國的醫院網站上標榜,器官移植的等候時間短。死亡時間太長的捐贈者的器官是不能用於移植的。如果我們看看這些醫院的自我標榜,他們告訴了我們有一群活人幾乎可以隨時作為器官的供體。
  中國的器官移植等候時間看起來遠遠小於其他地區。中國國際器官移植中心的網站上稱:「找到腎臟捐贈者大約要1個星期的時間,最長的時間為1個月。」「如果捐贈人的器官有問題,病人將還有機會在一個星期內得到另一個捐獻的器官併進行手術。」
  東方器官移植中心的網站在4月初稱,「找到合適肝臟的平均時間為2個星期。」

G.可信度

  我們認為,調查員採訪中得到的口頭承認是可信的。我們對這些採訪的對象、時間和地點沒有疑問。採訪的文字記錄準確反映[採訪對像]所表達的內容。
  在我們的工作過程中,我們碰到一些人對指控表示懷疑。這種懷疑有幾個原因。其中的一些懷疑讓人想起1943年美國最高法院法官費利克斯‧弗蘭克福特被簡‧卡思基告知大屠殺的消息後對一個波蘭外交官的反應。弗蘭克福特說:
  「我沒有說這個年輕人在說謊。我是說我無法相信他告訴我的話。這兩者有區別的。」
  這些指控如此令人震驚,以至於人們幾乎不可能相信它是真的。儘管人類目睹了這種墮落,如果這些指控是真的,將代表一種對這個星球來說屬於新的詭異形式的邪惡。正是這種驚駭與恐怖,讓我們退往不相信的一邊。但這種不信並不意味這這些指控不真實。

H. 進一步的研究

  顯然,這份報告並不是這一調查的最後終結。在完成這份報告之前,如果有機會我們還有很多想要做。那就意味著沿著多條渠道追查下去,但是這些渠道現在還沒有對我們開放。我們歡迎對報告內容所作的任何評論,以及任何個人或政府願意提供的任何補充信息。

I. 結論

  根據我們目前所掌握的情況,我們得出了非常令人遺憾的結論,即指控是真實的。我們相信,大規模的、違背意願的、對法輪功修煉者的器官掠取一直存在,而且現在仍然在繼續著。
  我們已經得出結論,中國政府及其分佈在全國許多地區的執行機構,尤其是醫院還有拘留所和「人民」法院,自從1999年以來,已把大量但具體數字不詳的法輪功良心犯處死。他們的生存器官,包括心臟、腎臟、肝臟和眼角膜,幾乎同時都被掠摘,非自願的被摘取,然後被高價出售,有時被賣給外國人,這些外國人在他們自己的國家裏通常需要等候很久才能得到自願的的器官捐贈。
  我們的結論並不是從任何單一的證據中獲得的,而是將所有我們考慮過的證據貫穿在一起得出的。我們所考慮過的證據的每一部份本身都是可以查證的,而且大多數的案例都是無可辯駁的。這些案例綜合在一起,就描繪出一個令人詛咒的全景。正是這些證據的組合使我們對指控的真實性深信不疑。

J. 建議
  1)不言而喻,應該停止強迫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的行為,如果它實際發生(我們相信事實如此)。
  2) 違背供給者的意願, 系統或普遍地強迫摘取器官,是一種反人類罪。
  3) 那些比我們具備更好的調查能力的政府、非政府和政府間的人權組織應該嚴重關注這些指控,並對這些指控的真實性做出自己的判斷。
  4)聯合國《關於防止、反對和懲罰交易人體公約》的條款3禁止 器官摘除(及其它行為)。各國政府應該請求聯合國相關機構(我們建議由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及特別調查員), 調查是否中共政權參與或正在參與任何違反條款3的行為。如果確實,必須立刻尋求採取必要的措施。
  5) 直到器官移植的相關法律在中國有效地被實施,外國政府不應該發簽證給中國醫生進行器官移植培訓。所有外國政府應該永久地禁止 任何介入交易囚犯器官的醫生入境。
  6) 所有的國家都應該制定法律來反對走私器官的罪行。法律應該規定醫生必須向其國家的當局匯報任何的跡象表明一個病人獲得了從國外走私的器官,包括在國外被監禁的人。
  7) 必須阻止,至少是不鼓勵他們的國家從中國獲得器官移植,直到中國的器官移植法律嚴格執行。如果必要的話,所有國家應該拒絕或廢除那些去中國做器官移植的人的護照。
  8)在國際社會確認中國的器官移植法律被有效貫徹之前,外國的基金代理、醫學機構及健康專業人員不應參與任何的中國政府發起的器官移植研究或會議。目前向中國的器官移植項目提供物品及服務的外國公司應該立即停止這類行為,直到中國政府能夠證明其器官移植法律被有效貫徹。
  9) 目前加拿大與中國的人權對話形式應該停止。加拿大政治學家及前外交官員Charles Burton最近承認對話是形同虛設。私下,加拿大政府錯誤地同意用會談來交換加拿大不再協辦有關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指責中共政權的年度提議。
  10) 應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限制、監禁及嚴重迫害。
  11) 所有的監禁設施,包括強制勞改營,必須向國際社會通過紅十字會或其他人權或慈善機構國際委員會進行的調查開放。
  12) 中國醫院必須保存每一例器官移植來源的記錄。這些記錄應該可以提供給國際人權官員作調查。
  13) 每一例器官移植的捐贈者應該書面同意捐贈。這些書面材料應該可以提供給國際人權官員作調查。
  14) 中國及每一個反對酷刑公約的其他國家,包括加拿大,應該同意對於反對酷刑公約的可以任意選擇的(外交上的)禮節。
  15) 每一例器官移植,捐贈者以及接受者,在器官移植進行之前都應該獲得政府監控機構的同意。
  16) 從死刑犯身上的器官摘取應立即停止。
  17) 器官移植商品化應該停止。器官移植不應用於買賣。

K.評論
  我們都注意到中共政權否認了指控。我們建議,對於中國政府來說,最具有說服力同時也是最有效的否認這些指控的舉措就是採納本報告所提出的除了前八條建議外剩下的建議。
  當政府可以在不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獲取死刑犯的器官時,再往前一步,他們也就很容易在不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試圖從其它被醜化的,失去人格的和沒有自衛能力的犯人那裏獲取器官,特別是當這樣做有利可圖時。我們敦促中共政權,無論他們如何看待本報告提到的指控,他們都應當建立保護機制,防止哪怕是最輕微的可能性–從被迫的法輪功學員身上獲取器官。
  敬上,
  DM DK
  渥太華
  2006年6月28日

(大紀元)(http://www.xinguangmin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