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江案,紐省高院再次開庭 ( 圖 )

【光明網2006年5月15日訊】



訴江案,紐省高院再次開庭

五月十五日上午,法輪功學員章翠英在澳大利亞紐省高等法院又一次對江澤民和610辦公室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反人類的罪惡行為進行提訴。六月二日,紐省高等法院給予法輪功學員就江澤民和610辦公室的豁免權問題進行一個小時的聽證庭辯。

法輪功學員已將江XX犯罪團體及610辦公室在中國大陸各地活體盜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惡,全國至少有23個地區,大大小小的軍隊醫院,各級醫院對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活體內臟摘除,牟取暴利,然後將被害人焚屍滅跡的罪惡告知法庭。這是江XX犯罪集團對法輪功學員“肉體上消滅的最新證據。

正如美國人權律師泰瑞•馬什律師所說的:豁免權是不應賦予那些超出一個官員的職權範圍的極端行為,江澤民犯有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他的前國家元首的地位並不能使他逃脫懲罰。在民主國家,每個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任何人,無論其官職如何,都必須為自己的罪行承擔後果,江澤民也應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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